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管理制度12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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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管理制度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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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与原则
1.1.1任职资格管理的目的
1.通过员工任职资格标准的建立与管理,提升员工职业化水平,促进工作与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2.建立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员工自我完善;
3.运用任职资格评价结果,为晋升、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1.1.2任职资格管理的原则
1.依据任职资格评价结果,确定员工的任职资格等级;
2.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员工的任职资格等级;
3.绩效考核结果是员工参与任职资格评价以及任职资格等级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任职资格评价确定的员工任职资格等级则是员工获得更高绩效水平的前提。
1.2性质
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系统的基础性文件,是公司构建与完善员工职业发展机制的基础,它为如何规划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有效实施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界定了规则与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及下属13家供电公司。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公司建立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省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各市公司人力资源部三级管理体制。
2.1评审委员会
2.1.1职责
1.确定公司任职资格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2.审定评价小组关于相关职种任职资格标准开发与修订的提案;
3.对公司相关职种员工任职资格评价结果(申请专家级<含>以上)进行评审,保证评价标准一致与员工级别分布比例的合理性;
4.对公司任职资格管理过程中其他特殊问题进行决策。
2.1.2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属非常设机构,省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其秘书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省/市公司分管领导、相关职种所在部门主任、该职种的专家或资深级专家(内外部)以及人力资源主任组成,一般3~5人。
2.2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职责如下:
1.制定、落实并优化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2.组织公司各职种任职资格标准的开发与修订;
3.组织省公司本部各职种评价小组开展员工的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4.组织全公司范围内各职种申请专家级(含)以上资格员工的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5.参与评审委员会对相关各职种员工任职资格评价结果的评审,对结果进行备案,作为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6.受理省公司本部各职种员工对任职资格评价结果的申诉,以及各市公司相关职种员工对评价结果的二次申诉。
无法解决时,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2.3各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职责如下:
1.组织市公司本部及所属县公司各职种评价小组开展员工的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2.受理所在单位各职种员工对任职资格评价结果的申诉。
无法解决时,提交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讨论确定。
2.4省/市公司各相关职种任职资格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是承担所在职种任职资格标准开发、修订与评价的主要单元,对评审委员会负责。
2.4.1职责
1.根据本职种的工作特点、业务发展趋势以及人员能力现状,提出开发或修订本职种任职资格标准的提案,并在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下实施开发与修订工作;
2.根据任职资格标准、被评价人的工作实绩,对被评价人进行全面评价;
3.输出评价结果,整理评价资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提出本职种任职资格标准修订提案,经评审委员会决策后进行修订。
2.4.2人员组成
评价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必须包括申请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申请人所申请级别的高级别专业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2.5各职种被评价人
职责如下:
1.明确任职资格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2.学习并领会所在职种任职资格标准的内涵;
3.对照标准进行角色调适与自检,并整理相关证据资料;
4.接受评价小组的评价;
5.与直接管理者共同制订改进计划,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第三章多重职业发展机制
3.1多重职业发展机制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与企业需求,在管理决策类、管理支持类、技术管理类及生产技能类的相关职种等多条通道上选择未来的职业生涯路径(见《xxx职类职种划分表》)。
3.2管理类通道与其他通道的关系
3.2.1当管理类通道存在职位空缺时,根据员工个人发展意愿,从其他通道各职种业务骨干(相当于高级职员)中选拔各部门管理者队伍的后备力量,进入管理类通道(见下页图1);各市/县公司可从中级(含)以上职员中选拔管理者后备力量。
