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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要素评续法
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鲁大地评报字[2009]第073号
评估对象:
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评估机构: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拟转让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该探矿权普查由国家出资和三院自筹资金勘查形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让该探矿权需向国家缴纳探矿权价款。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探矿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上述目的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置该探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09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
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日期:
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2月18日
主要评估参数:
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评估区面积2.73km2,勘查工作重置成本156.32万元;效用系数1.17;价值调整系数1.37。
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用合理的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
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所表现评估价值为250.57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伍仟柒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本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均摘自“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详细内容,请认真阅读该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董淑慧(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
项目负责人:
祁志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人员:
赵福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
蒋光满(高级地质工程师)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一、正文目录
(一)评估机构………………………………………………………………………………1
(二)评估委托人和探矿权人………………………………………………………………1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1
(四)评估目的……………………………………………………………………………2
(五)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2
(六)评估基准日………………………………………………………………………………3
(七)评估依据………………………………………………………………………………3
(八)评估原则………………………………………………………………………………4
(九)评估过程…………………………………………………………………………………4
(十)探矿权概况………………………………………………………………………………5
1.勘查区位置和交通………………………………………………………………………5
2.勘查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5
3.地质工作概况……………………………………………………………………………5
(十一)勘查区地质概况………………………………………………………………………7
1.区域地质特征……………………………………………………………………………8
1.1地层……………………………………………………………………………………8
1.2构造……………………………………………………………………………………8
1.3侵入岩…………………………………………………………………………………9
1.4区域矿产特征………………………………………………………………………9
2.普查区地质……………………………………………………………………………10
2.1地层……………………………………………………………………………………10
2.2构造……………………………………………………………………………………10
2.3侵入岩…………………………………………………………………………………11
3.矿体及含矿带特征……………………………………………………………………11
3.1矿体特征………………………………………………………………………………11
3.2矿石质量………………………………………………………………………………13
3.3矿床成因………………………………………………………………………………14
4.矿床开采技术条………………………………………………………………………14
(十二)普查区现状调………………………………………………………………………..17
(十三)评估方法…………………………………………………………………………….17
(十四)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计算……………………………………………………18
1.有关实物工作量的确定原则………………………………………………………18
2.重置成本计算……………………………………………………………19
2.1实物工作量的确定………………………………………………………………19
2.2实物工作量现行价格取费标准…………………………………………………20
2.3实物工作量单位价格……………………………………………………………..21
2.4直接重置成本计算………………………………………………………………23
3.勘查间接成本现值计算…………………………………………………………23
4.勘查重置成本………………………………………………………………23
5.基础成本(PC)计算……………………………………………………………….24
5.1效用系数F的确定………………………………………………………………24
5.1.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f1………………………………………………..24
5.1.2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2……………………………………………..25
5.1.3效用系数F……………………………………………………………………27
5.2基础成本(PC)计算……………………………………………………………….27
6.价值指数(a)的确定……………………………………………………………….27
6.1价值指数评判依据……………………………………………………………….27
6.2价值指数评判………………………………………………………………….29
7.探矿权评估价值……………………………………………………………………30
(十五)评估假设…………………………………………………………………………30
(十六)评估结论…………………………………………………………………………30
(十七)有关事项的说明…………………………………………………………………30
1.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30
2.评估使用限制…………………………………………………………………31
3.其它责任划分………………………………………………………………………31
(十八)评估报告日………………………………………………………………31
(十九)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31
二、附表目录
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
附表一.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32
附表二.探矿权评估重置成本计算表…………………………………………………33
附表三.探矿权评估直接重置成本计算汇总表………………………………………34
附表四.探矿权评估直接重置成本计算明细表………………………………………35
附表五.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表…………………………………………………40
附表六.探矿权评估价值指数评判表…………………………………………………41
附件目录
附件一.探矿权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声明…………………………………………42
附件二.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3
