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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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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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在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是指经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教育局联合认定,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普及环境知识、开展环保活动、提高环境素质等功能的单位或场所,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示范性。
第二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创建及管理工作在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和县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应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能对社会公众开放,各项行为符合环保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环境保护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等先进集体。
2、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3、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森林公园、旅游景点和自然保护区等。
4、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场所、行政区域。
5、其他具有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功能的单位和场所。
第四条申报资格: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能力,愿意承担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义务。
2、注重环境保护工作,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和标准的要求,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各级环保行政部门的处罚。
3、将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任务,具有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制度。
近两年有具体的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计划,年底有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总结。
4、具有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展示场所和公众活动场地,有一定的对公众特别是面向未成年人的开放时间,有专门的展教设备或设施,可向公众演示或展示环境保护知识。
5、有领导分管基地的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具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的专业队伍,有专职或兼职的讲解人员和环保志愿者队伍,解说词要体现生态文明教育内容。
6、具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的传播手段。
设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宣传栏和公益宣传广告,建有宣传、展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整体情况和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网站或网页,并及时更新。
7、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
已将生态文明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并能确保落实到位。
8、可向公众提供环境保护科普资料,具有与公众交流的渠道,能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解答。
9、能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
第五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采取自愿申报和乡镇组织推荐相结合,由县文明办、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和县教育局考评,符合标准者命名为“县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第六条被评定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生态文明教育阵地的作用。
第七条获得县“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文明办、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在组织对外交流和参加上级学术研究活动时,给予优先照顾,作为评选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必要条件和创建文明单位、绿色学校的重要内容,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原则上是每两年评定一次,每二年复查一次。
第九条对复查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取消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
县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分标准
名称
总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评
一、
行
政
管
理
25
1、有一个健全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成员职责分工明确。
4
两项齐全得4分,缺一项扣2分。
检查文件和领导分工材料
2、有完整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发展规划和完备的管理制度。
4
有规划和制度得2分,内容完备得2分。
检查规划和制度
3、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员工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环保相关培训(或讲座)。
5
无计划扣1分,少一次扣2分。
检查学习计划和会议记录。
4、主动与文明办、环保局、教育局、团委、工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有近两年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6
有制度、有计划、有总结得6分,缺一项扣2分。
检查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
5、设有来访者意见箱,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建议,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改善基地形象。
4
有意见(建议)簿、有反馈记录得4分,缺一项扣2分。
检查意见簿及处理记录
6、生态文明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有经费保障。
2
有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检查档案和票据
二、
基
础
建
设
20
7、基地规划有序、布局合理,
与周围环境协调。
4
基准分3分,不合理、不协调扣2分,有特色的加1分。
实地检查
8、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示意图、标志牌和公益宣传广告,要求图、牌整洁完好,用字规范。
6
图、牌缺一项扣3分,文字等方面发现一处差错扣1分。
实地检查
9、基地自身各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5
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
实地检查,相关部门核实
10、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相关书刊、影像资料,不定期地更新展品,优化、刷新布展内容。
5
半年内不更新的扣3分,5种(含)以上环保刊物得1分,有关环保藏书、影像资料100册以上得1分。
检查图书馆(资料),查看更新记录
三、数
字化
建设
15
11、加入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培育工作群。
实现创建申报和档案管理电子化,并提供网上交流和服务。
6
入群得2分,有完整创建材料和电子档案得4分。
缺项扣分。
线上检查
12、及时对掌办服务应用进行迭代更新,同时推出预约参观、精品路线、主题活动等服务内容。
5
有相应服务内容得3分,及时迭代更新得2分
线上检查
13、建立较为完善的基地电子影像和简介资料便于参观者提前了解基地相关情况。
4
有相关影像资料得2分,有完整影响视频得2分
线上检查
四、宣
传
教
育
25
14、宣传教育设施齐全,有固定的展览和接待观众的场所;
4
设施齐全、场所具备得4分。
实地检查
15、有专职或兼职的讲解人员和环保志愿者队伍,讲解员熟悉业务,掌握较多的环保知识,能根据不同年龄、层次的受众调整讲解内容。
8
有讲解人员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得2分;讲解内容环保知识丰富、讲解流利得2分,针对不同受众进行讲解得2分。
检查台账,听讲解
16、坚持常年开放,能认真组织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参观、考察、访问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台账。
10
每周开放的单位10分;
每月开放的单位8分;
每两月开放的单位4分;每半年开放的单位2分。
检查参观人数记录本、意见簿
17、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能配合全年重大环保日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5
配合环保节日开展活动,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检查活动记录
五、
社
会
效
益
15
18、在我县的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展览、环境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4
有关上级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颁布的奖状。
实地检查、检查证书
19、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起示范和推广价值,对我县生态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
有关上级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颁布的奖状。
可加4分。
实地检查、检查证书
20、环境保护或者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
7
国家级媒体报道每次加5分;省级媒体报道每次加3分;市级媒体报道每次加2分,新媒体报道每次加2分;县级媒体报道每次加1分,新媒体报道每次加1分,加满7分为止。
检查媒体报道原件或复印件
说明:
总分达90分,即达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标准。
-5-
县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乡镇或主管部门
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申报类别(请在□内打√
1、在环境保护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等先进集体。
□
2、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程。
□
3、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森林公园、旅游景点和自然保护区等。
□
4、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场所、行政区域。
□
5、其他具有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功能的单位和场所。
□
基地接待能力
(人)
场馆
至今共接待参观人员(人)
基地建设的投入
硬件(万元)
现场
软件(万元)
讲解员
姓名
是否收费
是□否□
学历
收费标准
(元)
年龄
媒体报道
情况
双休日能否开放
能口否口
节假日能否开放
能口否口
三年来是否受到环境投诉
是口否口
三年来是否受到环境污染的处罚
是口否口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情况及创建特色
(字数2000字左右,可附页)
乡镇推荐
意见
盖章年月日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小组意见
盖章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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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 文明 教育 基地 建设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