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直属学校单位部分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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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直属学校单位部分经费
关于加强对直属学校(单位)部分经费
支出管理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内各直属学校(单位)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费报销等支出的管理,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以及对照教育局及其它各级部门的审批、结算、审计等要求,现对部分经费支出口径的要求予以汇总整理,对相关的支出标准、结算程序及结算样表予以统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1、执行标准:
(1)餐费
学校(单位)接待外出就餐执行标准参照培训餐费的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同城范围内(杭州市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不予接待。
对于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工作就餐的,原则上应在学校食堂内部就餐,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餐40元标准。
(2)水果
学校(单位)不得将水果用于各类接待、会议培训支出。
2、结算要求:
结算时应会同结算票据及《直属学校(单位)外来工作人员用餐接待单》一并审核。
外出就餐接待要附招待公函,没有公函需写说明没有公函的原因,要有招待清单。
二、对于学校(单位)自行组织的会议培训
1、执行标准:
(1)会议类:
1天以内的会议按每人130元的定额标准综合控制,1天以上的会议按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260元的定额标准综合控制。
(2)培训类:
培训期为1天以内的培训按照每人200元的定额标准综合控制;对于1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80元的定额标准综合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定额标准综合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2、结算要求:
(1)对于在区内定点会议培训地点召开的会议培训,结算时需提供《直属学校(单位)各类会议培训审批表》、《余杭区政府定点会议培训联系单》《余杭区政府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培训通知或方案等其它附件材料。
对于在区内已报财政备案的非会议培训地点召开的会议培训,应事先将会议培训情况报中心备案,结算时连同《直属学校(单位)非定点会议培训备案表》、《直属学校(单位)各类会议培训审批表》、《直属学校(单位)非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及其它附件材料一并递交。
(2)对于学校(单位)举办的出余杭区范围的会议培训,结算时需提供《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审批单》、《直属学校(单位)非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培训通知或方案等其它附件材料,同时会议培训地点应选择当地的定点会议培训地点进行召开。
(3)各类会议培训支出在结算时应做到一事一批,一事一结。
三、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对方组织的会议培训
1、执行标准:
(1)对于对方统一开据发票的培训费,应控制在每人每天400元定额标准综合控制,超过相关标准的会议培训应向中心备案登记。
(2)对于单独开据住宿、伙食发票的会议培训,会议类执行标准为住宿费不超过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费为不超过每人每天100元;培训类执行标准为住宿费不超过每人每天160元,伙食费不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2、结算要求:
(1)按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会议培训结算,对学校(单位)5人以上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以及涉及校级领导外出的会议培训需提供《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审批单》。
(2)对5人以下及以未涉及校级领导的外出会议培训,应提供《直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3)对于部分学校(单位)参加需承担费用的商业培训,参训人员应事先了解培训费用的支出情况,并在审批单中列明。
(4)在结算时应随同审批表做到一事一批,一事一结,不得恶意拆分或重复支出。
四、各类讲课费支出
1、执行标准: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结算要求
结算时应供《余杭区教育系统经费发放清单》及《直属学校外聘专家讲课费申请表》。
五、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报销相关差旅费
1、执行标准:
(1)常驻地范围外:
按余财政[2014]10号文件要求执行。
(2)常驻地范围内:
提倡公交出行,凭据报销,确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审批后自驾私车进行公务活动,余杭区内,在以下限额范围内定额包干:
参照标准如下:
①片内同街道(镇)范围内,不予执行交通费定额包干政策;②片内非同一街道(镇)范围内,按15元/次标准计算;③跨片(相邻片)街道(镇)范围内,按30元/次标准计算④其他按50元/次标准计算;⑤余杭区范围外:
按60元/次标准计算。
2、结算要求:
(1)工作人员外出应做到一事一批,学校在相关差旅费报销时应做到一月一结,当月结清。
(2)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开展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工作时,可按必需、从紧的原则领取伙食费补助,执行标准按照余财政〔2014〕30号文件执行。
(3)结算时应提供《直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及《余杭区教育系统差旅费报销单》。
六、关于公务卡强制结算、公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物业管理、定点印刷等
