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秦简《祠祝之道》补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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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秦简《祠祝之道》补笺
北大秦簡《祠祝之道》補箋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北京大學藏秦簡牘中有一篇被命名為《祠祝之道》,田天女士有專文介紹,[1]并對其中的文字做了初步釋讀,讀後感覺尚有可補充者。
首先說該篇的命名,根據田女士在其文“摘要”里介紹,該篇是由一枚竹牘和六枚竹簡組成,竹牘竹青面寫有“皆祠祝之道勿亡”數字,因此命名為《祠祝之道》;在正文中又言“此牘竹青面‘此祠祝之道勿亡’可用於為全篇命名。
”此簡牘(編號K-001)竹青面(背面)寫有文字的部分圖片如下:
最上面一字顯然應該釋“旨”,讀為“詣”;同時,“之”和“道”之間空格很大,“之”下似乎還加了墨點,則此簡牘數字當讀為“旨(詣)祠祝之,道勿亡(忘)”,《玉篇》:
“詣,往也,到也。
”“道”是“言說”義,即傳誦,此二句意思是前去祭祀的時候祝禱這些內容,傳誦勿忘。
所以,篇名把“祠祝之”和“道”連讀成“祠祝之道”是有問題的,倒不如直接稱“祠祝”更簡潔準確。
茲將田女士文中正文的釋文錄於下:
【正文】
……布席桑下,東卿(嚮)。
(K-001)
祠道旁:
南卿(嚮)二席=(席,席)腏(餟),合東卿(嚮)、西卿(嚮)各一席=(席,席)三腏。
召曰:
“大尚行主、少尚行主,合三土皇。
”(06-001)神次席。
御吏(事)皆𢱭(拜)。
乃腏(餟)。
上漡(湯)
(饌),即腏(餟)席後,腏(餟)各如其席前。
宰尊所各一腏(餟),席一沮(俎)。
龍己酉,(06-002)用,生者皆有疢。
其炊所皆有五腏=(腏,腏)已祠而燔之。
欺(期)一上酒,四上而潏。
(06-003)
前入蠶,毋令鼠居內中:
以脯一朐、酒半桮、黍粟七分升一,即西北陬,腏(餟)脯,祝曰:
“啻女將下作,三(06-004)旬而去。
若肥(徘)回(徊)房(彷)皇(徨)於壄,湯(倘)勿與相妨,吾多成,齊(齋)子類糧,即取黍粟,腏(餟)室中穴。
(L-001)
㮴:
南鄉一廣=(廣,廣)二腏(餟),㮴中九腏(餟)。
召曰:
㮴咎(皋)皇。
神皆次席,𢱭(拜),乃腏(餟),上漡(湯)。
欺(期)用。
(L-002)
【補箋】
……布席桑下,東卿(嚮):
田天:
竹黃面文字殘損嚴重,從殘存的情況看,牘上原寫有兩行文字,兩行皆殘去一半以上字跡。
第二行文字結尾處為“布席桑下,東卿(嚮)”,應是講述祠祭的具體儀式。
竹牘文字結尾處下有留白,可見竹牘文字自成一段,不與竹簡連讀。
因竹牘黃面文字殘損較多,還需後續研究。
◇按:
從此二句看,當是祠祀祝禱與桑蠶有關的事宜,它很可能是在本篇的最後,即寫完竹簡後,又用了一根竹牘繼續寫,它前面可能是06-004和L-001兩簡與蠶事相關的內容。
此二簡是說在蠶事之前舉行的祭祀,而本竹牘則是說在蠶事中間舉行的祭祀,有先後之分。
竹青面的“旨(詣)祠祝之,道勿亡(忘)”即在寫完全篇之後特別寫下的提示語,所以此竹牘很可能不是排在最前面的,而是排在最後。
祠道旁:
田天:
“祠道旁”儀式也見於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
為討論方便,先全文引用如下:
“行行祠:
行祠,東行南<南行>,祠道左;西北行,祠道右。
其謞(號)曰大常行,合三土皇,耐為四席,席叕(餟)其後,亦席三叕(餟)。
其祝曰:
