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全过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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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全过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规划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和工作范围
第一节监理工作依据
第二节监理工作范围
第三章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一节监理工作目标
第二节监理工作内容
第四章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项目监理机构配置
第二节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五章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第一节监理工作程序
第二节监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第一节质量监理工作保证措施
第二节进度监理工作保证措施
第三节投资监理工作保证措施
第四节安全文明监理工作保证措施
第七章安全监理工作与文明施工(见《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规划》)
第八章监理设施及监测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项目简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业主:
4、勘察单位:
5、设计单位:
6、承包商:
7、工程规模(单位工程数量;结构形式;总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8、工程预计投资:
9、预计工程工期:
10、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工程要点介绍
1、设计要点:
2、具有控制性影响的施工要点(如深基坑支护工程、软基处理、地下室工程、非常规的结构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和工作范围
第一节监理工作依据
一、合同依据
1、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号):
2、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通知书文号):
3、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
二、政策、法律依据
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文件。
三、设计文件及有关的资料
1、本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变更图纸及其设计资料。
2、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它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技术方案、指令等。
3、合同和设计中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试验规程等。
4、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其他技术规范、标准等。
第二节监理工作范围
一、监理工作时段范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删改)
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二、工程合法性监理范围
1、业主、设计方、工程总、分承包方等各方的建设工程合法性的核查与告知。
2、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核查与告知。
三、监理工作项目范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删改)
1、地基与基础(包括深基坑与边坡支护):
人工挖孔桩、地下室钢筋砼基础、地下防水、深基坑支护、边坡支护、挡墙工程。
2、主体结构:
钢筋砼结构、加气砼砌体结构。
3、单项验收的分项工程分部:
预应力砼结构、钢结构、网架与索膜、幕墙工程。
4、建筑装饰装修:
楼地面装修工程、内外墙装饰工程、门窗工程。
5、建筑屋面和防水工程:
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刚性防水。
6、给排水:
给排水、卫生器具安装。
7、通风与空调:
送排风、防排烟、空调风系统、水系统、制冷设备。
8、燃气:
9、建筑电气:
变配电、供电照明系统、电气动力、防雷接地系统。
10、智能建筑: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系统、对讲门禁系统。
11、电梯。
12、室外工程:
室外管线、绿化工程、室外道路、附属建筑。
第三章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一节监理工作目标
一、监理工作总体目标
我公司以“科学管理、依法执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为宗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以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施工安全文明,全面满足合同要求的总目标。
二、合法建设控制目标
敦促、协助业主办理好各种工程报批事宜,确保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行为全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合理使用监理手段,控制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一切施工行为全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在公司的有力监管下,确保监理班子全体人员在本工程中的一切监理行为全面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
三、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质量目标控制分解:
⑴材料、设备质量符合设计、合同的规定。
⑵隐蔽工程质量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按规定实行见证抽样检测。
⑷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观感质量好。
⑸强化项目质量预控措施,杜绝质量事故。
⑹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1、进度总目标
确保在年月日之前全面完工并移交(或以工期总天数界定进度目标),满足业主的工期要求。
2、进度目标控制分解
为确保工程按期竣工,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业主总目标进度计划及每一施工合同段的进度计划,进行进度目标分解与控制。
五、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1、投资总目标
以项目建设总投资作为投资控制总目标。
严格现场计量及合同规定的支付办法,严格控制合同外费用支出,确保业主制订的投资控制总目标得以实现。
2、投资目标控制分解
每一个施工合同为一个分目标,确保每一个施工合同段工程结算价不突破施工合同价。
六、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1、安全文明总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为监理目标,确保工程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
尽可能减少施工现场对周围环境的干扰,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分解
⑴杜绝因工死亡。
⑵人员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下。
⑶车辆运输事故为零。
⑷杜绝因施工造成道路交通中断或漏水、漏气、停电等施工责任事故。
⑸污水排放及环境监测达标。
第二节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组建监理机构,按合同规定及时进场,全面开展工作
本工程由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监理机构,配备专业工程师和监理组其他人员,建立和完善监理工作组织体系,落实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
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限,项目监理组进驻施工工地,布置工地监理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监理设备和仪器。
及时与业主和有关单位建立起通畅的工作联系渠道,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
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调查研究。
重点调查设计阶段尚未标明的地下构筑物和管线;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取土区和弃土区;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灾害等,预测其可能对工程造成的延期或费用索赔,并根据调研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通报业主。
3、制定监理规划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宗旨,注重监理工作实效,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等,并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
4、监督各方建设行为合法
⑴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好各种法定手续。
如立项批文、规划许可、开工许可、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和消防、人防、环保报批及其招投标要求和合法分包。
⑵审查施工单位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工程等级相符合。
⑶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规定,是否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是否经规划、城管、水务、供电、电讯、环保、交管等部门审批。
⑷监理将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在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组织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审
监理机构组织全体监理工程师全面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审图重点应放在落实强制性条文和满足业主使用需求上。
对经过改进,有利于提高建筑效能、节约投资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协调,推动其实现。
经图纸会审各方磋商确认的图纸会审纪要,经与会各单位签认,是施工图的补充文件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6、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7、(本条小型工程可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
编制的依据为a.本监理规划;b.相关专业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c.针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8、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机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⑴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⑵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9、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业主。
12、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项目监理组正式投入项目监理工作。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议题请见本文第五章第二节)。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⑴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确保既能实现使用功能,又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⑵当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组织进行单项验收。
⑶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实施。
