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取样员考试划分范围坑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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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取样员考试划分范围坑爹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1.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
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检测见证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
2.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
3.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的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
4.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
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并登记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
检测机构接受检测是央视,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进行唯一性识别标识的信息比对。
比对信息不一致的,检测机构应当拒绝接受检测试样。
5.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年度和工程项目统一的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报告应当注明见证单位和取样单位的名称,以及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检测报告单位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监理平行检测报告由监理单位作为监理工作资料归档。
6.禁止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或者检测机构及及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禁止建设、监理或者施工单位要求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7.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员对检测结果有意义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8.对未取得资质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9.对检测机构的处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0.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处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1.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的。
12.对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样人员未按照技术标准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的;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的;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工作;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砂浆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和检测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2.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台账;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定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
3.取样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
4.原材料、制品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样应该选择有标识部分。
5.检测委托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
6.见证人员应与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时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供应单确认人员也可以参与送样。
7.建设工程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砂浆试件的养护室。
8.养护室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抽查。
供应单位确认人员可随时对现场养护情况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向见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反映。
9.养护室应配备温度计、湿度计、以及合适的控温、保湿设备和设施,确保混凝土、砂浆试块的静置、养护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温湿度记录至少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
10.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在现场养护室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必须在达到规定的累积温度值后方可送检测机构。
11.施工单位应该制作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计划。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计划;施工单位应使用日平均温度进行温度累积,也可自行进行温度测量。
自行进行日平均温度测量累积不准确的,其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12.明确规定可进行复检的项目外,严禁将同一批次的试样重复取样送检;对重复送检的,检测机构不得受理。
13.复检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在清退出场前,必须在不合格批所有钢筋的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
不合格色标为橘黄色,喷涂长度不少于30CM。
14.在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检测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经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认、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
15.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中涉及的检测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建设单位能否组织质量验收的条件之一。
16.常见的本身带有标识的原材料、制品有热轧带肋钢筋、小型混凝土砌块、烧结粘土砖、管材等。
17.自行测量日平均温度的应在工程现场设置温度计,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50℃,分度值为1℃,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应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每天进行02、08、14、20时四次定时观测,填写观测记录。
每次观测温度计读数应精确至1℃,日平均温度按照02、08、14、20时四次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1℃。
取样员手册
1.地基基础检测:
地基及符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见证取样检测:
混凝土掺加剂检验;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4.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
5.通用水泥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等通用硅酸盐水泥。
6.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7.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9.上海市对水泥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10.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11.同一批号的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能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12.砌体工程用水泥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
1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
15.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16.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
17.天然砂包括河砂、山砂、海砂;人工砂指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形成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
18.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该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工程混凝土结构用砂,应进行碱性活性检验
19.上海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预拌(商品)混凝土中禁止使用细砂;外墙粉刷砂浆中禁止使用细砂;楼地面中细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浆面层禁止使用细砂
20.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21.取样方法,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2.粗砂:
3.1~3.7;中砂:
2.3~3.0;细砂:
1.6~2.2;特细砂:
0.7~1.5
23.建筑勇士检验: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检测
24.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可去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5.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应注明产品标准、强度、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
26.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以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7.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制作、养护、检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
28.上海市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等效养护龄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数量,多层建筑每层不少于1组,中高层、高层建筑每3层不少于1组并且总数不少于6组。
29.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30.人防工程混凝土强度:
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每浇筑100m3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31.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建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32.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所需用量的1.5备,且不宜少于0.02m3
33.普通混凝土抗折(即抗弯拉)强度试验,采用边长为150mm*150mm*600mm(或550mm)的棱柱体试件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采用边长为100mm*100mm*400mm的棱柱体试件作为非标准试件。
34.试模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3个月。
35.坍落度不大于70mm的混凝土宜采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
检验现浇混凝土或与之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宜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36.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长600mm,直径16mm)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
37.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
38.应在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
39.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见证下,在工程现场取样,进行坍落度试验和试件制作,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和泵送过程中不得加水
40.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和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
41.筒高的1/3左右,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
42.坍落度筒的提离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并在150S内完成
43.观察坍落后混凝土实体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粘聚性的检查方法是用捣棒在已坍落的混凝土椎体侧面轻轻敲打,此时如果椎体逐渐下沉,则表示粘聚性良好;如果椎体倒塌,部分崩裂或出现离析现象,则表示粘聚性不好。
保水性以混凝土拌合物稀浆析出的程度来判定,坍落度筒提起后,如火较多稀浆从底部析出,椎体部分的混凝土也因失浆而骨料外露,则表明混凝土拌合物的保水性能不好
44.大于220mm时,用钢尺测量混凝土扩展后最终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在这两个直径之差小于50mm的条件下,用其算数平均值作为坍落度扩展值;如果发现粗骨料在中央集堆或边缘有水泥浆析出,表示次混凝土拌合物抗离析性不好,应予记录
