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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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规范试行
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实施管理规范
(试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录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总则2
5实施管理组织3
5.1组织机构3
5.2职责分工3
5.3组织管理制度3
6项目实施方案管理4
7项目宣传发动4
7.1项目宣传发动的组织4
7.2项目宣传发动的方式4
7.3项目宣传发动的内容4
8公告管理4
9 施工招投标管理5
9.1 招投标原则5
9.2招投标范围5
9.3招投标管理5
9.3.1招标人要求5
9.3.2投标人要求6
9.3.3招标方式6
9.4招投标程序6
10 合同管理6
11 工程监理6
12施工前准备7
12.1项目区清场7
12.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
12.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7
12.4第一次工地会议7
12.5核查开工条件,下达开工令8
13 工程进度管理8
13.1 工程进度管理的原则8
13.2 工程进度管理的内容8
13.3 工程进度管理的措施8
14工程质量管理8
14.1 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8
14.2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8
14.3 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9
15 工程投资管理9
15.1 工程投资管理的原则9
15.2 工程投资管理的内容9
15.3 工程投资管理的措施9
16 工程安全管理10
16.1 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10
16.2 工程安全管理的内容10
16.3 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10
17 设计变更管理10
18 土地权属管理11
18.1 土地权属管理的原则11
18.2 土地权属管理的程序11
18.3 土地权属调整异议的处理11
19 资金财务管理11
19.1基本原则11
19.2法律法规11
19.3主要任务11
19.4开支范围12
19.5主要内容12
19.6会计核算12
20 信息档案管理12
21 工程竣工结算12
22 工程结算审核计12
23 项目验收12
2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13
24.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原则和依据13
24.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程序14
24.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14
2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14
25.1审计的主要形式14
25.2审计的主要内容15
25.3审计报告的报送和使用15
26工程后期管护15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流程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招投标工作程序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项目公告范本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文件规定范围19
表D.1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目录19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5
3 术语
3.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为实施模式,整合各方资金从而充分发挥整体效益,以整村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行为。
3.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
3.3土地开发整理
指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行为。
3.4项目实施管理
以项目实施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建立专门的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实施阶段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
3.5项目法人
是指对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土地开发整理机构。
3.6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所有管理工作的机构或单位。
3.7项目实施管理组织
按照一定的活动宗旨(管理目标、活动原则、功效要求等),将有关人员根据项目实施建设和管理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性质(职能)划分为若干层次,明确各个层次的管理职能,并使其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的组织系统。
3.8项目实施方案
是在项目实施准备阶段,依据国家和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项目设计和预算书等,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编制的,对项目实施的各项活动进行统筹计划和安排,以确保项目在合理的工期内以较低的投资、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的指导性文件。
3.9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3.10工程进度管理
在项目的工程建设中执行经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利用相应手段定期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经与原计划进度比较找出进度偏差,通过对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工期目标程度的分析,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执行。
3.11工程质量管理
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需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3.12工程投资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把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13土地权属管理
指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调整及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的行为。
3.14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对从项目资金的拨入、拨出开始,到资金的使用、项目竣工决算,最后进行资金的核销等资金运动全过程的管理。
3.15项目资金会计核算
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的一种账簿反映,是对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进行的有效监督。
3.16信息档案管理
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的管理活动。
3.17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分别为计量单位,把日常项目会计核算资料汇总、整理为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综合反映竣工项目的实际支出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是项目的财务总结。
3.18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对列入预算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进行的一种经济监督、检查和确认活动。
3.19工程后期管护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将项目工程设施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养护,以保证长期发挥投资效益的行为。
4总则
4.1为规范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适应土地开发整理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4.2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活动是围绕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质量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等五项基本任务来展开的。
4.3项目实施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实施计划即进度、质量、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4.4项目实施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实施管理组织
5.1组织机构
5.1.1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在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应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构。
包括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5.1.2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5.1.3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人员的组成应视项目工程的规模、工程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安排有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人员。
5.2职责分工
5.2.1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创造项目实施环境,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做好土地权属及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工作。
5.2.2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所有管理工作,对项目领导小组及有关行政部门负责。
负责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选定施工单位、选定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合同段工程竣工验收、委托工程结算审计、整理项目竣工资料,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工程验收等环节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建立项目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
5.3组织管理制度
5.3.1办公制度
a)岗位职责:
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各部门岗位的职责,使各部门工作人员职责分明、目标明确;
b)重大事件快速上报制度:
对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重大事件,应明确及时上报的程序及相关规定;
c)会议制度:
会议是工程协调的重要手段,主要有工程例会、内部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
d)公文流转制度:
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公文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定;
e)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具体的项目特点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使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的经济活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f)用章及介绍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
5.3.2项目管理制度
a)合同管理办法:
主要由工程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变更或解除、纠纷的处理及归档管理等,制定详细的合同管理原则、方法及工作流程;
b)工程招标(竞标)工作细则:
根据《招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工程在招投标(竞标)操作中的具体办法和规定;
c)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控制;
d)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是对项目实施所需物资的供应管理,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e)工程签证制度:
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格工程由何人如何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办理签证,确保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5.3.3监督保障制度
a)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b)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
对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有违法违纪或行政过错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c)招标投标监督制:
为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交易秩序,切实消除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违法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质量。
d)跟踪审计制:
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的服务、指导作用,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风险控制与跟踪审计,可以在动态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效益的风险因素,将风险化解在过程中。
6项目实施方案管理
6.1项目实施方案应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依据经批复的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6.2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项目组织机构设置,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的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和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建设工程数量及其质量控制的工程管理,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进度管理,资金管理,权属管理,文件资料管理,项目验收,工程后期管护等。
