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史期末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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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史期末作业
中国古代经济史期末作业
历史学院专门史罗文20111002
宋代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制度变革
一宋代沿袭唐代的生产力发展成果并普及化,突出表现在生产工具进步,农田水利发展,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亩产得到提高等方面。
唐代出现的曲辕犁到宋代有了更为广泛的使用,且有了部分改进。
除了曲辕犁外,宋代还出现了踏犁、铁搭,用于插秧的“秧马”,减轻疲劳而且提高效率。
水利建设方面,北宋时期修复旧渠。
宋神宗时期,在王安石变法中的农田水利法的刺激下,出现了“人人争言水利”,各路官员积极筹划一路的水利建设,全国掀起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
南宋建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南方农业,南宋政府也鼓励水利建设,取得了更大成就。
北宋时期的人口数量增长较快,南宋时期虽与金朝长期对峙,其人口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从而人地矛盾也在严重化。
解决途径主要是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效率。
从增加耕地面积角度考虑,两宋时期垦荒数量也在增加。
王祯在其《农书》中就对垦荒进行了技术性指导。
《农书》虽然是元朝书籍,但也从侧面上反映了两宋时期的农业生产情况。
从垦荒的时间选择、土地情况、垦荒的注意事项以及垦荒后的种植收益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坐客商不如垦农荒”,体现了垦荒的利润可观且被人民高度重视。
土地兼并也是垦荒发展的原因之一。
土地兼并导致流民问题严重,宋朝政府为了解决流民问题而要求各州招抚流民进行垦荒。
从提高耕地效率考虑,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得到信息。
一是在两宋时代对于犁地、种子选择、施肥、中耕、除草等环节更加细致、科学。
二是两宋时代的亩产量得到提高,平均可达2石左右。
生活在两宋时期的陈旉在其所著的《农书》中说:
种田要“种之以时,择地得宜,用糞得理”。
这一时期,从越南引进的水稻良种占城稻的种植推广到了江淮地区。
二宋代手工业发展迅速,生产技术不断完善,生产规模扩大,商品经济繁荣于前代。
宋代的纺织业有了新的发展。
丝织品产地以两浙和四川为两大中心,丝织品花色品种繁多。
宋代的丝以细、轻薄为特点,远胜于唐朝。
宋代的麻和丝仍然是主要纺织项目,但棉纺织已经发展起来。
棉纺织在南宋时期扩展到江南广大地区,棉布开始被各个阶层人民所使用。
宋代是我国衣被原料的转折时期,自此之后,棉布逐渐代替麻布。
宋代的纺织业除了传统的家庭纺织、地主庄园纺织、官府纺织外,还出现了机户。
纺织生产已经取代农业成为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中较大的机户甚至超出了家庭纺织的范围而雇用机工进行生产。
矿业在两宋时期发展很快。
一方面尤其是城市居民,冬季用煤炭作为取火能源而被广泛使用。
另一方面,宋朝的冶金、陶瓷业进入高温制造阶段。
为了提高冶炼效率,煤炭的品质和使用程度都在增强。
瓷器的烧制使得煤炭和水排等鼓风器材相互结合,以达到1000度以上的烧制温度。
因此宋代的煤炭需求量大,也就推动了矿业的发展。
其中煤矿挖掘占据主要地位。
造船业在南宋的发展速度最快,这得益于南宋时期海上贸易的发达。
造船业的繁荣表现为造船规模和造船技术的进步。
造船主体既有官方造船场还有民间的造船场,后者数量很多。
宋代海船载客量大,甚者可达几百人,长40余仗。
宋代的造船技术也十分先进,海船普遍采用v字型船底,以抗风浪。
桅杆底部设有转轴,可以随时放倒。
某些先进船只还设有隔舱,以提高船只安全性,局部进水也可保证整体的航行。
宋代我国的造船技术领先于世界。
制瓷业在两宋得到了空前进步。
瓷器制造成熟于东汉时期,到了唐代,陶器的使用仍然十分普遍且占主导地位。
宋代的制瓷水平、规模、种类和使用普遍性都是空前的。
著名的五大瓷窑分别为定、汝、官、哥、钧,定窑的白瓷继承了唐代邢窑的技术,也是位于河北省的著名窑口、汝窑产青瓷,部分供朝廷使用。
官窑位于河南开封,其产品以青瓷为主,供朝廷使用。
哥窑生产以青丝铁线为主要特征的白瓷产品。
钧窑产品以其金属成分窑变为主要特征,被历代上层所推崇。
除了五大著名窑口外,宋代还有无法统计的民间瓷器生产,如北方的磁州窑、耀州窑和南方的龙泉窑。
景德镇在此时以生产白瓷为主,包含了众多著名窑口,如镇窑、湖田窑、湖坑等,其产品产量大,种类也十分丰富,并逐渐被明清统治者作为官方指定瓷器生产基地。
