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民族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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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民族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齐市民族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民族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评价的功能和价值
民族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
评价既是教育过程,又是学习过程,通过评价导向、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
二、评价内容与结果呈现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要素、要点及参照点见附表1。
附表1所列内容旨在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人士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参考。
(二)评价结果呈现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结果设定为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设定为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三个等级。
(三)评价等级界定
1.“道德品质”评价细则
凡是达到下列情况要求或经过努力有显著提高者,“道德品质”评价为C级。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诚实可信,能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由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强烈的民族荣誉感;遵守社会公德,能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有较强的公德意识和环保意识。
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进行“道德品质”评价或评价为D级。
不讲文明礼貌、对老师和家长态度恶劣,与同学不能和睦相处,集体荣誉感不强,为人不诚信,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能遵守校规校纪,不遵守社会公德、有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没有很好的卫生习惯,公德意识和环保意识较差;受到学校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触犯刑事的。
注意:
(1)凡是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暂缓评定,并将突出问题如实记录并存档;
(2)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记录并存档。
2.“公民素养”评价细则
凡是达到下列情况要求或经过努力有显著提高者,“公民素质”评价为C级。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学习勤奋踏实、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明辨是非的能力,能对个人的行为负责;关心集体,能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意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良知,具有社会责任感。
对公民素养优秀的学生,其突出表现给予写实性记载并存档。
凡有下列行为者,“公民素养”评价暂缓评定或评价为D级》。
自我修养较差,为人处事不计后果,不能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心理素质差,行为怪癖;不能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不强。
3.“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细则
获得学分总量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144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表现良好),考试成绩为A的模块达到50个,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及格(含)以上、考查成绩全部合格,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A等级。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或取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对社会有积极意义的。
(2)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的。
(3)动手能力强,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的。
(4)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刊、杂志发表作品的。
(5)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的。
(6)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
获得学分总量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144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表现良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及格(含)以上、考查成绩全部合格,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B等级。
(1)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处于前列的。
(2)能够独立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在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考试中成绩合格的。
(3)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己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的;有一定的动手能力,能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一些小制作的。
(4)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在研究性学习中能主动参与,积极谋划,研究性报告得到一致好评并对社会有积极意义的。
(5)在校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或作品的。
(6)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中获得奖励的。
获得学分总量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毕业要求(144)学分者,并且基本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得C等级。
(1)能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愿意承担活动中分配的任务,但不能积极的投入活动中,有应付现象,但还能结题的。
(2)在老师的督促下完成学习任务,成绩合格的。
(3)有一定的动手能力,能参照书本要求完成一些小制作小发明的。
(4)实验操作合格,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的。
(5)能动手写一些文章,文章有一定新意的。
(6)能主动参加学校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习态度与能力”暂缓认定或判定为D等级。
(1)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区活动的。
(2)经常旷课,作业不认真完成,经常有抄作业现象且态度很不认真,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有多门学科不及格的。
(3)缺乏基本的动手能力,不能或不愿进行基本制作,态度散漫的。
(4)实验操作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然不能顺利过关的。
(5)不能完成语文教学中的写作任务,应付了事的。
(6)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的。
(7)提供获奖证明弄虚作假的。
4.“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细则
凡是达到下列情况要求或经过努力有显著提高者,评价为C级。
(1)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能树立“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理念的。
(2)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在讨论问题时能倾听他人见解,尊重他人的;在发表个人观点时能正确的阐述自己的见解,能成为探究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3)同学间友好互助,能诚恳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能给其他同学提出好的建议,使其他同学和自己一同进步的。
(4)课堂中发言踊跃,能自觉、主动的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对他人的不同见解能认真倾听,小组讨论时能主动发言,起正面带头作用的。
(5)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纪律观念,学习中遇见困难能主动向同学请教,使自己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的。
(6)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主动参与学习探究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科技小发明、英语演讲比赛、英语沙龙、环保活动、辩论会、社会调查等。
对交流与合作能力较强的学生,或在同学或社会中产生重大正面影响的,其突出表现给予记载并存档。
凡有下列情形者,暂缓进行评定或评价为D级。
(1)学习和活动中拒绝和他人交流合作,不能树立“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理念的。
(2)不尊重、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在讨论问题时不能倾听他人见解,有故意捣蛋行为的;拒绝发表个人观点,或在发表观点时有反动言行或恶意攻击他人,造成较坏影响的。
(3)同学间相处冷漠,拒绝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对他人学习冷言讽刺,伤害他人自尊心的。
(4)课堂中调皮捣蛋,无视课堂纪律,拒绝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不服从老师安排,恶意顶撞老师,不听从他人有益的劝导,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5)拒绝参与学习探究活动,对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积极参与,且在学生中散布消极言论的。
5.“运动与健康”评价细则
