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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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因公出国(境)活动应当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保压结合、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第二章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第三条因公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二)因公出国(境)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交流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四条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
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务求实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时,要优先足额保障学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重点项目经费的需要,不得从已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六条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出访团组应事先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境)任务、出国(境)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列入出国(境)计划,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第七条按相关标准核定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应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出国人员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个人购汇。
第三章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
第八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等,具体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零用费是指出国人员个人的零星支出。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九条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出国(境)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学院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同意。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代为订购,尽可能选择优惠票价并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出国(境)购买机票,须经学院国际交流处及财务处审批同意。
机票款原则上由学院通过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如遇个别特殊情况确需由个人垫付的款项,日后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国际旅费的报销凭证,财务处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局级(或相当)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六)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境)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十条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未列入出访计划、未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的,不得在国(境)外城市间旅行。
出国(境)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访团组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学院工作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大型国际会议等的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
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伙食费和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十三条出国(境)人员个人国(境)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出国在10天以内的,每人发放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放5美元。
第十四条出访团组在国(境)外期间,收授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十五条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六条出国(境)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外国驻华使馆签证政策规定,出国(境)人员必须购买在外停留期间各相关险种保险的,应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后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四章费用核销管理
第十七条出国(境)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境)外费用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
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等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十八条除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报销工作人员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费用。
第十九条学院财务处应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单独核算,实时监控,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经费备查台账。
第五章公示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免于公示的团组及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出访团组应在出国(境)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如果出国团组中有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则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公示要求进行公示。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在学院内部公开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
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国际交流处不予审批,财务处不予核销出国(境)费用。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将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出国(境)团组名称、出访任务、出访人数、出访国家、出访时间、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外事部门。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主动接受财政及有关部门对学院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是:
(一)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示及报告情况;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六)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骗取因公出国(境)经费的;
(二)违反规定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违规报销与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关费用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工作人员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因公出国(境)短期培训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也执行本办法。
(一)组织教师到国(境)外培训,应与培训项目国(境)外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二)由国内或境外机构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学院不再重复支付相关费用。
