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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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某某镇2010年食品安全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岳池县某某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
某某镇2010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某某镇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安府发﹝2005﹞4号)、《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某某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50—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30-4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适用范围
在某某镇辖区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社会公众较大数量伤害并无发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某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组织机构
镇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副总指挥;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发布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②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④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⑤向县委、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⑥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2.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提出启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
②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③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④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报请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采取控制措施;
⑤提出组成镇政府事故调查组建议,报请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⑥负责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⑦建立和管理应急救援专家库;
⑧提出修订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⑨经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向社会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
⑩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⑾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安办:
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镇政府委托,牵头会同县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镇卫生院:
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医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工商部门:
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镇小学:
负责并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相关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镇粮站:
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民政所:
负责组织清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建环卫中心:
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镇畜牧站:
负责组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警察室: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 信息报告
3.1信息报告责任单位
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
3.2信息报告责任人
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4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5阶段报告
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6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
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岳池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岳府发〔2005〕48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和Ⅲ级)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预案,请求增援,在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1.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1)某某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某某镇人民政府负责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镇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乡镇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Ⅲ、Ⅳ级响应后,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或配合上级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必要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委托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行业、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
4.4应急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交的应急总结报告,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县内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电信、移动、网通等部门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技术保障。
6.2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由农业、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畜牧食品、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物资经费保障
6.3.1物资储备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
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
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6.3.2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5其他保障
交通部门要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以及鉴定、救护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运送的交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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