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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扩大对外贸易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成为重要的产业竞争工具。
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
一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在进入加速工业化的阶段,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管理工作体系,如何贯彻落实,提供制度、组织和政策保障,成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我国对外贸易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并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之一。
当前,发达国家的产业已转型为以高附加值的服务业为主,高科技制造业为辅的新的产业结构模式,其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更加明显增强。
就我国而言,随着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不断增加,知识产权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另一方面,我国对外贸易中一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频繁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应该认识到,我国正在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防范对象。
目前,国外向我国进行知识产权权利诉讼的动向越来越趋于集团化,趋于官民一体化,甚至由政府出面,通过政治、经济、外交等多种手段向中国施压。
从长远发展趋势看,这种态势只会强化不会削弱。
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向中国发难的产品,往往是新兴高科技出口产品,具有明显的竞争力,而且发难时机的选择往往是在该产品高速成长期,一旦出现问题,将使全行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如DVD)。
另一方面,我国部分自主知识产权已在国际贸易中初显竞争力,一些知名品牌,如茶叶等,在国外屡屡被抢注或仿冒,如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我国合法知识产权值得关注。
总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必然,加强对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已势在必行。
我国对外贸易也已经发展到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阶段,应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所以在当前形势下,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就知识产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以及我国遭遇知识产权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呼吁国家加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试图说明中国只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才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
2知识产权概述
2.1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一定义的特点是:
第一,突出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昭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第二,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第三,明确揭示出知识产权的支配权属性,表明其具有支配权的一般属性和特点,以便与请求权相区别;第四,表明这种支配权既包括权利的原始取得人对保护对象的全面支配权,也包括通过转让、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继受取得权利的人对保护对象的全面或受限制的支配权,从而解决了被许可人的权利性质问题。
2.2知识产权性质及特征
2.2.1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指知识产权的根本属性,换言之,是指知识产权在权力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
对此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理解:
a)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意思自由。
知识产权从功能上讲是保护民事主体实现其法益的工具,从表现形式上看是一种法律上的个人支配力,就其内容而言它主要是主体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自由,因而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
b)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其一,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
无论是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中的Property,抑或德文GeistigesEigentum中的Eigentum,其原意皆为“财产”或“财产权”。
即使不同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称谓存在差异,也都从本质上承认其是财产权的一种。
其二,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或根本对立。
我们讲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相关的信息,但并不能否认信息的物质性。
知识产权之所以是一种无形财产,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即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另外,在于它并不能发生消灭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的事实处分及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专利产品及著作的许可销售、制造、复印、传播等。
2.2.2知识产权的特征
a)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这种专有性表现在:
第一,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
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专有性。
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极为艰苦,一旦成果落入他人之手,便很快传播,被他人复制、利用,因此,对同一发明创造或可识别性标志,被授予权利只有一个客体。
第三,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专有性。
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但这些权利具有稳定性和可授予性特征,具有特定的内容。
b)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一般只限于本国境内。
一般来讲,对于有形的财产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到另一国的财产,还是法人因投资或贸易等从一国转入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
而作为无形财产权的知识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条约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c)知识产权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
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为,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的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如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等。
d)知识产权无体性
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
无体是指无
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广义的无体产权不仅限于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因债券、商业票据、合同文件、股票等产生的权利。
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等产生的权利只是无体财产权的一部分。
人们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等享有的独占权、专有权,称为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
3.1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当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使知识产权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商品中的科技含量在逐年上升。
世界经济和贸易的竞争,实质上已经成为科技的竞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领域迅速扩大、贸易额大幅度上升。
自20世纪60年代,国际技术贸易额平均每5年便翻一番。
此外,国际贸易中高科技和知识、资本密集型产品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国际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都不可回避和忽视的问题。