‘毋(無)王事,唯福是司,勉飲食,多投福。
’”
◇按:
“祠道旁”乃祭祀行神的儀式,類似後世的“路祭”。
《日書》稱“行行祠”,第一個“行”當是舉行之意,第二個“行”為路神。
席腏(餟):
◇按:
即“席一餟”。
《說文》:
“餟,祭酹也”,段注:
“《酉部》曰:
‘酹,餟祭也。
’《史記·孝武帝紀》:
‘其下四方地爲餟食。
’《封禪書》作‘醊食’,《漢·郊祀志》作‘腏’。
《方言》:
‘餟,餽也。
’”《說文》又云:
“酹,餟祭也。
”段注:
“《食部》‘餟’下曰:
‘酹祭也。
’與此爲轉注。
《廣韵》曰:
‘以酒沃地。
’《史記》:
‘其下四方地爲餟食。
’葢餟、酹皆於地,餟謂肉,故《漢書》作腏;酹謂酒,故从酉。
”“餟”當是該祭祀之總名,即將祭品置於地,包括酒、食物、湯之類,此均屬食物,故其字從食。
字或作“腏”,謂以肉祭;或作“醊”,謂以酒祭,將酒灑在地上稱為“酹”。
本文之“腏”即“餟”之假借字,其所用祭品有酒、湯、饌、脯、黍、粟等,其祭法乃先設席於地,祭品亦置於地。
餟祭在本文中有餟(一餟)、二餟、三餟、五餟、九餟,蓋祭祀對象不同用餟數也不同。
召曰:
田天:
“召曰”,前引睡虎地“祠道旁”簡作“謞(號)曰”,此處姑不破讀。
◇按:
“召”、“謞(號)”都是召喚義,無須破讀。
大尚行主、少尚行主:
田天:
北大秦簡中的“大尚行主”,“尚”為主管、執掌之義,亦即上引睡虎地秦簡中的“大常行”。
睡虎地秦簡中還有神名曰“常行”,可見此為秦人常祭的道路神或曰行神。
“尚行”或“常行”神未見於傳世文獻。
北大秦簡中的“少尚行主”未見於其他出土文獻,應與“大尚行主”同為道路神,次後者一級。
◇按:
孔家坡漢簡《日書》簡三五八壹云“禱及道,鬼尚行”,[2]其正確的斷句應該是“禱及道鬼、尚行”,“道鬼”即道路上的鬼,“尚行”即本文之“尚行”,以及睡虎地秦簡中的“常行”。
《廣雅·釋詁三》:
“尚,主也。
”《匡謬正俗》五:
“尚者,主也”、“尚者,掌也”,即主掌之意;“常行”之“常”當讀為“尚”或“掌”。
“主”是綴加的敬辭,猶稱神靈為“皇”、為“君”、為“王”之類,如下文有“三土皇”、“㮴咎(皋)皇”即是,即《獨斷》卷上所謂“神號,尊其名更為美稱”者也。
“尚行主”即主掌道路之神,在本祝詞中分為“大”、“少(小)”,前者當是大路之神,後者當是小路之神。
《周禮·秋官司寇》里有官職曰“大行人”、“小行人”,都是負責接待遠行而來的賓客的官,這裡行神也分“大”、“小”,大概就是受此影響。
合三土皇:
田天:
“三土皇”也見於睡虎地秦簡,身份不詳。
常行(尚行)神與三土皇合祭,看來是秦人“祠道旁”相對固定的儀式。
◇按:
“三土皇”,孔家坡漢簡《日書》簡三五三壹稱為“三土君”,[3]蓋即三位土地之神。
大約唐宋間編撰的道經《洞玄靈寶河圖仰謝三十六土皇齋儀》中,也使用了“土皇”這個名稱,認為天下有三十六地,有三十六土皇,各有姓名,土皇亦指土地之神。
楚人祭祀的神如新蔡葛陵簡的“三楚先”、“二天子”、孔家坡漢簡的“三公主”之類,大概均有實指,除了三楚先(老童、祝融、鬻熊)尚可考之外,其他均不能確知。
古以社神為土地之神,《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言“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淮南子·氾論訓》言“禹勞天下,而死為社”,但無法知道社神與三土皇有無關係。
因為道路都是修在土地上以土壤構成的,所以祭祀路神同時也要祭祀土地神。
神次席。
御吏(事)皆𢱭(拜)。
乃腏(餟):
田天:
簡文中的“次”應為動詞,訓為“即”“就”。
所謂“神次席”或“神皆次席”,都出現在呼喚神靈的名字之後,或可理解為召喚神靈下降,等待神靈至席上之後,便可展開祭祀活動。
◇按:
此三句當讀“‘……神次席!
