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教师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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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教师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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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教师1号
河南省教育厅教师〔2012〕1号
河南省教育厅
教师〔2012〕1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
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新世纪、新阶段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指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或经过资源整合的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的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该机构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改革开放以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完成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自2008年以来开展标准化、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促进和引领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新形势下的改革与发展。
但是,目前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总体上仍然比较薄弱,办学条件较差,服务功能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地要从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帮助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增强功能,完善体制机制,使之在教师培训及专业成长等方面充分发挥服务与支撑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所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努力建设成为区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全员培训五年规划,指导区域内全体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
组织指导本地区教师培训、校本研修。
有计划地开展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实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
有效组织班主任、课程改革、师德修养、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教育技术、薄弱紧缺学科等各种专项培训。
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以及中层干部的培训规划,多途径开展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中层干部培训。
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教师学历提升规划,有效组织和指导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努力成为县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
2、有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组织本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科研成果交流活动。
为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提供有效支持,指导本地区中小学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
组织区域性的校本研修工作会,交流推广校本研修经验和成果,努力成为县域内的教师研究中心。
3、构建覆盖全区域的教师学习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支持本地区教师有效开展远程学习和信息资料查询,努力成为县域内的教师教育资源中心。
4、定期开展工作调研,为县级政府及教育部门提供教师教育方面的政策建议,积极帮助中小学幼儿园解决教师专业成长方面的各种问题,努力成为县域内的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三、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要按照统筹规划、积极进取的原则,整合县级教师培训资源。
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资源的重组,优化配置,凝聚合力,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幼儿园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培训机构。
2、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本地区基础教育和培训需求,熟悉教师培训与教研,有培训专业化的理念,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管理经验丰富,富有改革创新精神。
领导班子作风正派,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3、要按照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专任教师数一般不低于本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专任教师都应具有一定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历,学科配备齐全,每个主要学科都要有省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要广泛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上的知名专家、中小学优秀教师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5:
1。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管理要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每五年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
要按需安排专职教师在基础教育系统内合理流动。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优质课大赛”、“名师培育工程”、“课题研究”、“论文评选”等多种形式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并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努力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应具有策划设计能力,能根据本地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与教师需求,策划培训方案,研发课程资源,设计培训活动;具有组织管理能力,能规范有效组织实施各项培训活动,与学校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具有研究指导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方法,能深入研究课堂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具体指导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具有评估服务能力,能对课堂教与学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科学观察与分析评价,培训前能对教师进行需求调研,培训中能对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培训后能对培训绩效进行客观评估,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持和服务。
4、要按照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硬件建设。
要有独立校园校舍,规划合理,功能明确,校园环境文明整洁。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各项硬件建设要突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点,校舍和配套生活设施能同时承担300人以上专项集中培训。
具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心理健康辅导室、图书资料室等专业教室,能满足本地区教师培训的需要。
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信息化建设。
按照教育部有关标准,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50台;配备视频投影、教学录播系统、双向视频等设备。
具有与教育网、公网进行有效连接的网络环境,网络出口带宽不低于10M,建有内部局域网,配备专用服务器,能为本地中小学教师提供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具有支持本地区教师有效开展远程学习和校本研修的网络平台。
报刊不少于80种,图书资料(各类教材除外)3万册以上。
其中基础教育类的报刊和图书资料占总数的85%以上。
教育教学和教师用音像资料总量不少于1500小时。
建有覆盖全区域的教师学习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保证教师培训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5、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不断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功能建设。
指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和培训项目研发,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加强教师培训的自主性和选择性。
