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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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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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步骤。
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年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乡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成立由乡纪委牵头,农委、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经管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管理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各管理区、村要根据乡里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
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
县纪委、农业局、财政局将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5)开展试点工作。
乡党委、政府确定基础较好的村先行试点,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破解难题、探索规律、积累经验。
各管理区、村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试点单位的作用,不断完善推进工作的措施。
2、清查阶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年月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
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
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
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
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
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
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
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
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
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设立监督电话,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
乡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乡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街道、乡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汇总后,于月日前上报县农业局。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依据县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
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三资”管理台账由县负责统一印制,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
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各级应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乡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管理、建账核算。
5、检查验收阶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管理区、村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乡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
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
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乡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农委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乡财政所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管理,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
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四)强化监督。
各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乡纪委、财政所、农委、经管站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管理区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继续实行机关干部包村制,对村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中共**乡委
**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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