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物业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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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物业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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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物业服务项目
湖北警官学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稿
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第二部分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需求清单
1.项目名称:
湖北警官学院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
人民币750万元
3.物业服务的范围:
3.1湖北警官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汉口解放大道86号,面积160亩,目前在校生约1000人,北校区位于南泥湾大道99号,面积308亩,目前在校生4000余人。
3.2两个校区的物业管理和相关服务,包括安防、绿化、保洁、会务及教务管理、水电气及设施设备管理等。
3.3建筑总面积:
28.48万平方米。
其中:
教室4.45万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5.39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03万平方米,学生宿舍8.72万平方米,食堂1.96万平方米,生活辅助用房0.74万平方米、教工宿舍6.18万平方米。
3.4绿化面积:
约7.0万平方米;
3.5道路面积:
3.5万平方米;
3.6运动场:
4.1万平方米。
★4.人员配置要求:
总需求155人。
4.1经理1人,副经理1人;
4.2安保人员不低于50人;
4.2.1队长1人;
4.2.2南院20人:
巡逻岗8人,北门、西门门岗5人,教学楼大厅2人,车辆收费岗3人,图书馆2人;
4.2.3北院29人:
巡逻岗6人,门岗7人,图书馆、行政楼门岗3人,车辆收费岗3人,校园110监控中心3人,图书馆2人,警体馆2人,实验楼2人,警史馆1人
4.3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12人:
4.3.1北院7人:
其中水电工4人(含学生宿舍售电管理1人),高压值班3人;
4.3.2南院5人:
均为水电工。
其中锅炉工1人(锅炉启动时负责操作锅炉),家属区及学生宿舍售电管理1人,水电设施及电梯运转监管员3人。
4.4保洁人员不低于75人:
4.4.1南院:
主管1人、教学楼及附楼5人、阶梯教室1人、图书馆2人、教工宿舍7栋7人、教官花园2栋5人、1-6栋学生公寓5人、文体中心楼栋及周边道路2人、广场5人,共33人。
4.4.2北院:
主管1人,教学楼6人、图书馆3人、实验楼3人、警体馆3人、战训楼2人、看台2人、行政楼2人、学术报告厅2人、2-5栋学生宿舍5人、运动场2人及楼栋周边道路6人、广场5人,共42人。
4.5会务教务服务人员不低于7人。
4.6绿化维护人员不低于9人。
4.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经理职业合格证书,从业3年以上,并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二、总体原则及要求
1.费用包干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含投标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部费用。
物业服务人员由投标人统一招聘和管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补助等)。
员工工资和五险由投标人按武汉市相关规定发放、购买,投标人必须承诺足额给所有员工购买五险,不允许部分购买。
投标人自行承担物业服务期间产生的设备、物品配置和低值易耗品费用。
★1.1所有拟派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含五险)等不得低于武汉市相关部门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报价包括保安保洁服务人工工资、社保、福利、节假日加班补助、伙食、服装费、利润和税金、全部保安保洁服务工作必须具备的机械设备及专用工具租赁、采购、使用费等。
★1.3投标报价包括单价200元以下的水管、阀门、水龙头、灯具、电料等及其它零星维修耗材。
★2.加班费用支付。
如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时间遇紧急情况或重大事情,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物业人员到岗加班,事后不得以补休等理由出现人员缺岗情况。
可能发生的人员加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加班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足额发放,采购人不再向投标人另外支付费用。
3.定期沟通制度。
投标人在管理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采购人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每周由项目经理与采购人沟通一次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由双方管理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双方领导参加的物业管理协调会。
遇有突发事件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4.保密要求。
4.1院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理,入室打扫卫生、整理物品时必须2人同时出入。
4.2严禁翻阅领导办公室的文件资料,严禁传播保密信息或小道消息。
4.3非会议会务接待服务人员不得在会议室、接待室、音控室内逗留。
★5.纪律要求。
5.1严守工作作息时间。
5.2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5.3不得在办公楼内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办公楼内清洗、晾晒私人衣物。
5.4不得在上班时间用公用电话闲聊和处理私人事务。
5.5不得私自隐藏遗失物品。
5.6损坏物品需照价赔偿。
6.建立档案要求。
楼宇设备及各项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是物业管理的重要资源,档案资料要保证完整,各项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统计分析等都应纳入档案管理,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合同期满后,应将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三、人员资质要求
1.人员配备原则:
1.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均在采购人处备案;
1.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仪表端庄、装束装饰大方得体、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工作细致周到、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有公立医院证明),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接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相关技工人员持证上岗。
1.3物业管理及工作人员一律着物业公司统一工作服装,实行挂牌服务。
