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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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区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编制目的
健全全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区各类重大考试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及《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xx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文件。
文中所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以及全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入学考试期间突然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试题(卷卡)丢失泄密、大规模集体舞弊等事件,以及影响上述考试正常进行的交通通信保障、水电供应、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责任事故等应急事件。
工作原则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考试组织实施单位要立即上报区考试组织机构。
属重大突发事件的,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直报xx市教育考试院。
统一指导、部门配合、行业优先
在xx区国家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性事件后,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要坚持协调配合、突出重点、行业优先,考试责任事故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分级负责,统一指挥
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时,由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处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服务负责处置。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一旦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坚持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散;如已扩散,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
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果断处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应急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涉及考生和监考教师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考试安全信息,主动为人民群众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考试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围,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自然灾害
由于地震、泥石流、洪水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灾难事故
由于火灾、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等事故灾难,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袭击、集体闹事、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事件,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责任事故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等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考试质量无法保障,造成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考生个人人生安全事件以及考生作弊、违纪事件及标准化考点设备事故。
突发事件危害分级
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考试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本预案四级突发事件均对应《xx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危险等级。
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造成结果为全市范围内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全市范围内无法正常组织考试的突发事件;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泄密,性质为贩卖或者蓄意破坏,而且通过网络迅速扩散,导致全市范围泄题的突发事件;
由于责任事故致使全市试卷损毁或无法按时运送至考点考场,导致全市范围内不能正常开考;
其他影响全市范围内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
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造成结果为全区范围无法组织考试的突发事件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全区范围内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泄密但扩散范围较小并已完全控制,导致全区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被当地新闻媒介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
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大量考生拒绝参加考试,导致全区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考生死亡事件;
其他影响全区考试进行的突发事件。
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造成结果为全区部分考点无法组织考试的突发事件为较大考试突发事件。
(一个考点以上)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部分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泄密,但未被扩散,导致部分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未被新闻媒介曝光、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
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部分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考试组织混乱、导致部分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由于设备损坏等原因造成标准化考点监控等设备无法工作。
其他影响区县范围内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
一般考试突发事件(Ⅳ级)
造成结果为考生无法参与考试的突发事件为一般考试突发事件(同一考点xx人以上)。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部分考生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
公安、网监、通讯、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现部分考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活动;
考生因个人原因在考试过程中无法继续坚持考试(同一原因xx人以上);
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危险等级确认程序
考点详细上报事件过程及波及范围;
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并提出建议;
市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危害等级。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总辖区内考点情况准确上报并做出初步判断;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确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应急指挥机构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及其职责
成立xx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研究、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向市级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涉及范围、目前措施及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全面负责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考试期间重大应急举措和决议做出决定,并部署、协调各应急行动组及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全面负责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搜集,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媒体正面宣传;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协调部门、考点应急行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指挥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保密局、xx公安分局、xx交警大队、区xx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执法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应急行动组及职责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六个应急小组:
综合协调组
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保密局、xx公安分局、xx交警大队、xx消防大队、区卫健局、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及各标准化考点为成员单位。
职责:
负责全面落实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议、决定、指示;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承办各类有关会议,负责有关文电起草;保持与市指挥中心联系,协调解决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协调督促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处置组
由xx公安分局牵头,xx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区保密局、区卫健局、xx交警大队、xx消防大队、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及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公司为成员单位。
职责:
全面负责辖区内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交通、通信、治安的管制,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并组织力量赴事发现场指导、帮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负责协助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督促落实试卷和题卡存放室、考场等场所及运输工具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医疗救援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卫健局局长为组长;xx公安分局、xx交警大队、区教育局为成员单位。
职责: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考点实行点对点管理,对突发疾病及伤亡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及转移。
新闻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组长;区教育局为成员单位。
职责:
全面负责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搜集,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媒体正面宣传。
善后处置组
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xx公安分局、区保密局、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