积极开展教师自主选课、个性化菜单式培训的试点,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手段,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树立开放意识,通过与高等学校联合或合作等形式,促进与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的联盟,有条件的地方可加挂高等院校分院的牌子,不断提高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构建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教育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办学质量。
要了解中小学,研究中小学,服务中小学,与中小学校建立密切的伙伴关系,不断促进与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联盟和深度融合。
要密切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研究探索促进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的有效机制,完善教师教育制度,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四、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工作
从2012年起,省教育厅将启动实施新一轮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和示范性评估认定工作,并对“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奖补机制。
力争到2015年,各县(市、区,下同)基本建成标准化教师培训机构,其中30%左右达到示范性标准。
各省辖市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见附件)和所属各县(市、区,含所在地的省直管试点县和重点扩权县、市)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制定2012—2015年实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规划和争创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整体计划报教育厅,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
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部颁发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达85分至95分者,认定为“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95分以上者,认定为“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008年省教育厅制发的《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及《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即行废止。
根据教育部有关安排,2012—2015年,省教育厅将每年从“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遴选3所“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候选对象上报教育部。
同时,将视各地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重视、扶持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对获得“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荣誉称号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切实加强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1、要切实加强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
各地要把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地负有建设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业化建设与发展,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督导检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能和紧迫任务,采取必要的倾斜政策,加大力度优先抓好。
要深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拓宽其服务内涵,提升其重要价值,充分发挥其在区域教师教育领域和服务基础教育中的引领、指导、培训、服务、研究、评价、教学实验、决策咨询、总结推广等作用。
2、要确保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经费来源。
各地要建立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常性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要将本地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按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拨付年度教师培训经费。
对农村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要结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县培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4、要加强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
各地要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水平作为评估当地基础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按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结合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工作,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5、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不得随意撤消。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调整或撤消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附件:
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及权重
内容
组
织
领
导
(16分)
组织
保障
(4分)
重视程度
(2分)
经费投入
(2分)
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业化建设与发展,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督导检查。
2.县级人民政府将本地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按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拨付年度教师培训经费。
对农村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机构管理
(5分)
机构性质(2分)
资源整合(3分)
1.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负责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服务指导、管理评价。
2.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已基本实现与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职能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领导班子
(4分)
选拔机制(1分)
成员结构(1分)
素质能力(1分)
团队合作(1分)
1、1.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2、2.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称占60%以上。
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3、3.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本地区基础教育和培训需求,熟悉教师培训与教研,有培训专业化的理念,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管理经验丰富,富有改革创新精神。
4.领导班子作风正派,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近三年考核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
经费保障
(3分)
办学经费(2分)
经费管理(1分)
1.建立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经常性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2.经费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管制度健全。
近三年经费审计合格。
基
础
设
施
(17分)
校舍条件
(7分)
校园建设(2分)
建筑面积(2分)
4、1.有独立校园校舍,规划合理,功能明确,校园环境文明整洁。
5、2.原则上全县教职工总数5000人以下,占地面积应不低于10亩,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教职工总数5000-8000人,占地面积不低于15亩,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以上;教职工总数为8000人以上,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训容量(1分)
专业教室(2分)
1.校舍和配套生活设施能同时承担300人以上专项集中培训。
2.具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心理健康辅导室、图书资料室等专业教室,能满足本地区教师培训的需要。
专业设施标准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的水平。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及权重
内容
培训条件
(10分)
设备设施(1分)
网络环境(1分)
远程支持(1分)
1.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50台;配备视频投影、教学录播系统、双向视频等设备。
