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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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引言
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与之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也将会一并得到提携,基金行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潜力将会被无限放大。
然而,由于起步晚、发展程度低、内部结构不合理等诸多原因,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在法律监管、选择空间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因此,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历程
1.早期探索阶段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但是这一行业的发展直到90年代才真正开始起步。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上海飞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了我国第一支股票的企业。
这家公司是在原来的上海飞乐电声总厂基础上改建而成的。
该公司在1984年11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得到批准之后面向社会发行了每股价值50元的股票,当时发行的总股本是一万股。
当时这个时期发行的股票对持股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该股票的35%必须为法人认购。
另外的65%才可以面向社会发行。
2.迅速发展阶段
我国证券基金投资行业在1992年发展最为迅速。
这一年我国成立了37家基金,基金规模总额达到了22亿美元。
我国第一支封闭式基金也在这一年的6月成立,这就是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
10月8日,我国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截止1993年年底,国内已经涌现出70家左右的基金,基金规模已超40亿元人民币。
这些标志性事件都充分说明了我国基金行业已经步入了迅速发展的阶段。
另外,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在1993年6月成立,基金规模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
从1993年8月开始,基金正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一员并开始上市交易。
从国家首次从政策角度对基金予以承认,到中外合资基金在中国出现,再到第一家基金的公开发售,中国证券基金行业迈出了极为重要的几步,这些尝试和探索为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3.规范调整阶段
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在发展初期就显示出了迅猛的发展势头,但是发展动力十足的同时,也存在着形式不规范、运行较为随意等不足,这也导致了管理难度大、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出现。
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及早进行行业规范调整是我国证券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首要目标。
在这一认识下,人民银行总行先全国分行发布了紧急通告,要求各级分行必须立刻停止发行各种可能存在问题的基金和债券。
这项决议在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得到了充分落实,各级银行不仅停止了新出现的基金审批工作,而且还对已经设立的基金加大了管理和监管力度。
我国基金交易市场在这个阶段发展也非常迅速。
1994年3月7日沈阳证券交易所成功联网上海证券交易所;同年3月14日,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也成功同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成功联网。
自此,中国境内证券交易形成完整网络。
1996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建业、金龙和宝鼎三支基金,这标志着中国境内基金交易已经成功打破了地域局限,任何属地的基金都能够通过证券交易网络进入全国证券基金市场。
这也表示中国证券基金交易行业全国市场已经形成,而且已经逐渐被更多的投资者接受和认可。
为后期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稳步发展阶段
我国到2001年已经出现了具有正式营业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14家,成立的封闭式基金有34支。
开放式基金也有了发展,2001年9月成立的华安创新基金,被称为我国出现的第一支开放式基金。
随后全国各地都开始出现开放式基金。
到2002年底,中国已经出现了17支开放式基金。
为了适应基金行业发展需要,全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10月28日公开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该项法律是我国针对证券基金行业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法规。
这项法律的实施,在我国证券基金行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从此,行业发展开始进入稳定阶段。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基金托管人委托管理,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利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以集资的方式投资。
集资的方式主要是面向社会投资主体发售基金凭证,把分散的小额资金投资主体拥有的资金聚集到一起形成一个较大数额的基金,然后对股票、债券等已经具有市场价值的证券展开投资活动。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建立在信托关系基础上的证券投资行为。
信托,是指投资者将个人拥有资金交付给自己信任的第三方,并委托其对自己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的行为。
这个第三方通常就是专业的证券基金投资机构,投资者之所以能够将个人资金交给这些机构,是以信任为前提的。
而这些投资机构也必须要按照投资者意愿对其资金进行管理,并将部分投资收益交给投资者。
资金在投资机构和投资者之间流通的过程,就是一种信任委托行为,简称信托。
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证券的间接期权。
投资者在投资市场上购进相应份额的基金之后,基金在证券市场上参与投资的形式是自有资产,这种方式的投资是间接完成的,所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决策和管理,投资者都不具备参与的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与专业管理
基金的发行体现了集中理财的理论思想,所谓的发行基金,其实就是将社会上分散的小额资金集中到一起,聚集成为一笔较大规模资金,然后利用资金的规模效应获取远大于小额资金单体进行投资所得收益总和的效益。
将社会上众多分散资金汇聚到一起,也就是将众多个小额聚集成为一个大额,从而能够在规模优势下获取最大收益,而且还能够最大限度节约投资成本。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具体的投资行为都由基金管理人经营。
基金管理人通常都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熟练掌握投资行业运行规则,还可以随时了解行业动态信息。
因此,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市场形势变化情况掌握准确程度非常高,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收益保障。
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小型投资者可以得到专业的投资服务,同时也能够获得最大的资金收益。
2.组合投资与分散风险
基金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基金投资做出组合投资的规定,以降低投资风险。
因此,基金投资往往都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特点。
社会上的中小规模投资者个体所持有的资金有限,难以直接购买多种股票进行分散投资。
而集中之后的资金可以购买多种股票,也就相当于个人投资者可以用很少数额资金就可以拥有一揽子股票。
即便是其中一部分股票价格下跌,其损失也可以通过另外一部分股票价格上涨弥补回来。