’御事皆拜,乃餟。
”“神次席”應與上文“大尚行主、少尚行主,合三土皇”連讀,都是召喚神的禱辭。
“次”古訓止、訓舍,是到達并停留的意思,這句是召喚神靈時希望神靈能來到席上接受祭祀。
“御事”本是治事之意,這裡指舉行祭祀的人。
此三句是說,神來到停留在席上,舉行祭祀的人都行禮參拜,開始餟祭。
上漡(湯)
(饌):
◇按:
“漡”為“湯”之或體,指熱水。
“
”字當分析為從月(肉)選聲,即“𦠆”字之異構,《說文》作“䐣”,云:
“切孰肉内於血中和也。
”段注:
“《釋名》有‘肺𦠆’,𦠆同䐣。
《五經文字》曰:
‘見《禮經》注。
’《廣韵·三十三線》曰‘同饌。
見《儀禮》。
’”此處當讀為“饌”,飯食。
即腏(餟)席後,腏(餟)各如其席前:
田天:
06-003“即腏席後,腏各如其席前”,前引睡虎地《日書》乙種中有“席餟其後,亦席三餟”之語,整理者認為可解釋為“每席均餟祭於席後,每席餟祭三次”。
整理者還給出另一種斷句,曰“席餟,其後亦席,三餟。
”從本簡的內容來看,可能前一種解釋更為合理。
所謂“即餟席後,餟各如其席前”,指祝禱先於席前行餟祭,上湯饌後,再於席後行餟祭,形式與前之餟祭相同。
◇按:
睡虎地《日書》的斷句當為“耐(乃)為四席,席叕(餟)。
其後亦席三叕(餟)。
”本文此處斷句當為“即腏(餟)。
席後腏(餟)各如其席前。
”《日書》的意思是設置四席,每席一餟,這是餟於席前;在席後的餟祭,是每席三餟。
本文此處的意思是,上湯饌之後,即行餟祭。
席後的餟祭每席各象席前的餟祭一樣。
宰尊所各一腏(餟),席一沮(俎):
田天:
“宰尊所”意義不詳。
“尊”或可讀為“奠”。
考慮到後文有“各一腏(餟)”之語,也有可能當斷為“宰、尊所”。
“沮”讀為“俎”。
◇按:
下文言“其炊所皆有五腏(餟)”,“炊所”蓋指竈,而言“皆”,可能其竈非一,以此類之,“宰尊所”也當是一個名稱,也非一,故言“各”。
《漢書·張陳王周傳》:
“里中社,平為宰,分肉甚均。
”顏注:
“主切割肉也。
”“尊”可能讀為“刌”,二字精清旁紐雙聲、同文部疊韻音近。
《說文》:
“刌,切也。
”《廣韻》:
“細切也。
”《儀禮·特牲饋食》:
“刌肺三。
”“宰尊(刌)所”可能是指屠宰切肉的場所,故席設一俎,俎即肉案子。
龍己酉,用,生者皆有疢:
田天:
“龍”即禁忌、避忌之義,多見於睡虎地秦簡《日書》。
“龍己酉”以下,可理解為,上述祭祀應避開己酉日,如在該日祭祀,則會使所有人患上疢疾。
◇按:
此句當讀為“龍己酉用生者,皆有疢”,“用”猶“以”也,“疢”是熱病。
這是說在龍日己酉生產的人,都會得發熱的病。
其炊所皆有五腏=(腏,腏)已祠而燔之:
田天:
指在烹饪的處所五行餟祭,完成祭祀之後燔燒祭餘。
前引《史記·封禪書》所載甘泉泰畤祠祭方式,也提及“已祠,胙餘皆燎之”,或可作一旁證。
此處或許是說若祭祀未避開己酉而染上疢祭,應如何處理。
◇按:
此句當斷讀為“其炊所皆有五餟,餟已,祠而燔之。
”《春秋公羊傳·桓八年》:
“春曰祠”,何注:
“祠,猶食也,猶繼嗣也。
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