⑷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⑸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⑹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各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等运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测等方法进行全方位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将派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按规范要求确保质量。
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及时报告业主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⑻严格控制工序交接
在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承包商的质检人员按照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未经监理检查批准,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工作。
⑼审查承包商的中间验收报告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应将相关质量保证资料整理汇总,并报请监理验收。
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签发相应的《中间验收证书》。
只有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方可计量结算。
⑽下达停工指令控制施工质量
出现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但宜事先向业主报告: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
②隐蔽工程未经检验确认合格,擅自封闭。
③施工存在较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
④发生严重质量缺陷没有查出影响因素,提出有效防范措施的。
⑤未经相关单位书面同意,承包商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⑥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⑦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⑧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行施工。
⑾竣工验收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商整改。
整改完毕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工程师将以上竣工文件汇总报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内容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政策、法规、要求,督促承包商按照建筑施工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安全生产,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伤亡事故。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规划》。
3、工程投资控制工作内容
⑴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⑵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业主、承包商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
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
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⑹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
⑺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工程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⑴进度计划的审批
总监审批承包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⑵定期分析进度计划,制定对策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业主。
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情况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合同管理工作
⑴工程暂停及复工
①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a.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c.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d.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e.承包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②由于非承包商且非①条中b、c、d、e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③由于业主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④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⑵工程变更的管理
①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a.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b.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c.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d.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
f.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②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商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b.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c.在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由业主和承包商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③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商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④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将不予以计量。
⑶索赔的处理
①索赔的依据: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相关的有效凭证。
②当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发生的。
·承包商已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③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承包商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第②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商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商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第③条中有关程序进行。
⑷合同争议的调解
①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成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②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⑸合同的解除
①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
②当业主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商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承包商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承包商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合理的利润补偿。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③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商的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商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业主与承包商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商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款项的证明。
④由于不可抗拒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6、信息管理工作
⑴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
⑵严格执行监理月报制度。
⑶认真执行监理工程日志制度。
⑷遵守工作会议制度。
⑸监理工作总结。
7、组织协调工作
⑴建立健全有关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地各种会议。
⑵处理好同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督管理单位的关系。
发生问题时,既要坚持监理原则,也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协商解决,确有困难时再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⑶搞好监理组成员间的协作,加强监理成员间的团结合作。
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定期进行人员回访或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情况,跟踪服务,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商修复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第四章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第一节项目监理机构配置
本工程有规模大、专业种类多、施工标段多、协调量大等特点。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经优化组合采用矩阵式结构(表4-1)。
本工程派驻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见“派驻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表4-2)。
本项目机构的监理工程师工作分工见“监理机构职责框图”(表4-3)。
(以上三个附件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取舍增删)
总监理工程师
(人名)
表4-1:
总监代表
(人名)
质量控制
投资控制
进度控制
信息控制
合同管理
安全文明
组织协调
建筑工程与
立面设计
建筑工程
(姓名)
装饰专业
桩基、边坡、基础
结构工程
(姓名)
主体
防水
给水
给排水工程
(姓名)
雨水管线、排水箱涵
消防
电气工程
(姓名)
供电、照明
电信、IT网络
消防、监控、报警
通风、空调、燃气
其它
(姓名)
室外工程
绿化
表4-2:
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编号
拟担任本项目监理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号
1
总监理工程师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筑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结构
6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电气
7
专业监理工程师
通信
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给排水
9
专业监理工程师
通风空调
10
专业监理工程师
造价
11
专业监理工程师
燃气及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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