3.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是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行业重要特征之一。
因为基金的所有者从根本上看还是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只是负责基金管理和运用的工作人员。
利用基金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最终还是归投资者所有,具体分配的标准以基金所有者持有的基金股份为参照。
承担基金投资操作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只是根据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而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4.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
世界各国都对基金行业采取严格的监管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坚决杜绝基金行业有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发生。
各国都制定了基金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基金投资行业必须要将各项投资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投资情况,对基金管理人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
5.独立托管与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就是将基金运用于投资行动之中,但是基金投资收益管理职责不属于基金管理人的职责范围。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责任就是对基金进行管理,负责基金全部财产的安全,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这一制度具有互相制约、彼此监督的特征,能够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侵犯。
(四)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
1.法律文件
基金发起人需要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首先要根据法律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如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上报审核
基金发起人将各种材料准备好之后,要将这些材料提交到中国证监会。
而中国证监会必须要依据相关标准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审查,以确定基金发起人是否具备发行基金的资格、管理基金的资格和托管基金的资格。
另外还要认真审核基金发起人提交的基金契约材料、托管协议等文本材料,确定这些材料都符合要求。
在依照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这些内容都符合相关标准之后,中国证监会通过文件下发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允许其公开发行基金。
3.设立要求
基金发起的申请人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通知之后,要在基金公开发行的前三天向社会公布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行方案,以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为例。
我国关于证券基金投资行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细则中,也对申请设立基金的规格和形式进行了相关规定。
如发起人可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低于2亿元等。
基金发起人提交的基金设立申请材料中,必须要有符合以上标准的相关内容,中国证监会才可以批准其设立资格。
但是基金得到批准之后,并不表示基金已经正式成立,还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后才是正式成立:
如果基金是封闭式类型,需要在得到批准之后的三个月之内,筹集到申请规模80%的资金;如果基金是开放式类型,需要在得到批准之后的三个月净收益超过2亿元。
得到设立审批批准的基金已经筹集到的资金,还需要得到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而且基金在得到批准之后,一直到正式成立之前,所有的资金必须要储存在商业银行,不能动用。
当基金取得正式成立之后,资金才能转入到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用于投资使用,而基金管理公司也从这时开始承担管理责任,对基金进行科学筹划和投资使用。
在基金没有正式成立之前,基金的所有款项的管理责任以及产生的相关费用都由基金发起人承担,如果基金最终没有获得成立资格,基金发起人需要将所得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全部返还给投资者。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现状
(一)规模持续扩大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体系改革开放的程度明显提高。
这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主要表现有:
不少海外投资者的注意力转向中国,纷纷将资金转移到中国,并对中国的证券基金进行投资。
特别是我国实行了多年改革开放政策,外来投资者持有的资金占市场总规模比例提高;很多外资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并采用各种手段降低投资风险。
部分境外券商尝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专门管理中国境内投资的分支机构,进而使得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逐渐接轨,在其自身发展的同时推动了中国证券基金行业的发展;国内不少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投资机构等。
据统计,中国境内到2018年12月底已经成立120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有44家是中外合资公司,其余76家是国内投资公司。
已经有13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获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有2家保险资管公司。
根据统计,上述公司公募基金资产总数已经达到了13.03万亿元。
表1:
公募基金市场数据
类别
基金数量
(只)
份额
(亿份)
净值
(亿元)
基金数量(只)
份额
(亿元)
净值
(亿元)
2017
2017
2017
2018
2018
2018
封闭式基金
164
1669.54
1947.72
303
6179.14
6340.11
开
放
式
基
金
总计
2558
75004.59
82024.11
3564
82249.17
85252.94
股票基金
587
5988.13
7657.13
661
6450.19
7059.02
混合基金
1184
17948.31
22287.25
1707
18667.35
20090.29
货币基金
220
44371.59
44443.36
286
42730.63
42840.57
债券基金
466
5895.92
6973.84
789
13310.59
14239.10
QDII基金
101
800.64
662.53
121
1090.41
1023.96
合计
2722
76674.13
83971.83
3867
88428.31
91593.05
由表1可看出,2018年较2017年的基金规模明显增长,我国公募基金整体呈增长趋势,数量增长明显,其中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中的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增长突出。
(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我国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生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危机。
竞争格局在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
主要表现有:
以经济全球化视角对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首次行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引导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更多的关注,推动证券市场为增加收益广拓渠道,积极寻找开发“亮点”,以此吸引投资者。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实力强盛的企业纷纷“移居”海外,而且相继取得海外上市资格。