负责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教育考试院沟通,对被延误的考试做出合理补救;根据市领导小组的决策与部署,宣布当地考试延期举行或对部分考生进行补考,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
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督导检查组
由区教育局纪检组牵头,区教育局及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为成员。
职责:
负责受理工作投诉,督促投诉整改,督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各应急小组的责任落实情况。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考试期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指挥中心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中心,集中指挥,统一协调,现场拍板,避免推诿扯皮,各行其是,延误处置。
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要做好考试期间指挥中心各项重大决策记录。
工作职责: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及核实;
负责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详情(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涉及范围、目前措施及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协调各应急小组及成员单位及时到位;
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措施和建议;
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制定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
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进行相关信息的沟通与发布;
负责应急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行动顺利进行;
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负责事件的调查、评估和。
快速应急信息传输系统
区教育局和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与市应急指挥部及省应急指挥中心之间建立起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以及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准确上报,及时续报。
信息报送方式
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通讯工具等。
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已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网络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时的情况;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考点突发事件上报程序
考点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xx分钟之内电话通知区应急小组指挥中心办公室,并且在xx分钟之内将纸质版上报表传真至上级部门。
考点突发事件上报表见附件。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考点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给予考点处理意见,在接到考点报告xx分钟之内电话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且在xx分钟之内将纸质版上报表传真至上级部门。
区突发事件上报表见附件。
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各考点、各应急小组应立刻开展救援活动,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努力将损失降到最小。
综合协调组
通知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到位,搭建应急指挥平台;收集汇总事件相关资料,上报指挥长及市应急指挥中心;按照事件性质组织安排应急处置组赶赴事件第一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处置;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各应急小组、各应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商议会,对事件处置做出决议、决定;协调各应急小组、各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困难。
应急处置组
应急处置组领导带队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督促应急处置工作,搜集现场第一手资料,上报至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交通、通信、治安的管制,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协助考试组织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督促落实试卷和题卡存放室、考场等场所及运输工具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次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追究对泄密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医疗救援组
组派医疗卫生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考点实行点对点管理,对突发疾病及伤亡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及转移。
新闻舆情组
做好新闻发布与舆情监测,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市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回应社会关切。
督导检查组
受理工作投诉,督促投诉整改,督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各应急小组的责任落实情况。
善后处置组
与市应急指挥部及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沟通,对延误的考试做出合理补救;根据市领导小组的决策与部署,宣布考试延期举行或对部分考生进行补考,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各考点、各应急小组立刻开展救援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场处理,严格控制事态扩散。
具体处理方式与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相同。
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场处理,严格控制事态扩散;
xx公安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排查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相关网站信息汇报给区应急指挥中心,同时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xx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它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的情况通报区公安分局和区应急指挥中心;
区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案件侦破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的有关情况进行不实报道和炒作;
区保密局和区教育局组织、协调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市应急指挥部;
案件侦破前,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人制度,归口管理;
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可以如期举行;
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有关情况。
一般考试突发事件(Ⅳ级)
考点应急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协调公安和保密等部门,立即控制违法、违规人员范围,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响应结束
由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建议,指挥长做出决定。
事后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
安抚好受影响相关人员的情绪,并对其做出妥善安排;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应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做好正面的舆论引导;
工作小组应会同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并做出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建立预案评估机制。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和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部分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现归纳总结处置程序如下:
自然灾害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
事故灾难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
公共卫生事件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
社会安全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
责任事故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
考点、考场偶发事故
具体措施见附件
新闻舆情与信息发布
考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办文件规定及《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
责任单位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发布,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信息发布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心,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信息发布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为第一责任人。
对于较大、一般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教育考试主管部门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信息发布方式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网站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时效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应在x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进展的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于较大、一般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应在xx个小时内回应,并根据进展的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各级机构职责
各考点
各考点工作人员在搜集到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上级考试机构报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对外界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考试机构
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需搭建信息发布平台,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所有公布信息应事先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审查,防止因信息掌握不全及口径不一致被社会群众误传和被新闻媒体炒作。
舆情监测
事发后,区考试应急指挥中心要安排专人开展舆情监测工作。
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追究
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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