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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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
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德建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评审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从申报的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加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
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从所评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中择优选取,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必须是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
第四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每年表彰一次,表彰数量由市评审办根据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模、数量以及质量情况确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
(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规模未达到上列
(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委托不具备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工程。
(五)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六)违反有关规定,现场拌制混凝土的工程;
(七)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
(八)不符合《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的工程。
(九)首次参评未通过的落选工程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手续。
(二)每年两次由市评审办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组织评审检查。
(三)申报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时,应附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1.《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4.工程概况(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质量情况)、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检测机构资质及证明文件;
6.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无误后,留取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公章上报市评审办。
第十条工程初评
初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依据《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工程初评的现场检查在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1次,在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2次;
(二)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初评现场检查和评审;
(三)对于高大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现场检查和初评原则上每8层不少于一次;
(四)工程初评结束后,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检查过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实体检测检验报告、评审结论及推荐性意见。
第十一条评审检查
评审检查工作由市评审办负责,按照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推荐项目名单,依据《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采取统一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上半年五月份和下半年的九月份各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按各县(市、区)申报数量、施工进度和初评情况组织;
(二)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结构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上且主体结构未完工;
(三)市评审检查专家组由市评审办在全市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3-5人,实施回避制度;
(四)评审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第十二条对于评审检查时主体结构分部未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主体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后将剩余工程量的质量评价情况报市评审办;剩余工程量的质量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杯奖资格;市评审办公布评审结果时主体分部工程仍未全部完工的转入下次评审。
第四章评审
第十三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市评审办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需提供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所在地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初评、评审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赞成票票数在2/3以上通过评审。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将在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市评审办将组织专家对工达不到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工程质,鉴定程进行调查、.
量水平的,由市评审办撤销其德州市优质结构杯奖荣誉称号,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章表彰
第十八条获奖工程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和市质量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
对荣获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表彰或奖励。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奖杯和证书。
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评审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德州市行政区域外工程由市评审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申报“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工程的,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表》
附件二: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地区(部门)
申报日期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建筑业协会
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工程类别一栏,按
(1)公共建筑工程类
(2)工业工程类(3)住宅工程类(4)其他类等分类填写。
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主要填写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及验收情况。
5、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杯奖”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参建单位必须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应栏目盖章。
工程主要监理单位不申报“市优质结构杯奖”,由承建单位填写申报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
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不申报“市优质结构杯奖”,无须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
6、分部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验收记录为准。
如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按每个单位工程填写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围护结构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情况),施工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工艺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申报说明主要填写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核查、实体检查、结、8.
构检测情况,未完工程量的进度安排和质量措施,历次工程初评评审意见等内容,并应附有以下材料:
(1)基本建设程序审核清单(加盖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公章);
(2)市级(含)以上设计先进证明;
(3)项目进度计划表;
(4)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5)项目创优计划;
(6)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7)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9、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企业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对施工单位创优体系的评价,对创优成果的意见,明确推荐与否。
10、“申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初评情况、推荐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前期初评情况,各类基本建设程序审查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工程结构质量在该地区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
11、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计划竣工时间开工时间主体结形象进验收时工程造预算价工程类(万元层建筑面高围护地基主体构类构类础类建设单
勘察单
设计单监理单获得行业、中直部门结构质量项的时间、名称及授奖单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
二、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承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资质等级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手人电话机联法人代
资格证项目经号、等
项
工程主施工内
资质等(盖章单位名
单位地邮政编法人代项目总监资格证号、等工程
项目专业监土安工程
主要监理内容
主要参建单位
(一)
单位名称(盖章)资质等级
邮政编码单位地联系
法人代
资格证项目经号、等完成工程主作参建情%
占总
位(二
资质等单位名(盖章
单位地邮政编联系
法人代资格证项目经号、等手
完成工工程主要作量参建情况(万元)
占总量%
三、分部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子分部(分项质量验收结)工程名主要分部(子分序工程
合计备注
四、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500字,可加附页)
五、申报说明
(800字,可加附页)
六、有关单位意见
建设(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申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无主管单位,此栏可不填
申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初评情况、推意见(附相关初评材料、证明材料,可加附页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附件2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基本规定
2.1申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市优质结构: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3.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5)建筑面积2(.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4.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2.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4.委托不具备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工程。
5.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6.违反有关规定,现场拌制混凝土的工程;
7.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
8.不符合《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的工程。
9.首次参评未通过的落选工程
2.4市优质结构的质量评价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价分为八个评价部分:
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安装工程。
2.5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定点检查数量应遵照各评价部分的要求执行,对于住宅小区及小区组团工程,随机抽查不少于总栋数的1/3。
2.6计分方法
每个部分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2-1,八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
表2-1市优质结构评价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表
序号名称权重值(分)
5质量保证条件1
1002模板工程
103钢筋工程84现场实测125仪器检测
156质量控制资料357观感质量
5
安装工程8
2.7申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时,依照本标准进行评价,其总评。
1分及其以上。
见附表90得分应达到.
