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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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做好并规范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工、管、经、文等专业本科学生毕业前夕实践性教学最后一个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来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能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报告。
培养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科研、实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撰写论文,最后提交的一份设计(论文)报告。
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一、毕业设计的主要环节(程序)
1.选题
2.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
3.查阅中、外文献资料
4.调查研究
5.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6.撰写开题报告
7.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实验研究)
8.技术经济分析
9.绘制图纸
10.中期检查
11.编写设计说明书
12.编写中、外文献资料摘要
13.答辩资格审查
14.审阅与评阅
15.答辩
16.论文收存
二、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程序)
1.选题
2.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3.查阅中、外文献资料
4.调查研究
5.确定研究方案
6.撰写开题报告
7.实验研究、数据分析或资料搜集、整理
8.拟定写作提纲
9.撰写论文
10.中期检查
11.编写中、外文献资料摘要
12.答辩资格审查
13.审阅与评阅
14.答辩
15.论文收存
第三条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总体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的职责
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政策、制度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3.组织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系部评选。
4.协调院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材料。
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以及表彰等,提出改进意见。
7.收齐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并存档。
二、各系(部)的职责
1.成立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及答辩委员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
2.组织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确定指导教师,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导师安排表》最迟在第7学期第16周交教务处审查备案。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安排使用。
4.定期检查指导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与工作质量情况,协调处理本系部及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指定讲师以上的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
6.必要时组织本系部初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复审答辩。
7.组织本系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各种资料的汇总、上报,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总结。
9.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专业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安排落实、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与组织学生的选题,把好质量关。
2.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外的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报系部审查。
3.确定本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设备的使用安排等。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5.安排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6.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
7.组织安排答辩,确定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并指定组长统一各组进度。
8.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审查工作。
9.收集、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图纸等,并向系部移交相关的档案材料。
10.向系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四、指导老师的职责
1.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主要内容和要求。
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报主管系部领导批准后下达给学生(教研室主任签名日期应为任务下达时间)。
2.指导学生选定课题,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3.指导和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审阅学生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4.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5.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6.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评阅标准填写“评阅表”,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7.指导学生准备及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不能随意更换或出差,确因工作需要更换或出差时,必须经主管教系部领导批准(出差累计天数不超过15天),并落实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
五、评阅教师的职责
评阅教师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评阅教师不能评阅自已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其职责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标准公正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填写“评阅表”,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六、学生的职责
1.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老师请假,否则视为旷课,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抄袭、代做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3.严格遵守实验室、机房规则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注意保持工作环境整齐清洁,做好卫生工作。
4.爱护各种设备、仪器。
注意节约用电、用水、药品等,反对浪费。
凡属于不爱护国家财产而导致损坏者,一律进行赔偿。
5.答辩结束后,应立即向教研室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及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文档等资料(学生自己刻录成光碟上交)。
七.检查组的职责
各系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尤其要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撰写、审阅关,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
1.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是否正常,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指导教师是否认真负责,题目是否恰当,工作量是否合适。
3.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态度和纪律,听取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汇报。
各系部检查组在第八学期第6-7周应对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进行一次期中检查,将检查后的情况汇总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第四条指导工作
一、指导教师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在读硕士以上文凭)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
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及学术研究工作经验。
3.治学严谨、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循循善诱、关爱学生,既要对学生认真指导、严格要求,更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在关键处把关,在具体细节上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规定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最高比例为:
中级职称教师为1:
8,副教授级职称教师为1:
10,教授为1:
12。
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级职称教师多指导学生。
第五条选题
一、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应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综合训练的内容。
2.选题范围和深度尽可能与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相结合,反映学术热点,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问题,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
3.提倡不同学科、专业相互结合,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
选题应与教学、科研、生产、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此类题目应达到70%以上。
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其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使学生直接面向学科前沿;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尽可能多地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4.选题必须占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和文献,不允许无依据立题。
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题目难易度要适中,份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尽可能做到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使学生在现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所提高,并鼓励学生有一定创新。
5.工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设计,但应有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内容的明确课题。
6.选题要求切实做到1人一题。
若某一课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两人或多人合作共同承担,应使学生研究的题目、内容、方向要求上有所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确保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设计(论文)任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应要求。
