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程序文件程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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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程序文件程序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的文件进行控制管理,确保与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有关的所有部门均能得到有效版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有关文件的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对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有关的文件及外来文件(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
3.2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
a)a) 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b)b) 与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有关的《作业指导汇编》;
c)c) 外来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质量管理标准)。
4.2受控文件范围
与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有关的文件均为受控文件。
4.3文件的编号办法
参照《××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进行编号。
格式如下:
宁国税建字[XXXX].XX.X.XXX
流水号
文件类别
部门代号
年号
单位冠字
文件类别:
A:
质量管理手册;
B:
程序文件;
C:
作业指导书;
部门代号:
01:
办公室;02:
人事监察科;03:
综合业务科;04:
税务评估科;00:
全局性文件。
4.3.4电子文档按照《××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4.4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4.4.14.4.1 《质量管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工作小组编写,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并报局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4.4.2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工作小组编写,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并报局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4.4.3作业指导书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写,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4.4.4文件编写、批准程序按照《××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逐级审核、签字,局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4.5文件的发布与管理
4.5.1受控文件在发放前,办公室应按照《××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受控文件号与状态。
4.5.2办公室根据文件的内容、性质、领导批准的发放范围,在公文处理系统上进行发布。
4.5.3各部门按照系统要求,收阅文件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学习、执行。
4.5.4对于需要打印成纸质文件输出的情况,办公室需要对其进行登记,并在“文件领用登记簿”上记录发放情况。
4.64.6 文件的更改与换版
4.6.1文件需更改时,申请更改部门按照《××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提出更改申请及更改后文件,说明更改原因,由原审核、批准人审批。
若指定其他人员审核和批准时,办公室应向其提供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6.2文件更改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公文处理系统上再次发布。
4.6.3对于过期的作废文件,由办公室在公文处理系统上,按照其权限规定,予以删除,防止各部门误用作废文件。
4.7文件的归档
4.7.14.7.1 纸质文件原件一律归档管理。
4.7.24.7.2 所有电子版本的文件(包括软盘、光盘、磁带等)也要归档并复制备份。
4.7.3文件归档后的保存、调阅、处置等,参照《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4.7.4纸质文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文件,不得擅自复印,如文件损坏或丢失,查明原因后,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复印,并重新确定受控编号,加盖“受控”印章,办理文件补发手续。
4.8外来文件的管理
4.8.1与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发放使用。
4.8.24.8.2 由综合业务科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认,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4.8.3外来文件的标识详见《国税××分局文件管理制度》。
4.9采用电子文档归档使用的文件及管理方式详见《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
4.10文件的保密管理详见《国税××分局保密工作制度》。
4.11本分局其他文件的管理详见《国税××分局文件管理制度》。
4.124.12 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按《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实施控制。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
《国税××分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国税××分局计算机管理制度》
《国税××分局文件管理制度》
《××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6质量记录
文件领用登记簿
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本局管理业务运行过程中记录进行管理,为确保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符合要求和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有关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务、事务性业务的记录归口工作。
3.2人事监察科负责本局人事管理及与税收服务有关的记录归口工作。
3.3综合业务科负责本局税收征管业务的记录归口工作。
3.4税收评估科负责本局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的记录归口工作。
3.5各科、所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记录的编制、收集,分析、编目与移送。
3.6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负责所有记录的归档与保存。
4工作程序
4.1记录的范围、形式及标识
4.1.14.1.1 记录的管理范围:
