国际税收之国际避税概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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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之国际避税概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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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之,曹静韬,国际避税概论,一、什么是国际避税,四、转让定价的含义,二、国际避税的成因,五、转让定价的功能与作用,主要内容,三、国际避税地介绍,避税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避税,避税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A企业选择到低税率地区投资。
B公司新设立研发分公司,以享受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C制烟企业将自产的卷烟以超低的价格销售给其下属的销售分公司,以降低卷烟消费税税负。
D公司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降低其应税所得额。
E公司设立“内外两套账”,以假账计算税额。
避税与偷税的异同,避税与偷税的共同之处:
二者都是纳税人有意采取的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行为避税与偷税的不同之处:
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还是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是否直接违反税法的非法行为?
是否借助做假账、伪造凭证等犯罪手段?
政府面对避税行为的一般原则,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税人没有可乘之机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权利”或“滥用法律”的概念,商业目的原则推定收入原则关联交易约束,国际避税的含义,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的区别涉及一国还是几国税收利益?
避税目的是减轻在一国税负还是全球税负?
国际避税与国际偷税的区别是否违反相关国家税法?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的成因,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2税率的差异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例如延迟课税),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三、国际避税地介绍,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taxhavens)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吸引会下蛋的鹅”,什么是国际避税地?
如何界定国际避税地?
一国有税收优惠即被认为是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应当指那些提供普遍的税收优惠以及可以被跨国公司用于经常性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美、日对避税地的理解,美国:
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区: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4)有充分的现代通信设施;(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日本:
对国际避税地的界定是,公司的全部所得或特定类型的所得所适用的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
(日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7%),其他国家对避税地的理解,法国:
无所得税或税率低于法国同类所得适用税率23的国家和地区属于避税地。
(34.3%)挪威:
避税地一般是指低税或不征税以及不与其他国家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进行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如果一个国家愿意进行税收情报交换,那么即使该国存在税收优惠或免税,也可以不被视为国际避税地。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新西兰、英国等。
经合组织对避税地的理解,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标准:
(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上的有效税率;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2000年6月,OECD公布35个不合作的避税港国家(地区)的黑名单,认为这些国家(地区)税法不公开,缺乏透明度,对外国投资者不征税或征很少税款,存在有害的税收竞争。
并要求这些国家(地区)修改或废止有害的税收竞争法律,加强与OECD的合作,进行有效的税收信息交换,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厉的经济惩罚。
避税地国家(地区)的名单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变化,一些原有的避税地国家可以改变避税地的地位,而一个非避税地国家也可能变成避税地。
避税地名单的变化,加拿大:
几十年前,在安大略省注册成立的非居民公司可以不缴纳加拿大的所得税;1967年,美国与加拿大的税收协定重新修订,取消这一政策。
同时,加拿大政府也不再允许成立新的非居民公司。
以后,又通过了一系列反避税立法。
委内瑞拉:
从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到1986年废除单一地域管辖权的课税制度,开始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
两个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建议,离岸中心(offshorecenter)所谓离岸中心,是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由于离开了税收优惠离岸中心就不能存在,所以离岸中心与国际避税地经常是合一的,也就是说,离岸中心往往是国际避税地。
自由港(freeport)所谓自由港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建议,
(1)巴哈马共和国
(2)百慕大群岛(3)开曼群岛(4)瑙鲁,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建议,
(1)瑞士
(2)列支敦士登(3)海峡群岛(4)爱尔兰(5)英属维尔京群岛,1.税收管辖权,
(1)中国香港
(2)巴拿马(3)塞浦路斯,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建议,对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
(1)卢森堡
(2)荷属安第列斯,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要分别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而一个国家如果有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就可能为一个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创造便利条件。
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荷兰、英国、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都与他国签订有许多税收协定,可以被视为避税地吗?