1. 2.具有与教育网、公网进行有效连接的网络环境,网络出口带宽不低于10M,建有内部局域网,配备专用服务器,能为本地中小学教师提供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3.具有支持本地区教师有效开展远程学习和校本研修的网络平台。
图书音像(1分)
数字资源(2分)
使用更新(1分)
1.报刊不少于80种,图书资料(各类教材除外)3万册以上。
其中基础教育类的报刊和图书资料占总数的85%以上。
教育教学和教师用音像资料总量不少于1500小时。
2.建有覆盖全区域的教师学习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3.每五年图书音像资料和数字资源补充更新率不低于20%。
设施管理(1分)
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保证教师培训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实践基地(2分)
有附属学校或实验学校作为开展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的实践基地,正式聘有一批高水平的实践指导教师,协助开展教师培训。
教
师
队
伍
(22分)
专任教师
(10分)
教师数量(3分)
结构比例(1分)
教师管理(1分)
培训提高(1分)
1.专任教师数一般不低于本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教师总数5000人的县培训机构教师不少于40人),应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历,学科配备齐全。
2.专任教师占机构在职教职工总数80%以上。
3.专任教师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系列,积极推进培训机构专任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双向流动。
4.专任教师按要求参加培训者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学历状况(1分)
职称比例(2分)
名师比例(1分)
1.5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100%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博士学位者达到15%,并逐年提高。
2.90%以上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占40%以上。
3.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型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
主要学科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每学科不少于1名。
兼职教师
(4分)
结构比例(1分)
教师管理(1分)
1.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上的知名专家、中小学优秀教师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5:
1。
2.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实行动态管理。
工作内容(1分)
目标绩效(1分)
1.兼职教师工作任务明确,每年承担教研与培训活动不低于30学时。
2.兼职教师工作有成效,学员满意率不低于80%。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及权重
内容
能力建设
(8分)
策划设计能力
(2分)
组织管理能力
(2分)
研究指导能力
(2分)
评估服务能力
(2分)
1.培训教师具有策划设计能力,能根据本地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与教师需求,策划培训方案,研发课程资源,设计培训活动。
2.培训教师具有组织管理能力,能规范有效地组织实施各项培训活动,与学校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3.培训教师具有研究指导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方法,能深入研究课堂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具体指导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
4.培训教师具有评估服务能力,能对课堂教与学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科学观察与分析评价,培训前能对教师进行需求调研,培训中能对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培训后能对培训绩效进行客观评估,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持和服务。
专
业
效
能
(33分)
培训管理
(10分)
发展规划(1分)
培训规划(1分)
培训绩效(2分)
1. 1.具有明确的培训者队伍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内全体中小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
2.协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幼教师全员培训五年规划,组织指导本地区教师培训、校本研修。
3.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和培训项目研发,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加强教师培训的自主性和选择性。
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手段,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质量监控(2分)
评估制度(1分)
1.建立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和测评制度,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和体系。
培训满意度在80%以上。
2.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培训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
管理规范化(1分)
管理信息化(2分)
1.培训管理制度健全,过程管理规范,培训服务周全,培训考核严格并有记载。
培训过程有记录表单,培训结束有总结反馈及整改措施。
2.教师培训实现信息化管理,信息登记及时,电子档案齐全,学时学分登记率100%,无差错。
功能发挥
(23分)
全员培训(3分)
专项培训(2分)
管理者培训(1分)
1.有计划地开展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实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
近五年内曾参与组织省级或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参训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95%以上。
2.有效组织班主任、课程改革、师德修养、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教育技术、紧缺学科等各种专项培训。
3.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以及中层干部的培训规划。
多途径开展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中层干部培训。
学历提升(1分)
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教师学历提升规划,有效组织和指导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及权重
内容
课题研究(4分)
研究成果(3分)
1.近五年内,参与地市级课题研究5项以上。
其中取得地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资格,并按期结题的不少于2项。
曾参与省级或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发挥重要作用。
2.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本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科研成果交流活动。
3.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达到专任教师人均2项,其中教育教学研究或培训研究成果不少于50%。
4.有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成果显著。
专业指导(3分)
校本研修(2分)
1.培训机构主管领导每学年深入中小学校了解指导教学、听课不少于50节;专职教师每学年下校听课、蹲点指导、送教上门不低于80节。
2.及时发掘、总结、推广本地区优秀教师的先进教育教学经验。
1.为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提供有效的支持,指导本地区中小学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区域性的校本研修工作会,交流推广校本研修经验和成果。
政策咨询(1分)
专业咨询(1分)
1.定期开展工作调研,为政府提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近五年被采纳和采用的成果和建议等不少于10项。
2.为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有效的专业咨询服务。
社会服务(1分)
为所在地区相关机构、组织、社区提供学习资源、设施设备与咨询指导等服务,在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表彰奖励(1分)
近五年内,获得地市以上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或奖励。
特
色
影
响
(12分)
服务对象评价(2分)
同行评价(2分)
社会评价(2分)
1.工作成效得到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高度评价,满意率在80%以上。
2.工作成效得到同行高度评价。
3.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有较高评价。
特色创新(6分)
1.在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资源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有效创新,形成显著的办学特色。
2.积极开展教师自主选课、个性化菜单式培训的试点。
3.在探索教师培训机构专业化上做出新的探索,新的贡献。
备注
1.评估对象包括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2.未实现教师教育资源整合的机构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3.本评估标准中教师培训经费部分,根据我省现有政策略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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