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至少获得11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含)以上,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A等级。
(1)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
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的。
(2)在市(行署、总局)级中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前三名的
主力队员、单项前五名的队员;在省级规定的中学生、青少年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单项前八名的队员;在全国中学
生运动会或教育部组织的单项比赛中获得集体和单项前八名的队员。
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至少获得11学分,《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含)以上者,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B等级。
(1)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的。
(2)在市级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单项获得前八名或集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3)在校运动会中获奖的队员。
(4)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良好的。
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至少获得11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含)以上者,并且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C等级。
(1)能上好两课两操,积极参加运动会,没有无故旷课旷操现象的。
(2)能完成老师规定的动作的。
(3)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
(4)能参加体育运动,有一定的体育锻炼的习惯,有健康的生活方式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给予评定或评定等级为D等级:
(1)无身体特殊原因而拒绝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
(2)经常旷课旷操,态度极不端正的。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然不通过,且无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的。
(4)提供获奖等级证明或免试体育弄虚作假的。
因残疾而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经批准免修、免试体育的学生,评价结果用“免予评价”表示(记为M),并纳入高考考生信息。
申请免修、免试体育的学生,需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书要求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6.“审美与表现”评定细则
艺术(音乐、美术)课程修习至少获得6学分,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A等级。
高中阶段,在市(行署、总局)教育局主办的音乐、美术比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一等奖;在省教育厅主办的音乐、美术比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二等奖(含)以上;在国家教育部主办的音乐、美术比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奖。
艺术(音乐、美术)课程修习至少获得6学分,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B等级。
(1)能感受并欣赏生活、白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的。
(2)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的。
(3)有一定的艺术特长,在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中表现良好的。
(4)能积极参加文艺团体活动,有一定的艺术修养的。
艺术(音乐、美术)课程修习至少获得6学分,并且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C等级。
(1)有初步的欣赏自然美和艺术美的能力,具有初步的鉴别美丑能力的。
(2)音乐和美术学习时能达到课程标准规定要求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给予评定或评定等级为D等级。
(1)不具备欣赏自然美和艺术美的能力,不能鉴别美丑能力的。
(2)音乐和美术学习时经常旷课,且不能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3)提供获奖等级证明弄虚作假的。
三、评价主体、程序和方法、方式
(一)评价主体
民族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相结合。
形成评价主体之间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评价信息,共同探讨发展策略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自我评价——重在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个阶段的经常性反思,重视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
认识自身潜能与特长,体验进步与成长的快乐,增强自信、树立自尊;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确立新的发展方向,主动追求发展目标。
2.同学评价——重在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视相互交流,扩大自我发展信息渠道。
分析同学的发展潜力,分享成功的喜悦;研究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立新的发展目标。
3.教师评价——重在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观察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行为表现,重视走进学生内心世界,捕捉细微变化和点滴进步,因势利导、循循善诱。
发掘学生的潜能与特长,鼓励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帮助学生树立信心;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提出发展建议,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4.家长评价——重在发挥家庭教育功能,重视平等对话、正确引导和亲情感召。
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成功经验;根据学生成长状况,提出发展期望,共同规划愿景。
5.社区评价——重在发挥社区教育功能,扩展评价空间,重视了解学生在学校、家庭以外的品行表现和发展状况。
点评学生在社区活动中的表现,褒扬优良品行,指出问题与不足;帮助学生提高适应社会生存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民族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可分为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着重体现适时性、激励性和教育性,关注学生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
评价以具体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有特殊价值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及时进行评价。
过程性评价一般采用观察、访谈、答辩、模拟实践、情景测验和纸笔测验、实际操作、亲自实践、现场测试、评价量表测量相结合的方法。
情感、动作的示意和态度、行为的表达及口头和书面表述等质性评价与考试测验分数、量表测量数据表示等定量评价相结合。
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作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
阶段性评价以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重视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
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
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总结性评价结果形成的依据,总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
总结性评价在高中三年学习期满进行。
(三)评价方式
民族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评价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谋发展,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相互激励的方式。
以一袋(学生“成长记录袋”)、两册(“班主任评价手册”和“科任评价手册”)、三表(家长评价表、总结性评价表和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和学生电子档案为载体,通过循序渐进、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评价过程,达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目的。
四、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能
校长是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新课程德育工作小组负责评价的实施和管理,承担评价的具体工作。
五、评价实施
(一)关于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制作
学校指导学生建立自己的“成长记录袋”,班主任、科任教师帮助学生学会有目的地搜集有价值、有意义的材料和信息,制作“成长记录袋”。
通过“成长记录袋”的制作过程,增强学生自信心,提高学生自我反省、自我评价的能力。
“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手册》、学生受到褒奖的事迹材料、优秀作品、获奖证书、富有创意的各种方案、优秀试卷和作业、对自身成长具有价值事件的感悟和思考、重要评价信息等内容。
班主任定期组织全班学生和相关评价主体共同研究“成长记录袋”的制作,交流心得、展示成果。
(二)关于过程性评价
班主任每天对学生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的形成、发展状况都要予以关注,要努力接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心灵,捕捉学生身上细微的闪光点,抓住变化征兆,及时沟通交流,给予激励、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转化,寓教育于评价过程之中。
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要及时组织各评价主体进行评价,学生的突出事迹(表现)案例及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由班主任留存,学生可将事实材料装入“成长记录袋”。
班主任每个月对班级学生分别作一次过程性评价,评价信息填入附表3,由班主任留存。
每个学期结束时将相关材料装订,形成“班主任评价手册”,用以记载学生发展状况、描述学生成长轨迹,为阶段性评价提供依据。
