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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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转换我分公司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项目获利水平,明确经济关系,落实经济责任,切实贯彻泉明建设公司关于《泉明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责任成本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本办)为责任成本的常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公司所承建项目责任成本的编制、分解、调整、核算和考核分配工作,分析成本盈亏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依据。
第三条公司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现场费用部分是确定项目责任成本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承担对外签定合同的风险和收益,分公司承担与公司签订的责任成本承包责任书的风险和收益。
第五条分公司配备专职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1至2人,负责责任成本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索赔资料,及时编制索赔报告与业主、监理交涉商谈,并在索赔发生的一个月内报到公司经营管理部,以便调整责任成本。
第六条劳资、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预算管理部门作好责任成本的管理,及时提供与责任成本核算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分公司的责任成本管理工作将围绕责任成本费用确定、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分析与考核分配等六个环节来进行。
第八条责任成本由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直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财务费用、税金以及其他分公司负担构成。
第九条在责任成本核算中采用的实际成本为取得当期施工产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含当期上级机关管理费及施工技术装备费)。
为便于与财务数字保持一致,防止实际成本核算时遗失,一般把财务实际成本数作为核算依据。
第十条责任成本管理在实行项目法施工环境下进行。
第二章责任成本的编制和核算
第十一条分公司的责任成本由公司根据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来确定。
每月底,由分公司向工程技术部下达次月施工计划,工程技术部根据任务,编制当月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有实物工程量、施工工艺、机械使用、主体及辅助材料用量、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工期要求等。
成本办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依据相关的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预算定额及市场行情核算每一项目的工、料、机的消耗量和成本费用。
用劳动定额控制用工数量,每一项目的工费均不得超出控制成本工费。
材料成本中主体材料和辅助材料分别计算,参照预算定额,核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品种、用量,将材料损耗控制在定额损耗以下。
其费用=(设计用量+3%以内的损耗量)×材料采购价+采保费。
机械的作业成本费用只计算机械台班的二类费用及经常维修费。
因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种类、数量往往与总公司核定责任成本时考虑不一致,所以还应参照预算定额找出总公司核定该分项工程的机械种类和使用台班数,分别计算经常维修费、动力燃料费和操作人工费,两者加以比较,如果施工组织设计的机械使用成本少于总公司核定的成本,在编制成本计划时按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成本计算,反之,则按总公司核定的成本编列。
其它现场直接费用是根据当月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以及作业队发生的管理费(含技术员组织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等),逐项进行核算编入成本计划,其费用是从责任成本的“其它直接费”中摊入的。
责任成本中的现场经费和机械一类费用(不包括经常维修费)不摊入施工作业成本,而作为分公司的管理费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控制成本,对每个作业队都单独编列施工作业计划,报分公司批准后下达给作业队进行承包。
成本办还应负责给作业队解释作业成本计划的费用如何组成,帮助作业队将成本分摊到施工工序上。
如果方案或施工工艺发生变化,作业队或工程技术部要及时向成本办提交相关资料,成本办并尽快编制施工作业成本补充计划,与月度施工作业成本计划一起作为成本考核的依据。
每月30日,分公司组织工程技术部和经营管理部门对各个作业队本月完成任务进行考核。
工程技术部负责核算本月各作业队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成本办负责核算应摊列施工作业成本;材料部门负责核算各作业队主材费用、辅助材料费用、工具使用费和周转性材料的租用费等,并提交给成本办;机电部门负责核算各作业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用和维修费用(包括配件的价值),并提交给成本办;安质部门向成本办提交安全质量方面的奖罚资料等。
成本办在收到上述各部门资料后,应尽快核算出各作业队的分配总额。
计算方法是以施工作业成本总额-领用材料费用-工具和周转性材料租费-动力费用—维修费用-安全质量罚款,即为作业队的分配总额。
其中:
1、主材不是每月结算,而是按季度进行总核算;2、作业队使用车辆、吊机、装载机如果超出施工组织设计核定用量,由机电部门按机械台班单价核算,成本办从该作业队第二次分配中扣除。
作业队职工的二次分配收入=该作业队二次分配—该作业队使用的民工工费(如果有),作业队每位职工具体的分配方案由作业队长确定,并汇总后交成本办,在扣除个人房租、水电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发放。
作业队长可按作业人员的1.2~1.5倍进行分配,作业队不得留小金库,但应预留一定的质保金,以防不可预见的风险。
第十二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
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文件、图纸、规范、招标补遗书和其他补充资料。
2、现行的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该预算中的缺项参照相应专业的预算定额。
3、现行当地材料市场价格及运杂费计算标准。
4、人工单价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计算。
5、公司技术部及分公司编制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内容:
1、编制说明。
包括编制范围、主要工程项目或工作内容;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定额;周转材料的使用次数;设备折旧年限及折旧标准;大型临时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及主要工程数量;材料预算价格、运杂费的确定原则;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说明。
2、总预算表。
3、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
4、分项工程预算表,包括单价分析表。
5、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费率汇总表。
6、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单价汇总表。
7、主要材料、机械设备运杂费分析表。
8、其他应附的资料。
第十四条从施工图预算中减去计划利润、技术装备费、间接费中的上级机关管理费即为分公司的责任成本总额。
