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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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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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学习的目的:
重在掌握并落实)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
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二)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合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审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三)第一次会议事项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必须开好)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要求甲方做到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四)工地例会(首次即应制定参会者的会议纪律)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它有关事宜。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五)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核后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需每年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验。
(详解:
复试报告各相关人员看后签字的重要性)
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格式,统一签意见,如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或同意隐蔽)。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7、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8、对需要返工处理和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六)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七)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上报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做好周计划、日平衡的预控,以便于周计划保月计划,月计划保总计划的落实。
4、当实际进度符合进度计划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周、月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八)工程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一)工程暂停及复工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非常关键)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并应事先通知甲方。
2、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上述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二)工程变更的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搜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督促承包单位实施。
(三)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应对照施工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程延期和影响工期事件的实施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现行规范中有关费用索赔处理中的规定处理;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延误损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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