”這是承上文而言者,意思是說在龍日己酉生產的人,都會得發熱的病,因此要餟祭炊,即竈神,竈司火,故古人認為發燒與竈神有關。
凡是有竈的地方都要五餟,餟祭完畢,再行祠祭,即把祭品獻給神吃,之後把剩餘的祭品燒掉。
欺(期)一上酒,四上而潏:
田天:
“欺一上酒”之“欺”或讀為“期年”“期月”之“期”,唯以清理揆之,這一祭祀無法持續四年或四月之久。
這裡的“期”可能指一晝夜,《左傳》昭公二十三年:
“叔孫旦而立,期也。
”杜注:
“從旦至旦為期。
”即此。
◇按:
“欺”讀“期”當是,“期”是某種固定的時間內,不一定非得是一年、一月、一晝夜,“期一上酒”即每隔一段時間就上一次酒。
“上”是敬獻的意思。
“潏”簡文作“
”,當是“湯”字,“四上而湯”意思是四次上酒之後再上熱水。
前入蠶,毋令鼠居內中:
田天:
這兩枚簡記載的內容,是為順利開始蠶事所做的祭祀活動,主要目的是使老鼠不要擾亂蠶事。
◇按:
“入蠶”即將蠶種引入蠶室飼養。
“前入蠶”指在將蠶種引入蠶室之前。
老鼠會吞吃幼蠶,為之害,故曰“毋令鼠居內中”,“內中”當指蠶室之內。
下面就是“毋令鼠居內中”的祭祀方法。
以脯一朐:
田天:
“脯一朐”,也見於里耶秦簡:
“卅五年六月戊午朔己巳,庫建、佐般出賣祠𧦱餘徹脯一朐於囗囗囗所,取錢一。
18-1055+8-1579。
”
◇按:
“脯”是乾肉,“朐”《說文》云“脯挺也”,段注:
“每一脯謂之一挺,每挺必有屈處,故亦可謂之一朐。
”“脯一朐”即乾肉一條。
田女士所引里耶秦簡,其中的“𧦱”字數見,《校釋》云:
“𧦱,神祇名。
這裡是祭祀的對象。
張春龍先生云:
此處或通‘窨’,意為地窖或地穴。
”[4]但古無祭“窨”之說,此字疑是“窖”字的異體,是用“言”代替了“告”。
《集韻·去聲八·三十七号》“竃”字下云:
“《說文》:
‘炊竃也。
’亦作窖。
”簡文中所言“祠窖”即“祠竃”、“祠灶”,見《史記·孝武本紀》、《封禪書》等,蓋祠竃亦用脯也。
里耶秦簡大約寫手不一,其用字也不統一,有些簡文也讓人莫名,如其簡Ⅱ8-26+8-752言“上造廣武竈灶”,出現了“竃灶”連文,[5]且不知何意,大概是順手習寫了兩個與“造”音近的字,“造”、“窖”(則到切)均從告聲,則用“窖”為“竈(灶)”蓋有由。
“餘”後三缺文據簡Ⅱ8-1002+8-1091當作“隸臣徐”。
酒半桮、黍粟七分升一:
◇按:
“七分升一”即將一斗黍、粟分成七分而取其一,大約相當於一捧或一把。
祝曰:
“啻女將下作,三旬而去:
田天:
簡文中提到的“帝女”,是與蠶桑有關的神靈。
《山海經·中山經》宣山上有“帝女之桑”,郭璞注曰:
“婦女主蠶,故以名桑。
”袁珂以郭注未諦,引《太平御覽》卷九二一引《廣異記》云:
“南方帝女學道得仙,居南陽崿山桑樹上,赤帝以火焚之,女即升天,因名帝女桑。
”《藝文類聚》卷八八引郭璞《帝女桑贊》曰:
“爰有洪桑,生濱淪潭。
……園客是采,帝女所蠶。
”可知郭璞另有所據,未必遽以《廣異記》為是。
雖然未能完全探明“帝女”的身份,但這是一位與蠶桑有關的女性神靈,應無可疑。
◇按:
此當讀為“祝曰:
‘啻女將下!
