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评定规则》DB23T13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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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评定规则》DB23T13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ICS13.220.01
C81
备案号:
DB/23CDB23
DB23/T1315—2009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
运行质量评定规则
2009-05-01实施
2009-04-01发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
质量评定规则
DB23/T1315-2009
主编单位:
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批准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09年5月1日
2009哈尔滨
前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云飞张凤和李锦成苏丹
陈应南钟军刚梅英亭王耀军
陈星
本标准于2009年4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目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评定标准3
附录A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质量评定记录表13
1总则
1.0.1为客观评定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质量,规范判定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工况水平,有效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防控建筑火灾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所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质量,是指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功能质量、运行管理质量、运行稳定性质量的总称。
1.0.3本规则适用于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产权、使用、物业管理、消防中介单位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经消防验收合格使用的在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质量的评定。
本规则不适用于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及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运行质量的评定。
1.0.4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消防验收不合格违法使用工程,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间的在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质量评定,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基本规定
2.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质量评定结论(结果),分为运行正常、微障运行、重障运行、系统瘫痪四种。
2.1.1运行正常是指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中各单项设施系统均达到功能完好、运行稳定和管理良好的系统运行质量。
2.1.2微障运行是指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存在少量故障点,且在最小防烟隔间和防烟分区内均不影响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等系统功能,不必停止系统运行并经排障即可恢复运行正常,系统运行基本稳定、管理基本良好的系统运行质量。
2.1.3重障运行是指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存在大量故障,突破防烟隔间和防烟分区并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影响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等系统功能,需局部停止运行,经检修可恢复运行正常,或运行不稳定,或管理缺失的系统运行质量。
2.1.4系统瘫痪是指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中火灾报警或自动灭火或防排烟等单项系统功能丧失,需全面停止该系统运行,经系统维修、检测才可恢复完好,或管理严重缺失的系统运行质量。
2.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运行质量评定,应当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按照本标准3所列相应要素,对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各单项消防设施系统分别评定得出。
2.3各单项系统评定结果含有运行正常、微障运行、重障运行、系统瘫痪四种结果中的多种结果时,应将运行质量最不利的单项评定结果作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综合评定结论。
3评定标准
3.1系统瘫痪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系统瘫痪:
a)擅自关停火灾报警控制器;
b)系统稳定性极差,难以维持24h持续稳定警戒状态;
c)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液晶、数码管显示均不能正确显示火警、故障;
d)系统总线回路出现短路或断路故障;
e)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间通讯故障;
f)消防联动设备无法对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自动灭火系统中的选择阀、电磁阀、启动钢瓶容器阀、防火卷帘等任一重要消防设备实施联动控制。
3.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系统瘫痪:
a)系统供水阀门关闭;
b)闭式系统管网无压力警戒介质;
c)报警阀组故障,系统无法启动;
d)消防水箱无水或气压水罐无压;
e)消防水池无水;
f)消防主、备水泵均为故障,无法正常启动。
3.1.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系统瘫痪:
a)系统供水阀门关闭;
b)除依国标设置的干式消防竖管外的系统管网无压或无水;
c)消防水箱无水,或气压水罐无压;
d)消防水池无水;
e)消防主、备水泵均为故障,无法正常启动。
3.1.4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系统瘫痪:
a)帘面破损或卷帘周边空间封堵不严密,或防火卷帘不能降至地面;
b)防火卷帘控制按钮盒被锁定,无法操作;
c)防火卷帘运行空间被占用,且不能立即改正;
d)防火卷帘失去控制室联动、现场按钮手动、机械(升/降/逃生)等全部控制功能;
e)防火卷帘的冷却保护措施失效。
3.1.5常开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系统瘫痪:
a)防火门面破损或周边空间封堵不严密,或防火门不能关闭;
b)防火门现场手动控制装置被锁定,无法操作;
c)防火门运行空间被占用,且不能立即改正;
d)防火门失去控制室联动、现场按钮手动等全部控制功能。
3.1.6防烟排烟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系统瘫痪:
a)防烟排烟系统的风道、竖井严重渗漏或堵塞,影响系统功能;
b)排烟风机或正压送风机无法启动,或双速风机不能自动投入高速状态;
