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停车库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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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停车库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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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停车库工程监理规划
株洲市天元区行政中心立体停车库项目
监
理
规
划
编制人:
审核人:
湖南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行政中心立体停车库项目监理部
2016年8月2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株洲市天元区行政中心立体停车库项目
2.工程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政府行政中心大楼后侧
3.工程规模及特点:
设计采用了1套智能化多出入口圆形塔式立体车库,车库占地面积约309.31㎡,总建筑面积:
2645.16m2;设计地上13层,建筑总高29.5米,共设机械停车位98个,共4个出入口(2个入口、2个出口),直进直出。
建筑设计控制标准: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屋面防水等级:
一级;地下防水等级:
一级;地震设防烈度:
六度;建筑耐火等级:
二级;车库类别:
II类汽车库;建筑功能:
停车及附属配套用房。
该停车楼主体为钢结构,钢结构形式为多高层圆筒型框架钢结构,±0.000m标高以上13层,屋面标高为33.5m,筒内钢柱均布在直径4.05m,共8根,筒外钢柱布置在直径9m,共16根,钢柱均为φ300钢管柱,材质Q345B,单根钢柱总高度37.2m(柱底标高-3.70m,柱顶标高33.50m);各层楼面梁为轧制H型钢,材质为Q235B。
工程刚架构件现场连接采用10.9S级高强度螺栓连接;第二层、机房层和屋面层均铺设楼承板,浇筑砼,第6层、9层、12层非车位处铺装楼面防火板。
外立面采用隐框玻璃窗和干挂石材、铝单板,外墙可设透明LED广告屏。
停车楼所有车位均可安装新能源汽车无线智能充电。
1.2监理工作目标
1.2.1进度控制目标
按确认的总进度计划实施,总进度目标控制在150个日历天内完成。
1.2.2投资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在业主规定的造价以内,并合理挖潜节约投资。
1.2.3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1.2.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现场达到以下要求:
(1)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不大于万分之五;
(2)无设备安装工程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
(3)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
(4)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5)无1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故。
1.3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施工阶段)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4监理依据
1、已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等有关设计技术文件和工程协调会等施工过程文件;
2、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规程、验评标准等;
3、项目法人及各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
4、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安装工作指导书;
5、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第二章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架构表
拟委派监理机构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担任职务
技术职称
岗位职责
1
曹辉
总监
注册监理工程师
负项目的总体协调
2
罗春龙
专业监理工程师
初级工程师
负责土建施工的现场监理
3
周剑锋
监理员
监理员
旁站监理
4
王铭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电气安装监理
第三章监理工作制度、职责及程序
3.1监理工作制度
3.1.1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⑴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立监理工作日志。
⑵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严谨书写监理工作日志。
⑶监理工作日志是详尽记录工程建设中各种情况的资料,是考核工程状况的依据。
应按建设局所制监理工作日志的统一格式书写,叙述准确严谨,文字通顺清晰。
⑷监理工作日志应由总监工程师安排按月收集存档。
⑸工程部定期组织检查监理工程师日志的记录情况。
3.1.2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⑴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项目监理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均应参加。
⑵会议主要内容:
①协调监理部组织内部工作关系;
②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汇报工程监理活动中的有关《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④决定下次会议期间的工作安排;
⑤议定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人;
⑥其它。
⑶会议应形成会议记要。
⑷重大的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3.1.3监理月报制度
⑴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进度、投资、质量等情况的资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
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定期报总监理工程师。
⑶监理月报应按统一规定合理填写统一的《工程监理月报》。
⑷监理月报完成后报总监审核签章。
⑸监理月报应于下月五日前或业主要求的时间报送业主,并报公司监理部。
3.1.4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⑴技术、经济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非经有关单位同意,不得外泄有关内容,监理人员有保密的责任。
⑵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⑶监理办定期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资料收集情况。
⑷技术、经济资料应按专业、分类收集整理,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⑸所涉各类资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类整理,并在工程验收后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
⑹归档文件严禁使用复写纸或用铅笔、圆珠笔书写。
3.1.5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⑴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
⑵验收应在该项工程完工并自检合格后,承建商提出申请方可进行。
⑶隐蔽验收主要内容:
①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③隐蔽工程应实测实量并做好签证。
⑷隐蔽工程应由项目监理部组织设计,质监、承建商等单位验收。
⑸验收不合格应签发整改通知书。
⑹验收或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应会同验收单位作好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1.6中间验收制度
⑴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中间验收。
⑵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⑶参加中间验收组应包括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等单位人员。
⑷中间验收应按工程验收要求审核各项技术资料,并须实测实量。
⑸中间验收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中间验收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单位。
⑹中间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应发给中间验收合格证明书。
⑺中间验收合格,且须移交业主使用的项目,尚应办理移交使用的有关手续。
3.1.7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按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技术经济签证资料。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建商提交的签证资料后,及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⑶技术经济审查重点:
①该签证要求按合同规定是否合理;
②该签证工程量是否准确。
⑷有关隐蔽工程签证应及时去现场复核。
⑸各专业的技术签证资料均需总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方可发送承建商。
⑹所有资料均应按规定存档。
3.1.8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⑴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并收集及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及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及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⑵项目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
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及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⑶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⑷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3.1.9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⑴施工现场出现紧急情况后,必需迅速逐级报告。
