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docx
- 文档编号:18237380
- 上传时间:2023-08-14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2.83KB
学生会章程.docx
《学生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会章程.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学生会章程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学生会章程
1993年成立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和共青团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全体同学的利益。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党团组织积极引导和团结广大同学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广大同学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文化道德素质。
(二)倡导全校同学争做新时期的文明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寝室、食堂、图书馆各处的环境卫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各项适合我院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努力为同学服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五)参与学校涉及有关学生利益的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六)组织和团结全体同学,以学习为中心,同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大学生的知识优势,为改革开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院学生会组织机构
院学生会下设:
办公室、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八个部门.
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能
主席:
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副主席:
协调各部关系,配合主席开展工作。
1.办公室:
在主席的领导下,组织好学生干部理论学习(时事政治为主),准确掌握学生会的基本情况,主要负责学生会的人员联络、经费和备品管理、会议记录、档案整理、信息统计,网站建设、网页制作与维护等工作,做好主席的秘书与参谋,并对学生会所辖的活动场所(办公场所、会议室、活动室)进行管理。
2.学习部:
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学校搞好学风建设,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同时开展一系列的学术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做好与学院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3.纪检部:
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生会的考勤登记,维护学生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秩序,带领所辖的学生组织为全校同学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及时向总务处反映学生
在就餐方面的建议与要求,配合学院保卫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4.生活部:
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生会开展活动的后勤工作,校园环境卫生的监督工作,配合公寓管理中心进行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例行对宿舍、班级卫生检查等工作。
5.宣传部:
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宣传党、政、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校内最新动态,以及学生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好宣传板、横幅、海报等制作,并在一些学生会活动中做好事前宣传事后调查总结的工作。
6.文艺部:
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文艺活动的开展,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培养、提高广大同学的表演、审美、实践能力,组织承办重大文艺活动。
7.体育部:
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学院有关部门,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促进我院体育运动的发展,保护全院同学的身体健康,给同学们创造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
8.外联部:
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与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工作,并开展广告策划、对外宣传等活动,为学院学生会活动联系赞助等。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干部权限
第一条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行使下列职权
⒈负责本会的全部工作
⒉决策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
⒊代表学生会和全校同学发表意见及建议
⒋主持考核学生会各部全体干部工作
⒌总结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
⒍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向团委通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⒎为校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做鉴定
第二条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副主席分工负责制,副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⒈积极主动配合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⒉副主席有参与并领导其主管部的工作的权力
⒊对其主管部的部长有鉴定权
第三条校学生会各部长职责
⒈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⒉主持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
⒊主持考核本部及各分会对口部门及其干部的工作
⒋召集本部干部联系会议
⒌总结本部工作,向办公室汇报
⒍学期末,给本部委员及有关的工作人员做出书面鉴定和量化考核
第四条副部长或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⒈积极配合部长或副部长工作
⒉受部长或副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副部长部分职权
⒊分工负责本部一方面具体工作
⒋就本部工作有建议权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会议制度
⒈校学生会有召集各部成员举办各种会议的权力,校学生会成员无条件的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各种会议。
有事要向主席或部长请假。
⒉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每天18:
00—21:
00必须到校学生会办公室签到出勤,以便校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处理及应对各种工作交流。