根据统计,2013年我国取得海外上市募股资格的企业有83家,融资规模达到1199.56亿元。
2018年我国取得海外上市募股资格的企业有170家,融资规模达到2500亿元,企业进行公开募股的数量和企业融资额,分别提高了48%与47.98%;中国在通讯设备、电子交易系统等投资价值较高的行业发展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使得境外发达证券市场更受国内投资者的青睐,其中,腾讯、阿里巴巴、XX等公司是典型代表;大型跨国企业上市融资是证券投资市场经常出现的事情,再加上大型跨国企业的融资可为各国证券市场带来巨大收益,所以各国制定出许多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
由此,越来越激烈的挑战在等待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
而在基金管理公司方面,竞争与进步同时存在。
表2:
2017年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管理规模前15名
排名
公司名称
管理规模(亿元)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38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0
3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1430
4
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
1374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71
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7
8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
9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3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5
表3:
2018年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管理规模前15名
排名
公司名称
管理规模(亿元)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33.13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33.16
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74.28
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56.18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65.13
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91.85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49.36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20.80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31.14
1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92.02
由表2、表3可知,各基金管理公司规模扩张迅速,其中中银基金管理公司一直稳居前列,增长速度放缓;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强势崛起,占据第一的席位。
浦银安盛公司、融通公司、财通公司等,在2017年还是前15名,而在2018年却跌出前列。
由此可见,市场竞争方面,不同基金公司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三)基金营销渠道多元化,服务创新化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基金行业随之体现出更为明显的市场化特征。
为适应市场竞争需求,基金管理公司积极开发各种新型管理方式和服务项目。
在基金营销方式方面,我国市场上主要有直销和代销两种。
所谓的直销,就是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进行销售的一种方式。
代销和直销相比,主要是销售渠道更多,例如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由银行完成销售任务,或者是通过其他机构完成销售的过程。
可以进行代销基金的机构除了银行,还有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等。
其中商业银行是基金代销主要力量,因为商业银行网点多,消费者群体范围较广,销售的效果更好。
传统基金交易方式也逐渐退出市场,电话委托、网络委托等新型交易形式逐渐显示出巨大的优势,其不仅更加方便快捷,成本较之于传统方式也更低。
另一面,已经有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始采用开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红利再投资等服务项目。
图1:
我国2015-2018年各渠道基金销售量
图2:
我国未改革前基金资产配置
图3:
目前我国基金行业品种结构
由图2、图3可知,在我国证券市场未改革前,基金品种较少,人民普遍选择稳定的投资产品,获取稳定的收益,我国投资者主要投资为债券,其中的国债以国家为后盾,所以民众对国债的支持尤为突出。
而在改革之后,基金品种多样化,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投资热情高涨,学习投资知识,提高投资能力,部分民众倾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所以整体结构较改革前有了重大的改变。
(四)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诞生到发展历程中,一些最早设立的老牌基金发展中也曾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和总结,将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我国政府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市场的规范性文件,是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份文件在我国证券投资市场规范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资本市场地位及意义进行明确规定的标志就是国务院在2004年6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这部法律在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发展中具有划时代意义。
此后,中国证监会又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各种配套行业法规,鞭策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经十一届人大于2012年12月28召开的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
《证券投资基金法》分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非公开募集基金,基金服务机构等共15章155条详细内容,并且规定这份文件从2013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受投资者青睐的渠道和理财方式之一,金融一体化的开展更是加快了该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进程,而在对金融风险防范的问题上,更是对我国证券基金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法律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虽然也曾经遇到过各种问题,但是从规模到数量各方面都有长足发展,这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取得的可喜成绩。
但是,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基金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如何能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成为了国家所关注的问题,其能够改善资本市场,推动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
所以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会在发展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遇到的各种挑战。