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培训费用开支的,由学院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二十六条出国(境)任务结束后报销时,汇率按出国(境)前在银行购汇时的汇率折算,剩余外汇兑换成人民币的汇兑损益由学院负担。
兑换外汇和人民币时银行出具的凭证是报销的汇率折算依据,应附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单”后。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2、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单
3、各国家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
因公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部门
团长(级别)
团员人数
国别
(含经停)
时间(天数)
出国任务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
审核日期
审核依据
审核内容
目标或必要性:
时间和国别是否是否符合规定:
路线否符合规定:
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事项:
审核意见
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
审核日期
审核依据
审核内容
资金
来源
及金额
1.列入年度预算(人民币):
元
合计
培训费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其他费用
2.外方资助(折合人民币):
元;外方名称:
合计
培训费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其他费用
需说明事项
审核意见
附件2
因公短期出国费用报销单
部门:
日期:
项目名称
团长签字
国别(含经停)
应派出人数
实际成行人数
出国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序号
开支内容
外币
人民币
备注
币种
金额
汇率
金额
1
培训费
附原始单据
2
住宿费
附原始单据
3
伙食费
4
公杂费
5
城市间交通费
附原始单据
6
国际旅费
附原始单据
7
汇兑损益
8
其他费用
附原始单据
小计
合计
大写:
小写
院长:
主管院长:
部门负责人:
经手人:
财务稽核:
附件3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2014年开始执行,财行〔2013〕516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附表2)
序号
国家(地区)
城市
币种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每人每天)
(每人每天)
(每人每天)
一
亚洲
1
蒙古
美元
90
50
35
2
朝鲜
美元
90
40
30
3
韩国
首尔、釜山、济州
美元
180
70
35
4
光州、西归浦
美元
160
70
35
5
其他城市
美元
150
70
35
6
日本
东京
日元
20000
10000
5000
7
大阪、京都
日元
18000
10000
5000
8
福冈、札幌、长崎、名古屋
日元
14000
10000
5000
9
其他城市
日元
9000
10000
5000
10
缅甸
美元
90
50
35
11
巴基斯坦
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
美元
135
30
30
12
奎达
美元
70
30
30
13
其他城市
美元
60
30
30
14
斯里兰卡
美元
110
40
30
15
马尔代夫
美元
160
50
30
16
孟加拉
美元
150
50
40
17
伊拉克
美元
170
50
40
1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美元
200
50
40
19
也门
萨那
美元
110
50
35
20
亚丁
美元
90
50
35
21
其他城市
美元
80
50
35
22
阿曼
美元
150
50
40
23
伊朗
美元
95
50
40
24
科威特
美元
200
70
40
25
沙特阿拉伯
利雅得
美元
200
70
40
26
吉达
美元
140
70
40
27
其他城市
美元
120
70
40
28
巴林
美元
160
55
40
29
以色列
美元
200
70
40
30
巴勒斯坦
美元
180
70
40
31
文莱
美元
130
40
35
32
印度
新德里、加尔各答
美元
175
50
35
33
孟买
美元
200
50
35
34
其他城市
美元
155
50
35
35
不丹
美元
160
50
35
36
越南
河内
美元
90
40
30
37
胡志明市
美元
80
40
30
38
其他城市
美元
70
40
30
39
柬埔寨
美元
100
40
30
40
老挝
美元
90
40
30
41
马来西亚
美元
110
50
35
42
菲律宾
美元
130
50
35
43
印度尼西亚
美元
125
50
35
44
东帝汶
美元
130
40
35
45
泰国
曼谷
美元
140
50
35
46
宋卡
美元
110
50
35
47
清迈、孔敬
美元
90
50
35
48
其他城市
美元
80
50
35
49
新加坡
美元
220
55
40
50
阿富汗
美元
100
38
30
51
尼泊尔
美元
140
50
35
52
黎巴嫩
美元
150
50
35
53
塞浦路斯
美元
100
40
35
54
约旦
美元
120
50
35
55
土耳其
安卡拉
美元
105
45
30
56
伊斯坦布尔
美元
150
45
30
57
其他城市
美元
90
45
30
58
叙利亚
美元
110
50
35
59
卡塔尔
美元
160
60
40
60
香港
港币
1500
500
300
61
澳门
港币
1200
500
300
62
台湾
美元
150
60
40
二
非洲
63
马达加斯加
塔那那利佛
美元
130
38
30
64
塔马塔夫
美元
100
38
30
65
其他城市
美元
90
38
30
66
喀麦隆
美元
120
50
35
67
多哥
美元
110
48
35
68
科特迪瓦
美元
120
50
35
69
摩洛哥
美元
130
50
40
70
阿尔及利亚
美元
180
55
35
71
卢旺达
美元
130
32
30
72
几内亚
美元
130
55
35
73
埃塞俄比亚
美元
210
50
35
74
厄立特里亚
美元
110
50
35
75
莫桑比克
美元
170
50
35
76
塞舌尔
美元
240
50
35
77
肯尼亚
美元
195
50
35
78
利比亚
美元
160
50
35
79
安哥拉
美元
400
60
40
80
赞比亚
美元
150
45
35
81
几内亚比绍
美元
135
45
35
82
突尼斯
美元
100
40
35
83
布隆迪
美元
150
40
35
84
莱索托
美元
100
35
30
85
津巴布韦
美元
120
45
33
86
尼日利亚
阿布贾
美元
270
60
35
87
拉各斯
美元
300
60
35
88
其他城市
美元
250
60
35
89
毛里求斯
美元
155
50
35
90
索马里
美元
180
50
35
91
苏丹
美元
130
40
32
92
贝宁
美元
150
35
30
93
马里
美元
150
50
35
94
乌干达
美元
170
50
35
95
塞拉里昂
美元
155
50
35
96
吉布提
美元
160
60
35
97
塞内加尔
美元
165
50
35
98
冈比亚
美元
170
50
35
99
加蓬
美元
180
60
35
100
中非
美元
140
50
35
101
布基纳法索
美元
140
50
35
102
毛里塔尼亚
美元
130
55
35
103
尼日尔
美元
145
50
35
104
乍得
美元
220
50
35
105
赤道几内亚
美元
200
50
35
106
加纳
美元
200
50
35
107
坦桑尼亚
达累斯萨拉姆
美元
180
50
35
108
桑给巴尔
美元
210
50
35
109
其他城市
美元
160
50
35
110
刚果(金)
美元
220
50
35
111
刚果(布)
美元
170
50
35
112
埃及
美元
170
50
35
113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美元
170
50
35
114
博茨瓦纳
美元
170
50
35
115
南非
比勒陀尼亚、约翰内斯堡
美元
170
50
35
116
开普敦
美元
210
50
35
117
德班
美元
150
50
35
118
其他城市
美元
130
50
35
119
纳米比亚
美元
140
35
30
120
斯威士兰
美元
150
50
35
121
利比里亚
美元
195
50
35
122
佛得角
美元
120
50
35
123
科摩罗
美元
120
40
35
124
南苏丹
美元
160
40
32
125
马拉维
美元
130
50
35
三
欧洲
126
罗马尼亚
布加勒斯特
美元
120
45
40
127
康斯坦察
美元
90
50
40
128
其他城市
美元
80
50
40
129
马其顿
美元
120
50
35
130
斯洛文尼亚
欧元
90
30
25
131
波黑
美元
100
40
35
132
克罗地亚
美元
120
40
35
133
阿尔巴尼亚
美元
150
35
30
134
保加利亚
美元
110
45
35
135
俄罗斯
莫斯科
美元
285
45
40
136
哈巴罗夫斯克
美元
200
45
40
137
叶卡捷琳堡、圣彼得堡
美元
170
45
40
138
伊尔库茨克
美元
150
45
40
139
其他城市
美元
140
45
40
140
立陶宛
美元
120
45
35
141
拉脱维亚
欧元
90
35
25
142
爱沙尼亚
欧元
90
35
25
143
乌克兰
基辅
美元
100
45
40
144
敖德萨
美元
130
45
40
145
其他城市
美元
80
45
40
146
阿塞拜疆
美元
150
45
40
147
亚美尼亚
美元
120
45
40
148
格鲁吉亚
美元
150
45
40
149
吉尔吉斯斯坦
比什凯克
美元
230
45
40
150
其他城市
美元
80
45
40
151
塔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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