1.政治和社会稳定2.交通和通信便利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4.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建议,第一宗罪:
助富人逃避纳税避税天堂更多的是与少数所谓VIP客户联系在一起,如跨国公司高管、工商界大财团的继承人、好莱坞明星、王公酋长以及寡头政治家等。
避税天堂对他们来说可以完全逃避纳税及其他社会限制。
第二宗罪:
不问来源配合洗钱避税天堂对资金来源不予追究,允许来源可疑的资金重新进入传统的银行流通领域,同时能够扰乱对非法资金的追查行为。
那些洗黑钱的罪犯和来自四面八方面目各异的不正当交易者们,都疯狂地喜欢避税天堂这一国际金融体系中最为脆弱的链条。
第三宗罪:
疯狂吸纳全球资产在全球避税天堂里至今还沉睡着10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相当于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倍。
50的国际贸易活动通过避税地进行中转,同时,国际避税地拥有4000家银行,占全球总数三分之二的对冲基金公司以及200万家“基地公司”。
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已成为交易量最大的国际金融地点。
另外,一些著名金融机构也在避税地大举开设分支机构。
比如,全球最大银行花旗集团在避税地共设有427家子公司。
避税天堂的“三宗罪”,欧盟酝酿新避税地“黑名单”,在金融危机蔓延欧盟各国的形势下,“消灭”避税地、重写全球金融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欧盟及有关国际组织正在制定新的不合作避税地“黑名单”,向避税地施压,促使其在银行保密条款和税收信息交换等方面作出改变,增加银行账户信息的透明度。
“避税天堂”吸引了大量资金。
全球避税地每年吸引资金多达5万亿7万亿美元,这些资金逃脱了所属国的金融监管,逃避了巨额税款。
仅瑞士银行就掌管着约4万亿美元的资产,其中约50%来自外国个人和机构。
目前约有100万亿美元资产隐藏在避税地的银行秘密账号上。
全球避税地藏有约200万个企业的黑账户,这些账户分布在400多家银行和220个对冲基金中。
国际“查税风暴”,美国:
推行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
2009年2月22日,欧盟主要经济体领导人在德国柏林举行特别峰会。
与会各方一致主张对“不合作”的避税天堂地区进行惩罚。
2009年3月月3日,法国和德国财政部长表示,希望二十国集团成员终止与“不合作”的避税天堂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双边协议。
法国总统萨科齐强调说,要从此“封杀”避税天。
英、美、德、奥地利、西班牙、希腊、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十几个国家均表示将对本国居民在避税地的避税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查。
随着金融危机的恶化与蔓延,国际社会要求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高涨,利用避税地避税这个世界性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连日来,国际社会纷纷掀起“查税风暴”及相关打击行动,目标直指一些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和地区。
“海外查税”的障碍,内部阻力在主张“封杀”避税天堂的国家内部,某些政府机构迫于银行界的压力,发出反对的声音。
如果完全取消避税天堂的话,一些国家与其他国家的部分贸易就不能像以往那样通过避税地来中转,这会导致利润下降。
外在障碍公司境外获利情况的信息匮乏投资地政府的合作性缺乏,“查税风暴”难撼避税港根基,大多数国家针对避税天堂的举动暂时还主要停留在政策或者宣言层面。
利用避税天堂避税,其具体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各国税法的差异为其产生和存在提供了空间。
在打击国际避税需要各国协调一致,但是,真正实现各国税法的协调一致并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
对于国际协议,避税天堂也不一定会响应,国际社会针对的焦点也正是这些所谓“不合作”的避税地。
所谓转让定价(transferpricing),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transferprice)。
四、转让定价的含义,转让定价的适用范围: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发放贷款、转让技术、费用分摊等转让定价的特征:
它不一定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转让定价的制定方法:
以成本为基础、以市场为基础、协商定价,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
(1)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以内部市场代替外部市场,降低风险。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跨国公司分权化管理下,协调关联方利益(3)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发挥内部经济作用,促进全球战略的实施(4)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防治技术外溢,降低交易成本。
五、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与作用,
(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例如,进口国对某种产品课征的关税税率为50%,如果关联企业以每件100美元的价格出口,则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销售单价为150美元(不考虑其他商品税);这时如果出口关联企业压低出口价格,以每件80美元的价格出口,则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就会降到每件120美元。
如果关联企业将价格定得过低,会有什么后果?
(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在与东道国合资经营的过程中,通过转让定价将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
母公司所在国税率为T,东道国税率为t,当年子公司产生的合理利润为R,通过转让定价转移的利润为A,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占的股权比重为S,则转让定价前母公司可从子公司获得的利润为:
R(1-t)S转让定价后的利润为:
(R-A)(1-t)S+A(1-T)要使公式公式,则可以得出:
(1-T)/(1-t)S,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当公式成立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1)若Tt,则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占的股权比重无论多高,母公司转移利润都是有利可图的;
(2)若居住国公司税税率高于东道国税率,则股权比重不能高于(1-T)/(1-t),这时母公司转移利润才是有利可图的。
在满足上述两种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转移定价的利润为A越大或S越小,则跨国公司从转移利润中得到的税收利益也就越大。
转移利润有利可图吗?
(4)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5)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人为地抬高或降低子公司利润水平(6)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将利润从有货币贬值风险的国家转移到币值稳定的国家(7)把国外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实现母公司多缴税,可以多冲抵最终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转让定价:
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出于避税的目的还是管理的需要?
现实中很难区分。
对其完全否定,加之严厉惩罚?
不分良莠对跨国公司的合理合法行为给予否定,打击跨国经营的信心。
完全放任不管?
对本国税收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思考:
面对国际经济交往中大量存在的转让定价行为,政府应如何作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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