3.2.2原则上不鼓励各职种专家级(含)以上职员进入管理通道。
3.3生产技能类通道与其他通道的关系
3.3.1当管理支持类或技术管理类通道存在职位空缺时,根据员工个人发展意愿,从生产技能类各职种业务骨干(相当于二级工)中选拔员工进入管理支持类或技术管理类通道(见下页图2)。
3.3.2原则上不鼓励生产技能类四级工(含)以上人员进入其他通道。
3.3.3原则上不允许生产技能类人员直接进入管理通道。
第四章任职资格标准的开发与修订
4.1任职资格标准的定义
任职资格标准是某一职种人员为满足职业化要求需达到的标准,是该职种人员业务行为能力的标尺。
它既反映该职种专业人员能力成长的内在规律,又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的趋势与方向。
4.2任职资格标准的结构
任职资格标准主要由角色描述与能力标准两个部分组成,其中:
4.2.1角色描述:
包括级别角色定义与主要行为域两部分,描述的是每个职种不同级别员工所承担的责任与管理范围。
4.2.2能力标准:
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1.基本能力;
2.知识;
3.专业技能定义及对应级别的行为表现;
4.经验与专业成果。
4.3任职资格标准的开发与修订
4.3.1任职资格标准开发的步骤
1.级别角色定义:
基于公司对职种所在业务领域的发展要求与人员能力现状,对现有人员进行能力分级,并从统一的维度描述角色。
2.划分业务行为域与行为模块:
1)依据各职种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分析各职种现有业务运作模式与未来业务发展趋势,确定各职种的主要行为域与行为模块;
2)根据级别角色定义,将行为域与行为模块分别对应于各职种的各级别,以确定该职种中各级别所承担的责任范围。
3.基本能力、知识与专业技能分析:
根据各职种的行为域与行为要项,分析成功履行这些行为要项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知识与专业技能要求,并描述其对应的行为表现;
4.经验与专业成果分析:
根据外部招聘以及内部选拔的双重要求,确定各职种不同任职资格等级所需要的相关经验与专业成果要求。
4.3.2任职资格标准修订的组织
1.修订意见的提出:
当某职种的业务运作模式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发生变化时,由评价小组提出对本职种任职资格标准的修订意见;当某职种专家级(含)以上人员数量占相当比重时,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相关职种评价小组讨论,确定本职种任职资格标准修订意见;
2.实施修订:
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职种专家、处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实施任职资格标准的修订,并提供方法与技术支持;
3.修订结果实施与旧标准的废止:
修订后的任职资格标准经颁布后实施,旧标准即行废止。
第五章任职资格评价
5.1任职资格评价的原则
5.1.1以基本能力、知识、专业技能、经验与专业成果以及工作绩效等方面作为评价依据,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公开。
5.1.2采取员工与管理者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程序客观、公正、公开。
5.2任职资格评价的内容
任职资格评价包括四部分内容:
基本能力评价、必备知识考核、经验与专业成果鉴定以及专业技能评价。
5.2.1基本能力评价:
员工在初次进入相应职种,获得任职资格定级之前,必须通过基本能力评价(见附件二表1),方具备申请相应级别任职资格评价的资格。
对于已进入相应职种的员工,则不需再进行基本能力评价。
5.2.2必备知识考核:
员工必须通过某级别的必备知识考核后,方具备申请相应级别任职资格评价的资格。
考核方式主要是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共同组织的员工必备知识培训与考试等。
5.2.3经验与专业成果鉴定:
员工根据任职资格标准要求提供个人在经验与专业成果方面的证据,作为申请某级别的必要条件,由评价小组在评价会上集体鉴定。
必要时,评价小组根据本职种的业务特点,制订本职种各级别专业成果的鉴定细则。
5.2.4专业技能评价:
员工或直接主管提供专业技能方面的证据,由评价小组在评价会上集体评价。
5.3专业技能评价的证据
证据是评价小组藉以判定员工任职资格等级的重要事实依据。
它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5.3.1工作产品:
员工实际工作文档、资料等。
包括各种业务文本、工作计划与记录、各类报告等;
5.3.2成功案例:
员工实际工作案例描述。
员工在申请相应任职资格等级时必须充分举证,提供的任何证据必须真实(是员工过去工作的真实产出)、有效(足以证明员工具备任职资格标准中的某专业技能及其水平)、规范(符合评价小组确定的统一格式与标准要求)。
评价小组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专业技能以及任职资格等级进行评价。
5.4专业技能评价方法
根据员工举证以及评价小组取证的结果,对照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标准要求,对员工的专业技能进行评价。
5.4.1评价规则
评价标准分为“符合”与“不符合”两个档次,其中,
“√”表示被评价人符合技能标准的要求;
“×”表示被评价人不符合资格标准的要求。
5.4.2评价结果:
当各项专业技能评价结果都符合要求时,则达标;否则未达标。
5.5任职资格评价流程(见图3,见附件一)
5.5.1培训
由各职种所在部门与省/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宣讲与答疑,目的是使被评价人理解任职资格标准的内容与任职资格评价的方法。
5.5.2任职资格等级申报与公示
1.员工填写《××职种任职资格等级申请表》(见附件三表2)、《××职种技能自检表(×级)》(见附件三表3),向所在职种评价小组提出任职资格评价申请。
2.评价小组在部门内部公示员工申请,对提出破格晋升的,评价小组讨论批准后,在部门内部公示(见本制度5.8)。
3.经过公示后,评价小组将员工的申请汇总反馈给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备案。
5.5.3评价会与评审
评价会是评价小组综合判定员工任职资格等级的主要形式。
1.由评价小组组织实施对被评价人的评价。
2.评价小组针对每位被评价人填写《××职种技能评议表(×级)》(见附件四表4)与《××职种资格等级评价表》(见附件四表5)。
3.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整理本职种评价结果,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
其中评价结果为专家级(含)以上的,评价小组填写《××职种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四表6),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评选小组评审。
5.5.4结果反馈
