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测方法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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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方法作业指导书
目录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8
8.机械排烟系统10
9.气体灭火系统13
10.消防电梯17
11.消防分隔设施19
12.消防给水设施21
13.消防供配电设施23
14.消火栓和消防炮24
15.应急广播系统28
1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0
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2
18.泡沫灭火系统44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目的
规范公司全体检测人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工作。
2.适用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工作。
3.检测依据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4.仪器设备
4.1钢卷尺(最小分辨率:
1mm;量程:
≥20m)
4.2钢卷尺(最小分辨率:
1mm;量程:
≥40m)
4.3激光测距仪(测量范围不小于60m,精度±10mm)
4.4电子秒表(0~24h)
4.5声级计(35dB~120dB)
4.6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1.0dB,≥10dB;减光值分别为0.9dB和1.0dB)
5.抽样
序号
检测参数
抽检原则
1
金属软管敷设长度
施工部分(全部检测)
2
控制器在报出故障状态下,响应非故障探测器报出火警时间
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 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 实际安装数量在6~10 台者,抽验5 台;
3)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 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 台抽验;
4) 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任一界面下,控制器报出火警后,图形显示装置准确显示信号位置的时间
4
吸气式烟感火灾探测器气路火警、故障报出的时间
5
应急电源自启动时间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6
探测器与周围遮挡物或送风孔、口的水平距离
火灾探测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分不同情况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每个回路的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
7
吸气式烟感火灾探测器采样孔保护面积
1)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2)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在5~10台者,任意抽验5台
3)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任意抽验。
8
相邻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间距、光束轴线距顶、距地面、距侧墙水平距离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9
走道温感、烟感安装间距
10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间
11
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强
选择疑似非正确安装的部位实际测量,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
6.操作步骤
6.1金属软管敷设长度(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2.6)
(1)将钢卷尺始端放于接线盒、线槽等的软管连接处,抻拉卷尺至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读取钢卷尺数值;非固定的金属软管应拉直测试。
(2)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测量,1人辅助并记录。
Ø注意事项:
(1)金属软管过长、保护不到位现象普遍,应予重视。
(2)金属软管有一定的伸缩性,测量时,应在非受力情况下测试。
(3)设置顶棚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6.2控制器在报出故障状态下,响应非故障探测器报出火警时间(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4.3.2)
(1)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或摘除回路设备;
(2)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秒表计时,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Ø人员要求:
≥2人;1人触发火警;1人操作秒表并记录。
6.3应急电源启动时间(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4.17.2)
(1)接通主电源,确认消防设备应急电源(FEPS)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断开主电源,秒表计时,查看显示屏上面“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指示灯的显示状态,记录转换时间。
(2)恢复主电源,观察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否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
(3)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
Ø人员要求:
≥2人;1人触发启动;1人操作秒表并记录。
6.4任一界面下,控制器报出火警后,图形显示装置准确显示信号位置的时间(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4.18.3)
(1)任一界面下,用加烟试验器对烟感探测器加烟,使其报出火警,在控制器接到火警信号之后,用秒表开始计时图形显示装置准确显示信号位置时,计时结束,读取数据。
(2)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Ø人员要求:
≥2人;1人触发启动;1人操作秒表并记录。
6.5探测器与周围遮挡物或送风孔、口的水平距离(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4.1.1、3.4.1.2、3.4.1.3)
(1)查看现场的风口类型(墙壁或梁、送风口、多孔顶棚)并记录。
(2)使用激光测距仪设置探测器和风口最近边的地面投射点(如现场条件允许,也可以使用人字梯登高测试,可省略设置投射点)。
(3)使用钢卷尺测量探测器、风口投射点的间距或探测器距离风口的间距。
(4)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6)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测量;1人辅助并记录。
Ø注意事项:
1)距离过近容易误报、迟报或不报,而且此现象较为普遍,应与关注。
2)探测器距离排烟口的距离无需考虑。
6.6吸气式烟感火灾探测器采样孔保护面积(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4.6)
(1)结合设计图纸、文件,产品技术资料及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检测。
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表:
地面面积
房间高度
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屋顶坡度θ
θ≤15゜
15゜<θ≤30゜
θ>30゜
A(m2)
R(m)
A(m2)
R(m)
A(m2)
R(m)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
S>80
