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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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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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
2010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思考题(案例分析)
【案例题1】
某地区投资兴建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其中挡水坝工程、溢洪道工程两个施工标发包给一家施工企业,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为了方便管理,发包人将挡水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委托了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并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中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报告。
2.发包人应当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人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监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要时发包人可以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3.监理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项目文件,协调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4.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项目法人负责。
5.监理人应当将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监理实施期间监理人员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监理单位。
6.监理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
未经监理人员签字的本工程的全部图纸不得用于施工。
7.监理人在监理实施工程中,发现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8.监理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有权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9.项目法人有义务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报酬,不得无故削减或者拖延支付。
10.监理人应当审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问题:
请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分析判断监理合同中有无不妥之处?
怎样才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
第l条说法是正确的。
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
第2条说法不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九条规定:
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I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第3条说法不妥。
正确的说法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
第4条说法不妥。
正确的说法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第5条说法是正确的。
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第6条说法不妥。
正确的说法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7条说法不妥。
正确的说法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第8条说法不妥。
正确的说法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六条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被监理单位实施。
第9条说法是正确的。
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二十条规定。
第10条说法不妥。
正确的说法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案例题2】
某省大型堤防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招标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在《中国建设报》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后,于2006年2月[2日发售了招标文件。
为提高本地区的建设监理水平,招标文件规定外省的投标人须与本地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方可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28日上午9:
00。
本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该施工项目的加固长度由计划的45km增加到50km,为此招标人于2006年4月5日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了紧急修改通知;
事件2:
投标人A在4月26日提交了投标文件后,由于正在监理的其他项目不能按期结束,故于27日撤回了投标文件;
事件3:
投标人B于28日上午9:
30携带投标文件赶到开标现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未宣读完毕。
事件4:
投标人C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开标会,拟在该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张某参加了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了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事件5:
为便于评标的公开、公正进行,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现场公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事件6:
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与中标人于5月23日签订监理合同后,招标人于28日之前退回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函。
问题:
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招标人除在《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外,还应同时在什么媒体上发布?
2.招标文件关于外省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要求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3.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4.事件2投标人A的做法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5.招标人是否接收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
说明理由。
6.收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7.事件5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8.事件6中招标人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还应同时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
2.不合理。
理由: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不合理。
理由: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此次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4.合理。
理由: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分。
5.不接受。
理由: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
6.有效。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也可参加开标会议。
7.不妥。
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8.无不妥。
理由: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投标保证金。
【案例题3】
某堤防工程投资5000万元,于2005年3月6日发售监理招标文件。
现将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的要点摘录如下:
2、对投标人的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省内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
2.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2.1投标人应随同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下列资料:
⑴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及近三年审计报告;
⑵投标人监理过和正在监理的与本项目同类型项目的监理合同文件和能证明监理服务业绩的资料;
⑶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服务的主要人员和经历。
⑷近三年有无经济诉讼案件等证明资料。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5、现场踏勘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
但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以前按投标邀请书写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在开标时间2日前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8.2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收到修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通知。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05年6月8日北京时间18:
00时。
17.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发出修改通知,延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力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所述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退回投标人。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于2005年6月9日北京时间9:
00时在×××会议室召开开标会。
问题:
通过阅读上述内容,指出《投标人须知》中哪些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说明规定要点。
答案要点:
(1)“2.1.2”对投标人资格要求限定在“省内”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2)“5.1”规定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8委部局令第30号)的规定: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3)“7”、“8.1”中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
(4)“20.1”规定的开标时间比“17.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晚15个小时不符合《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规定:
投标截止时开标。
【案例题4】
某引水工程隧洞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条件是:
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有6家,按评审后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如下表所示。
投标人
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万元)
A
48002
B
65503
C
72345
D
75436
E
82970
F
82908
该招标项目的标底为66060万元。
问题: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A的报价远远低于招标项目标底,属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情形,应予拒绝。
你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观点是否正确?
为什么?
(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时,认为其投标报价偏低的原因主要是所需人、材、机的数量明显低于现行预算定额,应予拒绝。
你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观点是否正确?
为什么?
