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救助工作意见与民生档案工作实施意见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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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救助工作意见与民生档案工作实施意见汇编doc
民生救助工作意见与民生档案工作实施意见汇编
民生救助工作意见
为民解困,是民政部门的首要职责,我们要借助省、市、县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和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救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城乡低保要按照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24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110元。
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9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80元。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先提标,后扩面”,四月份以前将提标提补任务完成。
在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期间,坚持“家庭收入核查制、三榜公布制和群众评议制”,实行阳光操作,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
(二)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集中、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920/1320元,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进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加大扶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同时要突出抓好内部管理,扶持发展院内经济,开展星级敬老院创评活动,大力推进院长和工作人员选聘制。
(三)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按月人均300元落实到位,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达到月人均600元,城乡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提高25元,分别达到225元/185元。
通过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真正使困难群众“难有所解”。
2、完善各类救助制度。
在提高保障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的救助内容,拓宽救助范围,实现各类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继续抓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规划,重点抓好10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新建重建和10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工作。
(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县、街道、社区三级救助体系。
(三)规范临时救助制度。
对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帮助,真正发挥救急、救难的作用。
通过不断充实和完善各类救助制度,真正使困难群众“困有所助”。
3、健全医疗救助机制。
全面启动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制度,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对贫困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实施专项医疗救助。
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机制,结合医改工作,探索网络信息共享和网上结算新途径,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和救助效果,真正使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4、提高救灾减灾能力。
坚持减灾与救灾并重,应急与常态并举,转变救灾方式,提升应急救灾能力。
(一)健全应急救助工作机制。
依据各级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救灾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适时按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二)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完善灾情信息系统,健全灾情会商和灾情发布机制,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作好培训,提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灾情信息的准确度。
(三)推进综合减灾工作。
按照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手续完备、存放安全、监管到位的要求,加强救灾物资储存和管理,做到随调随用,调之能用。
二、以养老服务为主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人口老龄化日渐严峻的形势,要以养老服务为主攻,加速推进社会福利事业。
1、大力推进养老福利服务事业。
(一)抓好居家养老服务。
学习经济开发区向湖社区试点经验,推行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特殊护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模式。
(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发展民办福利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事业。
2、努力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借助“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项目,使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得到手术矫治和康复,同时,大力拓展收养渠道,着力做好弃婴、孤残儿童入院收养和对外送养工作,让更多的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3、着力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工作。
福彩发行要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立足市场,创新手段,强化队伍,加大宣传,努力打造一批星级站点,扩充新的站点,建立销售激励和督查机制。
充分拓展即开票销售市场,确保销售增幅达10%以上,为我县公共福利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慈善工作要以加快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提高社会参与面为重点,不断拓宽筹募渠道,大力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建立与民政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使“爱满人间”主题品牌更加深入人心。
三、继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1、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
(一)落实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确保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二)着力抓好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保和安居工程,推行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先行试点后全面推开。
(三)开展优抚对象清查清理活动,对享受多重优抚待遇的核定为就高享受一种优抚待遇。
(四)认真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评残(调级)补平、落户、换证工作,大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继续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安置重点安置对象,确保如期完成安置任务。
继续实行有偿安置政策,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和住房改革工作;继续探索实践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新模式,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四、以城乡社区为主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尊重社区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完善主体功能,促进基层和谐与发展。
1、拓展城区社区建设功能。
围绕新时期民政工作特点,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居家养老、防灾减灾,双拥优抚安置、平安边界、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社工人才等民政工作“八进社区”,提升社区自治和教育、管理和服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功能。
2、推广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一)充分发挥“中心+村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19个乡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达到每个乡镇都建有1个以上示范点。
(二)继续抓好城乡社区对接互动活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现所有城区和城镇社区与村落社区全面对接,促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
3、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
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和宣传普及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难点村”治理,通过领导挂点,股室包村等措施,转化“难点村”。
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优化公共管理服务
服务创业,是民政部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民政部门职责,开展一系列服务,为我县创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1、积极服务于“两区”建设和强政工业工作。
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工作程序,发挥机关效能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2、强化福利企业管理和服务。