1.4会议接待和院领导办公室服务的工作人员,应选配综合素质和修养较高、较年轻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项目经理:
具备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相关管理服务经验。
3.安保人员:
★3.1保安队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的相关服务及管理经验。
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
3.2保安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职高)或退伍军人,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上岗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备服兵役经历优先。
3.3保安员须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熟悉校方的管理规定,能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保安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临场处置能力。
★3.4安保人员年龄18-35岁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50%,35-50岁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30%、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配备包含南北两校区各1名女性保安员。
★4.保洁人员:
4.1保洁班长具有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担任领班职务2年以上的经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更换保洁班长须提前一周报备。
4.2保洁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绿化养护人员:
★5.1技术管理员(主管)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各种花草树木的生长特点、养护方法及管理要求,具有绿化管理的丰富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2绿化技工熟悉校园整体绿化布局,熟悉花草树木的品种及特征,具有良好的植物修剪、施肥、抗旱、抗病虫害等养护技能。
6.维修维护人员:
6.1保证有一名综合技术全面的工程师(主管),持相关专业上岗资格证,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专业技能过硬。
6.2水电工持相应的技术证书,具备水电工维修专业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范;班长具有十年以上电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电工带班管理经验。
★6.3配电房值班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高压电工进网许可证和值班电工证,有35KV或10KV配电房值班经历。
★6.4锅炉工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有燃气锅炉操作证书。
7.会务教务服务人员:
7.1多媒体管理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0-50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能熟练操作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7.2会务服务员,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佳,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
8.人员管理要求:
上述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人员信息及人员调整必须报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
四、服务范围和标准
1.安保消防服务
1.1执行学院有关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校园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保卫处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校园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学院稳定。
1.2负责校园守卫和巡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聚众闹事、非法集会、火灾、燃气泄漏等等情况时,临场应急制止处置,及时报告。
1.3负责校门和重要楼宇(如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警体馆等)的门卫值守,加强安全防范。
1.4负责校园交通管理,保证校园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1.5负责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时劝阻、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
1.6负责校园“110”值班室24小时值守和值班室卫生,受理师生员工的紧急求助请求,按规定及时处置。
1.7负责校园消防、监控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
1.8承担学院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1.9执行学院机动车辆门禁管理办法,负责南北两院门禁收费管理,保证车辆进出校门畅通、有序。
1.10积极完成学院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保洁服务
2.1校内所有道路路面的清扫保洁,要求每天7时前完成各大楼前道路和学院主干道路清扫,8时前完成所有道路清扫,日间巡回保洁,保证路面无垃圾和落叶;遇大雪天气及时清扫路面积雪,除冰。
2.2所有楼宇内公共区域(如楼道、楼梯、消防通道等)的保洁,要求无垃圾杂物、无污迹。
教室、教师休息室、会议室、院领导办公室、学术报告厅、图书馆阅览室和自习室、警史馆、警体馆、文体中心、公共设备间、卫生间、洗澡间等室内及设备设施(含玻璃、门窗、地面、平台、立面、天面、桌椅、窗帘等等)的保洁,要求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无污渍。
2.3校园设施(如垃圾桶、标示牌、宣传栏、路灯灯杆、雕塑、雨蓬、桌凳、护栏、围墙等)的清扫保洁,要求干净、整洁、光亮,无乱贴乱画、无乱牵乱挂、无污渍。
2.4校内所有水面漂浮物、水下沉淀物清理保洁,要求水质干净、清亮。
校内绿化带、停车场、空地的保洁,要求无垃圾,无枯枝,无杂物。
2.5广场、足球场和体育场的保洁,包括观众台和座椅、扶手、护栏、走道等,要求每天8时前完成保洁工作,日间巡回保洁,保证场地干净,无垃圾和落叶、无渍水。
2.6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警体馆、文体中心等建筑玻璃幕墙清洗,要求玻璃表面干净、光亮。
2.7垃圾清运(不含北校区垃圾转运),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垃圾箱无外溢现象,无污迹污水、无臭味、定期清洗消毒。
2.8清除教工宿舍楼公共区域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9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或遇有恶劣天气等情况,投标人无偿增派员工加强保洁力度,确保校园环境清洁。
2.10校内灭蚊蝇、白蚁防治等,要求每年四月中旬至十一月上旬,每月一次灭蚊蝇;白蚁防治按国家规定执行。
标准须达到国家爱卫会相关规定。
3.绿化养护服务
3.1校内乔木的养护。
要求每年修枝、松土、施肥不少于2次,病虫害防治不少于3次,根据天气抗旱防涝防冻,保证乔木的存活率达100%,如果乔木死亡,投标人自费按同品种同规格及时更换,保证存活。
