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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青春杯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题库800题
大唐国际2020年“青春杯”安全生产知识
网络竞赛题库(800题)
第一部分填空(200题)
一.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50题
1.不准靠近或接触有电设备,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2.任何电气设备或裸露的电线在未验明无电时,一律认为有电,严禁盲目触碰。
3.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
4.设备不停电时,人员在10kV及以下现场的安全距离是0.7m。
5.电流通过人体途径不同对人体伤害程度不同。
其中,左手到脚的途径对人体伤害较为严重。
6.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并对漏电保安器定期检查。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8.发电机.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干式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
9.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上下颠倒几次,拔出保险销离着火点3-4m由近而远将火扑灭。
10.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1.灭火中,扑救人员应站在火场的上风向,并保持与火焰的距离。
12.在风力超过5级或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
13.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两者间距离不得小于5m。
14.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15.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焊接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6.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以防绞卷衣服。
17.不论停电与否,禁止在运煤皮带上站立或行走.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
18.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19.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或沟道检修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
20.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
21.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2.在高度超过1.5m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23.搭.拆脚手架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4.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倾斜角度为60°左右,并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
25.厂房外墙设置的固定爬梯高出地面2.4m以上部分应设有护圈。
26.在坝顶.陡坡.屋顶及其它危险边沿工作时,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27.在6级及以上大风或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8.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的梯子或平台。
29.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防坠落.防滑的措施。
30.安全带在使用前工作人员应进行检查,并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
31.现场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栓挂,并且挂钩或绳子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32.在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
33.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34.与起重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35.卷扬机必须有可靠的刹车装置(自动制动器.手闸.脚闸)。
3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7.进入有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维护室之前,应至少打开维护室的2个人孔。
38.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班倒换工作。
39.从事粉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40.在噪声超过85分贝以上的场所工作须佩戴耳塞或耳罩。
41.心肺复苏三项基本措施是胸外按压(人工循环).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42.在现场徒手进行心肺复苏时,伤病员的正确体位宜采取水平仰卧位置。
43.为心跳.呼吸停止的伤病者争取心肺复苏的黄金时间为4分钟。
44.对于骨折创伤伤员急救时,应首先对伤口进行止血并包扎后再固定。
45.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46.触电伤员脱离电源后,如神智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
47.不慎将酸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涂少量碳酸氢钠溶液。
48.遇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向上风区进行撤离,这样可以避免再次接触到毒气。
49.起火时,火灾会沿电气线路蔓延而断电,不能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和疏散。
50.火灾中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2015版)》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52.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53.“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4.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
55.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网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
56.基层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57.基层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
58.基层企业应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并保证落实。
59.基层企业应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企业人身.设备不安全事件调查。
60.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每三年修编一次。
6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2.外包工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按照事故调查结论和责任的划分对外包工程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业主单位承担责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5版)》
63.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4.基层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中,企业控制人身重伤和内部统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65.基层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中,部门(车间.区队)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内部统计及以上设备(设施)事故。
66.基层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中,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67.基层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中,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8.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各基层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69.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三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70.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71.发电企业及在发电企业内工作的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2.“安措”计划应从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
73.各企业的“反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措施进行编制。
74.各企业新入职的生产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75.所有生产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烧伤.中毒.窒息.心肺复苏.创伤急救等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6.发电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名单复印件应放置在集控室内。
77.各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
78.各企业应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及时宣讲企业内外的典型事故案例,强化员工“四不伤害”意识,培养全员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79.班前会和班后会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技术员协助,开展“三讲一落实”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80.班前会在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作业方式和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81.班后会上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作业现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82.班组安全日活动应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车间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开展班组违章模拟事故分析,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控和应急措施以及应急设备.设施的使用等。
83.班组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及企业党政领导参加并指导.检查活动情况。
企业党政领导应轮流参加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84.安全生产分析会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参加。
85.各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86.各企业应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安全风险控制评估为手段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分为企业内审.专家外审两种方式。
87.各有关企业每年一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开展本企业的危险源评估工作。
88.各企业对外承包和发包工程项目的,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企业和承包企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89.发包企业应要求承包企业为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90.集团公司系统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保证事故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预先不通知等形式的应急演练。
四.《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5版)》
91.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四个凡事”原则,即:
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92.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部门(车间.区队)安全监察工程师.班组安全员组成企业三级安全监督网。
93.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数量应按本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长期外委)千分之五配置,但不少于5人。
94.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由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
9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作业环境的监督管理。
96.基层企业安监机构应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五.《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2018版)》
97.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单独设立用于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
98.在生产和基建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预防和制止事故发生或事故处理有功,使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和企业利益免受损害.损失的,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99.在安全生产工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100.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称号的,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101.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02.政纪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103.政纪处分影响期:
警告期限为六个月;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降级期限为十二个月;撤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104.人员在受政纪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10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106.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企业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分别给予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的经济处罚;其他责任人按照撤职.降级.记过.警告等政纪处分分别给予上一年年收入30%.20%.15%.10%的经济处罚。
107.发生人身重伤或内部统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降级.记过.警告等处分和通报批评分别给予上一年年收入20%.15%.10%和10%的经济处罚。
108.发生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09.发生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10.二类企业发生人身重伤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
111.二类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112.二类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
113.二类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14.二类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115.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越权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责任人按上限处理。
1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外其他企业的生产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事故的,依据内.外部事故调查结论,以及事故责任和性质的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17.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理。
118.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瞒报谎报事故.严重渎职失职.弄虚作假阻碍事故调查等主观恶意行为的,由所在党组织根据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报告与调查规程》
119.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0.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1.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所涉及的电力安全事件,定为集团公司电力内部统计事故。
12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
123.事故报告应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124.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既查事故原因,也查领导责任,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25.事故发生后一年内,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组织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26.生产区域,是指相关设备(设施)所在区域,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场所,以及检修间.库区.料场.车库和通信设施.线路及管网的走廊等。
127.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内部统计事故。
12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事故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129.企业发生人身死亡.重伤.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上级公司报告。
130.事故发生企业应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131.事故调查组应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评估.分析。
132.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引发事故的最初原因。
通常包括设备(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33.间接原因是指使系统防止事故发生能力下降,且必须在其他因素作用下方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134.在事故原因中,存在人员违法.违章.失职.过失.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措施不得当,事故处理不正确,生产管理失控等情形,认定为责任事故。
135.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136.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137.管理责任分为主要管理责任和重要管理责任。
138.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39.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140.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
14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42.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3.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144.如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45.厂区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146.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147.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撒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48.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149.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150.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51.下雨雪时,不宜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152.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153.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154.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
155.对进行过静荷重试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安全带的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156.在进行高处工作时,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157.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58.在高处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9.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160.搭拆脚手架必须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161.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应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162.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163.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164.转动机械试运行起动前,应先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辅机及其系统内部后,方可关相应的孔.门。
165.进入封闭空间内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2人以上且外面必须有1名工作人员监护。
166.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167.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168.搭设好的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应擅自使用。
169.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170.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载人。
171.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
172.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
八.《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73.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174.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17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76.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177.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178.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179.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180.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接地。
181.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标示牌。
九.《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182.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183.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内进行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18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185.发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报警,同时快速报告单位有关领导。
单位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系统时,应立即启动报警和灭火。
186.火灾报警应报告下列内容:
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范围;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公安消防部门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187.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188.因工作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或移动消防器材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和事先报告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并得到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恢复。
189.气焊与电焊不应该上下交叉作业。
通气的乙炔.氧气软管上方禁止动火作业。
190.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禁止把乙炔和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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