商业和商品经济的繁荣。
市场自由化程度提高,货币金融业快速发展。
北宋时大城市的商业活动已经突破了坊和市的界限,营业时间也比较自由,日中成市的制度被逐渐打破,汴京出现了夜市和早市,反映了商业的繁荣。
在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影响下,商业活动活跃。
从朝廷每年所收商税中就可知道。
北宋在全国各地设立征收商税的机构,对行商、坐商收取商税。
正税之外还有杂税,根据官府需要也会征收实物。
宋太宗时每年征收商税100万贯,到宋仁宗时已经到达2200万贯,商税的增加反映了商业的发展。
商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也体现了商业的繁荣,如柜坊、邸店等,同时还有为市民阶层娱乐而开设的瓦肆、勾栏等。
除了城市市场的发展外,草市也在农村迅速发展。
许多草市有了固定的提供提供餐饮、住宿的店铺和固定的居民点。
大的草市甚至上升为市镇。
根据漆侠先生在《宋代经济史》中的统计,在北宋熙宁一代,由草市上升为的镇有106个,其中经济发达的东京、京西两路占40个。
区域市场也在北宋时期发展起来。
主要的区域市场包括:
以苏杭为中心的东南市场、以汴京为中心的北方市场、以太原、秦州为中心的西北市场、以成都府、梓州、兴元府为中心的西南市场、以广州为中心的两广市场。
区域市场其本质就是区域内经济单位之间的生产分工和协作,这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和交通条件改善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从另一个角度说,部分生产者在区域市场中为市场而生产,也体现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
两宋时期的对外贸易发展也是商业发展的内容之一。
“澶渊之盟”签订后,宋辽之间的榷场贸易也发展起来。
宋朝的丝、绢、瓷器、纸、书籍和辽国的毛皮、山货相交换。
正常贸易外还有走私贸易,如宋朝政府禁止铜钱流向辽国,辽国的优良战马也禁止出口宋国,但这两者的走私贸易十分发达。
政府在榷场中设立管理机构征收商税,其收入和每年给辽国的岁币相当,反映了宋辽之间商业贸易的发达。
除此之外,宋和西夏、西北诸族的贸易也十分发达。
南宋的海上贸易在对外贸易中占主要地位。
南宋统治者十分重视出海贸易的税收收入。
不但允许而且鼓励外国商人到中国贸易,保护其利益。
同时,加强对出海贸易的管理,由市舶司管理出海和关税,出海船只需要持公凭。
我国出口外国的产品以丝绸和瓷器为大宗,受到海外市场的欢迎。
宋代由于商业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也增加较快。
宋代的主要货币是铜钱,铜钱币值较低,成为交易的主要媒介。
同时,白银、铁钱、纸币也有使用。
北宋纸币主要是在川陕地区流通的交子,先由民间富户合保发行,后为了保证交子的兑换和币值,由官府负责发行。
南宋出现东南会子、湖会等地区性会子。
会子必交子从性质上更接近于货币。
纸币的产生和发展是货币发展的高级形态,纸币具备很多金属货币不具备的优点。
主要是携带方便、无贮藏功能,因此有助于对钱荒问题的解决,两宋货币的发展体现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宋代制度变革表现突出。
土地私有制度逐渐确立,赋税政策也伴随经济发展现实有了损益的变化,表现为土地私有制的巩固、租佃关系发展和对市场主体财产的保护。
两宋时期土地私有制度得到确立。
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衰败两税法的实行,政府不再有能力抑制土地买卖活动,土地兼并也就迅速发展。
正所谓“北宋赋税制度沿袭唐代的两税法,根据农户所占有的土地面积征收地税。
即“有方账、有莊账、有田帖、有户帖,其分烟析生,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
”政府对土地占有情况进行记录,按照记录征收赋税,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土地私有制度的一种承认。
《日知录》云“宋时田制不立,甽畝转易,丁口隱漏,兼并冐伪,未尝考按”。
宋代的税收制度也与唐代有不同之处。
宋代对于唐代的户税进行单独征收,于是发展为“商税”和“城郭之税”,这是财产税的细化形态。
宋代的地税征收也日益细化,将土地分成上、中、下三等征收,充分考虑土地的肥瘠程度,而不是一刀切的征税。
宋代的赋役负担对于普通农户也十分苛重。
除两税之外,还有杂变之税、身丁税、科敛等杂税。
北宋政府还沿用支移和折变的旧法,这两项负担更加沉重。
差役是更为繁重的负担。
宋代官户可以不负担差役,处于一二等的大户也通过各种关系百般推脱,因此差役负担多数加在三四等户身上。
差役名目繁多,负责官府事务、地方治安、勤杂等事务。
王安石变法时期推行“募役法”,由官户和民户缴纳助役钱和免役钱,由官府雇人服役,但此制度并未完全推行和长期推行。
两宋时期的租佃关系也日益成熟。