从长远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势将在未来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一)外部环境问题
1.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不断发展,行业投资的力度也不断加大,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不足也越来越突出。
首先,我国股票市场的出现是目的是解决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筹集资金和调整国有企业股份制,因此上市公司往往资产质量过低,经营能力不足,创造价值能力不稳定,再加上实际股市结构有问题,又进一步刺激了股票市场的波动和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影响了股票市场运作的正常机制。
其次,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及发展,已经拥有了较为完整的市场基础设施及成熟的交易结算制度体系。
然而经过债券市场打黑风暴的洗礼,“丙类户”、“一级半市场”、“代持”等藏匿多年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暴露出了当前制度下的弊病,不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进步。
另外,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往往通过基本面与技术面来确定基本投资策略,同时,政策环境也同样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
现今“政策市”特征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道风景。
重大政策一旦出台,必将成为投资者判断证券价格走势的重要依据,造成大面积资金的流动,使得证券价格产生剧烈波动,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影响证券价格。
虽然政策的出台不可避免,有其必然性,但政策干预手段明显不符合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保持证券价格市场化才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正道。
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运行中诞生的一种新型产品,其发展必须以证券市场为背景环境。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起步时间较晚,市场建设的完善程度和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我国国债发行的品种数量及流通规模等各个方面,都还处于低水平阶段,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及速度更是十分有限。
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中特别规定了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具有流通性,诸多因素严重限制了可供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范围。
这种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从改善投资环境入手。
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状况来看,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在理性投资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
总体来看,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意识远远超过投资意识,甚至还存在明显的炒作行为,严重影响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和交易净收益。
个别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的基金管理人还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操作的现象,严重影响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2.国内法律法规不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能否得以健康发展,主要取决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
就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基金行业的监管法律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部门规章条例有很多,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联不大,理论知识内容较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很难在制度上保证基金产品投资及运作不受其他规则影响,得到有效的保护。
除此之外,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实际操作当中,在缺少信托人这个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的情况下,作为基金托管人在具体情况中也承担了信托人的角色,监督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但基金托管人虽然能够监视和督促对基金资产的保管及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范围、对象、比例等内容,来对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风险进行防控,但是相对市场化的监督并不能完全代替行政手段的监管。
再者,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实践经验都证明了单一的依靠国家证券监管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提供监管服务,是无法使市场健康发展的。
尽管我国立法机构就证券市场的操作问题制定了《证券法》,但该法案却没有详细说明,无法实际起到监视和督促市场的作用,导致政府干预越来越明显。
此外,我国证券服务业也出现了问题,各种法律服务与证券法律事务量出现明显的不对称现象。
而在财会制度方面,我国会计准则较为传统,而未及时与国际接轨,在关注财务资料,分析财务状况等方面仍需多多向发达国家学习,以便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周全的服务。
再者,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评价制度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因而,我国证券市场急需法律法规支持。
3.国外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
证券投资基金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一定会出现的新事物,西方英美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行业已经拥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
证券投资行业最早出现在英国。
19世纪中期英国工业革命极大的带动了经济发展,信托投资基金应运而生。
最早出现的基金信托类型主要是契约型,投资目标主要是债券。
这种信托方式结束于1879年,结束的标志是英国当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法》,随着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英国信托形式逐渐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英国虽然是基金诞生最早的国家,但是20世纪之后基金行业发展最快的国家是美国。
这一时期,美国逐渐成为证券基金投资规模最大,资本市场最发达的国家。
全世界范围内开始陆续出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也得力于美国的大理推广。
美国在证券基金投资行业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美国在1924年3月21日成立的“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一直被业内人士工人为全世界成立的第一支公司型开放式基金;而1940年美国政府颁布实施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也被公认为世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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