科任教师要时刻关注全体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状况,特别要关注学习遇到困难的学生,及时发现、解决他们在学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对每节课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突出表现要及时进行评价,学生的突出表现案例及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由科任留存,学生可将事实材料装入“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教学过程中至少要对学生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公民素养作两次过程性评价,评价信息填入附表4,由科任教师留存。
每个学期结束时将相关材料装订,形成“科任评价手册”,用以记载学生发展状况、描述学生成长轨迹,为阶段性评价提供依据。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引导、调动全体学生主动参与评价活动,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自我教育功能。
通过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交流经验、获取方法、提升能力、分享成果、体验快乐,培养学生自主发展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
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家长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与沟通,随时了解孩子的成长发展状况,定期对孩子的综合素质各个方面及时开展评价,评价信息填入附表5,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同时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就学生的学习及成长发展状况每个学段至少要与家长交流一次。
社区评价应伴随学生社区活动和社会实践过程适时进行,并将评价结果填入规定表格,及时反馈给学校教育处存档。
每天锻炼不足1小时和学生缺课信息要告知学生本人。
模块考试成绩、获奖信息必须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上述信息在每个学段和每个模块教学结束后由学校教育处收集、记录,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关于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点、要素及参照点的相关内容,依据过程性评价结果作出。
学习态度与能力的阶段性评价在每个学段结束,由班主任利用班会组织全班学生和科任教师进行一次。
教师评价信息与学生沟通后填入附表6,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
其他评价主体的评价信息填入附表7,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阶段性评价在每个学期结束,由学校教育处或班主任组织相关评价主体进行一次,学校党、团干部要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教师评价信息与学生沟通后填入附表8—10,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
其他评价主体的评价信息填入附表11—13,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帮助学生总结、反思本阶段的成长状况,及时修正发展方向,确立发展阶梯目标,使之在及时改进、不断完善和努力追求中逐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要利用家长会、信函或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学生阶段性评价信息与家长沟通,让家长通过学生“成长记录袋”、“班主任评价手册”、“科任评价手册”和学生“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了解学生成长发展状况。
对于进步明显、提升较快的学生,要特别给予关注和激励。
相关事实材料由班主任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留存。
并利用此类典型事例引导、教育、激励全体学生。
对于受到处分的学生,要特别给予关爱和引导,帮助他们制定改进措施,使其正视存在的问题,树立改正的勇气和信心,并付诸努力。
(四)关于总结性评价
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学校将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班主任评价手册”和“科任评价手册”及学生家长和社区填写的各类评价表格收集建档,并组织管理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社区代表等,根据学生高中阶段各方面表现,依据各评价主体提供的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素、要点、参照点的相关内容,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家长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在发展的总结性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评价结果应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状况。
学校会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综合评语,体现对学生的激励、关爱和发展期盼。
学校综合评语、评定等级、学生突出事迹(表现)记实、课程修习状况、体质健康达标情况、担任干部职务情况、特长和获奖等信息填入附表14,形成电子表格,存档在学校网络管理系统中;形成的自我评语、同学寄语、家长寄语、社区评语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评价信息填入附表15,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高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学校教育处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等级等重要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或举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学生的申诉或举报一周内,要在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诉或举报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举报者如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可逐级申诉或举报,直至市(行署、总局)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高三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学校将附表14(电子表格)和附表16(电子表格)的全部内容上报至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学生毕业时,学校将附表14和附表16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关于评价的相关规定
借读民族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民族中学视同本校学生全程管理,评价信息适时反馈给借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外省转入民族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六)关于评价的要求
1.正确处理激励性与客观性的关系。
从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的意愿出发,分寸得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学生的成长发展状况。
2.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夯实共同基础,彰显个性特长。
3.兼顾学生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4.注重适时性和有效性。
要针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适时、有效地开展评价,使评价活动成为伴随学生成长的教育过程。
5.注重培养各评价主体的主动参与意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庭和社区功能互补的作用。
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的确立及评价结果的取得应采取共同建构的方式,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6.评语的撰写要反映学生客观表现和个性特点,并注重典型事例的写实性描述。
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描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7.合理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
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对于个人隐私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和谐等信息,不宜公开。
8.重视诚信对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学生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出现诚信问题时,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使其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
对多次出现、性质严重的诚信问题,要如实记录。
六、评价保障措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方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评价效果影响着学生的成长,评价结果对学生一生至关重要。
因此,我校在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技术支撑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民族中学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一把手亲自来抓,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列为重点工作。
学校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共同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协调、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舆论宣传工作,将这一教育评价改革的重大事项告知全社会。
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知晓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素质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学生未来发展的“希望工程”,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争取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推行评价工作“阳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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