宋代农民已经获得了“自由退佃”和“迁徙”的权利。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两税法实行后,土地被多次、频繁的转移,导致曾经的地主和部曲、佃户之间的人身强制关系逐渐松弛。
二是,唐朝以前,大土地所有制必然伴随着政治特权而产生,就是说大土地更多是政治权力的结果(封赏或者强占),而随着土地买卖的盛行,政治性大土地逐渐过渡到经济性大土地私有,伴随着的超经济强制也就减轻了。
三是我认为赋役征收对象的变化也导致了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唐代以前的税制多以“人”为对象进行征税,失去土地的“人”必须投靠到具有政治特权的地主阶级才能获得安全。
而唐宋之际,征税以财产为宗,以家庭为单位,对人的强制有所减弱,即使不投靠到某一政治特权左右也无需缴纳正税。
因此客户的迁移更为自由。
两宋时期也重视对市场主体财产的保护。
市场主体主要是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商人和手工业者。
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商业尤其是专门化商业存在的前提,因为商业需要根本性的安全,即财产安全。
这也是国家征收各种税收的根本性支撑点。
宋代政府向商人购买产品要进行“时估”,就是根据每旬日的价格进行交易,这本身就是对商人定价权的保护。
保护定价权的本身就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因为失去了财产权也就无所谓定价权。
当然这种定价权经常受到贪官污吏的损害,但至少从政府角度是认可商人对私有财产的处置权利的。
宋代规定,无论国内外贸易,都要照章纳税。
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国家对商人的盘剥,但从另一方面讲,税收的征收表明政府对商业行为的认可和保护。
宋代政府对于“契税”的征收,表明政府对契约买卖关系的认可。
契约是一种表明了财产所有权利转移的有效证明,国家征收契税表明政府对契约买卖关系的认可和保护。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宋代商税对于商业行为是一种损害。
政府对于某些产品也实行专卖制度,称之为“禁榷”制度。
国家对大宗必需品实行这一制度,如盐、糖、茶叶等商品。
重农抑商政策在政府政策和士大夫思想中的表现和演变
1夏、商、西周时代的工商业政策,对农业的重视和管理。
由于史料缺乏,无法对夏商时期的经济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描述。
据称,夏代即设立“蔷夫”掌管基层农事赋役。
商代设立小众人臣、多农等官吏管理农业赋税等事宜,足见政府对于农业的重视。
周代对于农业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设立大司徒、小司徒,和主管赋税之职的载师、闾师等。
商代的商业比较自由,商族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注重商业的部落,因而后代引其名而对买卖人称为商人。
商代的手工业和西周的商业、手工业为贵族所垄断,即所谓的“工商食官”。
设有百工、陶正、车正等官吏负责官吏手工业作坊,而市集则由司市、质人等进行管理,商人的商业行为也是在政府的控制和管理下进行的。
在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手工业和商业的进行必然需要贵族的管理和扶植才可能进行。
按照《周礼地官司市》中的记载,物品价格并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官方决定,主管者为贾师。
商人的职业也是世袭的,子承父职,由政府严格控制。
总之,在商、西周两代,政府对手工业和商业的管理十分严格,工商业水平低下。
2东周的重商与抑商和对农业的重视
春秋之时,因铁器农耕的使用和田租形态的变化导致私营工商业的兴起。
私人开荒使得东周时期的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增加,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提供基础。
田租制度的变化,由劳役地租为主转变为以实物地租为主,使得劳动力的自由程度提高,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提供可能。
再有就是春秋战国时期,四分五裂的政治形态之下,各国以富国为手段,以强兵为目标,看到工商业对富国的重大作用,因此重视工商业发展,争取贸易顺差获得更多的黄金,也是重要政治保障。
管仲在《管子地数篇》中就论述了齐国在商业活动中的有利地位。
认为齐国处于交通要道,外来的商人在齐国休息餐饮,就要支付各种费用,需要用黄金兑换齐国的货币,这样可以增加国家的黄金收入。
《管子》中另有五篇关于如何用商业经济战打败对手的方法,足见对于商业的重视。
但我们也不能认为战国时期的国家对于商业是完全认可的。
国家利用商业的沟通有无,积聚财富的作用,同时也防范其对社会风气和对农业的损害。
如《商君书垦令篇二》就提到了这个问题。
商鞅认为要提高酒肉的价格,使得人民减少口腹之欲,而且可以减少商人的经营活动。