做到树冠基本完整,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树干无钉栓、捆绑现象;树下无杂草;无枯枝。
须达到武汉市三级绿化养护标准。
3.2校内灌木的养护。
要求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4次,病虫害防治不少于3次,松土、施肥不少于2次,根据天气抗旱防涝,保证灌木的存活率达98%以上。
根据篱、球造型要求修剪,做到枝叶紧密,无脱节。
须达到武汉市三级绿化养护标准。
3.3校内绿地和南校区足球场的养护。
要求草叶色泽正常,生长季节不枯黄;有品种草本绿地做到无杂草,无品种草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0厘米;经常对绿地整治修理,干旱、高温季节保持浇水,有低洼要平整,有斑秃及时补植,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须达到武汉市三级绿化养护标准。
3.4校内园林小品的维护,包括凉亭、长廊、水榭、花架、户外木、桌椅凳、灯光、假山等。
要求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局部无损坏,表面无油漆脱落,无倾斜倒塌,无安全隐患。
3.5校内绿化场地的管理。
要求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齐全;无裸露土地,无垃圾、无种菜现象;绿化景观施工损坏及时护理。
未经学院批准,绿化场地不得兴建任何设施。
行政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等楼宇周边区域须达到武汉市二级以上绿化养护标准。
3.6负责花房管理,根据需要培育花卉盆栽,及时更换北校区图书馆7楼等公共区域室内花卉盆栽植物。
3.7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等)造成植物损坏的,学院可委托投标人修复,费用由学院承担。
3.8日常修剪产生的垃圾和水池清污垃圾由投标人负责清运。
4.设备(施)维修(护)服务
4.1.强、弱电维修维护(通信、网络项目除外)。
4.1.1北院高低压配电房24小时值守,要求每2小时对设备巡查一次,确保学院的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4.1.2强弱电井、配电房、全部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检查,维修灯具、开关等,要求建立维保台账。
4.1.3接到市电力部门的停电通知,立即报告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张贴停电告示,做好停电应急工作。
4.1.4校区内所有楼宇门禁系统使用管理。
4.2给、排水系统维修维护。
4.2.1全部给、排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要求供水排水系统正常工作,每季度清洗1次水池水箱。
4.2.2公共卫生间、洗澡间的水龙头、水阀(闸)、水泵、止回阀、花撒、面盆、上下水管、地漏等维修维护。
4.2.3每季度清掏1次化粪池,清运清掏垃圾。
要求日常无粪便堵塞或溢出现象,井内无积物、无块状飘浮物,保证污水管道畅通。
4.2.4接到市水务部门停水通知时,立即报告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张贴停水告示。
4.3电梯使用管理。
4.3.1负责全院15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和电梯房管理。
要求电梯机房干净卫生,保持干燥、通风,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4.3.2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配合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要求对维护内容及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保管好检修维修资料。
4.3.3维修期间,须报告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张贴告示。
4.4空调使用管理。
4.4.1负责中央空调日常使用管理,确保中央空调的正常运行,协助排除全院空调常见故障。
4.4.2联系空调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要求按维保合同对维护内容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4.5供暖设施使用管理。
4.5.1南院锅炉房及设备设施管理,正确使用天燃气锅炉、热交换设备、水处理设备等,要求无事故。
4.5.2在供暖季节,为南院教工宿舍、行政楼、教学楼办公区、校医院楼等正常供暖。
4.5.3配合监督维保单位对采暖设备设施的维护。
4.6节水节电管理。
4.6.1每年开展节水节电宣传不少于2次,强化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
4.6.2杜绝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场所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跑、冒、滴、漏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要求经常巡视检查,发现浪费水电的行为及时制止,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4.6.3负责学生宿舍售电和教职工住宅楼售水管理。
4.7其它零星维修维护保障。
5.教务会务服务
5.1教务服务。
5.1.1教室设备使用管理,包括投影机、电脑、功放、讲台、音箱、蓝牙接收器、幕布等。
要求定期巡查、按时联系设备厂商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5.1.2教室设备使用,熟练操作电脑仪器,协助老师安装所需教学软件和操作多媒体设备。
要求每天7:
30分前到岗,保障正常教学需要,下班前检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关闭。
大型活动提前调试好设备,活动期间现场安排人员值守。
5.1.3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负责设备公司售后服务联系,要求当天处理故障,如不能当天处理的须通知学院教务部门更换教室。
5.1.4负责教学楼电铃、屏蔽器管理,根据教学和活动需要进行使用。
5.1.5协助完成教务处交办的其他教务服务工作。
5.2会务服务。
5.2.1督促会议室或活动场馆的保洁,检查照明器材、音响、空调、话筒、投影仪是否完好。
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5.2.2负责开门关门,根据会议规模摆放桌椅,烧好开水,准备茶叶茶杯。
5.2.3会议期间做好会务服务,添加茶水,开关音响、话筒、投影仪等设备。
5.3大型活动服务。
5.3.1大型活动期间提高全院环境卫生标准,重点加强活动场地和周边的保洁力度。
5.3.2大型活动期间根据需要摆放会场的桌椅和花木,搬运设备和接受临时性工作任务。
5.3.3落实重大节日学院大门和周边景点的美化装饰,营造节日喜庆氛围。
5.3.4警体馆需要使用投影,要求提前挂投影幕布,调试好设备并现场值守,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器材。
五、商务要求
(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中须对以下逐条商务要求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服务期:
1年。
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服务期满1年后,采购人将根据考核办法确定是否和中标人续签第二、三年合同。
2.付款方式:
按湖北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暂定为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付款一次,或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违约责任:
3.1投标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不满足要求的进行双倍罚款或取消合同。