6 80 6.7 100 8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 (2)检查系统设置类型。 (3)查看现场设置的空气采样管安装形式(风道安装、风口下部安装、毛细管安装等)。 (4)测量保护房间长度和宽度并记录,计算面积。 (5)单个采样孔保护面积=计算面积/采样孔数量。 (6) θ H 测量屋顶坡度: θ L =arctan(H/L) (7)计算后与上述表格比对。 (8)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注: 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均可,可分段测量累加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测量,1人辅助并记录。 6.7吸气式烟感火灾探测器气路火警、故障报出的时间(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4.7.1、4.7.2) (1)火警测试 1)参照产品说明书,明确气路故障、气路火警触发条件; 2)按说明书,在采样管最不利点处使用发烟器对空气采样探测器末端管路孔(最不利处)进行加烟测试。 3)秒表计时直到探测器指示灯“报警”点亮停止计时。 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故障测试 1)密闭采样管的管口用秒表开始计时,探测器故障指示灯常亮停止计时; 2)记录时间。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号。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模拟火警或故障;1人操作秒表并记录。 6.8相邻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间距、光束轴线距顶、距地面、距侧墙水平距离;发射与接收器间距(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4.2) (1)使用激光测距仪确定光束探测器发射器与接收器或发射器与反光板的地面投影点,并标记。 (2)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两个探测器地面投影标记点的距离并记录。 (3)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探测器投影点距相关墙面的距离。 (4)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地面距吊顶的距离。 (5)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发射器或接收器距地面的距离。 (6)探测器距吊顶距离=地面距吊顶的距离-发射器或接收器距地面的距离。 (7)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m。 (8)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9)发射器与接收器间距不宜超过100。 (10)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测量并报数;1人辅助并记录。 Ø注意事项: 由于光束感烟探测器安装高度较高,进行测试时,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到位。 Ø注: 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均可,可分段测量累加。 携带粉笔做标记。 6.9走道烟感、温感安装间距(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4.1.4) (1)用钢卷尺测量走道宽度。 (2)用激光测距仪设置投射点用钢卷尺测量间距或登高使用卷尺测量探测器间距。 (3)记录测试距离。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测量;1人辅助并记录。 6.10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间(依据条款《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3.1.2、5.3.1.2.2) (1)将0.9dB的减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2)换10dB的减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3)核实控制器显示或打印记录。 注: 《GA588-2012》已将响应阈值下限调整为0.5dB。 Ø人员安排: ≥2人;1人遮挡光路操作并记录;1人操作秒表报数。 Ø注意事项: 1)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1.0dB≤报警≤10.0dB。 2)高空厂房安装的探测器测试时,应选择合适的登高工具保证测试的安全。 3)发射器、接收器或与反射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接收器不能受到阳光直射。 6.11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强(依据条款《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3.4.2、5.3.4.1) (1)警报装置启动前测量环境噪音并记录。 (2)警报装置启动后用声级计测试声光报警装置声压级并记录。 (3)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使用数字声级计测量背景噪音的最大声强。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操作测量;1人记录。 7.支持性文件 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7.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目的 规范公司全体检测人员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检测工作。 2.适用范围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检测工作。 3.检测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4.仪器设备 4.1电子秒表(0~24h) 4.2微压计(0~±2000Pa或0~±3000Pa) 5.抽样 序号 检测参数 抽检原则 1 自动联动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启动时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 机械加压送风机应全部检测,送风阀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机械加压送风机1~3 次; 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送风机1~3 次。 (2)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送风阀1~3 次。 6.操作步骤 6.1自动联动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启动时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依据条款4.9.4.1、5.9.4.1、4.9.4.3、5.9.4.2、4.9.4.1、5.9.4.1、4.9.4.2) (1)查阅设计文件,核对相关参数。 (2)确认消防主机和风机控制柜设置在自动状态。 (3)触发火灾探测器,主机火警确认灯亮开始计时,风机启动后停止计时并记录时间。 (4)风机启动后用微压计测试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的风压(用胶管连接正、负压接嘴,将正压接嘴用胶管置于机械加压送风部位,负压接嘴胶管置于常压部位)。 (5)风机启动后使用风速仪测量送风口的风速并测量风口面积(有效长度*宽度)。 (6)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Pa~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Pa~30Pa。 (7)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注: Vp=(V1+V2+V3+….+Vn)/n、Vp-排烟口平均风速、V1/V2/V3…Vn-各测点风速、n-测点总数。 Ø人员要求: 4人;消防控制室1人,风机房1人,前室、合用前室1人测试,1人记录。 Ø注意事项: (1)不要过载;远离振动源及强电磁压;环境温度应相对稳定。 (2)方法: 用胶管连接正、负压接嘴,将正压接嘴用胶管置于机械加压送风部位(前室、合用前室),负压接嘴胶管置于常压部位。 (3)温度对测试精度的影响: 环境温度每变化1℃,仪器示值变化量的绝对值不会超过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5,因此,为获取准确的数值,应考虑环境的影响。 