依据ISO9001:
2000质量管理标准中要求的能够证明税收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和有效运行的记录。
4.1.24.1.2 记录的形式:
以表单为主要形式,包括文字、电子介质和硬拷贝等,并逐步扩大电子形式的记录范围。
4.1.3记录表式的标识方法格式如下:
JY.xx.xxx
流水号
部门号
冠字名
部门号:
01:
办公室;02:
人事监察科;03:
综合业务科;04:
税收评估科。
4.1.4记录表式的标识统一标注于相关表证单书的右下角。
4.2有关记录表式的设计与审批
4.2.1记录表式由使用部门负责设计。
4.2.2综合业务科负责记录表式实用性的审查和批准。
4.2.3需新增加或更改内容的质量记录表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表证单书(变更)申请单”,报综合业务科审核后方可印制。
4.3记录分级管理与填写要求
4.3.1记录的分级管理:
a)a) 综合业务科负责记录表式的标识和管理范围的确定,并编制《国税××表证单书样张集》,实施总体管理;
b)b) 使用记录的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管理(包括编制、收集、分析、编目);
c)c)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记录的保存与归档。
4.3.2记录的填写要求:
a)a) 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正确,手续齐全;
b)b) 不得用铅笔填写,对不要求填写的内容划斜线表示;
c)c) 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原记录人员应在更改处划改,并签章,对更改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d)d) 所有记录应注明撰写日期。
4.4记录的收集、编目与归档保存
4.4.1收集:
a)a) 办公室确定与本局政务、事务性业务有关的记录的收集周期和收集部门;
b)b) 人事监察科确定与本局人事管理和税收服务有关的记录的收集周期和收集部门;
c)c) 综合业务科确定与本局税收征管业务有关的记录的收集周期和收集部门;
d)d) 税收评估科确定与本局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有关的记录的收集周期和收集部门;
e)e) 各部门按确定的收集周期进行收集。
4.4.2编目与归档保存:
a)a) 记录的收集部门应按记录的类别、标识和时间对收集的记录进行整理、编目、装订成册,;
b)b)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应对各部门移送的记录按《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核无误后归档保存;
4.5记录的借阅与查阅:
a)a) 本局相关人员查阅,应得到该记录存档保管部门领导的同意;
b)b)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查阅、调取记录的,应得到该记录存档保管部门领导的审批并报经主管局长同意;
c)c) 确需将查阅内容带出分局的,应得到该记录存档保管部门领导的审批并报经主管局长同意,方可复印;
d)d) 所有记录原件一律不得外借。
4.6记录的处置
各部门对收集的记录应进行分析,为体系的改进提出依据,除非另有规定,记录的保存期不低于三年。
4.7记录的销毁超过规定保存的期限或无参考价值的记录,由记录存档保管部门填写《记录处置申请单》,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销毁。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
6质量记录
国税××分局表证单书样张集
表证单书(变更)申请单
记录处置申请单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内外部环境持续适应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局开展管理评审活动的控制。
3 职责
3.1局长负责管理评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与各部门管理评审报告的审核。
3.3综合业务科负责管理评审报告中提出的质量改进措施的落实、检查与验证。
3.4相关部门参与管理评审和负责改进措施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的时机
4.1.1本局管理评审一般在年度内部审核后进行,定期评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4.1.2不定期评审由局长根据下列情况决定:
a)a) 社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发生重大变化;
b)b) 国家税收政策做出调整或发生变化;
c)c) 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d)d) 连续发生重大不合格服务或顾客投诉连续发生;
e)e) 半年岗考发现的问题涉及面较广的;
f)f) 发生其他有必要进行评审的情况。
4.2管理评审依据、内容和方式
4.2.1管理评审的依据是受审者的期望,如市场和顾客需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标准等要求,本局管理者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期望等。
4.2.2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内容包括:
a)a) 内、外部审核结果;
b)b) 顾客信息反馈;
c)c) 本局相关部门过程的业绩和服务的符合性;
d)d) 已经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e)e) 以往评审的跟踪措施;
f)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
g)g)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等。
4.2.3管理评审的方式: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需要时,可进行现场评审。
4.3管理评审计划的编制
4.3.1管理者代表根据局长意见,编制管理评审计划,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a) 管理评审的目的和内容;
b)b) 管理评审需要输入的具体文件、报告或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c)c) 会议具体时间及参加人员;
d)d) 管理评审报告编制发放日期和发放范围等。
4.3.2管理评审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核,经局长批准后执行。
4.4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
4.4.1评审计划由办公室通过办公自动化网络提前一周发至参加会议的部门和人员。
4.4.2各科所根据评审计划中列出的输入资料清单,按规定时间准备,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办公室复制分发参加会议的人员。
4.5评审的实施
4.5.1局长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当局长有重大事情不能主持时,应书面委托其他副局长主持。
4.5.2各相关部门作书面发言。
4.5.3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进行讨论,针对体系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提议。
4.5.4局长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是否持续适宜,充分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做出改进决定。
4.5.5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6评审后的工作
4.6.1管理者代表根据会议记录和局长的评价及改进决定按评审计划要求,编制管理评审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a)a) 管理评审的目的;
b)b) 管理评审的内容;