1.评价结果在高级(含)以下的,评价小组直接与被评价人面谈,反馈评价结果,总结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对被评价人提出改进期望与建议(见图3①)。
2.对参加评审的,通过评审后,由评价小组与被评价人面谈,反馈评价结果,总结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对被评价人提出改进期望与建议(见图3②)。
3.若员工对评价结果不服,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见附件五表7),人力资源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提出驳回申诉或重新评价的意见及其理由,员工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若员工仍对人力资源部的受理不服,由人力资源部在2日内将员工申诉递交上级领导解决。
4.各级人力资源部将最终结果按各表编号归档备案,供晋升、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参考之用。
5.6新进员工的初始任职资格定级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通过相应级别的必备知识考核与试用期绩效考核,即可申请任职资格定级评价(不必从最低级申请)。
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等级后,确定其薪酬等级。
新进管理者不参加职种任职资格评价。
5.7任职资格调整
任职资格调整包括员工的任职资格晋级、保级与降级。
根据任职资格等级能升能降的原则,公司每年对已获得任职资格等级的人员进行任职资格晋级、保级和降级的评定。
5.7.1任职资格晋级
判断员工是否晋级的依据是过去连续三年的绩效考核积分结果。
任职资格调整
绩效积分
晋级
积分≥7
其中: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90分及以上
75分~89分
60分~74分
<60分
积分换算
3
2
1
0
当员工自申请之日起,过去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积分在7分以上,且每年绩效考核积分不低于2分时,即具有申请任职资格晋级的资格。
评价通过并获得更高一级任职资格等级后,其薪酬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
5.7.2任职资格保级
任职资格调整
绩效积分
保级
4≤积分<7
当员工自申请之日起,过去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积分在4~7分之间,即符合任职资格保级要求,不进行任职资格评价,其薪酬水平保持不变。
5.7.3任职资格降级
当员工当年绩效考核积分为0或者连续两年积分均为1分时,其任职资格等级降低一级,薪酬进行相应的调整。
5.8任职资格破格晋升与资格取消
在专业领域取得了特殊成就或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者(由公司统一认定),可以申请任职资格破格晋升,破格晋升仅能升一级。
申请任职资格破格晋升的员工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经过相关职种评价小组以及评选小组两级评价后生效,并调整其薪酬水平。
对公司重大事故(由公司统一认定)负有直接责任并受到相应处分的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员工下期任职资格晋级的资格。
5.9职种变更与调整
5.9.1职种变更与调整的原则
1.公司职位空缺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尊重员工对自身未来发展的定位与规划,同时考虑在某职种存在职位空缺时,进行员工职种的变更与调整。
2.专业继承性或相似性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具有专业继承性与相似性的职种之间进行选择与调整。
3.稳定性原则。
职种的建立强调员工职业能力的培育与提升,一经选择则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鼓励绩效良好的员工进行跨职种变更与调整。
5.9.2职种选择与变更的程序
1.员工在其他职种存在职位空缺的前提下,由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提出职种变更的申请及胜任目标职种工作的理由,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
在本职种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积分在1分及以下的,建议其转入其他职种。
2.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目标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当员工符合所在目标职种的基本能力要求后,员工即进入该目标岗位,并开始半年的绩效考核期,此期间其薪酬水平参见《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3.6个月后,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会同新岗位的直接上级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当绩效考核结果在75分以上时,该员工即进行相应职种的任职资格定级申请,否则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待岗人员管理。
4.目标职种评价小组对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价与定级,并将评价结果反馈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职种与薪酬水平调整。
若未通过评价,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待岗人员管理。
5.9.3其他情况
1.当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或工作需要引起员工所在职种变化时,由变更后部门主管会同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沟通,引导其重新进行职业发展定位,进行职种调整与相应职种的任职资格定级。
2.其他人事异动造成的职种变更,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第六章附则
6.1本制度的解释权与废改权归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6.2本制度自年月日实施。
6.3各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本制度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任职资格实施细则,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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