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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方路基
挖方路基
1、引用文件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2、施工准备
2.1作业条件
拆迁障碍物
对影响施工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等进行调查。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开配合会,请各主管单位对调查结果核实。
如有重要地下设施不明,宜进行雷达探测,并应在主管单位人员到场的情况下进行探测。
在取得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施工区域内障碍物拆除或搬迁。
设置排水设施
1)在施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排水沟,或在场地周围地段修筑挡水堤坝。
2)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
排水沟离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
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山坡地段,在较高处(离坡顶5~6m)设置截水沟或排洪沟,阻止地面水流入施工区域内。
施工便线的设置不得妨碍规划道路的施工,且符合行车安全要求。
修建临时设施
修好现场供水、供电、供压缩空气(当开挖石方时)管线,并试水、试电、试气。
搭设必需的临时工棚(工具、材料库、油库,维修棚、休息棚、茶炉棚)等。
2.2机具
施工机械:
推土机、铲运机、平地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
运输机械:
自卸汽车。
施工机械的机械性能和动力性能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路堑土方、石方开挖→弃土或利用土→边坡施工→土工试验→测量放样→路床碾压→压实检验
3.2测量放线
施工前对路中线现况地面高程进行校测,并于设计纵断面图进行核对。
在道路中心桩测设后,测量横断方向,根据道路设计横断面及现况地面高,放出路堑上、下坡角线及高程控制桩。
3.3路堑土方、石方开挖
3.3.1路堑土方开挖
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乱挖、超挖,不得掏洞取土。
开挖路基时,不应直接挖至设计标高,应预留找平压实厚度。
路堑开挖主要方法:
1)横挖法:
以路堑整个横断面的宽度和深度,从一端或两端逐渐向前开挖的方式称为横挖法。
本法适用于短而深的路堑。
2)人工按横挖法挖路堑时,可在不同高度处分多个台阶挖掘,其挖掘深度视工作和安全而定,一般为1.5~2.0m。
不论自两端一次横挖到路基标高或分台阶横挖,均应有单独的运土通道及临时排水设施。
3)机械按横挖法挖路堑且弃土(或以挖作填)运距较远时,宜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进行。
每层台阶高度可增加至3~4m,其余要求同人工挖路堑。
4)路堑横挖法也可用推土机进行。
若弃土或以挖作填运距超过推土机的经济运距时,可用推土机推土堆积,再用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运土。
5)纵挖法分为分层纵挖法、通道纵挖法、混合式开挖法和分段纵挖法。
6)分层纵挖法:
沿路堑全宽以深度不大的纵向分层挖掘前进的作业方式称为分层纵挖法。
本法适用于较长的路堑开挖。
沿路堑分为宽度和深度不大的纵向层次挖掘。
在短距离及大坡度时,用推土机作业;在较长较宽的路堑,且工作面较大时,可用铲运机、推土机、装载机、载重汽车等运土机具联合作业。
7)通道纵挖法:
先沿路堑纵向挖一通道,然后将通道向两侧拓宽,上层通道拓宽至路堑边坡后,再开挖下层通道,此向纵深开挖至路基标高称为通道纵挖法。
本法适用于路堑较长、较深,两端地面纵坡较小的路堑开挖。
8)混合式开挖法:
将横挖法、通道纵挖法混合使用,即先顺路堑挖通道,然后沿横向坡面挖掘,以增加开挖坡面。
每开挖坡面应容纳一个施工小组,或一台机械,即创造空间工作面。
在较大的挖土地段,还可横向再挖沟,以装置传动设备或布置运输车辆。
本法适用于路堑纵向长度和挖深都很大的路堑。
9)分段纵挖法:
沿路堑纵向选择一个或几个适宜处,将较薄一侧堑壁横向挖穿,是路堑分成两段或数段,各段再纵向开挖成为分段纵挖法。
本法适用于路堑过长,弃土运距过远的傍山路堑,其一侧堑壁不厚的路堑开挖。
3.3.2路堑石方开挖
根据工程地质勘探资料,按照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节理发育程度等来确定开挖方案。
对软石和强风化岩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应采用机械开挖;石方量小,工期允许,也可采用人工开挖;凡不能使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岩石,应采用爆破法开挖。
根据施工环境、基岩岩性和工程需要,选择合理的爆破方案。
爆破方案应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石质路堑开挖的施工技术规定;
石方路堑开挖应沿路堑纵向从一端或两端开始分段、分幅进行,爆破开挖应从上向下,从中间向两侧分层作业。
分层作业的要求与土质路堑开挖相同。
边坡上的松石、危石必须清除干净。
清除危石应由有经验的熟练工人作业,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
清破、修整应从开挖面向下分级进行,每开挖2~3m,就应对新开挖的边坡进行清坡及修整,修整后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边坡。
对坚硬岩石凸出或凹进设计边坡线20cm,对软质岩石部分凸出或凹进设计边坡线10cm,均应进行处理。
突出部分凿除,凹进部分小坑宜采用喷射混凝土填平,大坑应采用浆砌块石填补。
开挖后的路床基岩面标高之差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如过高,应凿平;过低,应采用开挖的石屑或灰土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
高于设计高程的石方路床,宜采用密集小型排炮爆破修整
路床下有裂隙水时,应开设渗沟将渗水引至路堑两侧的排水沟或渗沟内。
路床下渗沟的底宽宜为10cm左右,纵坡宜大于6‰,渗沟内应填筑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要求。
3.4弃土及利用
弃土应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
在地面横坡缓于1:
1.5的地段,弃土可设于路堑两侧。
弃堆内侧坡脚与堑顶间距离对于干燥土不应小于3米;对于软湿土不应小于路堑深度加5米。
弃土堆边坡不陡于1:
1.5,顶面向外设不小于2%的横坡,弃土堆高度不宜大于3m。
在地面横坡陡于1:
5的路段,弃土堆不应设置在路堑顶面的山坡上方,但截水沟的弃土可用于路堑与截水沟间筑路台,应拍打密实,台顶设2%的倾向截水沟的横坡。
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应连续,并在弃土堆上侧设置截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每隔50~100m设不小于1m宽的缺口排水,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加固。
利用土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表层有机质土应清除,所使用的土方必须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土工试验。
3.5边坡施工
应配合挖土及时进行挖方边坡的修整与加固。
机械开挖路堑时,边坡施工应配以挖掘机或人工分层修刮平整。
当地质条件较好,且无地下水,深度在5m以内的路基,其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原设计不能保持边坡稳定时,应办理设计变更,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边坡不稳定的具体原因和不稳定的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加固。
坡面变形不大的边坡(坡面上易冲刷等),可采用植物防护(种草皮)或工程防护(干砌护坡、浆砌片石护坡)
当边坡失稳严重(产生中型以上滑坡等|)时,应采取支挡结构防护。
边坡上地下渗水的处理:
探明地下水渗出的位置、面积、流量,按设计要求修建边坡渗沟,将地上水引向排水系统。
3.6土工试验
挖方路堑施工完成后,对路基表层土进行土工试验,若发现路基承载力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需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批准后进行处理。
挖方路基施工高程,应考虑压实后的下沉量,其预留值由试验确定。
3.7测量放样
路基挖至接近设计标高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缘线;检查纵断面与横断面高程;复核施工衔接段纵断高程,按设计要求进行路基整形。
3.8压实
路基压实应按先轻后重碾压,碾压遍数应按压实度、压实工具和含水率,经现场试验确定。
碾压后采用环刀法和灌砂法检测压实度,如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应继续碾压。
4、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挖方路基土方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路基土方压实度(重型击石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别
度(%)(重型击石)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砂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3
填方