供人娱乐和享受的音乐、服饰不可在各郡之间流通,就可以保证朴素的劳动风气等等。
在肯定商业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防范其消极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对农业的重视则是共同的和持久的。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发展情况,各国的统治者都制定了新的赋税制度,有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但也有适应农业生产实际,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考虑。
其具体政策主要有:
管仲改革中对于私有土地承认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等。
在封建士大夫主持的改革中,对农业的发展和保护也是重点内容,如李悝变法中的“尽地力之教”,商鞅变法中的各项鼓励男耕女织的政策。
士大夫阶层对于农业的重要性问题也有着深刻的论述,甚至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而主张对商业和手工业采取抑制政策。
主持秦国变法的商鞅从富国强兵的角度对农业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讨论。
《商君书农战第三》中提到:
君主要想让富国强兵,让百姓安土重迁、保家卫国,必须以农耕和作战为根本,对农耕和战功进行奖励,而不是任用油嘴滑舌的人。
商人、手工业者和知识分子不如农民朴素而务其本,一旦国家出现问题,他们不会真心保国,而是逃脱。
只有农业发展了,国家才能富有。
只有农民安心生产,才能真心保家卫国。
3秦汉时期严格的重农抑商政策和士大夫的主流观点
秦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一统阶段,秦朝国祚很短,经过秦末农民大起义和楚汉战争,汉朝再次统一。
统一王朝建立,使得统治者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的控制,重农抑商政策称为秦汉两朝的基本国策。
秦朝的重农抑商政策已初步形成。
秦王朝建立后统一度量衡,为工商业的发展规定了必要的统一标准,这也便利了政府对于工商业的控制。
从秦律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当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是相当全面和具体的。
政府对商业的管理偏重于抑制,对商人收取重税且法禁烦苛,打击商业活动。
秦朝的士大夫阶层对重农抑商问题也有比较全面的认识:
《吕氏春秋》提出了后世长期遵循的重农原则,特别强调农业的作用不仅仅在经济方面,还可以安定人心。
认为治国应当以务农为重,民众务农不仅可以收获地利,而且有益于端正民心民志。
民众致力于农耕则朴实而易于驱使,谨慎而遵从国法,积累私产而不愿意流徙,易于控制。
商人则控制困难,思想灵活,不利于统治。
汉朝的重农抑商政策则更为全面和细致。
西汉初年,政府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不得为官。
但实际结果却是商人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诱使农夫弃农经商,同时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得执政者深感不安。
武帝推行打击富商大贾、发展官营工商业的政策,以强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推行盐铁官营制度,来剥夺工商业者牟利最厚的行业,同时征收较高的财产税。
推行算缗和告缗,算缗就是财产税,每2000钱收120钱,告缗就是如有缴税不实隐匿财产的商人,经人告发,官府将罚没其财产,报告者可以得到奖励。
其共同目的就是打击工商业者,抑制工商业以保护农业。
与抑制工商业相对应的是对农业的重视和保护。
为了表明对农业的重视,西汉皇帝和皇后都要在每年春天实行籍礼和蚕礼,祭祀农神,并进行短时间的农业劳作。
并且督促地方官员要注重农业生产,抓紧本地方的农业工作。
西汉政府在地方上还设立管理农业事务的官员,称为力田。
每年要对工作业绩好的力田进行褒奖。
国家还重视农业技术的推广,汉武帝就曾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假借农具、种子,徙民垦荒也是政府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有效措施。
4唐宋时期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和士大夫的观点变化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高点,农业、手工业、商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这两个朝代又是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期。
