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重狮路改建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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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重狮路改建工程监理细则
资中县重狮路(苏家湾—蒙溪口)改建工程
编制人:
刘德敏
总监理工程师:
胡德斌
四川省兴恒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依据………………………………………………1
三、专业工程特点…………………………………………2
四、监理工作流程…………………………………………2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2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26
为认真落实业主批准的监理规划,使监理工作做到详细具体、操作性强,依据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编制本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资中县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工程名称:
资中县重狮路(苏家湾—蒙溪口)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资中县苏家湾
建设规模:
长8080米,宽4.5米
质量等级:
合格
建设规模:
重狮路(苏家湾—蒙溪口)改建工程位于资中县苏家湾境内,道路全长8080米,红线宽度:
路基宽5.5米,路面基层宽5.0米,路面宽度4.5。
预计投资:
合同价款约800万元。
计划工期:
15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4、《公路工程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
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0);
7、《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9、公路工程施工图及预算;
10、其他相关资料。
三、专业工程特点:
1、本段公路按四级公路山岭重丘标准进行设计,路基宽5.5米,其中行车道为1.5%,路肩2.5%,填土路堤边坡为1:
1.5。
高填路段毎填高8米,设一级1米宽的平台。
挖土边坡采用1:
0.75,挖石边坡采用1:
0.3,深挖路堑毎挖深8米,设一级1米宽的平台,以利深挖路堑边坡的稳定。
2、路面结构采用23cm厚水泥砼面层,22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厚砂砾石垫层。
水泥砼路面抗折强度不小于4.5MPa,基层顶面回弹模量Et≥100MPa。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天抗压强度大于2.0MPa。
四、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见图9)
2、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流程(见图10)
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见图11)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队伍、人员、机械、材料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担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的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对特殊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明。
(2)、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订货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材料,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3)、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检验试验报告)和按规定抽样的检验试验报告单供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场。
(4)、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的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存放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要求其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方予以确认。
(5)、对现场配制的制品中,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后方准施工。
2、对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控制
(1)、组织体系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2)、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
(3)、审查工程地质特征及场区环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质量与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
(4)、施工程序的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是否合理;
(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
3、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1)、要求施工单位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基桩的保护工作。
(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
4、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5、审查开工申请:
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认达到要求后下达开工令。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4)、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1)、承包单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部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技术交书的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艺、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什么时间完成等。
(2)、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技术交底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
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3、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1)、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
(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3)、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4)、专职质检员如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4、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1)、建筑工程的测量复核:
对道路的点、平、面和各总几何尺寸,高程等进行测量检查。
(2)、管线工程测量复核:
管网或输电线路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施工检测、桇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线交汇点高程检测等。
5、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件、试块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木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等、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5)、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6)、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职质检人员担任。
(7)、送往试验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8)、见证取样的频率、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6、工程变更的监控
(1)、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2)、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7、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1)、凡被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施工前2至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3)、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到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的实施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该项工作所在的建筑物部位、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工时等后签字,作为凭证。
(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在场见证,承包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默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5)、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已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记录”上,则承包单位应在该意见旁写明他根据该意见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者写明他的某些具体意见。
8、级配管理质量监控
(1)、使用的原材料除材料本身质量要符合规定要求外,材料本身的级配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根据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应报送具有资质的试验室配制的理论配合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送的理论配合比必须附上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复验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现场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及其他必需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后确认其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后予以批准。
(3)、拌和设备状态及相关拌和料计量装置,称重衡器的检查;
(4)、投入使用和原材料(如水泥、砂、外加剂、水、粗骨料)的现场检查,是否与批准的配合比一致;
(5)、现场作业实际配合比是否符合理论配合比。
(6)、对现场所做的调整应按技术复核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7)、在现场实际投料拌制时,应做好看板管理。
9、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
(2)、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的审核:
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
10、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
在相应质量记录资料中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质量自检资料;监理工程师的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测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资料的编号、存放档案卷号;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4)、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
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中,如果缺少资料和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11、工地例会的管理
工地例会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宜每周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度由建设、监理决定。