3.2若非采购人原因,投标人逾期交货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为每天1000.00元人民币。
4.有关要求:
4.1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或测评单位的各类检查、检测等,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人满意率达95%以上;有效投诉率低于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4.2投标人要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检查。
建立健全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物业管理巡视情况记录表》;严格遵守国家和武汉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与法规,管理服务做到高标准、高档次。
4.3投标人按合同要求满额配备物业人员,不得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出现脱岗或缺人情况。
4.4投标人要与物业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定,定期抓好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刑事案件、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若发生相关案件和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的,依法及时严肃查处。
4.5投标人遵守采购人的安全制度,服务过程中不影响正常工作,做到无干扰服务;不得私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机关办公区域。
4.6物业工作人员须着工作服上岗,并规范、整洁着装,不得着便服在办公区域走动。
4.7物业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技术规程。
保洁时,要及时将垃圾转运到指定垃圾中转箱内,不污染、不损坏办公楼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
规范操作,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不误时、不误事。
4.8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并对投标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人员在岗和安保、保洁、会服、水电维修等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结合定期向师生征求意见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扣除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依据。
4.9中标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标准执行,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并以此作为投标人续约条件之一。
4.10如因中标人的错误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按照造成损失金额的两倍进行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4.11合同期满前3个月,中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是否续约以及续约的物业管理费金额等意向反馈给采购人。
合同期满前1个月,采购人如需要重新招标采购,为做好与下一中标人衔接,提出需要中标人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中标人应同意,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日费用(原中标金额除以365天)乘以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七、合同主要条款
1.中标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所有中标标的内容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验收、报验,对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不满足要求的货物(服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逾期交付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违约金为每天1000.00元人民币。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
二、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一)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招标文件第一章“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或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要求,如采购人在开标前已经进行了资格审查的项目,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正式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资格性检查,只进行符合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相应。
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2.1文件中已公布项目(分包)采购预算,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商务要求偏离说明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说明表》、《资格性检查对照表》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5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6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2.7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递交或金额不足、递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9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2.10交货期(工期)、质保期或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1投标人未提供所投货物、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2.12投标技术响应和商务响应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号要求的;
2.1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条款。
三、评标标准
1.商务评议(35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1
投标人综合实力
3
投标人具备壹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得3分,具备贰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证书彩色影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1.2
2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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