(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上述6家投标人的投标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合理,均未低于其成本价,按照规定的中标条件,推荐的候选中标人及其先后顺序为投标人A、B、C。
在招标人与第一顺序候选中标人合同谈判时,要求将中标价降为47900万元,若投标人A拒绝,即认为其放弃中标,依次与候选中标人B进行谈判。
你认为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案要点:
(1)评标委员会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原则: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只能作为分析投标报价合理性参考依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决定废标的条件。
(2)评标委员会的观点不正确。
现行预算定额可以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但决不是确定投标报价不可调整的标准。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要综合考虑多种实际要素,如:
承包人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以及工程的工期要求、作业条件、质量标准高低等多种因素。
(3)招标人的做法不合法。
招标投标法规定: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案例题5】
某水利枢纽工程投资10000万元,其施工招标评标程序与标准要点如下:
第一步:
对投标书的技术评审(总分30分)
投标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
投标书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微小偏差得15分;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得10分
第二步:
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总分30分)
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标底,投标人报价超过标底的5%或低于标底的10%,将按废标处理;其他报价情形的分值计算如下:
(1)投标报价与标底相同者,得满分3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标底1%,从本项总分中扣6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每低于标底1%,从本项总分中扣3分,扣完为止。
第三步:
对投标人业绩的评审(总分10分)
近5年内每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的得2分,其中质量评定为优良的加1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第四步:
对投标书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审(满分10分)
评标委员可根据投标书的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在0~10分范围内综合评判,独立进行打分。
第五部:
对投标人资信、资源评审(总分5分)
投标人资信、资源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得5分
投标人资信、资源能基本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得3分
投标人资信、资源不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得0分
评标委员应依据上述评审程序与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相应内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最后,按照每个投标人得分的高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候选中标人。
问题:
(1)你认为上述评标标准哪些地方不符合现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2)上述评标程序是否合适?
为什么?
(3)招标人能否直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候选中标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请说明依据。
答案要点:
(1)题中给出的评标标准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有:
1)对投标书技术评审部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得10分”不合法。
依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12号)规定,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标书应拒绝。
2)对投标报价评审中,以投标人报价超过标底的5%或低于标底的10%直接作为废标条件不合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标底的原则。
(2)题中的评标程序不合适。
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12号)规定,评标应按照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程序进行。
(3)招标人不能随意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候选中标人以外直接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委部局令第30号)规定,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案例题6】
某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投资65480万元。
其建设过程中的部分主要活动按发生时间顺序列举如下:
1.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建议书于2001年2月10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2.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2年3月15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4.2002年4月5日,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直接委托设计单位。
5.2002年4月10日组织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议标形式。
6.2002年8月6日组织导流洞施工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
7.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2002年10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审批通过。
8.项目主体工程大坝标、电站标、引水隧洞标、下游灌渠标于2002年12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分别承包给承包人A、B、C、D。
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等于2002年12月30日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分别于2003年1月6日、9日、12日通过议标形式与国内厂家签订采购合同。
9.2003年2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10.A、B、C、D承包人分别于2003年2月10日、15日、18日、22日进场。
11.监理人于2003年2月25日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12.为了改善水库运行方式,既保证水库安全又增加兴利效益,对原有溢洪道进行了设计修改。
设计修改方案于2003年3月20日经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以及权威专家举行专题会议论证通过,监理机构依据会议纪要于2003年3月21日签发变更指示,由承包人实施。
13.下游灌渠标、引水隧洞标、大坝标、电站标分别于2004年3月20日、2004年3月30日、2004年4月1日、2004年4月20日通过完工并办理移交,2004年5月1日通过试运行,工程投入生产。
14.该工程于2004年10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进入保修期。
15.工程于2005年10月29日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
问题:
(1)上述工程建设中的部分主要活动哪些地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请简要说明理由。
(2)除了
(1)中所述程序外,上述哪些活动内容本身构成违法或违规行为?