士大夫阶层对社会经济问题的讨论也很丰富。
唐代政府对于商业的管理突出表现在对市场的管理上。
唐代规定非州县之所不得设市。
在长安和洛阳两地的市场设置专门官员进行管理。
市场的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市场要按时开闭,否则要受到法律制裁。
市场上的同类产品要集中在同一个地方销售,表明商品种类。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无故走车马、不得散布谣言造成市场秩序恐慌。
为了防止商人谋取暴利,政府强化对度量衡和商品价格的管理,商品价格由市司直接评定。
市司还要负责对买卖双方订立契约,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除了从对商业和市场严格管理方面来限制商人行为外,唐朝政府继续保持商人不得为官的政策。
但到了唐朝后期,和前期相比,商人的政治势力更加强大,入仕为官的数量也很多。
反过来一些贵族和官员开始涉足商业而成为官商,经营项目包括客舍、邸店,甚至放高利贷牟利。
唐朝士大夫对于工商问题也有许多自己的观点。
首先是从统治者的角度认为商人影响社会风气。
“商贾富人厚葬越礼卿可嚴加捉搦”,意思是禁止商人的奢侈行为影响社会风气。
又如贞观十二年褚遂良上书讨论关于国家对商贾可以每年纳足够税额而授官的“输利授职”的政策进行批判,认为商人对为政之道缺乏认识而又习惯于逐利,让这些人当官后患太多。
再如长安二年崔融上奏,议论关市之税的问题时表达了对富商大贾的防范政策,认为商人“轻死重气,结党连群,暗鸣则弯弓,睚眦则挺剑”,管理比较困难,因此提出不要因征收关税而导致社会问题。
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工商业发展的繁荣时期,国家对工商业的管理和控制也逐渐放松。
宋代由于商业的发展,坊市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商业发展的要求,宋仁宗景佑年间开始允许居民临街开设邸店,逐渐打破坊市分离的旧格局。
到宋真宗年间已经基本上消除了开市的时间限制。
宋代东京甚至出现了夜市和早市,说明商业活动完全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宋代政府也认可了这一变化,不加干预。
宋代的禁榷制度也体现了对于商业活动的重视。
政府对某些产品实行专营。
政府专营的产品往往是那些获利丰厚的生活必需品,如盐、茶、明矾等。
此时的专营制度更加侧重于增加政府税收的目的而不仅仅是对富商大贾的打击了。
北宋在全国各地设立征收商税的机构,对行商、坐商收取商税。
正税之外还有杂税,根据官府需要也会征收实物。
宋太宗时每年征收商税100万贯,到宋仁宗时已经到达2200万贯,商税的增加反映政府重视商业收入,尤其对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贡献巨大。
宋代文人士大夫对商业问题的认识也更加着眼实际和态度积极。
欧阳修在其给真宗的上书中谈到了对西夏用兵的财货补给问题时说“故臣以为,通漕运、尽地利、权商賈,三术并施,则財用足而西人舒,国力完而兵可久”,其中主张利用商人运输货物到边疆来保证军需供应。
又如在神宗时期主持变法的王安石说“商賈者恶其盛,盛則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則貨不通”既认识到了商业对于农业的消极影响又对商业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评价。
南宋时期对于文人从事商业活动也觉得正常。
袁孚云在其《袁氏世范》卷二中说,士大夫的子弟如果不能科举做官,可以教书为业,再次可以作“幕府”,再次可以为巫医、商贾。
说明部分知识分子也开始从事商业,士大夫阶层认为商业也是读书出路之一。
5明清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转变和士大夫阶层的观点
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时期,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文人士大夫日益看到工商业的主要性,甚至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
明末清初的一些思想家就提出了“工商皆本”的主张。
如黄宗羲认为商业可以使全社会货物流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而认为工商皆本。
。
又如明代王世贞所撰《弇州四部稿》中《赠卢翁序》中说卢翁表示“有幸以末富,柰何令諸子復儒衣冠”,可以看出商人的作用和地位已经被很多入仕者认可。
清朝政府虽然依旧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但为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增加财政收入,也实行惠商恤商的政策。