45.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值以mm为单位,测量精确至1mm,结果表达修约至5mm
46.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以95%以上,彼此间隔10~20mm,混凝土试件也可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47.混凝土强度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混凝土强度试块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且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的。
48.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应在检测后的一周内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报受监监督机构
49.因预拌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煤油达到设计要求、混凝土凝结异常或浇筑后出现严重裂缝等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24h内上报市混凝土构件质监分站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在一周内书面不报详细情况
50.砌筑砂浆、抹灰砂浆、防水砂浆及特种砂浆
51.砂浆强度分为M30、M25、M20、M15、M10、M7.5、M5等等级,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52.砂浆稠度指砂浆在自重或外力作用下流动的性能,用砂浆稠度仪测定,以沉入度(mm)表示。
沉入度越大,流动性越好。
对砂浆稠度进行检测,以达到控制用水量的目的,确保其满足和易性要求
53.宜在实地制作样板,并在抹灰层施工完成28d后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施工完成28d后还应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54.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和砂浆生产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制作样板并经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合格再施工。
外墙饰面砖工程还应检测预拌陶瓷粘结砂浆的实体拉伸粘结强度
55.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56.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
57.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
58.当初此案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59.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60.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检验其均匀性
61.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在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
62.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
63.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1间)应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的,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64.外墙、顶棚抹灰工程每5000m2应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取一组试件进行检测
65.应以50m3为一个检验批,干混砌筑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
66.一组砂浆试块为3块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
67.应采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膜试模的外接缝,试模内应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一次性装满砂浆试模。
当稠度不大于50mm时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
68.插捣25次,并用手将试模一边抬高5~10mm各振动5次
69.试件制作后应在室温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混合砂浆、湿拌砂浆试件上面应覆盖,防止有水滴在试件上
70.砂浆稠度试验:
试验的采取及稠度试验及稠度试验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71.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均匀地插捣25次
72.同盘砂浆稠度试验取两次试验结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并精确至1mm。
当两次试验值之差大于10mm时,应重新取样测定
7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砌筑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构有怀疑或争议、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
74.当内墙抹灰工程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当外墙或顶棚抹灰施工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棚抹灰砂浆加倍取样进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75.热轧光滑钢筋、热轧带肋钢筋、冷扎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冷拔低碳钢丝、预应力钢丝和钢绞线、预应力钢棒等
76.钢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
77.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8.当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崔端、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79.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
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
80.检测单位出具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报告中应标明被检产品的表面标志
81.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式调直。
当采用冷拉方式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82.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
83.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随机切取,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
重量偏差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84.钢筋首次复验不合格后,使用单位的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当有监理单位的见证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
85.取样同时应封存复检所需样品并在《综合台账》备注栏中标明处理和处置状况。
复验合格批的所有钢筋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后方可将该批钢筋清退现场。
不合格色标统一规定为橘黄色,总长度不少于30cm
86.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抽取焊接接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87.闪光堆焊接头每批应进行拉伸和弯曲检测。
螺栓端杆接头可制作拉伸试验,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制作拉伸试验
88.气压焊接头和柱、墙竖向钢筋连接中,每批应作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增加弯曲试验
89.电渣压力焊适用于柱、墙、构筑物等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竖向受力钢筋连接;不得在竖向焊接后横置于梁、板等构件中作水平钢筋用
90.闪光堆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
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91.在同一台班内,有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92.应从每批接通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3个接头作弯曲试验
93.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形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形式接头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
94.在柱、墙的属相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作弯曲试验
95.接头抗拉强度、接头的变形性能
96.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性能等级
97.工艺检验: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验不应少于3根
98.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验收,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
99.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1此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1倍,通常取450~500mm
100.Ⅰ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拉断强度或1.1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101.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102.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1.25倍
103.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定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104.当3个接头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在抽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仍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105.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106.蒸压灰砂砖和粉煤灰砖抗折强度进行复验
107.烧结空心砌块和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进行复验
108.自然养护的混凝土小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产品,若不满28d养护龄期不得进场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出釜不满5d不得进场使用
109.烧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
110.强度检验试样每组15块
111.每一生产厂家,每一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112.砌块试样每组5块
113.蒸压加气混凝土试块以1万块为一批,每批抽取试样为18块
114.土一般由固相(土颗粒)、液相(水)和气相(空气)组成。
115.干密度:
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贯入法
116.压实系数为土的实际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压实度为土的实际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最大干密度和最优(佳)含水量是通过标准击实法确定的。
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结构性质、使用要求及土的性质确定
117.砂垫层材料应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不超过3%,并须除去树皮、草根等杂志
118.覆土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带水覆土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大于10cm的石块等硬块应剔除,大的泥块应敲碎。
管定50cm以上覆土时,应分层整平和夯实
119.环刀法检测,道路工程应使用容积为200cm3的环刀,基础工程应使用容积为100cm3、60cm3的环刀
120.击实试验,轻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40kg,重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60kg
121.环刀法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操作不应在雨天进行;取样完毕应尽快送检测机构检测,试样放置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含水率发生变化;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当环刀中的土样含有大于50%的粗粒土或大量建筑垃圾时应重新取样;现场取样应记录测点标高、部位及相对应的取样日期、取样人、见证人等信息
122.当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宜取高值,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可取低值
123.填方和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取样测定压实以后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
124.当检测填土的实际含水量每达到该填土土类的最优含水量时,可事先向松散的填土均匀喷洒适量水,使其含水量接近最优含水量后,在加振、压、夯实。
125.当填土含水量超过该填料最优含水量时,尤其黏性土回填,在进行加振、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这就需采用以下技术措施处理:
开槽晾干;均匀的向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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