答案要点:
(1)题中所述活动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
1)“2”所述成立项目法人的时间。
按照1996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2)“5”、“6”所述工作属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安排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3)“9”所述委托监理单位应在“8”所述施工招标之前进行。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已确定”是施工招标的条件。
4)“11”所述监理人进场时间晚于“施工承包人进场时间”不合适。
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人应比承包人提前进场,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在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开工通知;承包人进场后,组织有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的移交工作。
5)“14”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开始不合适。
根据合同条件规定:
保修期从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之日起开始。
(2)除了
(1)中所述程序外,题中所述活动内容本身违法或违规的有:
1)本工程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4”所述将设计任务直接委托设计单位,“8”所述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均违反了有关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这些采购活动均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2)“5”所述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8”所述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招标,均采用议标形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6”所述导流洞施工招标,未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与权限经批准,仅由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违反了有关邀请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4)“12”所述设计修改属于重大设计修改,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即行实施设计修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5)“15”所述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构成违规。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案例题7】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供水工程项目,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在合同实施中,由承包人采购使用的砂子不合格影响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人立即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砂子,并要求提出补救措施。
问题:
(1)承包人接到监理人的警告通知后,认为混凝土试样的平均强度指标达到了合同要求,只是保证率比规范要求低,由于工期紧,更换砂场费用高又对工期影响大,申请继续使用。
监理人是否应予同意?
(2)在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第30天,施工单位仍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仍然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人应采取哪些合同措施?
(3)最终,承包人提出了更换砂场的方案,并对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部位提出了处理方案并得到了监理人的同意。
但同时承包人提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应由发包人补偿,其理由是:
承包人原有使用的砂子已按合同规定进行了检验并且得到了监理人的同意。
你认为承包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请说明理由。
(4)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应对混凝土进行平行检测。
试问检测数量如何确定?
检验费用由哪方负担?
(5)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决定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基础上,增加混凝土取芯检验,并通过监理人指示承包人。
你认为承包人是否有权拒绝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的承担如何确定?
答案要点:
(1)监理人不应同意。
监理人无权自行改变合同规定的任何质量标准,任何质量不合格均不得同意。
(2)根据合同条款有关承包人违约的规定,监理人可向承包人提出停工整改通知,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若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方继续无视监理单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方可通知承包方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方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3)承包人的观点不正确。
依照合同条件,监理人的检验、同意不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题中所述更换砂场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4)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监理人对混凝土进行平行检测,其数量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的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
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承包人不得拒绝。
这种检验属于额外检验,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案例题8】
某引水渠工程长5km,渠道断面为梯形开敞式,用浆砌石衬砌。
采用单价合同发包给承包人A。
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合同开工日期为3月1日。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开挖工程量为10万m3,单价为10元/m3。
合同规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20%时,属于变更。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要点事项:
1.项目法人采用专家建议并通过专题会议论证,拟采用现浇混凝土板衬砌方案。
承包人通过其它渠道得到信息后,在未得到监理人指示的情况下对现浇混凝土板衬砌方案进行了一定的准备工作,并对原有工作(如石料采购、运输、工人招聘等)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但是,由于其它原因现浇混凝土板衬砌方案最终未予正式采用实施。
承包人在分析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基础上,向监理人提交了索赔报告。
2.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但是,由于6、7、8、9四个月为当地雨季,降雨造成了必要的停工、工效降低等,实际施工进度比原施工进度计划缓慢。
为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承包人增加了挖掘、运输设备和衬砌工人。
由此,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了索赔报告。
3.渠线某段长500m为深槽明挖段。
实际施工中发现,地下水位比招标资料提供的地下水位高3.10m(属于发包人提供资料不准),需要采取降水措施才能正常施工。
据此,承包人提出了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同时,承包人提出了费用补偿要求,但未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发包人拒绝补偿的理由是:
地下水位变化属于正常现象,属于承包人风险。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采取了暂停施工的做法。
4.在合同实施中,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土方开挖工程量为12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按照调整单价11元/m3结算。
工程量的变化未发生39.6款规定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问题:
(1)“1”所述情况,监理人是否应同意承包人的索赔?
(2)“2”所述情况,监理人是否应同意承包人的索赔?
(3)“3”所述情况,承包人是否有权得到费用补偿?
承包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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