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教育局采购图书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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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教育局采购图书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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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教育局采购图书项目
贵阳市教育局采购
图书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XX月XX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贵阳市教育局委托,就贵阳市教育局采购中小学图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阳市教育局采购图书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标项
项目内容
预算(万)
采购单位
1
XXX类图书
贵阳市教育局
2
XXX类图书
3
XXX类图书
4
XXX类图书
共计:
70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XX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有从事图书经销与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3、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报名所需资料: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均加盖企业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XX月XX日至2012年XX月XX日(上午9:
00-12:
00,下午2:
00-5: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113号观水馨苑B栋30楼5号);
4、招标文件的售价:
XXX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截止时间:
2012年XX月XX日XX时XX分止
投标地点: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北京时间:
2012年XX月XX日XX时XX分整
开标地点: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九、联系方式:
:
0851-*******
:
0851-*******
联系人:
XXXX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贰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
020*********
2.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开标时间15天前,逾期不予受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XX月XX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图书项目的政府采购。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定义
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指贵阳市教育局。
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XX章所叙述所有货物及服务。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提供技术援助、配合措施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6“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资金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2有从事图书经销与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3.3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4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目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述招标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评标细则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样书目录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XX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7.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投标截止前答疑。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8.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投标文件文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9.3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三个部分:
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其他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招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报价部分是指包括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他部分是指投标人按要求自行提供的资料文件。
10.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第X章第XX项投标报价要求填报。
11.2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其他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则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本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11.5本项目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免遭因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因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2.6条的规定没收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规定缴纳相应投标保证金。
12.3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4未中标的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6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明显违犯经济法规和招标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3)投标人以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提交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投标的;
(5)无事实根据攻击、诋毁其他投标人的;
(6)中标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7)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与采购人单位签订合同,受到采购人投诉的;
(8)其它违犯经济法规和招标规定的行为。
13.投标有效期
13.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份数
1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目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公章、印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印章而不予以认可。
14.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凡因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而致使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4投标文件应按照第XX章XX附表的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封面,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加的)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4.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每一密封信封上均须注明“于201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由投标方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不能按时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6.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参加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7.2参加投标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5、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实质性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须知
18.开标
18.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招标大会,采购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
18.3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共同查验各包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唱正本“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折扣率等内容,并做唱标记录,开标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19.评标委员会
1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工作将在相关监督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评分,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20.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审查
供应商的资质资格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审查。
20.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估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如果确定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未带原件或证件不齐全者将按废标处理。
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递交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
20.2评标中,评标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投标有关的其他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果参加投标供应商试图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服务质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4被评标委员会判断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1.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2.无效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22.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和盖章的;
22.2投标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2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正本、副本相关内容的;
22.4有串标行为或恶意提高(压低)报价的;
22.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2.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2.7投标人总实洋报价超过本包采购预算的;
22.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2.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
23.1
23.2
……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5.废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26.定标原则
26.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6.2最低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6.3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价最优、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者。
26.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3名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工作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公告。
26.5投标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有疑问,可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对答复有疑议的,可向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7.中标通知
27.1评标结束后,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中标服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签定合同
28.1在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28.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8.3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采购合同,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8.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充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8.5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须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6如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其中的1%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1%用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补偿。
28.7如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备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贵阳市教育局采购图书项目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日(日历天)内,实行一次性采购供货
交货地点:
贵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见招标公告。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4
要求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携带样书,评审时由专家负责审验,此样书将作为投标供应商所投书册的质量考评及将来供书样本。
5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0万元,采购金额一定,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报出所投图书的综合折扣率。
6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贰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
020*********
7
中标服务费:
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收取;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8%收取,分段计费。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开标时间:
2012年XX月XX日XX时XX分
开标地点: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1.项目内容及预算
标项
项目内容
预算(万)
采购单位
1
XXX类图书
贵阳市教育局
2
XXX类图书
3
XXX类图书
4
XXX类图书
共计:
700
2.采购详细清单
……
3.投标人必须对上述要求进行整体响应,并按商务部分投标折扣率要求,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任何由于含糊不清的表示造成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负责。
4.实行一次性采购,采取书目订购方式,配货率为选定图书的99%以上。
5.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所有图书必须均为2007年以后出版的全新正版图书,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教育部门规定的健康正规出版物,不得出现任何盗版及劣质产品,同时应保证所供图书印刷质量合格,纸张、印刷、装订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所供图书的内容合法、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对所有供应图书的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商务要求
1.投标折扣率
1.1投标折扣率:
采购金额一定,要求投标供应商以所投图书的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包含货物成本、税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装卸、安装、仓储、分装、运输、劳务、管理等运杂费和保险、协调、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其他费用。
1.2本次图书采购的预算资金为人民币700万元,按照以上X中学图书室采购数量共计XXXXX册,报出综合折扣率,总实洋不足700万元的部分,用于图书的补充采购,该中学图书书目中所有图书品种按一个整体,由各投标人按照X中学图书室的综合折扣率进行整套报价,列明复本数量,不足整套的部分,由投标人按所剩码洋从中学图书目录中自行选配,按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列出。
2.交货方式:
合同签订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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