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水煤气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安全技术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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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水煤气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化学品英文名称:
Carbonmonoxideandbydrogenmixtures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地址:
联系:
传真:
企业应急:
产品代码:
1
产品推荐用途:
中间产品制作甲醇、无水氨
产品限制用途:
无资料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
极度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发生爆炸。
有毒,吸入可因缺氧致死。
健康危害:
一氧化碳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造成组织缺氧。
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但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出现深度昏迷或去大脑强直状态、休克、脑水肿、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呼吸衰竭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
环境危害:
对大气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GB30000.2-2013~30000.29-2013)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压力下气体,压缩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生殖毒性,类别1A。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极度易燃气体;含高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吸入会中毒;可能损害生育力或胎儿。
防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禁止使用宜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未适当通风前,禁止进入使用区域和贮存区域。
事故响应:
如发生火灾,可用水、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如发生泄漏,加强通风扩散。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安全储存:
储存于通风阴凉处,远离火种、热源。
与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保持容器密封,压力不得超过储罐设计工作压力。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废弃处置:
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
CASNo.
H2
37
1333-74-0
CO
30
630-08-0
CO2
8
124-38-9
N2
23
7727-37-9
CH4
1.2
74-82-8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无意义
眼睛接触:
无意义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氧。
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无意义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
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但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出现深度昏迷或去大脑强直状态、休克、脑水肿、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呼吸衰竭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
部分患意识障碍恢复后,约经2~60天的“假愈期”,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对施救者的忠告:
救助者应当穿防静电工作服,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医生的特别提示:
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就医。
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如发生火灾,可用水、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消防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从上风向进入火场,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如发生泄漏,加强通风扩散。
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容器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但应用水冷却罐体。
特别危险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特殊灭火方法:
使用蒸汽隔离空气。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穿防静电工作服,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切断火源。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安全地带,并进行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如有可能将漏出气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
环境保护措施:
扑救火灾产生废水回收。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将漏出气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处理现场,禁止一切火源。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
储罐露天存放,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操作。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敲砸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得过快、过猛、过紧,严禁超压、超容量。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接地线合格,防止静电积聚。
在泄漏、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下抢救或撤离。
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房温不宜超过30℃;禁止和强氧化剂同库储存,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搬运储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容器及附件破损。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20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
30。
监测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
GB/T160.29,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无资料工程控制方法:
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手防护:
戴防火手套眼睛防护:
无意义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特殊防护措施: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
气味:
无味
pH值:
无资料
熔点/凝固点(℃):
-259.125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252.882
闪点(℃):
-218
爆炸上限%(V/V):
72.0
爆炸下限%(V/V):
7.0
蒸气压(KPa):
无资料
蒸气密度(空气=1):
0.8
相对密度(水=1):
1.05
溶解性: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自燃温度(℃):
600
分解温度(℃):
无资料
气味阈值:
无资料
蒸发速率:
无资料
易燃性:
易燃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常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处于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接触会造成剧烈或爆炸性的反应。
应避免的条件:
火花、高温、明火或点火源。
不相容的物质:
强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二氧化碳、氮气
预期用途:
用作原料制作甲醇、无水氨
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无详细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C50:
大鼠吸入(ppm/4h)1807;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
150ppm(24小时,孕1~22天),引起心血管(循环)系统异常。
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
125ppm(24小时,孕7~18天),致胚胎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毒代动力学、代和分布信息: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残余废弃物:
尽一切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则采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空容器可能会含有有危害的残留物。
如果可能的话,退还给供应商以便重新利用。
绝对不要焊接、切割或磨擦空容器。
废弃注意事项:
该混合气中有的物质对环境有害,并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953
联合国运输名称:
压缩气体,毒性,易燃,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主要危险2.3;次要危险2.1
包装标志:
毒性气体、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
Ⅱ
包装方法:
钢制气瓶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运输注意事项: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高温季节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禁止与强氧化剂一起运输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GB30000.2-2013~30000.29-2013)。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毒性气体,第2.1类易燃气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其它重要信息: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参考文献:
《化学危险品最新实用手册》,劳动部劳动情报文献中心组织编写,德辉主编,中国物资,1995年;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及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编制;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GB30000.2-2013~30000.29-2013)等自行进行的分类。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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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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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煤气 一氧化碳 氢气 混合物 安全技术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