附件三.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44
附件四.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胜任声明…………………………45
附件五.地质专家资格证书资历表及复印件……………………………………………51
附件六.探矿权评估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及调整系数计算结果表…………………61
附件七.探矿权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表………………………………………………62
附件八.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人员承诺函……………………………………72
附件九.探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73
附件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77
附件十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78
附件十二.探矿权勘查许可证…………………………………………………………79
附件十三.《山东省荣成市前青顶~岭东银矿区普查地质报告》………………………80
附件十四.《山东省威海市伟德山地区金及多金属矿普查报告》………………………100
附件十五.《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报告》………………………………190
附件十六.承诺函……………………………………………………………………236
附件十七.评估人员勘探现场照片……………………………………………………237
附图目录
附图1.1:
10000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矿区地形地质图
附图2.1:
2000山东省荣成市前青顶—岭东矿区前青顶矿段平面地质图
附图3.1:
1000南板石矿区银矿Ⅳ-1、Ⅳ-2资源量估算垂直纵投影图
附图4.1:
200前青顶—岭东银矿区前青顶矿段1/ZK2钻孔柱状图
附图5.1:
100南板石矿区TC2、TC102、TC103、TC3-1、TC3-2素描图
附图6.1:
10000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矿区地质、物探综合成果图
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鲁大地评报字(2009)第073号
我公司受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的委托,对“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进行评估。
本公司组成项目评估小组,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探矿权评估方法,对“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的探矿权实施了实地查勘、调查分析与询证,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公平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探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董淑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00022801385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15号
(二)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证第137000000423号
法定代表人:
刘长春
地址:
烟台市南大街192号
业务范围:
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水文地程、环境地质调查和物化探勘查,地质测绘,岩石、矿物及水质分析鉴定。
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区域地质调查为甲级;液体矿产勘查为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为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为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为甲级;地质钻探为甲级。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为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评估范围为勘查许可证标明的勘查区范围。
发证机关: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勘查许可证号:
T37120081202019151;地理位置:
山东省荣成市;图幅号:
J51E017010;勘查面积:
2.73km2;有效期限:
2008年12月8日至2010年9月30日。
其拐点坐标如下:
东经北纬东经北纬
1、122°16′15″37°13′45″2、122°18′15″37°13′45″
3、122°18′15″37°13′15″4、122°16′15″37°13′15″
勘查区内无其它矿业权设置,探矿权属无争议。
据探矿人介绍该探矿权以前未进行过评估。
探矿权历史沿革:
首次设立时间
沿革情况
时间
原因
证号
面积
有效期
探矿权人
2000.5.10
2000.5.10
新立
3700000010086
2.73km2
2000.5.10-2002.12.31
山东省
2003.1.1
延续
3700000330002
2.73km2
2003.3.1-2004.12.31
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2005.1.1
延续
3700000430087
2.73km2
2005.1.1-2006.12.31
2007.1.1
延续
3700000630052
2.73km2
2007.1.1-2008.12.31
2008.12.8
延续
T37120081202019151
2.73km2
2008.12.8-2010.9.30
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于2000年5月首次依法申请获得,该探矿权几经延续,探矿权人及探矿权范围、面积均未发生变化。
(四)评估目的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拟转让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探矿权,该探矿权普查由国家出资和三院自筹资金勘查形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让该探矿权需向国家缴纳探矿权价款。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探矿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上述目的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置该探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中所评探矿权价值为公平价值类型。
本报告所用公平价值的定义是,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进行的无限制的市场交易中能够获得的、并被普遍接受的价格。
交易中的各方都是充分拥有相关知识、信息通畅、谨慎行事、行为独立的,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公平价值定义中的市场价值条件是一种假设的、理想的环境。
(六)评估基准日
经与委托方协商,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9月30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符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七)评估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0号);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
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1日国土资发[2000]309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及《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7、《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8、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9、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0、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探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鲁国土资矿评合字[2009]第017号)