7.支持性文件 7.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8.机械排烟系统 1.目的 规范公司全体检测人员机械排烟系统的检测工作。 2.适用范围 机械排烟系统检测工作。 3.检测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4.仪器设备 4.1风速仪或风速计(0.0-45.0m/s) 4.2电子秒表(0~24h) 5.抽样 序号 检测参数 抽检原则 1 自动联动后,机械排烟系统启动时间,排烟口风速、机械排烟风量 机械排烟风机应全部检测,排烟阀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机械排烟风机1~3 次; 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机械排烟风机1~3 次; 2)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排烟阀1~3 次。 6.操作步骤 6.1自动联动后,机械排烟系统启动时间,排烟口风速、机械排烟风量(依据条款4.10.4.1、5.10.4.1、4.10.4.2) (1)查阅设计文件或风机铭牌,记录风机风量、全压值、风机转速、风机功率、生产厂家、品牌等相关参数。 (2)确认报警主机和风机控制柜设置在自动状态。 (3)按风口断面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矩形,测点布置在图中每个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边的长度为200mm左右。 (4)选择测试排烟口(确保排烟口已全部开启),其他支管风口关闭。 (5)用钢卷尺测量并计算排烟口面积,确认测试点数量及位置如图1~4。 (6)用风速计对以上测点进行风速测试。 (7)对测点进行计算,获取平均风速(Vp)。 注: Vp=(V1+V2+V3+….+Vn)/n、Vp-排烟口平均风速、V1/V2/V3…Vn-各测点风速、n-测点总数 (8)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利用平均值,套用公式计算风量(L); 注: L=3600Vp.F(m³/h)、L=排烟量(m³/s)、Vp=排烟口平均风速(m/s)、F=排烟口的有效面积(㎡)。 (10)对计算的风量与风机设计风量比较,确定排烟系统是否满足要求。 (11)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条件和部位 单位排烟量(m3/h·m2) 换气次数 (次/h) 备注 担负1个防烟分区 60 - 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0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 120 - 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 体积小于等于17000m3 -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体积大于17000m3 - 4 Ø人员安排: 3人,1人手持仪器测试,1人手持秒表计时、1人记录。 Ø注意事项: (1)小截面风口(风口面积小于0.3㎡),可采用5个测点见图1所示。 (2)当风口面积大于0.3m2时,对于矩形风口见图2所示。 (3)按风口断面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矩形,测点布置在图中每个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边的长度为200mm左右。 (4)对于条形风口见图3所示,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两个测点,沿其长度方向上,可取4~6个测点。 (5)对于圆形风罩,见图4所示,并至少取5个测点,测点间距≤200mm。 若风口气流偏斜时,可临时安装一截长度为0.5m~1m,断面尺寸与风口相同的短管进行测定。 7.支持性文件 7.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9.气体灭火系统 1.目的 规范公司全体检测人员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工作。 2.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工作。 3.检测依据 3.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4.仪器设备 4.1钢卷尺(最小分辨率: 1mm;量程: ≥10m) 4.2电子秒表(0~24h) 4.3温湿度计(0℃~40℃,10%~90%RH) 5.抽样 序号 检测参数 抽检原则 1 系统功能验收时,在自动状态下,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自复合火警信号输出至气体释放灯动作时的延时时间 模拟启动试验: 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模拟喷气试验: 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2 防护区的面积、容积、泄压口面积 全部检测 3 气防护区(储瓶间)的环境温度,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储存压力 环境温度: 全部检测。 充装量、储存压力: 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部检测;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部检测。 4 支吊架安装间距、防晃支架与末端喷嘴之间的距离 全部检测 6.操作步骤 6.1系统功能验收时,在自动状态下,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自复合火警信号输出至气体释放灯动作时的延时时间(依据条款《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8.4.2) (1)查阅设计文件,核对相关参数。 (2)确认气体灭火控制盘设置在自动状态。 (3)钢瓶电磁阀摘除并放置可观察的地方查看启动电压或查看电磁阀探针状态。 (4)对防护区内的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使用专用仪器进行测试。 (5)同时设置在防护区内的切电装置及相关门禁系统等动作。 (6)感温探测器报警后,主机接收到火警信息开始计时; (7)启动电压出现或电磁阀探针出停止计时。 (8)所有功能测试完毕,恢复电磁阀。 (9)查看电磁阀及继电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10)系统复位。 (11)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Ø人员要求: 3人;消防主机处1人,防护区1人进行测试,1人配合进行。 Ø注意事项: 检测地点需要进行真实的模拟喷射试验,由于存在安全问题,所以测试之前应做好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并根据以下原则选择实验数量。 (1)IG541混合气体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个。 (2)低压二氧化碳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 (3)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进行。 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 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一个。 6.2防护区的面积、容积、泄压口面积(依据条款《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7.2.1、7.2.2.3) (1)查阅设计文件,核对相关参数。 (2)使用激光测试仪或钢卷尺测量防护区的面积,并计算体积大小。 管网灭火系统: 面积不宜大于800m2,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预制灭火系统: 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3)使用钢卷尺测量泄压口的面积。 (4)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Ø人员要求 2人;1人进行测量,1人进行记录。 注: 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均可,可分段测量累加。 6.3气体防护区(储瓶间)的环境温度,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储存压力(依据条款《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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