分公司在项目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在责任成本总额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责任成本的调整
第十五条责任成本的调整须以施工图预算的调整为依据。
施工图预算的调整须经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分公司以“责任成本调整申报表”向公司经营管理部申报调整事项,报送的资料包括发生的时间、原因、增减的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责任成本指标。
1、主体工程设计变更。
2、现场发生了索赔事件(成功事项)。
3、经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变更。
4、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物价上涨。
第十八条经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调整的费用数额不超过责任成本核定的该项费用的±5%,或者不超过责任成本总价±1%,该项费用均不予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有关部门对原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所降低的施工费用,公司与分公司按8:
2的比例分成。
第二十条分公司对公司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获得批准,所降低的施工费用,公司与分公司按2:
8的比例分成。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使用公司物质公司管理的施工用周转性材料按公司内部租赁的办法计列责任成本。
分公司使用自行管理施工用周转性材料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摊销费用,核减回收残值后计列责任成本。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部分周转材料确实无法达到施工图预算规定的使用次数或者回收残值,经公司经营管理部和施工技术部门核实批准,可据实调整责任成本。
第二十二条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物价变化水平,超过编制责任成本所依据的材料价格水平的±5%,公司据此调整责任成本。
工期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施工项目,无论物价上涨或下跌,公司均不予调整责任成本。
第二十三条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工程项目工费的变化,以及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据此调整施工图预算的工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并相应调整责任成本。
但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工程项目,公司不予调整。
第四章责任成本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成立以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副经理担任,管理副经理为常务副组长,组员为各部室、作业队负责人。
成本办为责任成本管理的常设机构,成本办主任为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五条责任成本管理分为现场生产和机关管理两部分成本管理。
按性质分为直接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五章责任成本控制、管理及实施细则
第一节劳动用工及工费控制
第二十六条改革用人用工制度,打破干部工人的界限及工种界限,干部工人的职务职名及工资实行档案管理。
分公司的机构组织和用工按“优化组合,双向选择,竞争聘用,签约上岗”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岗位定员由分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分公司经理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由经理推荐报公司批准。
各部室负责人及作业队长通过竞聘产生,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和作业队长选聘报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严重违章违纪,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随时可以解聘,受聘人被解聘后按下岗处理。
第二十九条在工程量大,现有劳动力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使用具有相应法人资格的成建制单位的外来劳动力,工程分包的管理。
使用外来劳动力严禁使用点工形式管理,非生产部门不得使用临时工。
第三十条对经理、总工程师实行年薪或项目薪金制。
每月按公司规定预支生活费,年薪按项目经营成果由公司考核兑现。
领取生活费后,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再领取其他收入(指除业主、监理、总公司有关文件决定对其进行奖励以外的收入)。
其他班子成员由分公司确定。
第三十一条管理层工资支付分两次进行。
每月22日支付岗位工资,每月底支付效益工资。
。
第三十二条作业层的分配:
各作业队人员按照分公司下达的分项工程工、料、机、其他直接费总承包的方式计算。
对于全部采用职工承包的作业队的分配办法为分项工程责任成本减去实际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用后的部分即为工费分配总额。
对于采用职工为承包主体协力队伍配合承包的作业队的职工分配为分项工程责任成本减去实际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用、协力队伍费用后的部分即为工费分配总额。
对于采用协力队伍为承包主体职工进行管理承包的作业队的职工分配为该分项工程责任成本中的管理工费。
职工工费分配实行月中预支+月末结算支付的制度进行。
第三十三条工费的计算依据为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预算定额、劳动定额、缺项经验估工。
第三十四条最大限度的实行定额生产,尽量减少合同外用工。
调度对合同外用工的签认只能证明该项工作事项的成立。
一般合同外用工都必须以定额为依据进行结算,对于少量无定额依据的工作可按调度的经验估工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节材料管理及材料费控制
第三十五条材料费的计算依据为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预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缺项经验估算。
材料费责任成本包含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周转材料使用费、小型工器具使用费。
在下达材料费责任成本计划时各项费用均采用预算单价进行结算。
第三十六条材料管理的具体办法详见《物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材料统计人员每月必须认真做好纪录,将各作业队及部室领出的材料进行使用单位汇总,并及时交到成本办进行核算。
所提供的资料要求项目全、去向明、内容清、数据准。
第三十八条仓库发料要有依据。
钢材、水泥等主要物资应根据施工图纸或技术部门下达的需用清单或限额发料单及物质消耗定额发料。
物资不能入库而存放在生产班组附近时,应与生产班组签订代保管协议,由生产班组代保管,使用后按上述发料依据核算。
主体材料从数量上进行控制,辅助材料应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发料,从金额上进行控制。
超定额发料必须经项目经理书面批准,要严格实行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安全网的费用摊销按使用期(在单项工程使用期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平均分摊。
第四十条作业队领用的模板、支架、各种构架及周转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从材料室领出的周转材料与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退给料库的周转材料的规格、数量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合理的短缺和损坏由作业队照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材料室布置在生产区,材料管理实行封闭管理。