会议应按既定的例会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向。
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
可由监理工程师的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询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2)、审查工程进度:
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3)、审查现场情况:
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4)、审查工程质量:
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5)、审查安全事项:
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6)、讨论施工环境:
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7)审议工程分包:
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的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监理工程师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8)、其他事项。
12、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为了确保作业质量,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①、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②、承包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③、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B、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C、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D、未经监理工程师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E、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F、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G、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商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
承包商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3)、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3、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
(1)、路基工程
①、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并了解附近既有建筑物对特殊土的处理方法。
②、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③、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土料作为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强度(CBR)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
④、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毎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⑤、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避免冲刷边坡。
⑥、外观鉴定:
A、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
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毎50M减1~2分。
B、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毎50M减1~2分。
C、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不符合要求时,毎处减1~2分。
D、设计植草的路段,发现明显缺陷时,单向累计长度毎50M减1~2分。
⑦、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A、压实度检查深度从路床顶面算起。
桥台、涵洞、锥坡、挡土墙等背后填土及其他关键部位应增加压实度的检查频率。
B、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C、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
表列规定值2~5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表1、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
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
公路
1
压
实
度
(%)
零填及路堑上
路床(CM)
0~30
95
93
附录B检查密度法:
毎2000m²毎压实层测4处
30
路
堤
上路床
0~30
95
93
下路床
30~80
上路堤
80~150
93
90
下路堤
>150
90
90
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按附录I检查
15
3
纵断高程(mm)
+10
-15
+10
-20
水准仪:
毎200m测4断面
10
4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
毎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
毎200m测4处
10
6
平整度(mm)
15
20
3m直尺:
毎200m测4处×3尺
15
7
横坡(%)
±0.5
水准仪:
毎200m测4个断面
5
8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抽查毎200m测4处
5
(2)、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①、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矿渣应分解稳定,发现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②、水泥用量和(碎石、砂砾或矿渣等)级配按设计控制准确。
③、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④、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粗细料离析现象。
⑤、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⑥、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⑦、外观鉴定:
A、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无明显离析。
不符合要求时,毎处减1~2分。
B、施工接茬平整、稳定。
不符合要求时,毎处减1~2分。
(3)、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①、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矿渣应分解稳定,发现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②、石灰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石灰应经充分消解后才能使用。
③、混合料配合比应准确,不得含有灰团和生石灰块。
④、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粗细料离析现象。
碾压时应先用轻型夺、压路机稳压,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⑤、保持一定湿度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表2、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规
定
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
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
公路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压实度
(%)
代表值
98
97
96
95
按附录B检查
毎200m毎车道2处
30
极值
94
93
92
91
2
平整度
(mm)
8
12
12
15
3m直尺:
毎200m测2处×10尺
15
3
纵断高程
(mm)
+5、-10
+5
-15
+5、-15
+5
-20
水准仪:
毎200m测4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
毎200m测4处
5
5
厚度
(mm)
代表值
-8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毎200m毎车道1点
20
极值
-15
-20
-25
-30
6
横坡(%)
±0.3
±
0.5
±0.3
±
0.5
水准仪:
毎200m测4断面
5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G检查
20
(4)、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①、选用质地坚韧、无杂质碎石、砂砾、石屑或砂,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
②、配料必须准确,塑性指数必须符合规定。
③、混合料拌和均匀,无明显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洒水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④、外观鉴定:
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
不符合要求时,毎处减1~2分。
表3、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
定
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
其他
高速公路
其他
一级公路
公路
一级公路
公路
1
压实度
(%)
代表值
98
98
96
96
按附录B检查
毎200m毎车道2处
30
极值
94
94
92
92
2
平整度(mm)
8
12
12
15
3m直尺:
毎200m测2处×10尺
25
3
纵断高程(mm)
+5,-10
+5,
-15
+5,-15
+5,
-20
水准仪:
毎200m测4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
毎200m测4处
5
5
厚度
(mm)
代表值
-8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毎200m毎车道1点
30
极值
-15
-20
-25
-30
6
横坡(%)
±0.3
±0.5
±0.3
±0.5
水准仪:
毎200m测4断面
5
(5)、水泥混凝土面层
①、基层经检测,必须符合检验评定标准各项指标的要求,并应进行基层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采用的水泥,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③、粗细骨料、水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④、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标号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⑤、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⑥、路面横向采取的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⑦、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检查井盖顶面高程应高于周边路面1~3mm。
雨水口标高按设计比路面低5~8mm,路面边缘不积水。
⑧、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⑨、外观鉴定:
A、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2‰,其他公路不得超过4‰.不符合要求时毎超过1‰减2分。
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B、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2‰,其他公路不得超过3‰.不符合要求时毎超过1‰减2分。
对于连续配筋的混凝土路面和钢筋混凝土路面,因干缩、温缩产生的裂缝,可不减分。
C、路面侧石直顺、曲线圆滑,越位2cm以上者,毎处减1~2分。
D、接缝填筑饱满密实。
不符合要求时,累计长度毎100m减2分。
E、胀缝有明显缺陷时,毎条减1~2分。
表4、水泥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
定
分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弯拉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之内
按附录C检查
30
3
板厚度
(mm)
代表值
-5
按附录H检查
毎200m毎车道2处
20
极值
-10
4
平
整
度
ó(mm)
1.5
2.5
平整度仪:
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
毎100m计算ó、IRI
15
IRI(m/Km)
2.5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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