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分学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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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开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分学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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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于2021年6月30日,收集了2007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央电大全部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民事判决种类。
答:
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分)
(1)给付判决。
(2分)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1分)
(2)确认判决。
(2分)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1分)(3)形成判决。
(2分)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1分)21.简述公益诉讼的范围。
答:
人们经常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3分)
(2)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引发的纠纷;(3分)(3)国有资产流失所引发的纠纷;(2分)(4)其他侵害公共利益所引发的纠纷,如违法、违规收费,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精神污染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2分)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
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2分)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分)
(2)实质上的确定力。
(2分)(3)形成力。
(2分)(4)执行力。
(2分)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的条件。
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分)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2分)(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分)(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2分)(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分)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
(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
(2)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3)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21.简述法定当事人变更的主要情形。
答:
(1)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死亡,发生诉讼继承时。
(2)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22.简述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
(1)因为公益诉讼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非私益,因此,作为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则——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在公益诉讼中都会受到限制。
(2)体现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调解、和解、自认在理论上都不能适用,撤诉也受到限制,法院应当实质上审查撤诉的理由,而非普通民事诉讼的形式审查。
23.简述执行终结的情形。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适用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
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通常是指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是指案件处理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外的、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如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
(4)行为不端。
行为不端是指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形。
21.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
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3)形成力;(4)执行力。
22.简述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给付判决。
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2)确认判决。
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3)形成判决。
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
(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答: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22.简述上诉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答:
上诉的提起的条件包括: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的对象。
(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23.简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答:
债权人申请执行,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执行依据,即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限从执行依据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分批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可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中止、中断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哪些?
答: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答: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22.简述起诉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答: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3.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答: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5)审理程序简便。
(6)审理期限较短。
(7)判决快速、简便。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有哪些?
答:
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23.简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答:
债权人申请执行,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执行依据,即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限从执行依据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分批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可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中止、中断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给付判决。
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2)确认判决。
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3)形成判决。
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21.简述公益诉讼的范围。
答:
人们经常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
(2)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引发的纠纷;(3)国有资产流失所引发的纠纷;(4)其他侵害公共利益所引发的纠纷,如违法、违规收费,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精神污染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22.简述什么是诉讼保全?
采取诉讼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诉讼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做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但是,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中的保全也可以在判决后做出。
采取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保全的申请。
23.筒述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答: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5)审理程序简便。
(6)审理期限较短。
(7)判决快速、简便。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有哪些?
答:
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23.简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答:
债权人申请执行,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执行依据,即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限从执行依据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分批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可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中止、中断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给付判决。
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2)确认判决。
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3)形成判决。
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21.简述公益诉讼的范围。
答:
人们经常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
(2)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引发的纠纷;(3)国有资产流失所引发的纠纷;(4)其他侵害公共利益所引发的纠纷,如违法、违规收费,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精神污染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
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适用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
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通常是指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是指案件处理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外的、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如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
(4)行为不端。
行为不端是指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形。
21.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
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3)形成力;(4)执行力。
22.简述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给付判决。
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2)确认判决。
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3)形成判决。
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
(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答: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还对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做了规定。
21.简述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
答: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迫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2.简述起诉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答: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3.简述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不同有哪些?
答: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明显的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2)程序的任务和目的不同。
(3)审理的方式和期限不同。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上诉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的对象。
(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21.简述诉的种类。
答: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3)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
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3)形成力;(4)执行力。
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
(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答: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还对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做了规定。
21.简述公益诉讼的范围。
答:
人们经常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
(2)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引发的纠纷;(3)国有资产流失所引发的纠纷;(4)其他侵害公共利益所引发的纠纷,如违法、违规收费,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精神污染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22.简述证据合法性的内容有哪些?
答:
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1)证据主体合法;
(2)证据形式合法;(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4)证据程序合法。
23.简述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不同有哪些?
答: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明显的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2)程序的任务和目的不同;(3)审理的方式和期限不同。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20.诉权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
(1)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性权利;
(2)诉权是向法院请求的权利;(3)行使诉权的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4)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实施为外在载体。
21.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答:
(1)诉讼主体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作为诉讼主体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或者双方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有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共同诉讼的本质属性。
22.起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答:
(1)必须提交起诉状。
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起诉状应记明: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23.申请支付令有哪些条件?
答:
(1)案件是给付之诉,且债权人请求给付的范围仅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20.简述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1.简述裁定管辖的种类和各自的概念。
答: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简述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
(1)法官中立;
(2)当事人地位平等;(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4)程序安定。
23.简述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
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20.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1.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
答: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
(1)法官中立;
(2)当事人地位平等;(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4)程序安定。
23.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20.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
(1)审判长负责原则。
合议庭在审判长的领导下进行审判活动,合议庭组成后,应当由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由法院或庭长指定审判人员一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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