7.学生到就业单位进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
课题名称、厂方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学习保障等),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报系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盖章,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离开学校,否则视为缺课。
二、选题的程序与要求
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的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后上报教研室集体研究审定,由教研室报主管系部领导批准,再由教研室组织学生选题,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备案的选题不得随意改变,改变选题必须经过系部审定。
2.各系部教研室在毕业设计开始前要组织学生选题,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表》。
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以便学生结合毕业实习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做好开题工作。
选题工作要求在第七学期16周之前完成。
第六条开题报告
学生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相关的中文及外文文献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课题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查。
经开题报告会及教研室审查合格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
开题报告工作要求在第七学期第18周之前完成。
第七条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形式审查
答辩前7-10天,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整理、装订成册,送指导教师审阅和一位评阅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评语、给出成绩交答辩小组。
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组织各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若属设计(论文)质量问题审查不合格的,可责令其修改或重做,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答辩,否则不得参加答辩。
属违纪情况的,除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其“形式审查”评定成绩记为0分。
出现以下违规情况之一的,作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1.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在文字上或其他方面未满足任务书规定任务的最低限度要求。
2.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总工作时间达25%以上。
3.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4.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
5.成果存在较大错误或设计(论文)未按规范格式编制、图表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设计(论文)等材料未按时全部交齐,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改正。
二、审阅与评阅
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与评阅。
审阅与评阅的内容包括: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独立完成情况且设计类字数不少于1万字、论文类不少于1.2万字。
参考文献资料在10篇以上(每篇文献资料写出300字的摘要),其中英文资料在4篇以上,且翻译2篇以上(翻译2万字的印刷字符或译出5000汉字)。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内容的情况、设计(论文)的优缺点、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内容、深度、正确性、实用价值、学术水平等。
4.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团结互助情况(指导教师评价)。
5.毕业设计(论文)书写与绘图或绘画基本规范情况。
6.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语应不少于200字。
三、答辩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一周内进行(第八学期第14-15周)。
答辩的前一天,由教研室公布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地点、出场次序和时间。
1.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5—7人)。
答辩委员会可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3-5名(可由委员兼任)。
负责本系部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对各答辩小组的评定成绩进行审定,并按学校规定标准和要求从各教研室答辩小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候选人名单中评选出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各专业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组负责组织本专业的答辩工作。
专业答辩组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及课题性质,可分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3一5名)开展答辩工作,并安排答辩秘书(由教师兼任)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
3.答辩要求
(1)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
(2)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装订成册、通过规范审查后方可参加答辩。
(3)学生安排到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同组的学生必须全程旁听小组答辩。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5)答辩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讨论评审和评分等环节,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包括汇报和提问)为40分钟左右,要出示有关图表、数据或实物。
讲解15—20分钟,回答4个以上问题。
(6)答辩小组成绩评定为“优秀”、“不及格”的设计(论文),必要时由系部答辩委员会再组织复审答辩。
(7)小组答辩和系部答辩都要做好答辩记录,供评定成绩时用。
(8)最后一次的答辩评定结果为答辩成绩,答辩评分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参考标准执行。
四、成绩评定
1.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审查、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及答辩情况集体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
成绩由专业答辩组组长签字、系部答辩委员会审查后,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
成绩确定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2.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应由指导老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组成,各部分在最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
指导教师审阅占40%,评阅教师评阅占30%,答辩成绩占30%。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计分。
其中,每个专业评定为优秀论文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优秀和良好论文的人数不超过65%。
4.获“优秀”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积极主动、认真、遵守纪律。
能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全面、按时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全部正确,综合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论证充分,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一定的创新性。
文字书写或打印工整、正确。
工程绘图或绘画图面清洁美观,符合国标。
设计的结构或工艺先进。
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正确流畅,表达能力强。
5.获“良好”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比较主动、认真、遵守规律。
能按时、较好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正确,论证合理,有一定的见解。
文字书写或打印工整、正确。
工程绘图或绘画图面清洁,符合国标。
设计的结构或工艺先进。
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较流畅正确。
6.获“中等”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较好,能遵守纪律。
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概念(或论据)基本正确,论证一般,没有较大原则性错误。
书写文体清楚通顺。
工程绘图或绘画图面清楚,基本符合国标。
设计的结构或工艺一般。
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7.获“及格”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一般,能遵守纪律。
基本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没有原则性错误论证欠充分。
文字书写或打印清楚,工程绘图或绘画图面一般,基本符合国标。
设计的结构或工艺欠佳。
答辩时能叙述和回答问题。
8.被评为“不及格”的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表现差,不遵守纪律。
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基本概念(或论据)有原则性错误,论证模糊。
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文字书写或打印零乱。
工程绘图或绘画图面欠清洁,与国标不完全符合。
设计的结构或工艺有明显缺陷。
答辩时基本概念模糊,不能正确叙述和回答问题。
第八条其他
一、不及格的处理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申请随下一届重做。
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应重新命题,由原所在专业安排。
二、知识产权归属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参考文献复印件或原件、试验记录、原始数据、运算数据、程序、磁盘、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系部负责回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若需公开发表,需经指导教师同意。
三、存档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将毕业设计(论文)上交系部,由系部整理后随资料明细表一并交教务处存档,保存期三年。
除纸质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一份外,还必须保存一份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文档(系部负责汇总后刻录成光盘)。
归档资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指导记录表、成绩表、答辩记录等。
存档要求按《广师天河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执行。
存档时间为第八学期第16周之前。
四、工作总结
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两周内(第八学期第18周),应将总结报告及其他上报材料送交教务处。
五、评优和奖励
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系部”和“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九条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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