0~8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3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1)挖方路基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
每车道、每20m检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2)挖石方路基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山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2一般项目
4.2.1路基土方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路基土方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路床纵段高程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15
20
路
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
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要求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挖石方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挖石方路基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中线偏差
≤30mm
100m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2
路床宽
≤30mm
40m
1
用钢尺量
3
路床纵段高程
≤15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4
边坡
不小于设计值+Bmm
20m
2
用坡度尺量,每侧一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5、成品保护
对已经完成的路床尽快进行下一道工序,减少路床暴露时间。
路基、基坑挖好以后,若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以上预留15~30cm,待下一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在已经完成的路床四周设置围挡,防止车辆进入破坏路床。
加强对排水沟等排水设施的维护。
防止水流冲刷路床。
6、注意事项
6.1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土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范围内的个类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现状及其重要性与损坏后的危害性;路床断面尺寸、边坡和分层开挖深度;挖土方法;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作业人员、机具设备操作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和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及设计图纸中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
与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恢复施工。
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要求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相关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且开挖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挖直槽(坡度为1:
0.05):
砂土和砂砾石:
1.0m
亚砂土和亚黏土:
1.2m
黏土:
1.5m
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6.2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施工现场应做好操作厂区的围挡和封闭工作,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同时做好周围宣传和工程的公示,做到文明施工。
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
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按施工方案,确认堆土位置、运土路线、机械运转路线。
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
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施工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是与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遇岩石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挖倔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
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cm。
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
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
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出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作业人员应避免运转中的机具。
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挖除中,应采用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
防止大气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洒水车,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土推和易飞扬的料堆使用高密网进行苫盖;施工中剩余的废料及时清运;在大风天(4级以上),停止土方施工。
为避免遗散现象,土方和散体材料均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轮的清洗池和沉淀池,所有施工车辆严禁轮胎带土上路,同时设专人清扫车辆上浮土,严禁车辆脏乱上路;教育司机转弯、上坡减速慢行,避免遗撒,一旦发现运输线路上有遗撒现象及时反馈项目部;项目部对施工运输线路根据运输量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遗撒及时清扫。
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其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3应注意的环境问题
生活区修建施工污水、生活废水处理排水设施,保证不因施工、生活污水污染既有排水设施和周围环境。
禁止向施工现场周边山林及河流倾倒废水和投放废弃物。
施工现场的各种油料存放于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漏处理。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护,防止机械设备产生漏油和各种废弃物对周边的污染。
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
合作安排土方、材料运输线路,做到既要将施工运输车辆对现况交通体系的影响降到最低,又要将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在30km/h以内,严禁乱鸣笛。
施工中优先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
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的包装物和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按有关规定集中回收处理,对污染较大、无法利用的废弃物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处理。
废弃原材等物资,施工现场谁负责清理退缴。
减少施工对社会交通影响的措施
施工现场按照交通疏导方案,在交通比较容易出现堵塞的地段附近设专职交通协管员,积极协调交通民警搞好施工和社会交通的疏导工作,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减少强光污染的措施:
施工照明灯具摆放时,防止对施工范围内社会交通道路上驾驶员的视线造成干扰。
加强对施工范围周边的现况环境的保护,严禁施工中随意破坏,施工完毕后恢复现况地貌。
7、质量记录
7.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2测量复核记录
7.3地基处理记录
7.4地基钎探记录
7.5土壤(无机料)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率实验报告
7.6土壤压实度实验记录(环刀法)
7.7压实度实验记录(灌砂法)
7.8回弹弯沉值记录
7.9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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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方 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