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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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单位:
产量(斤),单价(元)
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序号
补助类型
补助对象或条件
补助标准或内容
责任部门
一、扶贫补贴
1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
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于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信用贷款给予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扶贫部门
2
扶贫产业奖补
发展扶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处于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期的脱贫户。
2017年预脱贫户产业补助资金0.5万元/户入股合作社补助资金0.3万元/户,2016年脱贫户和2018年预脱贫户产业补助资金和入股合作补助资金分别为0.1万元/户,2016年脱贫户未享受市级产业补助的4.3万元/户
扶贫部门
3
雨露计划补贴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2017年参加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建档立卡新生(不含预科生)。
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
扶贫部门
职业学历教育
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学生。
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按学制年限补助。
扶贫巾帼励志班
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建档立卡女学生。
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按学制年限补助。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
就读于“两广”协作院校的建档立卡学生。
广西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广东每学年补助3000元/生,补助一、二年级。
短期技能培训
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1-3个月短期技能培训。
A类3500元/人,B类3000元/人,C类2500元/人,按获得职业资格证的学员人数结算培训经费。
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并考取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奖励800元/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奖励:
A类1000元/人,B类800元/人,C类600元/人。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参训农民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差异补助
关于印发《合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教育资助方案》的通知(合扶领发〔2017〕2号)
对我县考上高职以上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享受上级应得的教育资助外,由县财政拨款,一次性补助该生1000元。
二、教育培训补贴
4
“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龄15至22周岁,未婚,未继续升学(含退学、辍学等)的初中、高中毕业后(简称“两后生”)为重点,包括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参加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为期一个学年(10个月)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名学员补贴1.2万元;参加为期2个月以内的短期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名学员补贴720—1500元;参加为期70个学时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名学员补贴780—1300元。
人社部门
扶贫部门
5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从2017年起,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含城市、民办)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教育部门
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县城)。
每生每年800元。
教育部门
7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教育部门
8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教育部门
9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教育部门
10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教育部门
三、民政补贴
11
低保金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低保家庭补助水平(低保金)=(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人数。
但由于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测算,我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即把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成A、B、C三档进行救助。
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民政部门
12
高龄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制定。
民政部门
13
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一)家庭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00%确定。
(二)个人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高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按不高于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确定,但供养金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予以救助。
民政部门
14
养老金
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
2016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人社部门
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人社部门
政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五类困难人员。
1、城乡重度残疾人、城乡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
人社部门
四、医疗卫生补贴
15
财政扶持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
农村贫困人口。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60%,即72元/年。
人社部门
0-20公里边境农村居民。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即120元/年。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即120元/年。
16
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倾斜补助
农村贫困人口。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3%。
人社部门
17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各地分配名额之内)。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最高补助1600元/人/年。
卫计生委
18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
1.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要求退出村卫生室执业、执业期间未满60周岁而自行中断执业或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这项生活补助政策。
卫计部门
19
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
农业户籍地贫筛查双阳夫妇、农业户籍地贫基因同型夫妇。
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每对补助800元、胎儿地贫产前诊断每例补助1300元。
卫计部门
20
产前筛查补助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
对妊娠9~20+6周(各产前筛查定点机构根据实验方法确定具体孕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筛查每例补助115元。
卫计部门
21
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
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对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种疾病筛查进行补助,每例补助52元。
卫计部门
22
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
对进行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相关检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进行检查补助,其中初筛每例补助50元,复筛补助50元或100元,诊断每例补助200元。
卫计部门
23
乳腺癌检查补助
35-64岁广西农业户籍妇女。
每例补助24元。
卫计部门
2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绝育手术二女户家庭的未满18周岁子女。
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每户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支付。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每户的保险金额最高达121000元人民币。
卫计部门
五、农业补贴
25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中直接补助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在订单直补县(市、区)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对列入订单直补收购计划的粮食,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粮食部门
26
农机购置补贴
全区农民,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购买列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可以享受相应的资金补贴,具体以自治区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准。
农机部门
六、林业补贴
27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层面补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自治区层面补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
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林业部门
28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林业部门
29
防护林工程补助
造林主体。
纳入年度防护林工程计划任务范围实施荒山荒地或疏林地人工造林。
补助标准:
500元/亩。
林业部门
30
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退耕农户,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分三次补助,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补助,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林业部门
31
自治区财政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纳入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木本油料等经济林造林(含油茶低产林改造)。
补助标准:
油茶人工造林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改造200元/亩;其他经济林人工造林300元/亩。
林业部门
32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
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
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计划的森林抚育任务的单位,按技术要求采取割、除草、间伐等森林抚育措施实施中、幼龄林抚育。
补助标准:
100元/亩。
林业部门
七、水库移民补贴
3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助
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移民工作
管理部门
八、残疾人补贴
36
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补贴
广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被列为当年脱贫对象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帮扶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家庭。
每年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元。
残联
37
中高等残疾学生助学金
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及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当年考上高中以上普通院校的残疾学生,经自愿申请获得相应助学金。
自治区一次性补助:
本科3000元/人;
大专2000元/人;
中专、高中1500元/人。
残联
九、备注栏涉及的补贴
38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等级为B、C、D级中的一种,或为无房户。
合浦按极端贫困(20分以下)、特别贫困(21-30分)、中等贫困(31-40分)、一般贫困(41-52分)等四种类型确定四个档次危改资金补助标准,
1.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户均补助标准。
目前的基本补助标准为:
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户均23000元;市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1500元,县级配套可根据本县财力情况确定,原则上按户均补助标准2000元。
各县(市、区)应根据自治区的补助标准,以精准识别分数为基准,按极端、特别、中等、一般贫困等4个等级制定具体的差异化补助标准,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
2.列入维修加固的户均补助标准。
由县级危改部门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但最高补助标准不宜高出本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的50%。
县财政差异化补助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资金1000元(包括2016年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39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实施易地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实行差异化建(购)房补助。
自治区按不同区域确定各区域基准补助标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
即:
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待遇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8万元;其他面上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35万元。
各县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自治区确定的相应区域的基准补助标准。
2.项目县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各县在确定本县基准补助标准基础上,以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控制在0.2万元以内。
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搬迁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发展改革委
单位:
产量(斤),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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