⑵现场出现紧急情况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力免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业主、承建商负责人并报公司,立即赴现场处理。
⑷公司应按具体情况分类上报有关部门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⑸有关单位组织调查组处理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做好调查。
3.1.10工程监理例会、工程协调会制度
⑴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工程协调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召开。
⑵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例会、协调会的性质,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⑶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的执行情况及研究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②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决定下期进度安排;
③工程质量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④资金控制情况,及需业主解决的问题和承诺;
⑤施工图存在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⑥有关索赔的问题申述和讨论;
⑦下次例会期间的工作安排。
⑷工程协调会的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⑸会议的内容或重点应事先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⑹会议应有详细记录并由项目监理部整理成会议纪要。
⑺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会议纪要签收记录。
3.1.11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制度
⑴工程施工必须确保安全进行。
⑵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建商注意安全检查,防止出现意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⑶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⑸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安全整改落实情况。
3.1.12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⑴工地现场施工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驻现场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作业、各工序的交接施工部位、原始数据及文件记录等实行跟踪、跟班检查制度,以确保施工质量以及原始数据及文件记录的真实性。
⑵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旁站工作的布署和安排,对确定的旁站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⑶旁站期间由旁站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填写“旁站记录表”,写明旁站期间的施工质量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情况。
旁站记录统一存放在项目监理部,重要记录抄报总工办、监理办。
⑷旁站监理情况由工程部负责检查。
⑸旁站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地解决,难于解决或需要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解决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解决。
3.1.13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⑴为检查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公司领导巡视制度。
⑵公司对监理的工程项目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
⑶巡视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⑷每次巡视后由巡视人如实填写“巡视记录表”,统一存放。
3.1.14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⑴公司建立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⑵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每年应有两次。
⑶检查的工作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资料所要求各项。
⑷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
⑸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作质量。
⑹项目监理工作检查完成后,应就每个项目填写监理工作状态检查表,明确列出要求整改的内容及整改的期限,项目监理部必须如期按时完成。
⑺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需修改、增减部分的资料。
⑻完成监理工作检查后,应及时编制检查工作总结,报公司领导。
⑼总经理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整改记录。
3.1.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⑴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
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质量监控,避免或尽量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⑵工程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两类,即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在0.5-10万元之间的质量事故称为一般质量事故。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②严重超标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物寿命,危及人身安全者。
③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④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⑶出现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⑷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并报工程部备案。
3.1.16回访制度
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组织回访小组进行回访。
⑵回访频数,按如下规定执行。
①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回访,保修期限内每半年定期回访一次。
②保修期后不定期进行回访。
⑶回访小组由工程部、经营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⑷回访方式:
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
⑸回访的目的:
了解到工程出现的问题,并应及时组织承建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限期解决。
⑹回访后应及时向工程部汇报该次回访的情况。
并填写《顾客反馈信息表》及《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3.1.17竣工验收制度
⑴竣工验收应按建设局文件的规定进行。
⑵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建商提交的竣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⑶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承建商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
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⑸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业主设计、质监、承建商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②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
⑹工程验收完毕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和资料的移交手续。
⑺总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间,移交业主和工程部(审核后交办公室归档)。
3.2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⑴全面负责完成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
⑵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
⑶主持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
⑷组织全面实施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方关系。
⑸检查和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整,保证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⑹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工程材料及构配件,必要时组织对其加工、生产的过程进行检查、抽验。
⑺审批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重要文件。
⑻审批并签署承建商提交的重要申请、计量支付证明文件和竣工结算。
⑼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签署工程变更指令。
⑽主持或参及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的调查。
⑾主持开工预备会议及工程例会。
⑿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⒀签署监理对外发出的指令、文件、报表及报告。
⒁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宜,签署索赔处理意见。
⒂负责协调监理部及业主、承建商以及公司内各部门的沟通和工作联系。
⒃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定资料。
⒄主持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审批承建商的竣工申请报告。
⒅参及业主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明书。
