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过渡期单位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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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过渡期单位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过渡期单位办理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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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总体业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过渡期方案》,现制订过渡期缴存业务单位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设立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设立:
是指单位在中心同时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和预缴账户的行为。
单位只有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能在单位公积金账户下建立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而办理公积金缴交等业务。
(一)建立单位账户资料信息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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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柜员受理并在登记表上打印客户号。
(二)单位开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和客户号在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受理单位开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三联)。
单位预缴账户由系统在开户时自动建立。
(三)注意事项:
目前执行的规定比例为市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10%、省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12%、其他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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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个人开户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明细表》(一式二联)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个人开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回单》。
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缴存基数:
为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
(四)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缴存基数高于3倍的部分,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五)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六)缴存额:
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单位同等补助金额。
三、预缴登记
(一)预缴登记:
是指缴存单位缴存尚未分配到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到单位预缴账户的行为。
(二)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预缴账户为过渡性账户,只能进行款项存放和转账,未经中心许可,不能直接提现。
2、预缴账户为不计息账户。
(三)单位预缴登记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预缴登记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四联)。
四、公积金汇缴登记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
是指单位根据开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的合计金额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业务。
(二)单位办理公积金汇缴登记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一式二联)和现金或支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四联)。
(三)注意事项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补缴登记
(一)补缴:
补缴业务分为正常补缴、差额、不定额补缴三种。
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指个人(非单位整体)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
差额补缴是指单位因调整缴存基数或者比例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差额部分的补缴。
不定额补缴是指特殊职工的补缴。
(二)注意事项
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自《条例》(国务院令262号)颁布之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因历史原因和确有困难的单位,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可以先缴存当年的住房公积金,再逐步实现补缴。
2、单位未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比例、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不能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对职工工资有异议,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裁定的工资或者统计部门颁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补缴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4、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
(三)单位补缴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带现金或支票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联)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补缴登记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四联)。
不定额补缴须经分中心、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并按上述流程办理。
六、住房公积金缴交入账
(一)住房公积金缴交入账:
是指把已经进行预缴登记、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并已收妥资金的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行为。
(二)单位缴交入账办理流程
经办银行结算柜员根据《缴存进账单》(一式四联)及资金收妥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入账,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交入账回单》(一式一联)。
七、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
是指职工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每年允许调整一次。
(二)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带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一式二联)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变更
(一)公积金比例变更:
是指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更,分为正常范围内的变更和超出正常范围内的变更。
(二)注意事项
1、超出正常范围内的变更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须报分中心、管理部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一年一审。
2、经济效益较好、职工住房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15%。
经批准的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3、单位应于上一年审计结束后及时办理申请。
审批期限已到,需要继续提高或降低比例的单位,应于上次结束审批期限到期前30日内提出申请;到期不再提出申请的,系统自动恢复基准比例,高于基准比例的所有恢复的比例执行基准比例的上限,低于基准比例的所有恢复的比例执行基准比例的下限。
4、办理提高比例业务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比例变更申请表》(一式一联),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工商年检的会计报表。
(复印件、验证原件)
5、经营亏损、缴存比例不能执行到5%的困难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经管委会批准或者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批准,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办理降低比例业务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比例变更申请表》(一式一联),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证原件)
(三)单位办理职工比例变更办理流程:
1、基准比例内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比例变更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职工比例变更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2、高于或低于基准比例的单位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中心批准文件和《住房公积金比例变更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职工比例变更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九、比例变更延期
(一)比例变更延期
是指对职工缴存比例经中心批准高于或低于基准比例而尚未到期时再次履行向后延期执行同比例的业务。
(二)单位办理比例变更延期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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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员持中心批准文件和《住房公积金比例变更申请表》(一式一联)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职工比例变更延期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延期回单》(一式二联)。
十、缓缴
(一)缓缴
是指近三年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经管委会或者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缓缴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