3质量保证条件评价标准
3.1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齐全、到位,与项目的规模、结构专业特点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
2.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具有健全的工序自检制度、工序之间交接检制度、施工过程的抽查制度、重点部位的检查制度以及完工后的质量检验制度等。
4.岗位责任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奖罚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测量工、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机械、混凝土、焊接、瓦工、防水等主要工种的工人应具有相应的操作上岗证书,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应符合有关规定,直接涉及结构工程的内容应符合实际,对结构工程施工具有合理的指导性。
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进度、资源配置、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内容应与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条件具有针对性。
2.施工方案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针对分部、分项重点工程、关键施工工艺或季节性施工等均有方案和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对项目任务、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材料、质量等具体内容,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订完成后,首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需作较大的变动,应重新报审。
3.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
施工现场应具有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标准图集等。
3.5施工现场物料存放条件情况
1.水泥:
水泥在贮存时应保持干燥,贮存水泥仓库的屋顶、外墙不得漏水,地面垫板要离地30cm,四周要离墙30cm,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且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水泥存放期过长,由于空气中的水汽、二氧化碳的作用而降低水泥强度,在一般条件下,三个月后的强度约降低10-20%,时间越长降低越多,因此工地使用的水泥应坚持先到先用的原则。
.
2.钢筋: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钢筋运至施工现场后,必须按批分不同等级、牌号、直径、长度分别挂牌堆放,并注明生产厂家、等级、规格、批号、数量等,不得混淆,且在存放时应保留标牌。
钢筋应尽量堆入仓库或料棚内,在条件不具备时应选择地势较高、地质坚实的场地堆放,并做好必要的遮挡措施。
堆放时钢筋下面要填以垫木、砖砌台等,使钢筋离地不少于20cm,以防钢筋锈蚀和污染。
钢筋成品要按工程名称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项工程与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按号挂牌排列,牌上应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尺寸、钢号、根数、直径等,不得将几项工程的钢筋叠放在一起。
3.石骨料:
砂、石骨料应堆放在底部经硬化好的料池内,在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挂牌堆放。
石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放高度可以增加到10m。
3.6检查工具
施工现场应具有砂浆稠度仪、混凝土坍落度筒、靠尺等检查工具,并应有效运行。
3.7现场标养室及试块的标注
1.标养室温、湿度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试块的标养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的环境或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饱和溶液中的标准条件。
2砂浆试块标养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90%以上的标准条件,混合砂浆、湿拌砂浆试件上面应覆盖,防止有水滴在试件上。
如施工现场无符合条件的标养室,施工单位应与有标养室的检测机构签订标养协议。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应标注的内容为:
工程名称、强度等级、试件代表的详细工程部2.
位(楼层、轴线)、制作日期、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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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 建设 工程 优质 结构 评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