’作三旬而去。
”帝女當是先秦傳說中的蠶神,即上帝之女,大概在秦代還是如此。
到了漢代的蠶神已經不是帝女,而是菀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見《後漢書·禮儀志·先蠶》劉昭補注引《漢舊儀》及《搜神記》卷十四。
“旬”疑當讀“徇”,字本作“𢓈”,《一切經音義》一引《三蒼》:
“𢓈,徧也。
”“作三徇”即作三遍,“而去”是指老鼠就會離開。
若肥(徘)回(徊)房(彷)皇(徨)於壄:
◇按:
所謂“壄”簡文作“
”,乃是“楚”字,《說文》:
“叢木也。
一曰荆”,這裡疑是用前一義,即樹叢。
此句謂老鼠不肯遠離,仍然在蠶室附近的樹叢中徘徊彷徨。
湯(倘)勿與相妨,吾多成,齊(齋)子類糧:
田天:
“類糧”之“類”,劉樂賢認為即“頪”,讀為“糜”。
糜糧,即後文所言“黍粟”。
周波認為可讀為“糗”。
◇按:
“成”簡文作“
”,上從“止”,當是“歲”字。
另外極有可能“湯”前省略了“祝曰”二字。
此三句與上句當讀為“若徘徊彷徨於楚,湯勿與相,‘妨吾多歲,齊(薺)子類糧。
’”以“楚”、“相”、“糧”魚陽對轉為韻,後二句是祝禱之辭。
“湯”當依字讀,即祭祀用的熱水。
“與相”當是“相與”的倒語,是為了用韻。
“湯勿與相”即“湯勿相與”,謂祠祀時不給用湯,大概湯作為祭品有某中特殊的意義,而去鼠之餟不用。
“吾多歲”亦見北大秦簡《禹九策》:
“直吾多歲”,“多歲”亦見《商君書·墾令》,猶言豐年、豐收。
“齊子”當讀“薺子”,指蒺藜。
《說文》:
“薺,蒺棃也。
”段注:
“今《詩·鄘風》、《小雅》皆作茨。
《釋艸》、傳、箋皆曰:
‘茨,蒺藜也。
’《易》曰:
‘據于蒺藜。
’陶隱居曰:
‘子有刺,軍家鑄鐵作之,以布敵路,亦呼蒺藜。
’”“類”是似義。
此數句的意思是:
如果老鼠徘徊在蠶室附近的樹叢里不肯離去,祭祀的時候不要用湯,祝禱說:
“如果妨害我獲得豐收(指蠶繭豐收),就讓你象吃糧食一樣吃蒺藜。
”這兩句祝詞是在威脅,蒺藜帶刺,吞吃它是很可怕的事情。
即取黍粟,腏(餟)室中穴:
◇按:
“室中穴”當是指鼠穴,此二句是說把糧食撒在鼠穴內以祭。
㮴:
南鄉一廣=(廣,廣)二腏(餟),㮴中九腏(餟):
田天:
㮴字見於《說文》,為船隻總稱,也多見於里耶秦簡。
本簡是以㮴為對象的祭祀,應與水路出行有關,可暫名為“祠㮴”簡。
“廣”,涵義不詳,很可能是“席”字之誤。
◇按:
《說文》:
“𣔱(㮴),船緫名。
”徐注:
“今俗别作‘艘’,非是。
”是“㮴”即“艘”,在這裡是指舟船。
田女士言“廣”可能是“席”字之誤,是。
此祠船的方法分為陸地和船上兩個環節,在陸地上的要設席,二餟;在船上的,要九餟。
召曰:
㮴咎(皋)皇。
田天:
㮴咎(皋)皇的身份不明,可能與大尚行主、少尚行主、三土皇等相似,是與船隻和水路出行相關的行神。
