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省区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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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省区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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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省区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省区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成组配套”是指将一组目标一致、计划统一、分工明确的留学人员,以“项目组”的形式,共同派赴同一个国家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方式。
“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均有条件共同开展工作。
同时,应是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紧密结合的,急需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团队。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组织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是指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及人才培养急需,由各地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其已经建立的校际(单位间)国际合作渠道,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相同或相似专业人员组成科研小组,以现有科研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
对于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以评“课题组”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组的录取资格。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及各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选派专业应为地方确定的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各地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应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及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确定。
3.项目组成员构成。
项目组成员应为3-5人,由项目组组长及成员组成。
项目组组长应有高级技术职称,除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
项目组成员应是本单位业务骨干,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项目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对各自在项目组中承担的研究工作负责。
4.外方邀请函。
项目组成员在申请时须提交外方合作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二、申请材料
有关内容请参见《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三、选派工作
1.评审和录取。
申请人以“项目组”为单位参加评审,评审分为地方专家评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
地方专家评审工作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专家联合评审工作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组”的录取资格,“项目组”人员的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
2.外语要求。
项目组人员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
除组长以外的个别成员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日常生活交流无障碍且不影响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共同开展工作,经专家评审,可予直接派出。
未达到要求者均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项目组成员外语水平全部合格后,方予派出。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及其他
1.项目组人员须同时派出,派出手续的办理以及国外管理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同类留学人员相同。
2.项目鉴定和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研究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
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
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
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
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具体要求为:
—英语:
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
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经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家联合评审面试后,确定为“语言免培训”人员(仅限英语)。
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特别说明
1.赴法语国家:
如已获得外方邀请信,且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则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英语高级水平和法语初级水平;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法语合格要求(详见一、)。
2.赴日语国家:
如已获得外方邀请信,且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则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英语高级水平;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日语合格要求(详见一、)。
3.赴德语国家:
(1)从事理工农医类专业:
如已获外方邀请信,且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则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英语高级水平;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德语合格要求(详见一、);
(2)从事人文社科类专业:
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德语合格要求(详见一、)。
4.赴其他小语种国家(如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国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详见一、)。
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
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人员
(1)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的被录取人员的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
(2)未经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的被录取人员,有关培训费用自理。
(3)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
(1)参加英语培训的学费自理。
(2)参加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培训的学费由教育部负担。
(3)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2.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组成
材料名称
材料样式
备注
第一部分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A4
一式三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单位推荐意见表》
A4
第二部分
证明材料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A4
一式三份
(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A4
5.获奖证书复印件
A4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及导师简介
A4
7.
外语水平证明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A4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A4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A4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A4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A4
8.身份证复印件
A4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A4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
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下载打印。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特别需要注意:
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组长、成员及分工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邀请函及导师简介。
4.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
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
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5.国外单位邀请信及导师简介
申请时,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及申请成组配套方式派出人员需提交国外邀请信或意向接收函,并须同时附导师简介。
其他专业若申请时尚未获得暂可不附。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此处所提供材料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7.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8.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等主要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3)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
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套,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
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三套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三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当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受理机构审核并留存。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
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
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8.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首页可提供并扫描上传。
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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