1、经营状况、亏损情况、缓缴等内容的书面申请;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近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持管委会、中心批准文件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缓缴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一式四联)。
(三)注意事项
1、缓缴时限: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自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重新申请审批。
2、经批准缓缴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缓缴提前终止
(一)缓缴提前终止:
是指撤销正在批复期限内的缓缴。
(二)单位办理缓缴提前终止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带单位缓缴提前终止申请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缓缴提前终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缓缴提前终止回单》(一式二联)。
十二、封存
(一)封存:
是指职工离开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然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到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封存期间,符合提取、使用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办理封存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调令等资料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封存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十三、启封
(一)启封:
是指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由单位到经办银行办理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办理启封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启封人员工资表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启封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
十四、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一)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是指单位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变更的业务。
(二)单位账户信息变更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与变更原因相应的资料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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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回单》。
十五、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个人资料修改、占用身份证号码修改)
(一)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是指对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Email等信息进行修改的业务。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个人持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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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回单》(一式四联)。
十六、可托管单位名录维护
(一)可托管单位名录维护:
是指将可以直接为职工办理托管的单位建立登记簿。
(二)可托管单位名录维护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与托管原因相应的资料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托管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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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托管回单》。
十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流程
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持与转移原因对应资料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三联)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三联)。
十八、单位账户转移
(一)单位账户转移:
是指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从一个机构(银行)转移到另一个机构(银行)的业务。
(二)单位办理单位账户转移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账户转移资料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联)经分中心、管理部批准同意后,交由初审柜受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回单》(一式三联)。
十九、托管
(一)托管:
是指将已不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开立的托管专户(该账户不允许缴交住房公积金,但可办理提取、转移业务),并予以封存。
(二)单位办理托管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托管资料和《住房公积金职工托管封存表》(一式二联)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职工托管封存回单》(一式二联)。
二十、个人退缴
(一)个人退缴:
是指将公积金从个人账户退至单位预缴户的业务。
(二)个人退缴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个人退缴原因相应资料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退款申请表》(一式三联)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退缴回单》(一式三联)。
二十一、公积金预缴退款
(一)公积金预缴退款:
是指将单位预缴户内的款项退回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的业务。
(二)公积金预缴退款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回单》(一式三联)及《委托付款专用凭证》。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登记撤销
(一)住房公积金登记撤销:
是指撤销已完成单位预缴登记、汇缴登记、补缴登记的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登记撤销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登记撤销资料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
二十三、个人汇缴类型变更
(一)个人汇缴类型变更:
是指个人汇缴类型在财政与自筹之间的转换。
(二)个人汇缴类型变更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个人汇缴类型变更资料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汇缴类型变更申请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类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二十四、单位汇缴类型变更
(一)单位汇缴类型变更:
是指完成单位汇缴类型在财政和自筹之间的转换。
(二)单位汇缴类型变更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汇缴类型变更资料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汇缴类型变更申请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类型变更回单》。
二十五、修改启用月份
(一)修改启用月份:
是指完成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基数变更、比例变更启用月份的修改。
(二)修改启用月份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修改启用月份资料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启用月份修改回单》(一式二联)。
二十六、公积金个人并户
(一)公积金个人并户:
是指完成同一人的两个不同账户的合并,申请合并账户的职工姓名必须一致。
(二)公积金个人并户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公积金个人并户资料和《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并户申请表》(一式二联)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回单》(一式二联)。
二十七、单位销户
(一)单位销户:
是指单位破产、解散、撤销、兼并等,均可申请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销户办理流程
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1、被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持《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回单》。
二十八、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持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到分中心、管理部或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二十九、查询
查询:
是指单位账户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柜台查询业务。
三十、财政汇缴
(一)财政汇缴:
是指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二)注意事项
财政汇缴可以只缴存个人扣款部分或财政补助部分,末次汇缴月以个人和财政补助双边都缴足来确定。
(四)财政汇缴办理流程
为财政或者自筹加财政单位下的职工做个人开户: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开户明细表》,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回单》。
为财政或者自筹加财政单位下的职工做缴存基数变更: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为财政或者自筹加财政单位下的职工做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为财政或者自筹加财政单位下的职工做转移:
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三联)。
财政汇缴登记和入账:
单位经办人员持财政汇缴登记材料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到经办银行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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