1、在公务卡强制结算规定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应保留相关刷卡小票,对于确实无法进行强制结算的支出,在报销时需将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的情况说明作附件材料一并审核。
2、根据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对各类涉及要求定点支出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七、其它
1、关于学校基本户收到款项后台账明细应详细写明款项内容,不得合并台账明细,支出后应及时检查台账对应项目是否结清。
2、对于结算过程中附件不齐或存在虚假附件材料的,中心将一律做退票处理。
3、学校基本户支出,凡涉及人员经费,在中心没有审核完成时,学校不得先行付款,如确有需要应同相关审核人员做备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支出。
余杭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
2015年1月12日
(附件1)
直属学校外来工作人员用餐接待单(结算联)
学校名称: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陪同人数
公务内容
招待时间
招待标准
()元/人
就餐地点
学校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学校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本联在结算时做结算附件。
-----------------------------------------------------------------
直属学校外来工作人员用餐接待单(存根联)
学校名称: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陪同人数
公务内容
招待时间
招待标准
()元/人
就餐地点
备注
备注:
本联由学校负责保存。
(附件2)
直属学校(单位)各类会议培训审批表
学校名称:
申请部门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地点在学校内部会议室、食堂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请注明)
会议开
始日期
会议结
束日期
参加
人数
会议预算金额
会议内容及
申请理由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校(园)长室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审批人:
年月日
(附件3)
余杭区政府定点会议培训联系单
单位名称(盖章)
会议(培训)名称
会议(培训)类别
会议(培训)开始日期
会议(培训)审批人或机构
会议(培训)结束日期
会议(培训)参加人数(人)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宾馆名称(盖章)
宾馆联系人
宾馆联系电话
食宿费用是否自理
服务项目(名称)
协议(承诺)价(元)
协商价格(元)
会议场所
客房
备注:
备注:
本表采购单位与定点饭店留存
(附件4)
余杭区政府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
单位名称(盖章)
会议(培训)名称
会议(培训)类别
会议(培训)开始日期
会议(培训)审批人或机构
会议(培训)结束日期
会议(培训)参加人数(人)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宾馆名称(盖章)
宾馆联系人
宾馆联系电话
食宿费用是否自理
服务项目(名称)
结算单价(元)
数量
小计
会议场所
客房
合计
大写:
备注:
(附件5)
直属学校(单位)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培训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会议名称
会议开始日期
会议结束日期
会议预算金额
会议地点
参加单位
及人数
会议内容及
申请理由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学校领导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结算中心
备案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直属学校(单位)非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
单位名称(盖章)
会议(培训)名称
会议(培训)类别
会议(培训)开始日期
会议(培训)审批人或机构
会议(培训)结束日期
会议(培训)参加人数(人)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宾馆名称(盖章)
宾馆联系人
宾馆联系电话
食宿费用是否自理
服务项目(名称)
结算单价(元)
数量
小计
会议场所
客房
合计
大写:
备注:
(附件7)
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审批单
学校名称
外出人数
带队人姓名
带队人职务
外出起讫时间
外出目的地
(含途经地)
外出理由
学校(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学校(单位)负责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直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结算联)
学校名称:
工作部门
出差人
出差地点
至
出差事由
至
至
至
出差时间
自月日至月日
拟乘坐的交通工具
备注
(如学校派出需承担部分费用的培训,请在备注栏注明)
部门
负责人
审批
年月日
学校分管领导
审批
年月日
校(园)长
审批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联作结算附件使用。
直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存根)
学校名称:
工作部门
出差人
出差地点
至
出差事由
至
至
至
出差时间
自月日至月日
拟乘坐的交通工具
备注:
本联作学校存档使用。
说明:
1、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2、费用标准按区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支出相关文件执行,如相关支出超过限额,需向中心备案后方可支出。
(附件9)
直属学校(单位)外聘专家讲课费申请表
学校名称
讲课内容
专家姓名
单位名称
职称情况
讲课天数
费用标准
()元/每半天
合计
()元
校(园)长
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附件9)
直属学校(单位)外聘专家讲课费申请表
学校名称
讲课内容
专家姓名
单位名称
职称情况
讲课天数
费用标准
()元/每半天
合计
()元
校(园)长
审批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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