以便于物资仓储、保管和领用。
第三节机械设备管理及机使费控制
第四十二条机械设备管理详见《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车辆、吊机、装载机的使用由生产调度负责,修理由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安排。
施工作业队使用汽车、吊机、装载机必须提前向生产调度申请,由生产调度安排。
生产调度安排前,填写派车单交给操作司机,工作完成后操作司机必须让使用单位人员签字认可后,将派车单返回工程技术部的生产调度人员。
用车单上必须写明使用单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签认手续齐全。
对施工作业队机械使用费计算由机械管理人员按生产调度提供的派车单与规定的机械台班进行结算,结算单汇总后转交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从施工作业队中扣除。
第四节其他管理及费用控制
第四十五条职工出差及休假管理详见《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和《关于差旅交通费报销的暂行办法》。
职工出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规定任务、指标和天数,完不成任务的不按出差处理。
管理人员出差期间除报销出差费用外,另按上班处理计发正常效益工资。
第四十六条住宿管理规定:
职工宿舍按2人一间标准居住。
待岗职工未安排工地工作住在工地者按人60元/月收费,住工地在外边工作按每人150元/月收费。
住房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七条生活用电管理详见项目部颁发的《用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电话、手机话费管理详见《关于管理人员话费控制标准的规定》。
对讲机实行租赁制度,租赁标准为7元/台.天,非承包人员除外。
第四十九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费用控制详见《办公费用包干使用实施细则》、《关于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的规定》和《关于业务招待费报销的暂行办法》。
如领取办公实物和报销费用时有超指标现象,办公室和财务室要积极向管理副经理或经理汇报,并按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实行内部风险抵押制度,加强职工参与成本控制和管理的责任心。
风险抵押标准详见《六分公司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十一条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议,进行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分析偏差,积极采取措施纠偏,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
合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分公司的责任成本管理,维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谈判、订立、履行、结算、支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原则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六条我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分为六类: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物资采购合同,3、机械设备租赁(购)合同,4、承揽合同,5、运输合同,6、聘用合同。
第七条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本管理规定所指合同特指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资质审查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分公司在进行对外发包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首先应将《工程分包申请表》及工程分承包方提供的以下资审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人的委托人的授权书、安全资质证书等一并上报项目部管理部审核。
第十条选择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工程分承包方具备的资质等级必须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要求相符,并经过资质审查合格。
2、工程分承包方与我公司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
3、分公司必须对工程分承包方的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履约能力、国家规定的各项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安全资质证书等原件)进行调查与核实。
4、通过招(议)标程序,经过施工实力、施工方案、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综合比较后优选确定工程分承包方。
第四章合同谈判、订立与履行
第十一条在核实分承包方的资质符合要求后,可以与分承包方进行合同谈判。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应由经理、管理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成本办主任参加。
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谈判应由经理、管理副经理、成本办主任、材料室主任或机电室主任参加。
如经理没有参与谈判,管理副经理应将谈判情况向经理汇报。
合同谈判严禁包办。
第十三条合同谈判达成意向后应签订正式合同。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工程范围或工程内容、承包形式。
2、工期要求,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总工期前提下确定。
3、工程质量要求,包括隐蔽工程的签证制度。
4、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
5、合同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工程量的计量方法。
6、材料供应方式。
7、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结算办法。
8、工程结算办法。
9、不可抗拒力处理原则。
10、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1、奖罚条款。
12、其他特定条件下的条款。
13、缺陷责任。
14、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合同格式要符合项目部的要求。
其它合同签订按公司有关规定及分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分承包方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并不得支付预付款。
如情况特殊必须支付预付款时,分承包方必须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结算与支付
第十六条合同所要求的工程项目完成后,应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结算前成本办要组织技术、安质、机电、材料、调度、生产副经理、管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经理在《单项工程结算签署意见单》上详细签署结算意见。
签署意见要依据合同,意见明确。
成本办根据合同,结合各部门签署意见进行合同结算。
第十八条结算单上如有材料、机械、工具、设备丢失或损坏扣款时,成本办应将结算意见通知材料室和机电室,便于材料室和机电室进行所丢失或损坏材料、机械、工具、设备的核销和列销工作,保证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在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时,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征得经理的同意后方可支付。