c)c) 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d)d) 管理评审综述;
e)e) 管理评审结论;
f)f) 质量改进措施以及验证要求等。
4.6.2管理评审报告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负责发放和保存。
4.6.3管理者代表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或委派内审员进行验证,验证记录交综合业务科保存,作为下次评审的输入内容之一。
4.7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实施控制。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管理评审工作报告》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选拔、教育、培训等,适应岗位职责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稳定、持续、有效地运行。
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所有与人力资源有关的管理。
33 职责
3.1本程序由人事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3.2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4 工作程序
4.1人员资格的认可
4.1.1对从事某些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核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科、所级领导职位空缺时,须在分局内由适龄人员通过公开竞争,经群众评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市局人事处备案、任前公示等阶段,方可聘任为科、所级领导,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通过有关程序正式任免。
4.2人力资源培训
4.2.1分局领导应进行质量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标准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内容的培训。
4.2.2部门负责人及各类专业人员,应进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质量管理标准、所执行的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的培训。
4.2.3质量验证人员的培训应包括:
a)管理程序的运用及有关统计技术的应用;
b)相关测量和监控装置的使用及操作技术;
c)相关的业务知识。
4.2.4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包括:
a)质量意识教育及法律法规;
b)本岗位操作技能;
c)与本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基本方法和图表;
d)重要过程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岗位考核和资格认可。
4.2.5培训方式:
自学、选派培训、集中培训等。
4.2.6人事监察科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局现状,对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局长批准后,由人事监察科组织实施。
4.2.7年度培训计划一般于当年年初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培训对象、时间、内容、形式、课时、实施部门等。
4.2.8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更改计划内容时,应当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监察科审核,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4.2.9每次培训结束后,由人事监察科负责填写“培训计划实施记录”,收集保存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并评价培训效果。
4.2.10人事监察科负责编制“年度培训工作报告”,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阅,输入管理评审,作为评价与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
a)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及总体效果评价;
b)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改进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d)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2.11培训情况和考核、考试成绩由人事监察科记入个人培训记录,作为工作人员能力、资格评价的依据之一。
凡培训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并通过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离岗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4.34.3 人力资源的配置除根据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工作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外,还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个人经历等方面考虑。
本局岗位人力资源配置要求详见《国税××分局岗位资格及能力评定准则》。
4.4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实施管理。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国税××分局岗位资格及能力评定准则》
6.质量记录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实施记录
成绩登记表
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
岗位资格与能力评价表
年度培训工作报告
考勤汇总表
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
工作人员休假申请表
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策划控制程序
1目的
1.1根据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的运作过程进行策划,充分满足上级机关的各项要求,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权益。
1.2编制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计划,确保其有效执行和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计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执行情况的监控。
3职责
3.1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综合业务科、税收评估科分别负责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计划的编制,采取措施确保得以实施,并实行有效监控。
3.2管理者代表收集并确定开展策划的事项。
3.3局长负责策划事项的审批。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已批准的工作计划。
4工作程序
4.1策划事项的确定
