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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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员工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内容、频次以及培训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全体员工和代表本公司工作的各类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活动。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SZG55。
00-2005企业管理手册
Q/SZG55.25—2005记录控制程序
Q/SZG52.47—2005 特殊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Q/SZG59.12-200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令第13号1999.7。
12)
1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24001—2004和GB/T28001—2001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定义.
入厂教育
指对新进入本公司的员工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教育
指对改变工种的工人或干部职务改变为工人的员工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
指对离职或离岗达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工作的员工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教育
指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复训教育
指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年审培训教育。
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指对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其中包括:
中层以上干部的全员培训教育,新提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和中层以上干部的调岗教育等.
班组长教育
指对生产或辅助部门班组长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全员教育
指对全体员工、包括代表本公司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的经常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等作业。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4 职责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归口管理,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需求,组织各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负责组织新员工的第一级入厂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教育和复训教育。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年审、培训、体检及办证工作.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对本部门的新员工进行第二级及第三级入厂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复工和变换工种教育。
15 管理内容和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要求
公司高层管理者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应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有总体的了解和掌握,能够在本公司内开展有效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中层管理人员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应了解和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能够在本部门开展有效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与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相关的关键岗位人员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应掌握本岗位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重要危险源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程序、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要求,能够开展有效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和活动.
内审员通过培训,应了解、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及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审核技能、知识和方法,能够开展有效的审核活动.
全体员工,包括代表本公司工作的各类人员通过培训,应了解企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环境因素、危险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相关的程序要求,增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从事特殊工作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应按Q/SZG52.47和Q/SZG59。
12标准执行。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内容
公司高层管理者
a)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b)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c)本公司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d)本公司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所确定的控制措施;
e)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企业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
f)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及管理方案;
g)本公司现有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程序等文件.
中层管理人员
a)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b)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c)本部门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d)本部门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所确定的控制措施;
e)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企业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
f)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及管理方案;
g)本部门现有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程序等文件;
h)对新提拔或调岗的中层干部,应进行公司、部门两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内审员
a)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b)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c)GB/T 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d)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审核员资格要求,内审员审核知识;
e)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f)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等;
g)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h)本公司现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概况;
i)本公司《企业管理手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j)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其他员工
a)对新入公司、变换工种、复工等三种员工,应执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b)对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应定期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c)对全体员工,应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
外来、实习、代培人员
对于外来、实习、代培人员,应比照新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三级教育。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程序
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对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变换工种/岗位(跨部门)人员、复工人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发出“安全教育通知单”。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收到“安全教育通知单"后,填写“三级教育卡"一式两份,实施第一级安全教育。
a)第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b)第一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环境、职业卫生和安全基础知识,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一级安全教育通过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方可发出调令或复工通知等。
接受第一级安全教育后,员工持调令和三级教育卡,到所在部门接受第二、第三级安全教育。
a)第二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职业病危害,预防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b)第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员工所在部门应将三级教育卡返回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一份存档,另一份教育卡及考试试卷保存、待查。
特种作业教育程序
新上岗或变换为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所在部门应按Q/SZ G59。
12标准规定,及时向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并进行特种作业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否则,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对在岗人员的培训程序
对各类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需求,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提出,上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需求纳入公司培训计划,并安排有关部门实施培训.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时提请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应按照Q/SZ G52.47和Q/SZG59。
12标准规定执行.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大纲、师资和经费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大纲与教育计划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大纲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大纲制订。
对各级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应按照本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教育提纲》及有关教材进行。
需要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策划、确定培训内容,编制必要的培训教材。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师资
一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师资,可由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兼任。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所需的师资,由培训部门提请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推荐,经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力办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认证合格后,方可任教。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经费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各部门支付,专款专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
各类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通知单、三级教育卡、回执、试卷、体检表等,应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归档。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大纲、教育计划、培训计划、办班呈报表、学员登记册、办班授课计划及内容、学员成绩册等记录,应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归档。
各类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记录,如班组长培训教育记录,中层干部教育记录、全员教育记录等必须齐全。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就各类人员培训统计报表,每半年与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核对一次。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档案每季度检查核对一次.
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应按Q/SZ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保存期限为三年.
员工违规违章的培训、考核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依据《员工安全上岗证考核扣分细则》对全体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凡违规违章考核扣满四分者,均实行待岗教育。
对接受待岗教育的员工,在待岗教育期间不发工资,实行企业最低生活费标准待遇。
待岗教育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待岗教育计划、办班呈报表、学员登记册、办班授课计划及内容,学员成绩册等资料,应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管理归档。
16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教育通知单
三级教育卡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需求表 (JL5702—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表 (JL5702—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考核表 (JL5702—3)
———————-————
附件一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三级安全教育卡(正面)
姓名
年龄
性别
工种
级别
文化程度
来厂日期
由何处来
分配部门
厂级教育
公司级教育人____ 年 月日
受教育者
车间级教育
分厂、部门级教育人____ 年月日
受教育者
班组级教育
班组级教育人____ 年 月日
受教育者
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面)
厂级教育
车间、部门级教育
班组级教育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b)本单位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
d)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生产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a)本车间(科)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
b)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
d)本车间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希望和要求。
a)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和本岗位设备状况;
b)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c)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佩带、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卫生操作方法示范,排除故障的方法、互相合作的安全事项,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d)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隐班组生产特点、设备状况,岗位操作规程及职责。
e)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意外情况的紧急应变措施。
其它
附件二全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台帐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台帐
单位:
编号:
序号
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授课老师
考试方式
归档资料
主办单位
备注
记录:
附件三教育大纲
教育大纲
培训班名称:
编号:
培训目的:
选用教材:
培训对象:
人数:
培训教师:
专业:
教育内容: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学时
备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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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 培训 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