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电子填报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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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电子填报使用说明
武汉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
电子填报使用说明
(用人单位版)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电子填报简介1
2功能特点1
3指标信息解释说明3
3.1 《2013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指标解释说明3
3.1.1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4
3.1.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6
3.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信息8
3.1.4 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信息9
3.1.5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信息10
3.1.6 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信息10
3.1.7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11
3.1.8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信息13
3.1.9 用人单位自查结果13
3.2 职工基本信息表14
3.3 使用劳务派遣工基本信息表15
附1《2013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17
附2《职工基本信息表》19
附3《使用劳务派遣工基本信息表》20
附4武汉市行政区划划分21
附5工商营业执照种类21
附6登记注册类型21
附7单位类型21
附8经济类型22
附9行业类型22
附10身份证件类型25
附11单位工作时间制度类型25
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电子填报简介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电子填报,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电子填报上年度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电子数据,并结合书面纸质材料进行核查的一种监察执法方式。
实现形式上,将以往用人单位手工填报《书面年审手册》变为电子填报“武汉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填报表”。
“武汉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填报表”采用微软officeExcel2003及以上版本文件格式,由3张工作表组成:
表1《2013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表2《职工基本信息表》、表3《使用劳务派遣工基本信息表》。
3张表格集中于一个Excel工作簿文件内。
表1《2013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信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意见”等10项内容,各类指标信息164条。
数据指标及结构依据人社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质监总局等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部分内容。
表2《职工基本信息表》。
统计口径2013年全年在职、离职员工(不含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各类指标信息22条。
表3《使用劳务派遣工基本信息表》。
将劳务派遣员工从表2职工基本信息中分离单列,新增“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岗位性质”、“是否在汉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办理单位”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的监察事项。
统计口径2013年全年在岗、离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各类指标信息15条。
上述3张表格用人单位电子填写完毕后(表3由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填写),按照年审通知要求,将电子文件连同其他需报送的书面纸质材料报送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
其中表1须打印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功能特点
“武汉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填报表”(以下简称填报表)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设置了填报辅助功能,方便正确填写。
填报表为每项填报内容设置了“输入信息提示”功能,选中需填写的空白单元格,下方自动弹出信息提示框。
如图1:
提示框内的提示信息由“填写要求、解释说明、填写方式”三部分组成,协助填报人正确填写。
如图2:
填写方式
填写要求。
区分“必填”、“指定机构填写”两类:
(1)必填。
所有用人单位都须填写;
(2)指定机构填写。
提示信息中指定的机构填写,其余单位不用填写。
解释说明。
对该指标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填写方式。
区分“直接录入”、“下拉列表录入”、“手工填写”三类:
(1)直接录入。
直接在电子表格单元格内输入所需填报内容;
(2)下拉列表录入。
在单元格动态下拉菜单中选择所需的内容。
填报表为全部可选项内容设置了动态下拉菜单。
鼠标单击填报内容前带“*”标志的单元格,单元格右侧出现下拉按钮,点击该按钮,在展开的下拉列表中进行正确选择(如图3)。
不按要求录入,系统将提示出错警告信息,拒绝录入;(3)手工填写。
在打印出来的纸质表格中填写。
三是设置了部分指标数据的唯一性,避免错误填报。
填报表为部分具有关联性质的数值型填报内容预先录入了计算公式。
如“应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在职职工人数-非全日制用工人数+台港澳地区人数+外国籍人数”,电子表格会自动进行计算并填充结果。
若填报人自行计算,填报表会自动判断录入结果是否正确,若与公式计算值不一致,系统弹出出错警告信息,拒绝录入,直至填写正确。
如图4:
对于指标长度、格式等有明确要求的填报内容,填报表设置了条件限制功能。
当填报人未按要求录入,系统会自动弹出出错警告信息,拒绝录入,直至填写正确。
限制条件包括:
(1)日期或时间。
必须是完整的8位数年月日(YYYYDDJJ),少于或大于8位数系统自动报错;
(2)居民身份证号码。
号码长度介于15-18位,不在该范围系统自动报错。
四是为必填项设置了底色提醒功能,避免漏填。
表1中,填报表为全部必填项单元格设置了底色为草绿色的提醒功能,若该单元格内录入字符(数字),底色自动消失,反之持续保留,便于用人单位自查。
五是将用人单位地理位置纳入信息采集范畴。
表1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设置了办公地理位置填报内容,借助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企业地理位置标注”系统,用人单位只需输入完整的工商注册号,便可自行在Google电子地图上寻找并标注单位在汉办公地址,获取经、纬度坐标信息,复制粘贴到填报表中。
如图5:
3指标信息解释说明
指标信息的解释说明由“指标名称、填写要求、解释说明、填写方式、下拉列表录入选项”等组成。
其中“下拉列表录入选项”,将单元格动态下拉菜单中的全部可选项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各内容间以半角“,”隔开,方便填报人查阅。
3.1 《2013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指标解释说明
《2013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由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集立劳动合同信息、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信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信息、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信息、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信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意见等10项组成。
3.1.1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的指标解释说明,见表1:
表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指标名称
填写
要求
解释说明
填写方式
下拉列表
录入选项
单位名称
必填
指用人单位的全称。
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批准文书上登记的用人单位名称填写,不可用简称
直接录入
单位编号
监察机构填写
指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中的唯一识别号码。
用人单位不填
直接录入
上级主管
部门
必填
指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归口部门)、分支机构上级总机构单位的全称。
如没有,填“无”
直接录入
注册地址
必填
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书上登记的用人单位详细地址,不能用简称
直接录入
在汉办公
地址
必填
指用人单位在武汉经营办公的详细地址。
按照市、区、街道的顺序填写,直至门牌号。
(如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江零社区2栋307室)
直接录入
办公地址区划
城区
必填
指用人单位在武汉经营办公地所属的城区(开发区)
下拉列表录入
详见附录4“武汉市行政区划”
街道乡镇
必填
指用人单位在武汉办公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名称。
属于“城区”单元格的二级下拉菜单,需先填写“城区”后才能录入
下拉列表录入
社区村
必填
指用人单位在武汉办公地所在的居民社区(村、大队)的名称。
属于“街道、乡镇”单元格的二级下拉菜单,需先填写“街道、乡镇”后才能录入
下拉列表录入
办公地理位置
经度
必填
指用人单位在武汉办公地所处的地理坐标。
使用“企业地理位置标注”系统获取标注后的经度、纬度坐标值。
方法:
点击表1中的F6“经度”单元格或P6“纬度”单元格下划线文字,链接企业地理位置标注系统网页,点击网页右上方“我要标注”进入系统(网址:
http:
//59.173.86.52:
9091/gpsmark/index.jsp)
直接录入
纬度
必填
直接录入
网格编号
监察机构填写
指用人单位所属劳动劳动保障网格的编号。
用人单位不填
直接录入
工商营业
执照种类
必填
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不同市场主体所颁发的经营执照种类。
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选择“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下拉列表录入
详见附录5“工商营业执照种类”
工商营业
执照号码
必填
指用人单位所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入批准登记(注册)证件号码。
无营业执照(批准证件)的填“无证照”
直接录入
单位状态
必填
指用人单位经营活动所处的状态
下拉列表录入
单位登记(正常),单位破产,单位合并,单位分立,单位注销(含撤销或吊销),其他
工商登记
有效期限
必填
指工商营业执照中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
表示方式为YYYYMMDD。
如2018年5月21日,表示为20180521。
未注明有效期限的,填“无”。
直接录入
指标名称
填写
要求
解释说明
填写方式
下拉列表
录入选项
登记注册
类型
必填
指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登记用人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
下拉列表录入
详见附录6“登记注册类型”
注
册
资
本
货币
简称
必填(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填)
指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资金数额)使用的货币简称。
系统默认为人民币。
CNY(人民币)、USD(美元)、HKD(港币)、MOP(澳门币)、(TWD)新台币、JPY(日元)、EUR(欧元)、GBP(英磅)、DEM(德国马克)、FRF(法国法郎)、CHF(瑞士法郎)、SGD(新加坡元)、KRW(韩国元)、CAD(加拿大元)、AUD(澳大利亚元),不在上述范围的选择“其他”
下拉列表录入
CNY,USD,HKD,MOP,JPY,EUR,GBP,DEM,FRF,CHF,SGD,KRW,SUR,CAD,AUD,其他
资金
数额
指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金额(资金数额)。
阿拉伯数字,单位“元”。
执照中未显示注册资本(资金数额)的不填
直接录入
组织机构
代码
必填
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填写时省略最后一位数字连字符“-”。
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填“无”
直接录入
社会保险登记开户地
必填
指用人单位是否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
1、用人单位未办理登记,选择"未登记开户";2、用人单位已办理登记,选择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所在区的名称(如在汉阳区社会保险管理处进行登记,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汉阳区”);3、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以外地区办理登记,选择“外地办理社保登记”
下拉列表录入
未登记开户,各区名称(略),外地办理社保登记
社会保险
登记编码
必填
指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如未办理社保登记,填“未登记开户”
直接录入
单位类型
必填
指用人单位所属的类型。
暂未分类的事业单位统一选择“事业单位”
下拉列表录入
详见附录7“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必填(非企业单位不填)
指用人单位所属的经济类型。
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此项为空,不用填写。
其他类型单位此项必填
下拉列表录入
详见附录8“经济类型”
经济类型
分类
对“经济类型”的详细分类。
属于“经济类型”单元格的二级下拉菜单,需先填写“经济类型”后才能录入。
非企业单位不用填写
行业类型
必填
指对国民经济中具有相同性质的生产单位或经济社会管理服务单位的详细划分
下拉列表录入
详见附录9“行业类型”
行业类型
分类
必填
对“行业类型”的详细分类。
属于“行业类型”单元格的二级下拉菜单,需先填写“行业类型”后才能录入
