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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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关于开展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校“质量工程”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总结教学改革成果,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奖励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工作集体。
(二)表彰名额
此次奖励设特等奖1-3项;一、二、三等奖表彰名额根据成果水平,在评审时由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2005年以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对教学工作起到实际作用,效果显著。
(二)成果具有先进性、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校内外乃至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三)成果必须有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立项,一般应已验收或鉴定。
三、申报评选办法
(一)奖励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学校评选的办法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将拟申报的教学成果整理完成以后,向所在学院(部、中心等处级单位)申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经初选后,统一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申报。
2.材料要求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同时提交成果总结和其它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填写说明见附件4):
(1)《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9份)
(2)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9份)
(3)佐证材料(一式1份)
(4)材料清单(一式1份)
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将《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封面和材料清单分别贴于档案袋的两面,《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总结电子文挡发至jxyjk@。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3.人员要求
(1)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
(2)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员工。
4.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到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20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肖月、周子明;电话:
85716248。
(二)评选
1.评选依照《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开展工作。
2.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筛选,交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校级教学成果。
3.在同等条件时,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可优先获奖。
(三)奖励工作实行异议期制度
学校对校内获奖教学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申诉意见提交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异议由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
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经校长批准后,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学校授予奖励证书和颁发相应的奖金;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以后,学校将从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参评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分别负责领导奖励工作和处理奖励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成立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届时聘请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见附件1)
教学成果奖四年1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申报高一级教学成果奖的前提,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更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抓住机遇,认真组织,深入挖掘,周密做好初选和推荐工作,使推荐的教学成果能反映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的实际水平、亮点和特色。
附件:
1.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3.《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长春工业大学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张德江
副组长:
熙莹张会轩
组员:
王占礼孙伟高德春
秘书:
张宝昌张海龙
奖励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任:
熙莹
副主任:
王占礼孙伟高德春
成员:
张宝昌张海龙
秘书:
肖月周子明
附件2:
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和创业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上款规定,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2005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实际教学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学校将从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参评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监督。
第七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我校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不同属于一个学院(部、中心等处级单位)的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人)申报。
第九条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材料,同时报送其它佐证材料。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教学成果材料实行计算机管理,申报人(单位)须同时提交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及其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第十条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分别负责领导奖励工作和处理奖励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成立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届时聘请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人事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其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
其职责是:
(一)听取奖励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四)评审校级教学成果,并选拔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
(五)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和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二)初审、筛选推荐成果的《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提出对推荐材料的核查意见。
(三)协调处理单位或个人对获奖教学成果的异议。
(四)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四条校级教学成果奖采取不限额申报、差额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
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
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二等奖从三等奖中产生,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从二等奖中产生,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除工作必须外,一般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七条 异议由校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5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送到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核。
奖励工作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校级教学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在异议期结束后,经校长批准后,在全校正式公布。
第十九条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并颁发奖金。
第二十条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一条 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学校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3: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荐等级建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荐时间年月日
成果科类
代码□□□□□□
序号□□□□□□
编号
教务处制
一、成果简介
成果曾
获奖励
情况
获奖
时间
获奖
种类
获奖
等级
奖金数额
(元)
授奖
部门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年月完成:
年月
主题词
1.成果主要内容(不超过1000字)
成果主要内容(续)
2.创新点(不超过400字)
3.应用情况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校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校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校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校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校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完
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完
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校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办
公
室
意
见
校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评
审
意
见
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审
定
意
见
校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
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
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推荐等级建议:
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
指学校下设的各正处级单位。
5.推荐时间:
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校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
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
组成形式为:
abcdef,其中:
ab:
成果所属科类代码:
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
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
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
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它填0。
d:
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它填0。
e:
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它填0。
f:
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为:
922000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指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
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主要内容:
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
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
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
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6.应用情况:
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
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单位是指学校下设的正处级单位。
2.主要贡献:
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
由推荐单位填写。
内容包括:
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成果总结
反映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七、其它
1.《推荐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
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3”字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
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
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
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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