⒆主持整理并审核签署项目的监理档案资料。
⒇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负责。
3.2.2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⑴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⑵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委托总监履行和行使合同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及职权,并可以随时撤回此委托。
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须写出书面文件。
⑶总监代表根据上述的委托向承建商发出的任何函电等,都及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电同等有效,但是:
①总监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未加反对,应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问题给予否定或纠正的权力。
②承建商对总监代表所来函电如有疑问,他可将该疑问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函电内容做出确认、否定或改变。
⑷总监理工程师可保留如下权力:
①对承建商项目经理部不称职主要负责人的撤换。
②工程结算支付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⑴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专业监理细则。
⑵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严谨有序。
⑶熟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承建商按图施工情况。
⑷组织、检查和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⑸负责审查承建商提交的及本专业有关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审查意见。
⑹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负责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度,如有质量问题拟制整改通知单,经项目总监签发后,督促承建商落实整改。
⑺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⑻负责进场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构配件抽查、试验及使用批准,并按规定进行有见证送检。
⑼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
⑽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参及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
⑾负责整理本专业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⑿及时、全面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
⒀及时记载监理日记,参加工地例会,向项目总监反映监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⒁完成项目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3.2.4计量合同工程师岗位职责
⑴督促承建商及时申报补充预算、结算等经济资料,建立、健全监理部经济文件管理制度并督促有关人员遵守。
负责监理部的内业管理工作。
⑵负责补充预算、结算等的初步审核(一般情形下为工程量审核),提交项目总监审批。
⑶对非本专业的补充预算、结算,负责督促专业工程师及时审核。
⑷负责每月承建商工程款的审核支付等工作。
⑸负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及评估。
⑹参及工程索赔的谈判工作,并向总监提出书面的建议。
⑺完成项目总监(代表)安排的其它工作。
3.2.5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⑴熟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承建商按图施工情况。
⑵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按项目总监的安排,负责检查复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标高、轴线尺寸、几何规格、垂直度等情况,向项目总监提交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如有质量问题拟制整改通知单,经项目总监签发后,督促承建商落实整改。
⑶及时记载监理日记,参加工地例会,向项目总监反映监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⑷完成项目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3.2.6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
⑴负责本专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执行情况。
⑶协助业主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⑷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并督促承建商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⑸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承建商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月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定期上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⑹每周监理例会上总结上周安全监理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和整改时限;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向承建商发整改通知单。
⑺评价承建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
⑻每月20日将向总监书面报告安全监理情况。
⑼完成项目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质量控制
4.1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4.2质量控制任务及控制点设置
4.2.1质量控制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的任务,是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的动态,对影响质量的因素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标准圆满地实现。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
4.2.1.1事前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
对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控制。
对永久性生产设备或装置,应按要求组织采购订货,设备到货后,应进行检查及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对工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保证体系。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其技术性能。
⑴检查承建商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
⑵审查分承建商资质;
⑶查验分承建商测量放线;
⑷签认材料检验;
⑸签认建筑构配件及设备验收;
⑹检查进场主要施工设备;
⑺审查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⑻建立现场记录系统。
4.2.1.2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施工过程阶段)
事中控制一般性工作内容:
⑴做好设计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工程技术要求的重要手段。
设计图纸的会审是根据设计情况分步进行的。
首先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说明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澄清设计中的有关问题。
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的基础上,修改原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根据设计情况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内部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按分部、分项进行,其内容包括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注意事项、各工种之间的协作及工序交接检查、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安全措施等。
通过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促使施工单位自上而下的进行技术管理,达到促进工程施工质量之目的。
⑵做好工序检查及工序交接工作。
工序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特性发生变化的单元,因此,工序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在工序检查中,一是检查本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及时进行质量预评工作,二是做好工序间的交接检查,以上一道工序的质量来保证下一道工序的质量,真正做到“检查上一道工序、控制好本道工序、服务于下一道工序”的工序间互相控制。
在工序控制中,坚持上一道工序未检查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上一道工序中存在的问题未处理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在工序控制工作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隐蔽工程作为重点来控制,所有隐蔽项目在隐蔽之前都必须进行详细检查,作出记录,签署验收手续,未进行隐蔽前检查的项目一律不允许隐蔽,如有违反则坚决返工。
通过工序控制,达到控制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来保证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来保证整体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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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 车库 工程 监理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