机构类别
必填
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认定的,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人才交流服务、劳务派遣等活动的机构的类别。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选择“无”
下拉列表录入
无,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其他
机构证书编号
指定机构填写
指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人才交流服务、劳务派遣等活动的机构,所持有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书编号。
不在上述范围的用人单位此项为空,不用填写
直接录入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必填
指用人单位所持有的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直接录入
指标名称
填写
要求
解释说明
填写方式
下拉列表
录入选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必填
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常用联系电话
直接录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类型
必填
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
下拉列表录入
详见附录10“身份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必填
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直接录入
劳资负责人
必填
指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工资、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姓名
直接录入
劳资负责人
电话
必填
指用人单位的劳资负责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直接录入
劳资联系人
必填
指用人单位劳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人姓名
直接录入
劳资联系人
电话
必填
指用人单位劳资联系人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
直接录入
劳资联系人
移动电话
必填
指用人单位劳资联系人的常用手机电话号码
直接录入
邮政编码
必填
指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直接录入
传真电话
必填
指用人单位的传真电话。
如未开通传真电话,填“无”
直接录入
电子邮箱
必填
指用人单位劳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直接录入
3.1.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指标解释说明及审核办法,见表2:
表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
指标名称
填写
要求
解释说明
填写方式
下拉列表
录入选项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
必填
指在用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包括在职职工人数、台港澳地区人数、外国籍人数、使用劳务派遣人数、离退休返聘人数、兼职人数等,不包括在校实习生。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F20+T20+V20+X20+Z20+AB20,各类人员不能重复统计
系统自动完成计算。
如未计算或计算错误请直接录入
在
职
职
工
小计(F20)
必填
在职职工,指在单位中工作,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非全日制人员、国家编制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不含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在校实习生、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等。
在职职工数=I20+M20+Q20
本市城镇职工(I20)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人数。
不含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等。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外地城镇职工(M20)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武汉市的外地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人数。
不含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等。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农村户籍职工(Q20)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户籍的在职职工数(含武汉市本地和外地)。
不含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等。
如无,此项填“0”。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指标名称
填写
要求
解释说明
填写方式
下拉列表
录入选项
台、港、澳地区人数(T20)
必填
指用人单位聘雇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总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外国籍人数(V20)
必填
指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国籍人员数量。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使用劳务派遣人数(X20)
必填
指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人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返聘人数
(Z20)
必填
指用工单位聘任的职工中,属于离休、退休人员的职工人数之和。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兼职人数(AB20)
必填
指以兼职的形式,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人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女职工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性职工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残疾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残疾人职工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国家编制人员(G23)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填
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类用人单位中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数量。
其他用人单位不填