3.2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3.2.1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转让,转让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版权许可,使版权人获得收入;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例如新的药品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电影、音乐、书籍、计算机软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等。
美国1992年一年仅计算机软件这一种版权保护对象,贸易额已达76亿美元。
当然从国际贸易额的绝对数字上看,无形的知识产权转让,还远远比不上有形货物买卖。
但知识产权贸易量的上升速度大大高于货物买卖。
3.2.2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商标,盗版书籍、电影,影响了正常贸易,给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乌拉圭回合将知识产权列入了贸易谈判的议题,世贸组织包括了知识产权,被认为是对关贸总协定的重大突破。
3.2.3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的新手段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高点,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成
为企业乃至国家竞争的焦点。
IBM公司一年的总利润是81亿美元,仅专利转让收入就有17亿美元。
这也就是说,IBM一年卖专利的钱相当于西安市两年多的财政收入。
总部设在美国圣地亚哥的高通公司,在他的大门口的墙上镶嵌着他们所拥有的移动通讯CDMA的1400多项专利。
高通公司凭借这些专利,已经从生产企业变成一个知识产权专卖店。
现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于占领市场和保护市场的作用不断地涌现出来,正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导形式之一。
同时它也是解决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个新的手段、一种武器。
我们已经走进了一个靠知识产权来参与国际竞争的时代。
3.3.4知识产权制度与贸易保护挂钩,成为发达国家维护本国利益的手段
TRIPS确定了WTO成员国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
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扩大出口贸易的手段,其“特殊301条款”把是否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贸易制裁的一个条件,迫使许多国家和地区就范。
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专门用来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品。
日本政府也于2002年与企业一起组织了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特许厅局决定设立以调查外国企业侵犯日本企业知识产权为主要任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继取消关税壁垒之后的一项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国内外市场上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占领国际市场的有力竞争武器。
4知识产权与我国对外贸易
4.1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4.1.1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产生:
1900~1949年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始于清朝末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变法图强的要求,促使清政府要着手建立近代法制,分别于1898年,1904年和1910年颁布了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法规、商标法规和著作权法。
在戊戌变法中,1898年,中国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由光绪皇帝予以颁布。
进入民国时期,1944年5月4日国民党政府经“立法院”第四届第206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称之为“专利法”的法律。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法《大清著作权律》,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著作权法》,
以后进行了多次修改。
在版权领域,20世纪初,中国引进了西方印刷技术后出版业迅速发达起来,引起了作者出版者之间的利益分享问题。
先是采用稿费制度,以后开创了版税制度。
但原有法律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作者和出版者迫切要求保护版权。
在国内外的呼吁下,清政府开始注意版权的保护问题。
于1910年制订了《大清著作权律》,协调了出版商之间,出版商与作者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开始生根了。
4.1.2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曲折发展:
1949~1978年
1949年后,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理解和向苏联学习,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所有的财富都是全社会共有的,私有财产的观念无从产生,以保护具体的知识产品创造者的知识产权为己任的知识产权法更没有产生的基础了。
尽管从1950~1957年实施了短暂的专利保护制度、商标保护制度,对版权中的印刷复制的优先承认,以配合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
但国有经济控制了社会的经济命脉之后,专利制度就销声匿迹了,商标制度成了只有强制注册却无专有权可言的怪物,版权制度则荡然无存。
1971年对中国而言是极为重要的里程碑—这一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
这为中国从发达国家取得技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舞台。
随经济交流的增加,外国人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促进对外经济交流和保护外国人的知识产权的矛盾在20世纪50,60年代时有显露,到70年代已相当尖锐,尤其在专利领域最为明显。
为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技术,就必须保护知识产权。
可以说,从西方技术中获利导致了对原有法律制度的改革和新的法律制度的创新。
这个工作自专利法开始,紧接着的是商标法,再后是著作权法。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开始有了复苏的迹象。
4.1.3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春:
1978年以后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加快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步伐。
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获得通过,同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WIPO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加入书,3个月后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1992年4月,专利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同月中国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1994年,中国加入《布达佩斯条约》,2000年8月25日,中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案获得通过。
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成为新中国制度的第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获得通过。
1991年6月通过了《计
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79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速度令全世界感到惊讶。
这一阶段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有一个突出的特点: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对国内知识产权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
甚至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就是国际知识产权法直接推动的结果。
中国历经磨难,在政府的决策下,最终勇敢的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汇入了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一体化的洪流。
市场经济体制是知识产权法兴旺发达的沃土。
中国知识产权法将在和世界水平接轨的进程中不断进步。
4.2我国对外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特别是近些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造加工业正在加速向我国转移,我国制造业迅速发展,其产出已位居世界第四。
但是,我们正面临着更高层次的竞争—知识产权竞争,不仅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知识产权的严峻竞争,传统产业也受到知识产权的挑战。
我国企业因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一是外国大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占领高新技术产业市场。
一些跨国公司正在利用知识产权抢占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市场。
据统计,外国公司在我国获得的通信、半导体类授权专利数量约占我国同类授权专利的90%以上,生物行业约占90%,医药行业和计算机行业占70%。
二是制造产品出口因知识产权问题频频受阻。
近些年来,发生了一连串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阻碍制造产品出口的事件。
