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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安委会6号
靖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靖安委〔2010〕第6号 签发人:
邹作祥
关于印发《靖宇县2010年“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直企业: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望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靖宇县2010年“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白山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白山安委字〔201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全社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意识显著增强,坚决把事故总量降下来,把较大事故降下来,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邹作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初永春 县政府办主任
刘凯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长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赵永山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长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娄俊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杰 县经济局副局长
徐斌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嘉清 县水利局副局长
金宏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邓美龙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福生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德金 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副局长
徐广平 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王禄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国富 县农业局副局长
孙志华 县质监局副局长
于凤琴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德顺 县旅游局副局长
韩启山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锡坤 县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 王金成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的协调和情况调度。
主任:
刘凯(兼)
副主任:
周云良姜心波
四、活动内容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各乡镇、部门谋划部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才能发展,安全就是政绩,安全是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推动高速发展必然要求的思想理念,努力打造“平安、健康、和谐靖宇”。
2、加快推进产业调整步伐。
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限期改造、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严格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计划,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程,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和抗御事故的能力。
3、严把市场安全准入关口。
严格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经安全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和生产。
对新建项目,尤其是招商引资项目,在积极做好扶持服务工作的同时,从立项审批开始,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严防带“病”引进、建设和生产。
4、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重大安全隐患,政府必须“挂牌”督办,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和落实整改评价。
对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及时彻底。
5、努力改善生产作业环境。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行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6、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运输:
继续抓好“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建设,严格落实道路隐患整治包保责任。
以大型货车专项治理为重点,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行驶、非法改装、报废车上路,以及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危桥险段和危险品货物及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2)煤矿:
以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突出、受水害威胁严重、自燃发火期短、入井人数较多矿井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等措施的有效落实。
(3)建筑施工:
重点加强安全措施备案办理、“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安全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起重机械登记和备案及检测、施工脚手架搭设等情况的检查监管,切实抓好“悬挑式脚手架”、防范坍塌和坠落等事故的整治。
(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露天矿山重点治理“一面坡”和“伞檐”开采,边坡变形和出现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检测系统,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尾矿库重点整治危、险、病库安全隐患。
(5)消防:
大力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按照“一乡(镇)一站一车”和“一村一队一泵”标准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的安全整治。
(6)工商贸:
重点治理水泥生产企业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规程不落实,机械制造企业购买和安装不安全压力机、冲压设备安全性能不检测,造纸企业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食品加工储存企业液氨储罐安全设施不完善、电气设施不防爆、无液氨泄漏报警器等问题。
开展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受限作业空间安全专项检查。
(7)危险化学品:
深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治理,推进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搬迁和关闭,加大加油站防火距离和检修维修管理存在问题的治理力度。
(8)烟花爆竹:
重点治理“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和批发、零售储存设施存在的问题,合理规划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布局,强化氯酸钾治理落实。
(9)民爆物品:
坚决打击“三违”、治理“四超”,继续开展以危险作业工房建筑结构、危险工序防护、监控设施、民爆专用设施等为重点的排查治理。
(10)水上交通:
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挖砂、施工、客渡船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
(11)农业机械: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
(12)冶金:
突出抓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冶金高炉、转炉、精炼炉及均热炉等重点工艺环节安全措施不到位,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使用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爆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开展好专项整治。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
针对辖区和所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计划和实施方案,把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空挡、无监管盲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分兵把口、联合执法”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严密防范和监控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
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商业网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停产整顿、证照过期及取缔关闭后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从严进行处理。
3、强化社会举报监督作用。
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和公开、畅通的举报信息渠道。
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必须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纠、奖励兑现”,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共同监督、合力打击”的良好氛围。
4、积极推动诚信企业建设。
制定出台激励措施,对重视安全生产、舍得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严格,年度内未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或连续两年未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企业,授予“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给予政策扶持,适度简化审批环节,减少日常检查次数,调动企业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5、加大“黑名单”惩戒力度。
凡是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同时,要切实加大整改监督力度,在其恢复生产、经营、建设以及许可审批、延续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查验收条件和标准。
企业整改合格退出“黑名单”后,仍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防止“旧病”复发。
6、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法定时限内,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严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投入,尤其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和质量,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必须杜绝“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或超载、超限、超负荷,以及超层、越界、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纠正违法承包、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严禁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盲目追求任务、产量、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在岗位绩效考评中的绝对权重。
2、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本乡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任本级政府安委会主任。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各部门行政领导对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要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正确处理“软环境”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关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审批,严肃案件查处,彻底扭转当前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政、企职位“倒挂”的被动局面,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自觉、有效落实。
