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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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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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
目录
一、火工用品购买入库制度2
二、火工用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2
三、火工用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2-3
四、消防警卫管理制度3-6
五、库内安全管理制度6-7
六、交接班制度7
七、储存管理制度8
八、火工用品领退制度8-9
九、火工用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9
十、火工用品管理员职责9-10
十一、火工用品运输管理制度10-12
十二、井下火工用品管理制度12
十三、火工用品防丢失制度12-13
一、火工用品购买入库制度
1、火工用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火工用品时,由分管副经理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火工用品销售证》和《火工用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4、临时、少量地购买火工用品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火工用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
二、火工用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火工用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火工用品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火工用品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火工用品人员,对火工用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三、火工用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火工用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公司火工用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护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火工用品,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火工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四、消防警卫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施实。
2、公司各库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兼职消防员主抓公司的消防工作,经理是公司消防第一责任人,库站主任是库站消防第一责任人。
3、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库站设有抓消防工作的兼职消防员,成立义务消防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于维护知识,并定期换药,维护。
4、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入库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料及可燃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5、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系列法律、法规等,设施设备非火险和消防检查时严禁触摸。
6、防火安全办公室应经常对全体库管、消防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对进行消防训练。
7、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库站消防员,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部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库站防火责任人每周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检查一次,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防火灾隐患。
8、全体职员不论住宿区域工作区,均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9、库站贮存的火工用品,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分区,分类堆放和管理。
10、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1、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警卫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13、药库服务站必须实行24小时警卫值班制度,夜间警卫双人双岗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严格执行库区保卫交接班制度。
14、每班对火工用品仓库的门窗,通(换)气孔,防盗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
对仓库围墙,排洪沟渠出入口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15、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
(1)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
(2)烟火不准入库;(3)不准在仓库服务站内动火;(4)不准在仓库架设临时灯。
16、夜班应定时在库区巡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17、严禁出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对各级巡查人员必须检查其身份证件无误后,方准其进入值班室,入库检查必须有公司领导陪同。
18、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人守护窗门不关不许离开。
19、仓库,服务站必须做到“四防”即:
人防、物防、犬防、技防。
20、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21、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2、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23、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24、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区外的可疑人员及时盘查。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排查。
五、库内安全管理制度
1、库区内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库区内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火工用品品种,性能。
规格、型号用途及相关的防爆安全技术知识、能正确应对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3、进入库区内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检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
4、进入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通讯工具及手电筒进入危险品库房,严禁穿化纤衣服,不得穿带钉的鞋。
5、火工用品出、入库必须按规定检查,并严格进行登记。
6、库房内火工用品按规定堆放整齐,并留出一定的空间,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7、火工用品库房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8、火工用品出入库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拖拉翻滚。
禁止在夜间及雷雨气候恶劣天气进行装卸、爆破
9、需开箱取拿火工用品时,应在仓库保管人员参加下,将包装箱搬到库房的安全地带进行。
禁止直接在库房内取拿产品,启箱工具为不发火工具。
10、火工用品库区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11、库房应有安全定员定量标志,并严格控制定员定量。
12、库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打猎。
13、库区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库房周围无干草。
14、库区内各种消防器材,防雷电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15、库内发生各种险情,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
16、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内。
17、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内。
18、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六、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交接人员当面认真交接,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库区警卫(门卫)值班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应详实记录当班巡回检查情况及需交待清楚的注意事项,经接班人核实后双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3、保管员休假换休时必须履行交接班制度。
双方必须当面点清库存品种及数量、交清记录台帐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交接班时要及时验收炸药、雷管领发退情况和使用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填表汇报。
5、凡交待不清,记录不实者,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储存管理制度
1、库房设置符合安全规定标准。
库外距围墙(土堤、刺线)十米内不得种高棵家作物,库区内要有齐备的防火用具和报警避雷装置,库区内应铲除杂草,库房与看守房间距不得少于30米,库区应有照明设备。
2、库内应通风、防潮、地面应铺木板或胶皮板。
禁止在库区用电和一切明头照明。
3、严禁将性质抵触的爆破器材混放一库内,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雷管箱堆放不能超过1.6m,距墙不少于0.2m。
4、分设雷管,炸药领用箱,当日剩余的爆破器材须清查入库,专柜保存。
5、发现变质、丢失、被盗或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单取妥善措施。
八、火工用品领退制度
1、火工产品的领退,由专职放炮员和库管员办理。
2、放炮员要携带火工产品专用手册,按照对本单位批准的使用定额,要据当班需要和当班主管领导审批手续领取火工用品,库管员按号发给,放炮员要在领取帐上签字,库管人员要在领取火药专用手册上签字。
3、放炮员领取火工用品后,要分别装在不同的火药容器内运送,途中不准停留,到现场后要分别放在合乎安全要求的火药箱内,火药箱要分别加锁,不准随意乱扔乱放。
4、没有编号或编号不符的雷管。
放炮员拒绝领取,库管人员要持四不发,
(1)上班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退库不发;
(2)手续不全不发;(3)雷管无编号不发;(4)无雷管箱不发。
5、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6、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7、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九、火工用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火工用品,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火工用品,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十、火工用品管理员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登记和发放。
炸药必须进行检验,禁止发放不合格的炸药。
雷管在发放前,必须逐个检验导电性能,并按电阻大小分组,严禁发放不通电和导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做到收、发、存三对照,做到日清旬结月盘点。
3、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及时消除库房内不安全隐患。
4、严禁存放无手续、手续不全的爆炸物品。
5、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坚持24小时看管。
6、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7、管理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箱不发。
(6)雷管箱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十一、火工用品运输管理制度
1、平地运输管理制度
(1)长途运输火工用品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火工用品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火工用品。
(3)性质相抵触的火工用品,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不要在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
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1、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1)井下运送火工用品时,必须由专职押运员运送。
(2)在运送火工用品过程中,禁止坠落、敲打、掷滚和碰撞。
(3)交接班时不准运送火工用品,因为上、下井人员多,容易发生事故。
(4)在斜井运送时,要预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拔钩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稳开车、稳停车、慢速行车,运送车速不能超过每秒2米。
(5)运到井下的火工用品,要立即运送炸药库,不得在井底车场和其它巷道停留。
(6)炸药和雷管应分车运送,如果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要有3个空车隔开。
(7)装炸药的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8)列车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每秒2米。
(9)装有炸药的列车不许运送其他的物品和工具。
(10)在人工背送雷管途中,休息时要选择安全地点,不能与其他人员并排同行,前后要保持10米距离,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带电体。
十二、井下火工用品管理制度
1、药管领取后对管理、存放要有台帐。
2、井下药管,分箱装运、上箱上锁,不允许乱扔乱放。
3、工作面不允许一边打眼,一边装药,打完眼撤出电煤钻后再从箱子内取出药管,进行装药。
4、放炮线的长度一定要按规定要求执行。
5、处理瞎炮,一定要按规程、规定去操作,坚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
6、要求各区队人员,进入工作地点时,首先要先检查隐患,把隐患处理后,再进行生产工作。
十三、火工用品防丢失制度
1、主管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火工用品的“六大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火工用品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质部;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质部。
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质部,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公司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50元给予现金奖励。
3、安质部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
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4、安质部、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5、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处理。
6、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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