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与实务操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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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与实务操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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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与实务操作,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简介企业所得税优惠实务操作,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农、林、牧、渔产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节能节水项目购置专用设备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企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动漫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研发费用非营利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西部大开发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文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文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研究确定,但同一省范围内须一致。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文件,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报批类项目,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需要审批的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明确需要审批的项目。
其他减免税项目应按照备案类减免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1、从事农、林、牧、渔产业;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6、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项目(续),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0、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1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1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4、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15、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16、其他需税务局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农、林、牧、渔产业优惠,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八十六条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农、林、牧、渔产业优惠,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农、林、牧、渔产业优惠,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免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将会有修订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农、林、牧、渔产业优惠,需报送的资料1、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2、经营场地证明3、种植业应具体说明种植作物的种类;饲养业应具体说明饲养禽畜的种类;农林牧渔服务项目应具体说明服务的项目、流程;远洋捕捞企业应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海水、内陆养殖企业应说明养殖的品种、租赁水域的合同或协议书;4、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5、税务机关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款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八十七条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项目的投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享受本条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明确公共基础设施优惠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明确:
1、2008年1月1号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2、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改委会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含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承包经营:
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经营管理而取得劳务性收益的经营活动;承包建设:
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而取得建筑劳务收益的经营活动;内部自建自用:
项目的建设仅作为本企业主体经营业务的设施,满足本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不属于向他人提供公共服务业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需报送的资料(国税发200980号有规定)1.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八十八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条例第八十九条对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了适用优惠项目的范围、条件及类别*三免三减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需报送的资料1.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环保节能节水设备的优惠,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条例第一百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环保节能节水设备的优惠,关于公布和(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明确了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能效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环保节能节水设备的优惠,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一、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换的增值税税款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环保节能节水设备的优惠,需报送的资料:
1.备案申请表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审核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3.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4.专用设备的使用情况说明,包括:
是否已实际投入使用、是否有将专用设备转让、出租的情况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安全生产设备的优惠,税额抵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明确了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需报送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企业全年工资表复印件3.企业资产负债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三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认定文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2008年前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处理方式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成立,至2007年底仍未获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需报送的资料(国税函2009203号)1.备案申请报告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汇算清缴期间补充以下备案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上述资料的填报口径参照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减按15%税率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予全额扣除。
需认定(类别、适用范围)地域限21个示范城市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优惠,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新18号文”新增: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强调。
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一)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优惠,(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投资额80亿元人民币,线宽0.25um,减按15%的税率;其中经营期15年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线宽0.8um,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适用重点软件企业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软件企业优惠,认定文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计高技20011351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软件企业优惠,需报送的资料1.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2.省级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进入获利年度有关证明材料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须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之内,并取得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集成电路企业优惠,认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报送资料1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证明复印件3.进入获利年度有关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动漫企业的优惠,政策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软件产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动漫企业的优惠,认定文件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动漫企业的优惠,报送资料1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2.“动漫企业证书”或“重点动漫企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进入获利年度有关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条例第九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股权投资方式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
(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活动;(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范围仅限于股权投资方式投资。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需报送的资料1.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2.年审合格通知书(副本)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6.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优惠,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优惠,认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三大类:
供、伴生矿产资源;废水、废气、废渣;再生资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明确:
继续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明确:
2008年1月1日起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要求分开核算;目录会适时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优惠,需报送的资料1.备案申请报告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核算资料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检验报告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款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研发活动要有价值、有目标、可持续、符合目录有价值(创新):
1、有成果(不成功也可);2、有推动作用;3、排除常规性升级和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有目标:
即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技术问题而开展的研究活动;可持续:
研发活动需持续进行,而不是零散的;符合目录:
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之一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即可,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报送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8.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9.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条例第90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从技术转让的范围、转让持有技术年限、转让合同及关联方转让几方面给予了限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非营利组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认定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须同时满足的9项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正列举了5项免税收入内容:
1、接受捐赠的收入;2、财政拨款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3、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文化产业的优惠,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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