要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突破口,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强制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和联系点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隐患等,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联系和指导监督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确保把事故总量降下来,把较大事故降下来,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的目标实现。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本部门、系统和所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逐条抓好贯彻执行。
要配强监管人员,建强监管队伍。
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监管力量和工作保障满足安全监管实际需要。
要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
做到安全监管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紧密结合本部门、系统和所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不同时期、阶段和生产经营环节事故特点及监管重点,周密部署、现场指导、跟踪监督、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扎实有效落实。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所承诺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年度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
大力抓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广泛进行宣扬表彰,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高度重视教育培训质量。
要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建设,严格对培训质量和考核发证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要加强对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指导监督,尤其要重点检查新招募员工、季节性农民工和其他流动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情况,严把上岗从业关口。
要积极安排和鼓励支持基层监管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业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素质和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要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推行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3、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要在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工地以及厂矿区和职工生活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提示、常识、理念等宣传标牌,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和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文化活动,建立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机制,不断强化职工安全观念,提高群众识灾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营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和氛围。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着力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要在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经济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贯彻省安全监管局、保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吉林煤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
2、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水平。
加快非煤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两个实验室建设。
健全专家工作制度,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3、推动企业安全规范建设。
要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创建活动。
在工矿企业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先进经验,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烟花爆竹企业提升改造等制度规定。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抓紧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快与省、市重点企业的互联互通。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进预案备案工作。
继续推进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演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制度。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进一步强化安委会职能。
加强安委会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靖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作用。
严格安委会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
2、有效发挥综合监管作用。
制定出台《靖宇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办法》,明确工作原则、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
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
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监管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同行动、联合执法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重点解决跨地域、跨行业以及涉及部门职能交叉和需要联合治理打击的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当前,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治理营运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三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严格小煤矿整顿关闭落实;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着力解决民营私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突出和日常监管空位的问题;商务、消防、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整治大型商场、商业集中区火灾隐患,落实对乡(镇)、社区小商业网点的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和监管监控制度;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和经济部门,要加快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
4、抓好重点工作组织实施。
各乡镇、部门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暑期、汛期、“十一”、冬季、元旦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期间的安全生产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末):
部署发动阶段。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制定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活动实施方案,并于6月末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要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将活动内容、任务措施及目标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企业。
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形成应有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共识、协调行动。
第二阶段(7月-10月底):
全面实施阶段。
各级政府、部门在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抓好自身职责任务落实的同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开展和落实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并做到定期检查、及时讲评,每月通报。
大力宣扬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严肃批评告诫敷衍搪塞行为,并将检查抽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各乡镇、各行业、各企业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得到落实,并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11月-12月):
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企业检查验收率达到100%。
各乡镇、部门在检查、抽查验收中,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活动的开展落实和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检查验收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形成“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专题报告,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逐一说明,务必于12月1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政府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六、活动要求
第一,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及《方案》要求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领导班子尤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好文件,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等核心内容,要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上动脑筋、想办法、下功夫。
第二,要转变作风,细化措施,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把各项工作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
要切实端正工作作风。
领导干部要站在“活动”第一线,带头深入实际,真抓实干,盯住突出问题想办法,扭住薄弱环节抓强化,真正扑下身子做艰苦细致的实际工作。
要把对上负责与对下尽责相一致,出政绩与重实绩相统一。
要在反复抓、抓反复上下功夫,一件事一件事地抓紧抓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有效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扎实推进。
既要抓住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时段,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第三,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要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要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尤其要吸取去年梅河口市煤矿溃水和农贸市场火灾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治理本地区及所管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漏洞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消灭工作死角。
二是要突出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着力解决监管不严、执法不到位问题,严防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抬头回潮。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集中执法、治理以及监督检查活动,严防安全生产形势发生逆转。
三是要突出落实责任,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保障能力薄弱、安全监管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务求“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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