c)排烟口或正压送风口无法开启。
3.1.7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系统瘫痪:
a)灭火剂储量低于设计用量的95%;
b)高压软管出现老化、开裂;
c)启动管路或启动装置损坏;
d)管道支吊架丢失、损坏;
e)模拟启动试验,驱动容器阀或选择阀前的驱动信号、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有一种不正常的。
3.2重障运行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重障运行:
a)控制或监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广播、声光警报装置、总线电话、防烟阀、排烟防火阀等设备状态的任一模块出现故障;
b)对消防执行设备的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
c)火灾报警控制器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故障;
d)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故障;
e)火灾确认后,不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f)电梯迫降功能不能实现;
g)火灾确认后,火灾警报装置、事故广播控制程序错误;
h)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受控设备的消防供电不满足国标规定的供电负荷条件;
i)火灾报警触发器件(探测器、手报)出现大量故障,突破防烟隔间和防烟分区并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影响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等系统功能,或任一总线回路中故障数量多于该回路所警戒点数的10%;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线型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特殊功能探测器的任一个出现故障。
3.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重障运行:
a)消防主、备水泵之一存在故障,无法启动;
b)消防水泵不具备联动自动启动功能;
c)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量或水压不足;
d)消防水箱附属增压设施故障或停用;
e)消防水池储水水位低于设计水位;
f)报警阀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g)水泵接合器故障,不能通过其向系统内补水增压;
h)被污染、遮挡、破损或因维修更换类型、温标不当的喷头数量,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超过5只或影响最小灭火隔间灭火功能的;
i)消防水泵的配电柜开关未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3.2.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重障运行:
a)消防主、备水泵之一存在故障无法启动;
b)消防水箱或气压给水装置水量或水压不足;
c)消防水箱附属增压设施故障或停用;
d)消防水池储水水位低于设计水位;
e)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接口等组件不齐全;
f)消火栓处按钮不能启动消防水泵;
g)水泵接合器故障,不能通过其向系统内补水增压;
h)消防水泵的配电柜开关未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3.2.4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防火卷帘评定为重障运行:
a)防火卷帘失去控制室联动、现场按钮手动、机械(升/降/逃生)等控制功能之一;
b)消防控制室对防火卷帘运行状态无显示或显示错误;
c)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功能;
d)防火卷帘的配电柜开关未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e)防火卷帘两侧0.5米内放置易燃、可燃物品且不能立即改正的。
3.2.5常开防火门
防火门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防火门评定为重障运行:
a)防火门失去控制室联动、现场按钮手动等控制功能之一;
b)消防控制室对防火门运行状态无显示或显示错误;
c)防火门的配电柜开关未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3.2.6防烟排烟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重障运行:
a)排烟口缺少探测器联动、现场按钮手动两种控制功能之一;
b)排烟风机或正压送风风机缺少联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内手动直接启动、风机房内手动启动三种功能之一,或手动开启排烟风口,排烟风机不能自行启动;
c)电动防火阀、电动排烟防火阀无法关闭;
d)火灾报警后,无法关停相关部位的空调通风系统;
e)排烟风机的配电柜开关未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3.2.7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重障运行:
a)气体释放灯损坏;
b)压力开关损坏;
c)系统探测器自动联动手动、机械应急等启动方式中,只有一种启动方式正常工作。
3.3微障运行
3.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微障运行:
a)火灾报警控制器出现液晶显示或数码管显示故障。
b)火灾报警控制器打印机故障。
c)火灾报警控制器CRT显示故障。
d)火灾报警触发器件(探测器、手报)出现少量在防烟隔间或防烟分区内不影响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等系统功能,且任一总线回路中故障数量少于该回路所警戒点数的10%的故障。
e)不能满足3.4.1.e、3.4.1.f规定的。
3.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微障运行:
a)消防水泵具备联动自动启动功能,但不具备消防控制室内手动直接启动、泵房内手动启动功能;
b)水流指示器或信号阀无响应;
c)系统中被污染、遮挡、破损或因维修更换类型、温标不当的喷头数量,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少于5只且不影响最小灭火隔间灭火功能的;
d)喷淋水泵、水泵接合器无固定标志。
3.3.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微障运行:
a)消火栓箱被遮挡、占用等,影响使用功能;
b)消火栓接口或水带渗漏;
c)消防控制室无消火栓启泵按钮、水泵运行状态无反馈或反馈不正确;
d)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无固定标志。
3.3.4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微障运行:
a)防火卷帘运行空间被占用,且能够立即改正;
b)商业场所的防火卷帘正投影下方未设置“不得占用的红线标志”,或红线两侧0.5米内未设置“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黄线标志”;
c)防火卷帘两侧0.5米内放置易燃、可燃物品且能够立即改正的;
3.3.5常开防火门
防火门运行空间被占用,且能够立即改正时,防火门评定为微障运行。
3.3.6防烟排烟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的风机、风口、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无反馈信号,该系统评定为微障运行。
3.3.7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该系统评定为微障运行:
a)组合分配系统的启动钢瓶、选择阀未挂相应防护区标识。
b)储气瓶组固定支架螺栓松动。
3.4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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