仅2002年,6C和3C等国际电器制造企业联盟向我国部分出口DVD的企业发出收取专利费的最后通牒,并扣押了部分出口产品;日本9家摩托车企业指控我国24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存在“专利侵权”问题;我国7家彩电企业在欧盟反倾销案件中获胜并重返欧盟市场之后,法国汤姆逊公司又对其中5家胜诉企业提出收取专利费的通牒等。
三是外国公司收取较高专利使用费,廉价劳动力形成的出口优势被削弱。
目前,一些进口组装行业遭受双重征收专利使用费。
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进口关键部件组装产品,购买零部件的价格中本来就含有专利使用费,但最终组装产品又要缴纳较高的设计专利使用费,因而降低了进口加工和组装的优势。
四是传统产业也面临知识产权竞争的威胁。
如,世界上最大的拉链企业YKK公司近
十年来在中国获得200多项专利,其中80%是与拉链有关的专利。
还有一些内销国产品也开始受到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如摩托车、部分低压电器产品等。
五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
近些年来,我国的研究开发投入增长较快。
2001年,全国R&B投入已经突破1000亿元,占GDP比例也达到1.1%。
但是,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量低;研究开发投入中的基础性研究比例低,原创技术少,技术储备不足;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和创新能力较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目前,虽然一些行业的生产规模和出口量较大,但大都是只有产品,没有专利。
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受制于外国企业。
如,我国的DVD生产能力已经约达1500万台,年出口近1000万台,却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海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很少,2000年以前每年不到300件,近两年增加到2000多件,还不如IBM一年获得的专利授权量。
六是一些知名企业和行业受打压。
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当你没有形成竞争能力时,为了节约保护成本,一般不会追究知识产权问题。
当我国企业对其产品构成威胁时,他们就会拿起知识产权武器。
因此,目前受到知识产权侵权起诉的大都是国内比较知名的企业和行业。
比如,汤姆逊公司彩电事件涉及的企业就有长虹、TCL等国内知名企业。
DVD行业也是我国的出口大户,多次遭到国外知识产权侵权起诉。
七是国内企业申请海外专利遇到高费用门槛。
由于发达国家的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用普遍较高,因此,我国企业进军发达国家专利市场常常因高费用而被挡在市场之外。
如,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遗传研究所有6项基因成果,准备申请6个国家的基因专利,筹集到120万元仍然不够,只好放弃两个国家;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血液学研究所也因经费不足,不得不放弃已经向美国提出的99项基因专利申请。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正面临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低劳动力成本的传统竞争优势正在被削弱。
在外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工具的新形势下,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仅靠低成本不可能形成长期竞争优势,只能是加工中心,而不可能成为制造中心。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保护知识产权和创造知识产权的双重任务。
一方面,要遵守国际规则,保护知识产权,合理使用人家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提高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们必须从国家竞争战略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尽快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产业竞争力。
4.3我国遭遇知识产权问题的原因分析
4.3.1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
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
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
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
原因有以下几点:
a)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
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发表论文等方式处理。
b)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
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
二是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
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
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八大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
“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
80。
三是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
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
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
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
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c)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
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
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
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4.3.2制度、市场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a)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
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
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
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
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
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b)中介代理市场很不完善
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代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
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c)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
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
“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候只能是无可奈何。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5.1发达国家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
近几年,发达国家均把知识产权提升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并将知识产权规则作为解决国际经济和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纷纷出台本国知识产权战略,目的在于以知识产权推动国内经济发展,谋求全球竞争优势,保持其垄断地位。
一些跨国公司正在利用知识产权构筑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日益频繁,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影响。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提高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更好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扩大进出口贸易,有利于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提高我们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5.1.1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大趋势极不适应。
为了使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学习和研究国外知识产权战略的先进经验十分必要。
a)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1)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
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经济、科技强国,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有90年历史。
美国为了维护和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施了进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其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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