直接录入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I23)
必填
指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人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未成年工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职工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人数
必填
指用人单位聘用的台港澳职工中,已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人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人数
必填
指用人单位聘用的外籍职工中,已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人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与其他单位
保留劳动关系人数
必填
指聘用和其它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下岗人员、内退人员、借用人员等具备双重劳动关系性质的人员,不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特殊工种
岗位数
必填
指用人单位中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业的特殊工种的的岗位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特殊工种
持证人数
必填
指用人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中,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使用实习生
人数
必填
指没有毕业,在用工单位实习的学生人数。
如无,此项填“0”
直接录入
劳务派遣人数
劳务派遣机构填写
指劳务派遣单位向其他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人数。
非劳务派遣机构不填
直接录入
是否组建工会
必填
指用人单位内部是否组建工会或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工会
下拉列表
录入
是,否
是否进行劳务外包
必填
指单位是否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招用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下拉列表
录入
是,否
指标名称
填写
要求
解释说明
填写方式
下拉列表
录入选项
劳务外包机构名称
有劳务外包的单位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协议的机构全称。
如有多个,用“,”分隔开
直接录入
劳务外包业务(工作)名称
指劳务外包机构承包的业务或工作名称(如产品外包装)。
如有多个,用“,”分隔开
直接录入
劳务派遣
单位名称
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必填
指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全称。
未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此项不用填写
直接录入
劳务派遣单位办公地址
指劳务派遣单位的实际经营办公地址。
按照市、区(县)、街道(乡镇)顺序填写,直至门牌号
直接录入
劳务派遣单位联系人
指与用工单位建立联系的劳务派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直接录入
劳务派遣单位联系电话
指劳务派遣机构联系人的常用手机电话
直接录入
劳务派遣协议有限期限
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截止日期。
表示方式为YYYYMMDD。
如2018年5月21日,表示为20180521。
如没有约定截止日期,填写“无固定期限”
直接录入
单位用工总量(Y25)
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必填
指单位应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单位用工总量=F20-I23-G23+T20+V20+X20(其中,F20在职职工人数-I23非全日制用工人数-G23国家编制人员+T20台港澳职工人数+V20外国籍职工人数=应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系统自动完成计算。
如未计算或计算错误直接录入
劳务派遣劳动者占单位用工总量比例(%)
指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量的百分比例(%)。
劳务派遣劳动者占用工总量的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数(X20)÷用工总量(Y25))×100%,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3.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信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信息的指标解释说明及审核办法,见表3:
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信息
指标名称
填写
要求
解释说明
填写方式
下拉列表
录入选项
应订立劳动合同人数(F32)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不含非全日制用工、国家编制人员)。
应订立劳动合同人数=F20-I23-G23+T20+V20
系统自动完成计算
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员工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工人数。
如无,填“0”
直接录入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员工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工人数。
如无,填“0”
直接录入
已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员工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工人数。
如无,填“0
直接录入
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员工人数(H35)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工人数(等于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工人数之和)
系统自动完成计算。
如未计算或计算错误直接录入
指标名称
填写
要求
解释说明
填写方式
下拉列表
录入选项
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员工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职工人数。
如无,填“0”
直接录入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员工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职工人数。
如无,填“0”
直接录入
已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员工人数
必填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职工人数。
如无,填“0”
直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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