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斜源镇部门决算.docx
- 文档编号:18131248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20.81KB
大邑斜源镇部门决算.docx
《大邑斜源镇部门决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邑斜源镇部门决算.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大邑斜源镇部门决算
大邑县斜源镇2016年部门决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大邑县斜源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承担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等职责。
内设三办一所,包括党政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和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省、市、县委发展战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山林药谷、度假斜源”目标定位,团结一心、砥砺奋进、抢抓机遇、共克时艰,紧紧抓住重大发展机遇期,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以镇带村”扶贫开发为引领,在全市重点特色城镇建设和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示范镇(片)建设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走出了一条既打牢经济基础、又彰显特色优势、更增进民生福祉的科学发展之路,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
斜源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斜源镇本年收入合计1271.6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41.1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
增加了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交通补贴、乡村规划金、集镇管理经费、产业示范点打造经费等。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271.69万元,占100%。
增加241.1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
增加了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交通补贴、乡村规划金、集镇管理经费、产业示范点打造经费等。
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
2016年斜源镇本年支出合计1271.6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41.1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
增加了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交通补贴、乡村规划金、集镇管理经费、产业示范点打造经费等支出。
其中:
基本支出616.16万元,占48.45%;与2015年相比增加93.0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
增加了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交通补贴等支出;
项目支出655.53万元,占51.55%。
与2015年相比增加148.1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
增加了乡村规划金50万元、集镇管理30.5万元、产业示范点打造资金30万元、换届选举经费11.26万元、温暖过冬资金5.54万元及其他项目资金等。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斜源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71.69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1.14万元,增长23%。
主要变动原因:
增加了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交通补贴、乡村规划金、集镇管理经费、产业示范点打造经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斜源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1.64万元,增长9.26%。
主要变动原因:
增加了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交通补贴等支出,减少了村公资金112万元(2016年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比款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斜源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73万元,占48.46%;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3万元,占7.29%;医疗卫生支出14.91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42.75万元,占3.96%;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占4.62%;农林水支出370.59万元,占34.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9.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2016年决算数为277.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2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
2016年决算数为157.4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2016年决算数为48.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5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2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
2016年决算数为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2016年决算数为7.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
2016年决算数为7.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2016年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2016年决算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2016年决算数为160.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016年决算数为4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斜源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6.1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148.71万元、津贴补贴72.03万元、奖金5.15万元、绩效工资60.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6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36万元、住房公积金42.75万元。
公用经费80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17.65万元、印刷费7.75万元、电费5.13万元、邮电费6.71万元、差旅费15.84万元、维修(护)费2.64万元、公务接待费万3.2元、劳务费7.8万元、工会经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其他交通费8.5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斜源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9万元,完成预算72.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预算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64%。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7万元,下降15.2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94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3万元,增长29.55%。
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及2016年场镇改造招商引资,公务接待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万元,占5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万元,占49.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开支内容包括: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
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
主要用于各部门(局)办事、开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2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645人,共计支出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招商引资接待开支2.13万元、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及其他接待开支1.0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斜源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88万元。
与2015年相比增加149.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
增加了集镇管理30.5万元、村公资金112万元等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斜源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万元,比2015年增加15.19万元,增长23.44%主要变动原因为增加了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斜源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与2015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斜源镇公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镇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但未编制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指各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指反映除上述其项目以外的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2.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
反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
2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支其他用于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
反映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2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专项债务收入的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专项债务收入的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25.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专项债务收入的安排-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专项债务收入的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反映除城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有房屋、防洪等外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
反映其他农业方面支出
28.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2.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邑 斜源镇 部门 决算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