6.3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初审后,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并备案。
6.4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为确保项目在合理的工期内以较低的投资、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的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上报审批。
7项目宣传发动
7.1项目宣传发动的组织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参与、协助和配合。
7.2项目宣传发动的方式
主要有召开动员大会、发放传单、张贴公告、广播等。
7.3项目宣传发动的内容
7.3.1宣传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7.3.2宣传“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当地农民群众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7.3.3将多次征询村民意见、经评审通过的最终项目设计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工程布局及主要的单体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说明。
7.3.4通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3.5对涉及房屋、坟地拆迁的项目,说明拆迁安置情况、安置房屋的标准、拆迁安置房屋产权、拆迁补助金额、被拆迁房屋补偿方式等。
8公告管理
8.1项目公告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期限、方式和范围等进行发布,并负责对项目区各受益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反映的情况进行答复和处理。
8.2项目公告一般包括:
项目设计公告、招标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告、权属管理公告及项目区内拆迁补偿公告。
8.3招标公告
8.3.1招标公告内容包括: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等。
8.3.2招标公告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有效媒体上发布。
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进行公示。
8.3.3招标公告应在项目工程计划进行招标前发布,公告期限为15天。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发布,公示期为10天。
8.4项目工程及其变更公告
8.4.1项目工程公告的内容包括:
项目设计的整体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和田块布局、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和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主要工程的工程数量、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工期。
8.4.2对项目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计划要进行重大变更的工程,应进行工程变更公告。
8.4.3项目工程公告应在项目开工前发布,工程变更公告应在工程变更批复后及时发布,在项目所在地采取公开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
8.5实施方案公告
8.5.1项目实施方案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组织实施机构、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总投资、建设工期等。
8.5.2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前发布,实施方案存在调整时应及时在项目区公告调整方案,采取在项目所在地公开张贴、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告。
8.6权属管理公告
8.6.1权属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状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相关协议签订情况等。
8.6.2项目土地权属管理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前发布,在项目所在地采取公开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
8.7拆迁及青苗补偿公告
8.7.1项目区涉及房屋、坟地的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应公告。
8.7.2拆迁补偿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名称,拆迁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被拆迁物现状、拆迁安置情况、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
8.7.3青苗补偿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名称,青苗补偿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青苗的种类、覆盖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
8.7.4项目拆迁补偿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前发布,在项目所在地采取公开张贴、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
9 施工招投标管理
9.1 招投标原则
9.1.1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9.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9.1.3招标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9.2招投标范围
9.2.1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
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可不纳入招投标范围之列。
9.2.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进行招标:
a)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c)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以上2项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d)项目所在县(市、区)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
9.3招投标管理
9.3.1招标人要求
a)项目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单位;
b)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c)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9.3.2投标人要求
a)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
b)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
c)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d)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业绩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9.3.3招标方式
a)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该发出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合格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9.4招投标程序
9.4.1 招标人选择招标方式、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报项目批复部门备案。
9.4.2 招标人根据批复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或与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办理招投标事宜。
9.4.3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9.4.4 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9.4.5 向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负责答疑。
9.4.6 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
9.4.7 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评标小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9.4.8 招标人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批复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4.9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10 合同管理
10.1所有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必须实行合同管理。
10.2项目实施阶段合同主要有: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购货合同、工程结算审计合同等。
10.3各类合同的签订应参照有关范本格式,责、权、利明晰,其中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双方的法定名称及真实签名、工程承包范围内容、主要工程任务表(包含工程量及单价)、合同协议书的组成文件、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材料设备供应、设计变更处理方式、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竣工与结算、质量要求及保修责任、争议与仲裁等。
10.4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5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延期管理、工程索赔管理,从而有效实施合同管理。
11 工程监理
1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11.2项目监理单位的选择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11.3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a)具备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b)承担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承担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2500万元以上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c)按相关规定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进行登记、备案,并拥有一定数量经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11.4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1.4.1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见《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第6.1、6.2、6.3条。
11.4.2施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关系。
具体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第8.1、8.2、8.3条执行。
12施工前准备
12.1项目区清场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在项目工程动工实施前,应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零星材料、杂物、废弃房屋、坟地等的拆迁清场及青苗补偿工作,满足工程能正常开工的需要。
12.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2.2.1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并组织图纸会审,对于设计深度不满足使用功能和施工要求或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报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
12.2.2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设计交底会,由设计单位针对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并进行设计交底。
12.2.3在设计交底会上,由设计单位对会议形成的共同意见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人员会签,分发有关各方。
12.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组织好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并提供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有关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
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数量、质量标准、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凡因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清退出场或更换,数量不能满足开工或施工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
12.4第一次工地会议
12.4.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参加人员包括: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12.4.2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a)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b)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
c)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
d)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12.4.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整理,参加会议各方会签,分发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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