4.1.1由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综合业务科、税收评估科根据市局的要求以及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中反映出的情况,结合各自的职责,提出开展策划的初步意见或课题,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同时报局领导和管理者代表。
4.1.2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发动本部门全员参加讨论,对策划提出建议报送相关科室。
4.1.3管理者代表根据各部门的意见以及税收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过程中反映出的情况,确定开展筹划的事项,报局领导批准。
4.2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计划的编制
4.2.1相关部门应根据分管局长确定的筹划事项,落实计划的编制。
4.2.2编制的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a)a) 应符合上级机关的要求,计划内容应便于理解和实施;
b)b) 计划的编制要及时,并确保传达到相关部门;
c)c) 计划中应明确实施日期,有效期限,监控和考核办法等。
4.2.3对涉及面广、重要性强的事项,由分管局长牵头组织论证。
4.2.4相关部门根据论证的意见组织开展计划的修订。
4.2.5相关部门将各自的计划报分管局长审批,并根据分管局长的意见进行修订。
4.3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计划的实施
4.3.1分管局长批准计划的实施。
4.3.2分局各部门根据计划具体落实,组织实施。
4.3.3相关部门对各自的计划进行检查、监督、协调。
4.4实施情况的验证
4.4.1相关部门对各自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报分管局长审阅。
4.4.2相关部门对实施效果不佳的,应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重新进行验证,直至符合规定。
4.4.3相关部门对实施应及时进行监控,收集数据、分析原因,当发现有不能完成计划要求的趋势时,应报告分管局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策划要求的实现。
4.4.4经验证效果显著的,必要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无
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
1目的
在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中,对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实施管理,以赢得上级机关和纳税人满意,确保工作质量与顾客的合理期望和要求相一致。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满足顾客要求的税收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3职责
3.1各相关部门负责对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识别与沟通。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接收纳税人的书面或口头要求,并对纳税人要求的识别、评审及纳沟通;
4工作程序
4.1与纳税人有关的工作程序
4.1.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接收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中的书面或口头的各种要求。
4.1.24.1.2 纳税人要求的识别:
4.1.2.1各部门在识别时,应确保以下事项已明确:
a)a) 确保纳税人要求如申请事项、处理时限、希望实现的目的等已经明确;
b)b) 确保纳税人要求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纳税人权利范围。
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办理纳税的程序知情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使用发票权;对税务机关做出决定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控告权、检举权和保密权等。
4.1.2.2对纳税人提出的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应予以否决。
4.1.3纳税人要求的评审
4.1.3.1对纳税人要求在做出承诺之前,应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的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报请分管局长批准,以明确:
a)a) 纳税人要求属本局职责规定范围,应由本局履行的;
b)b)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局应满足纳税人的要求。
4.1.3.2必要时各相关部门应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
4.1.3.3对有能力满足的纳税人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制定措施,修改相应文件,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工作中,确保纳税人要求得到满足。
4.1.3.4修改后的文件,本局应确保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4.1.4与纳税人的沟通
4.1.4.1为满足纳税人要求,应收集下列有关信息:
a)a) 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信息;
b)b) 纳税人的问询。
c)c) 纳税人反馈,包括纳税人的意见及投诉等。
4.1.4.2本局所有工作人员在与纳税人接触时,应按《税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行为。
4.1.4.3本局组织实施《值班主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及《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等,以确保与纳税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2与上级机关的工作程序
4.2.14.2.1 各相关部门负责接受上级机关要求。
4.2.24.2.2 上级机关要求的识别
4.2.2.1对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识别时,应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同时确保上级机关的要求明确,包括项目、要求处理的时限、希望实现的目的等;
4.2.2.2若上级机关的要求超出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应予以否决。
4.2.3与上级机关的沟通
4.2.3.1为满足上级机关要求,规范与上级机关的交流活动,应收集下列有关信息:
a)a) 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信息。
b)b) 上级机关的问询。
c)c) 上级机关的反馈,包括上级机关的执法检查及考核。
4.2.3.2本局组织实施《来信、来访工作管理制度》,以各类请示、批复等公文方式与上级机关进行沟通,确保其沟通有效。
4.3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实施管理。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值班主任制度》
《首问负责制》
《来信、来访工作管理制度》
《税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6质量记录
顾客要求评审表
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控制程序
1.目的
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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