按照,《省福利企业年审办法》,及时部署年审工作,大力推行上门核查制度和年审结果通报制度,服务残疾人创业发展。
认真落实福利机构在用地、税收、用电、用水、电信业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使更多的残疾人能集中就业。
3、加强基层婚姻登记指导工作。
重点抓好乡镇婚姻登记指导,使乡镇婚姻登记工作沿着健康轨道发展。
4、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和服务。
继续抓好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查找出的问题着手,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解决新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新社会党组织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新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
认真抓好“回头看”,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功能。
5、做优区划地名、边界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
随着我县新城区扩建,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命名更名关系,提升新生地名文化内涵;服从大局,科学审慎做好行政区划和管理范围调整工作;全面完成2条界线联检任务;学习推广我县东林乡与修水县新湾乡创建平安边界做法,与县综治办联合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做好收养登记,严格办理程序,维护好事实收养人的权益。
6、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
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各乡镇均应因地制宜,新建2-3个示范点,逐步扩大火化面,提高火化率,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
六、以争创一流精神,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
争先进位,是民政部门响应市、县赶超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
要有争创一流的精神,围绕争创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县目标,立足于夯实基础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民政队伍建设,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要加强民政干部能力建设,大兴学习之风,重点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二)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兴务实之风,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创业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的意识。
(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兴廉洁之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让廉洁成为民政干部的一种生活方式。
2、加强内部管理。
规范管理,是各项民政工作落在实处的根本保证。
(一)加强制度建设,对一些新开展的工作,及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对一些有调整、有变化的工作,要及时修改完善原有制度,使之有效规范现行工作;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提炼提升,形成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制度。
(二)严格工作程序,办事讲规矩、讲程序,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民政业务要规范管理,严格办理手续,严格审批把关;民政资金要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民政物资要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手续完备、存放安全、监管到位。
(三)强化监督制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民政信息宣传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民政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股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研,总结提炼经验,及时反映出民政工作取得新成果、新经验。
做到信息宣传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推进。
民生档案工作实施意见
民生档案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民生档案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是各单位贯彻重民生、解民忧、促民富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新理念和新目标。
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维护公民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可以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得到具体落实,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帮助。
公民通过查阅与自身直接相关的民生档案,可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各类民生档案,可以为单位和个人在处理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司法调解、提供社会保障等工作中提供帮助,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准确把握民生档案的工作重点和目标
1、民生档案的工作重点。
民生档案工作涉及的面广量大,重点要做好人事工资档案、社会保障档案、劳动人事仲裁档案、婚姻档案、土地山林档案、征地拆迁档案、房产档案、环境监测档案、移民档案、学籍档案、病案档案、出生档案、计划生育档案、知青档案、失业人员档案、公积金管理档案、诉讼档案、公证档案、特殊群体档案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档案管理。
2、民生档案的工作目标。
结合本县实际,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利用体系和安全保密体系。
具体目标为:
县档案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成土地(山林)承包、房产、社保、婚姻、知青、失业人员、移民、学籍、公证、诉讼等专题民生档案数据库,各涉民单位档案室建立分类数据库;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涉民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重点民生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加强一区七镇、村(居)、社区档案室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平台。
三、努力做好民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1、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民生档案工作由民生档案形成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和全县档案资源建设总体布局,具体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摸清情况,研究本单位民生档案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确保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能够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归档,并得到有效利用。
要加强民生档案的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保证民生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2、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整合民生档案资源。
结合民生档案利用的实际情况,本着“先用先整,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馆藏民生档案的整理、审查及开放步伐,为民生档案提供利用打好基础。
建立民生需求导向机制,合理优化各单位的现行文件报送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公开信息报送规定,不断拓展民生信息来源渠道,丰富民生档案内容。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和文档一体化软件,收集、管理民生档案,使更多的民生档案资源向县档案馆集聚。
3、强化开放和利用工作。
设立民生档案查阅点,健全民生档案检索工具。
县档案馆将建立民生档案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获取民生档案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民生档案形成和管理单位设立查阅室,随时向群众提供利用服务。
条件不具备的单位要及时向县档案馆提供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由档案馆向社会提供查阅利用。
单位档案室要编制、公布民生档案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通过设立公开栏、网上公开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利用。
四、为民生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1、加强领导。
各涉民单位要把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单位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
统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民生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2、完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以及民生档案的各项规定,制定和完善民生档案工作制度,促进民生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制度化、规范化。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增强单位依法管理民生档案的意识,推动民生档案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3、提高素质。
涉民单位档案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民生档案规范管理要求,拟定内部管理网络及运作规程,档案部门、单位要加强民生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积极组织、支持档案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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