支付时要严格把关,不得超付。
如发生超付现象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超付款额或承担损失。
第六章合同会签
第二十条合同签字生效后,成本办应组织各位领导、科室进行合同会签,以便各部门明确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
第七章合同评审
第二十一条单项工程合同完成后,分公司应组织相关科室、领导对合同进行评审。
严格按照公司《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进行。
第二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工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价格、施工管理水平。
第八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统一由成本办管理。
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除材料室和机电室自行留存以外,应送备份合同交成本办存档。
聘用合同由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贯标管理办法认真进行合同的归类、登记、存档工作。
并做好合同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对外谈论合同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已经执行完的合同至少应保留三年。
需要消毁的合同按贯标要求消毁。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技术管理是对施工生产中各种复杂的技术因素(包括设计图纸、技术力量、技术方案、技术操作、技术检验、技术革新等)合理安排,按照预定的目标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施工,通过施工实践,不断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条分公司要加强施工技术管理,要大搞技术革新,提高施工装备水平,要广泛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型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为了加强分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针对近几年来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分公司总工程师对分公司施工技术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五条设计文件审查
1、熟悉与审查设计文件是技术管理中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有利于弄清设计意图、标准和工作特点,发现问题,消灭差错,对提高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2、分公司的总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工点逐个对设计结构形式、尺寸和有关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并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设计单位,并报公司备案。
3、变更设计处理
分公司在施工前审查设计图纸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好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或与施工现场不符或建议变更设备类型,确有理由者,按建设单位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进行变更,未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依照施工。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技术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人力、物力的合理使用,关系到施工总期限及交付期限。
2、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遵守。
如需变更,应由原编制单位按新的因素进行修订,并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才能生效。
3、施工组织设计因工程条件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要随时调整,经常进行综合平衡,及时补充完善。
第七条开工报告
1、工程项目的开工是指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时间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或停建后复工的单项工程。
2、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如施工图纸、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等基本落实后,方能申请开工。
第三章施工技术管理
第八条按照设计文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编制,其编制依据和内容根据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部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进行编制,并报公司审查批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为编制年度(分季、月、旬)计划的依据,也是贯彻执行承发包执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施工过程中,情况如有所变动,在不突破施工总工期的前提下,可作局部调整。
如有较大变更,应重新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公司批准。
第九条施工技术
1、各项主体工程和大型辅助工程均需编写实施性施工工艺或操作细则及保证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2、对各项主体工程和大型辅助工程,应按图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纪律。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征得有关设计部门的书面变更通知,方能继续施工,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更改设计。
3、各项工程开工前应明确各工点技术负责人,并由各工点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会同设计部门共同交底。
4、经常进行安全质量的教育和检查,并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具体形象的教育,消除重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
5、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工程日志,并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的收集管理,竣工时作为原始资料归档。
第十条作业指导书
1、作业指导书单独编号、作业项目名称:
填写即将作业的工程名称。
作业单位:
填写作业队或车间、班组名称。
作业负责人:
填写作业队、车间、班组负责人。
2、作业主要内容:
填写施工工序、工程量。
3、作业要求:
填写采用的标准、工艺、工法名称及编号,检验的方法及检验设备。
第十一条施工记录表与质量检查签证表
1、施工记录表与质量检查签证表,按建设单位或监理质检站指定的表格使用。
2、记录表、检查证必须及时填写完整,签字手续完备,才可转序施工。
3、按“三检”制要求,填表人负责自检,工点技术负责人负责(工序检查)互检,安质室负责专检,总工程师负责核定,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第十二条推广应用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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