“将前朝召买粮料諸弊尽行蠲除,自时厥后,凡市糴皆因商民所便,时地所宜,度物货平市价,劝商贾,敦节俭,抑豪强,禁科派,通工易事,经邦柔远”意思就是放松对工商业的严苛政策,使其充分发展。
同时规定八旗子弟不须从事商业和汉族商人争利。
清朝士大夫也对当时的工商业政策十分肯定,认为“兹实食貨之常经,王道之大源,自古惠民之政,未有如今日之切实而周备者也”康熙帝对于工商之人也十分关注,提出“商民为四民之一”“通财货血脉者,唯有商贾”。
保护通关商人利益是康熙帝恤商政策的亮点所在,禁止不法官员在关税之外私收,以保护商人的合法利益。
出了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外,清朝时期士大夫阶层对如何保护和便利工商业的进行有着更为实际的观点。
如乾隆时期的军机大臣之一海望在奉命出巡长芦盐政时就上疏谈论个省、州所分配的盐引不一的问题,希望“去多补寡”以“利商”。
又如乾隆时期曾任直隶总督的孙家滏在讨论畿辅地区酒禁问题时说,不论歉年还是丰年,都不应该禁酒,尤其是歉年。
因为酒的酿造并不耗费主粮,而以豆皮、谷壳为主要原料,充分利用了粮食。
把不能换钱的粗粮通过加工制成酒反而可以换钱,不仅仅对商贾有利,也是百姓的一种收入。
由此看出,清代的官员重视商业发展经济的作用,也重视手工业对百姓的益处。
明清两代官员已经不再更多讨论“本末”问题,而是着眼实际,加强对商业的科学化管理,使其有利于使社会财富流通。
同时保护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强调“以本守之,以末富之”。
汉唐间赋役制度的变革及对经济影响
1西周时代的井田制及其影响
西周时代,周王是名义上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
但周王实际控制的土地仅为王畿和周围的土地,其他的要层层向下分封给诸侯、卿大夫和士。
所以西周土地制度的性质是多层次的宗族土地所有制。
贵族根据其身份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和人民。
贵族占有的土地不具有私有权,而世代负责管理并享受赋税。
井田制是贵族对这些土地和人民的生产组织制度、赋税制度。
将土地按照“井”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和组织。
对于国人,采取“彻”法。
以九夫为井,一井九百亩,每夫百亩,收获物的十分之一上交于上,本质为实物地租。
对于野人,采取“藉”法。
以八夫为井,每夫百亩收获作为个人收入。
再共耕其中的公田,收入上交于上。
剥削率也为十分之一,本质为劳役地租。
井田制是建立在宗族国家土地所有制之上的,但有原始公有制的残余。
其剥削率较低,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
春秋时代,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动,宗族土地所有制开始向封建国家所有制转变。
2东周的土地制度变化及其影响
春秋时期随着铁器牛耕的发展,农民的耕作能力提高,开垦土地成为可能。
开垦的土地称为“私田”,而集体劳作的“公田”则逐渐没落。
国家为了保证收入,承认新的耕作方式和所有形式。
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等都是开始对农民进行分田劳作,根据土地面积和好坏而按亩纳税,标志着传统的井田制生产模式的瓦解。
战国时期,随着分封制的彻底瓦解,土地实际属于国君。
但在战国,可以开垦和种植的土地多,关键在于使土地和农民结合,因而国家普遍推行“授田制”。
授田就是把土地授给农民,授之以地,课之以税。
土地一经授予,可以子孙传袭,以为世业。
可以买卖,说明土地广义上属于国家和君主,而实际上土地已成私有。
农民上交国家的产品只具有赋税性质而不具有地租性质,租税开始分离。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赋税制度的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分田而作的耕作方式适应了生产力发展,也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授之以土,按亩纳税,增加了国家收入。
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也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3秦朝的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
秦国灭六国实现大一统后,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诏告天下“使黔首自实田”,允许农民自由地占垦荒地,垦种之后即归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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