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3、《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7年版);
4.《山东省荣成市前青顶—岭东银矿普查地质报告》(1991年4月);
5.《山东省威海市伟德山地区金及多金属矿普查报告》(2006年12月);
6.《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银矿普查地质报告》(2009年5月);
7.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8.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有关资料。
(八)评估原则
本项目评估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及专业性等一般评估原则之外,根据探矿权的特性,又遵循如下原则:
1.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2.探矿权和有价值的地质勘查资料及矿产资源相依托的原则;
3.尊重地质科学及地质客观规律的原则;
4.遵守地质勘探规范和勘探设计规范的原则。
(九)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09年10月27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抽签方式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山东省荣成市南板石地区普查探矿权评估工作,我公司中签并受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委托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并编制评估计划于2009年11月2日与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签订探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尽职调查阶段:
2009年11月4日至6日,本公司评估人员蒋光满(高级地质工程师)、李晓春到现场听取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总工办李勇工程师对本次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了解地质工作情况、目前已取得的勘查成果、评估对象周边的勘查、开采活动等,收集、整理并仔细查阅了地质工作报告及原始钻探编录、班报表、探槽索描等图件、附表等资料。
3.评定估算阶段:
2009年11月9日至11月25日,评估人员拟订评估思路,归纳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图件,确定评估方法。
并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讨论,对价值指数进行评判。
评估人员进行数据录用、整理,选择合理适用的评估参数,并按照既定的评估原则和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书初稿。
4.出具报告阶段:
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18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果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评估委托人和探矿权人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在经评估委托人确认后,出具评估报告。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召开了会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会后根据省国土厅下达的审查意见,由矿业权评估师祁志亮去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到现场重新核实历次勘查工作的投资主体、完成工作量及成果。
经核实,完成的与目标矿种有关、有效实物工作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该工作量已达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评估小组按照省国土厅下达的其它意见作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并提交评估报告。
(十)探矿权概况
1.勘查区位置和交通
工作区位于荣城市区西北约7km荫子镇南板石村附近,行政区划隶属荣成市—荫子镇管辖。
地理坐标为:
东经122°16′15″~122°18′15″,北纬37°13′15″~37°13′45″,面积2.73km2。
工作区内有301、302、303、908省道与309国道、威(海)~乌(海)高速相接,另有乡镇公路四通八达,与各普查区相连。
海上运输便利,海陆交通方便。
2.勘查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工作区位于胶东半岛的东北部,地处沿海,东、北部濒临黄海,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年均气温11~12.5℃,年降水量700~800mm,地势总体西高东低,属低山丘陵地貌,最高峰为老阎坟(伟德山主峰),海拔554m,一般山峰在300m以下。
河流不甚发育,主要有龙河,水库以后龙河水库最大,库容量2170万m3。
工作区工农业生产较为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
当地工业以建筑机械、建材、汽车工业、造船业、酿酒业为主;农业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其次有地瓜、豆类等,经济作物主要有花生、苹果、樱桃等;渔业及海产养殖业十分发达;近年来,旅游业也较发达;矿产以花岗石材、金、铜、钼等矿产为主。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较快,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较好,劳动力充足,地方经济实力较强,为资源的开发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
3.地质工作概况
3.1以往区域地质工作情况
3.1.1地质调查工作
1958~1962年,原长春地质学院在该区开展1:
200000区域地质调查。
1967~1968年,山东省地质局805队对原长春地质学院完成的1:
20万区调成果进行了修编,进行了野外踏勘和剖面测制,将结晶基底自下而上划分为鲁家夼、王家庄、马格庄等组。
1988~1992年,山东省地矿局区调队对1:
20万文登市、威海市等幅进行重测,认为原划为地层的片麻岩应为花岗岩体,并以同源岩浆演化的理论和方法,对其进行了岩石谱系单位划分,变质地层仅是花岗岩体中的包体,系荆山群的残留体。
提交了地质图、矿产图、地质图说明书和区调报告。
1990~1995年,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队在该区开展威海等九幅1:
50000地质调查,最终提交了分幅地质图、说明书以及联测区调报告,该成果为本区重要的基础资料。
3.1.2物化探工作
1978年,山东省地矿局第三地质队在伟德山地区开展1:
250000水系沉积物测量,圈出银、铜、铅锌等异常10处。
1983年,山东省地矿局物探队完成了1:
200000、1:
500000航磁、1:
200000航重工作,为找矿提供了基础性、指导性的图件。
1988~1989年,山东省地矿局三队在荫子夼地区进行的1:
50000水系沉积物测量,在岭东—南板石一带圈定了一个Au、Ag、Cu、Pb、Zn综合异常。
1991年由山东省地矿局区调队承担的1:
200000威海市、文登市幅化探扫面,编制了40多种元素的地球化学图,对找矿和环境等方面调查研究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1992年由山东省地矿局区调队进行了1:
200000文登市、威海市幅重砂测量工作,圈定出15种重砂矿物异常,为矿产普查提供了一定依据。
3.2以往矿产地质工作
区内矿产普查工作程度很低,仅有地矿和冶金部门在该区开展过以银矿为主的多金属矿普查评价工作。
近几年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利用地方矿费进行了以金矿为主的矿产调查,发现了一些金、银、钼、铜矿点,为本次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矿产资料。
以往区域性地质工作有:
1960年山东省烟台专署第三地质队在荣成市夼北铜矿点开展普查,提交了《山东省荣成县夼北铜矿勘探报告》。
1962年,山东省地质厅烟台专署地质队提交了《山东省荣成县南流水铜矿普查检查报告》,施工了部分地表工程,圈定数条铜矿体,未提交储量。
1966年,山东省地矿局第三地质队提交了《山东省荣成县庙院铜矿普查地质报告》,圈出3个小铜矿体,求得铜储量107t。
1970年山东省冶金第三勘探队提交了《山东省荣成县产里铅锌矿区勘探总结报告》(小型)。
1979年山东省地质局第三地质队提交了《山东省荣成县冷家钼矿普查地质报告》(中型)。
1982年山东省地质局第三地质队提交了《山东省荣成县同家庄银矿点普查地质报告》(中型)。
1989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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