◇按:
所召喚之神曰“㮴咎(皋)皇”,疑是㮴皇、皋皇的連稱,故下文言“神皆次席”,表示祭祀的神非一。
㮴皇即㮴神,後世稱船神,《北戶錄》卷二《雞骨卜》條云:
“南方逐除夜及將發船,皆殺雞,擇骨爲卜,傳古法也。
卜吉,即以肉祠船神,呼爲‘孟公孟姥’,其來尚矣。
按梁簡文《船神記》云:
‘船神名馮耳。
’《五行書》云:
‘下船三拜,三呼其名,除百忌’。
”可見祭祀船神由來已久,稱之為“公”、“姥”也是尊稱。
“皋皇”之“皋”當是“江皋河濱”(《鹽鐵論·輕重》)之“皋”,乃水澤邊地,《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牧隰皋”,杜注:
“隰皋,水岸下濕,為芻牧之地。
”《疏》:
“《詩》云:
‘鶴鳴於九皋。
’毛、鄭皆以皋為澤之坎,是皋為水岸也。
”這裡當是指停泊舟船的水岸碼頭,“皋皇”當為水岸之神。
則㮴祭為兩個環節者,岸上設席祭者蓋以祭祀皋皇為主,㮴皇為次;船中的祭祀者蓋以㮴皇為主,皋皇為次,此猶祭祀行神又要配合祭祀土地神是一個道理。
神皆次席,𢱭(拜),乃腏(餟),上漡(湯)。
欺(期)用:
◇按:
“神皆次席”也是召喚神的話,當與“㮴、咎(皋)皇”連讀,因為祭祀的對象有㮴、皋二神,故稱“皆”。
“上湯”後當為逗號,即“上湯,期用”,即上了熱水,每隔一定的時間用一次。
【附錄】校讀後文本:
祠道旁:
南卿(嚮)二席=(席,席)腏(餟)。
合東卿(嚮)、西卿(嚮)各一席=(席,席)三腏(餟)。
召曰:
“大尚行主、少尚行主,合三土皇,神次席!
”(06-001)御吏(事)皆𢱭(拜),乃腏(餟)。
上漡(湯)、𦠆(饌),即腏(餟);席後腏(餟)各如其席前。
宰尊(刌)所各一腏(餟),席一沮(俎)。
龍己酉(06-002)用生者,皆有疢,其炊所皆有五腏(餟)=(餟。
餟)已,祠而燔之。
欺(期)一上酒,四上而湯。
(06-003)
㮴:
南鄉(嚮)一廣〈席〉=(席,席)二腏(餟),㮴中九腏(餟)。
召曰:
“㮴、咎(皋)皇,神皆次席!
”𢱭(拜),乃腏(餟)。
上漡(湯),欺(期)用。
(L-002)
前入蠶,毋令鼠居內中:
以脯一朐、酒半桮(杯)、黍粟七分升一,即西北陬,腏(餟)脯,祝曰:
“啻(帝)女將下!
”作三(06-004)旬(徇)而去。
若肥(徘)回(徊)房(彷)皇(徨)於楚,湯勿與相,“妨吾多歲,齊(薺)子類糧!
”即取黍粟,腏(餟)室中穴。
(L-001)
……布席桑下,東卿(嚮)。
(K-001)
旨(詣)祠祝之,道勿亡(忘)。
(K-001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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