有事要向办公室提前请假。
不得无故缺勤,旷会。
⒊校学生会成员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
有事向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
⒋每周末主席主持召开全体部长例会,总结过去一周的工作,布置下周工作,各部长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⒌在开会之前,办公室主任按学生会名册点名并记录在案。
⒍每周一由主席主持召开常委会一次,每月召开全体学生干部(包括学部学生分会主席和院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一次。
第六条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制度
⒈利用校学生会办公室,会议室的人员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物品完整,开会期间不准吸烟,会后主会单位要把室内的桌椅摆放整齐,进行清扫工作。
⒉进入校学会办公室人员都要爱护室内一切物品,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⒊办公室人员都要做到室内清洁、卫生、防火、防盗。
⒋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不得把学生会钥匙借与非学生会成员进入校学生会。
否则后果将由责任人自负。
⒌各部搞活动,使用办公室或活动室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除要保证室内物品完好外,当日工作完毕后,还必须恢复办公室的清洁,否则,主席或办公室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
⒍办公室负责人要严格监督室内的卫生工作。
第七条工作计划制度
⒈校学生会所属办公室、部必须在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好预算,汇总到办公室。
⒉每学期初主席、副主席、各部长提前到校召开计划会,办公室将汇总的各部工作计划或方案,提交主席团审议、通过,形成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一份,再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执行。
⒊每学期工作计划要在开学一周内上报党委,通报团委、各有关部门,并下发各系团组织及各学生分会。
第三章评比、奖惩制度、干部工作情况考核制度
第八条
为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激发全体成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发扬“和谐、创新、高效、进取、精英”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学生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⒈例会情况:
旷会一次主席副主席扣5分,部长扣4分,部员扣3分。
病、事假扣两分(不到及提前签到视同旷会)。
⒉开会情况:
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者,每次主席副主席扣5分,部长扣4分,部员扣3分;参加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主席副主席扣3分,部长扣2分,部员扣1分。
⒊值班情况:
无故不参加值班者,每次主席副主席扣4分,部长扣3分,部员扣2分。
⒋工作情况:
副主席和各部长开展活动由主席考核;各部开展活动由各部长考核。
开展活动不积极参加者每次主席副主席扣4分,部长扣3分,部员扣2分;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者扣3分;工作有创新、活动开展效果良好,主席副主席加4分,部长加3分,部员加2分;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加3分,被采纳者加6分。
⒌工作、开会时不佩戴胸卡者,每次主席副主席扣3分,部长扣2分,部员扣1分。
本制度以90分为基础,根据情况逐项扣分或加分,各成员具体考核由主席负责:
办公室审核、汇总、整理,考核成绩存档。
如分数低于80分者将在全体会议上点名批评,如有低于70分者不颁发干部任职证,低于60分者将限令其退出学生会,并将其在学生会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给本人所在学部。
学年结束,将以考核成绩作为参考,在学生会内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并推荐参加省、校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
望各成员切实努力负责各自工作。
2009年9月9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一章考核制度
第一条:
请假制度:
1.学生会采用事前请假制度,各位成员必须使用16开纸进行书写,字数不能少于50字,理由充分且真实。
2.请假条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由部长签字后交至主席团签字,最后交办公室备案。
3.请假时间若超过三个工作日(包括三个工作日),请假必须到办公室进行消假。
4.若经发现请假不符合上述要求时,本次请假作废,视为旷会。
5.严禁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的形式向任何人请假。
6.紧急情况另议。
第二条:
会议考核制度:
1.全体成员大会:
①各位成员的签到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三分钟完成,其后签到视为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在会后学习会议内容。
②各位成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认真记录会议内容,严禁在会议进行时进行私下交流,通讯工具调成振动或关机状态,若有违反会议纪律者,将勒令其退出会场,会后根据其造成的影响,经主席团、部长讨论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③需中途离开者,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向主席团、部长说明,经允许后方可并且安静的离开会场。
2.各部门例会:
①各部门成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场参加会议,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且在会后向会议参与者学习会议内容。
②会议考勤及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会后将报告交到办公室。
③若有部门例会临时调动,必须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
签到制度:
1.各部门成员的签到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三分钟完成,其后签到视为迟到。
2.不能来签到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如果迟到或早退部门会议结束后需向主席团说明情况。
3.严禁代签,如有发现,双方视为不到。
第四条:
胸卡考核制度:
1.每位成员在参加学生会任何活动时,都要佩戴本人的胸卡。
2.严禁将胸卡转借、丢失,严禁利用胸卡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情,一经查出,严惩不怠。
第五条:
考核标准:
如果出现三次请假的情况,则被视为一次不到,三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不到,两次不到由办公室通知部长提出警告(办公室按月通报)。
三次不到劝其退会。
第六条:
在校园等公共场合下有酗酒、赌博、有损大学生形象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七条:
出现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辱骂,恐吓,诽谤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八条:
恶意破坏校园环境,校园基础设施,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九条:
违反公共场合秩序如图书馆、大型会议、活动等行为,经证实,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有破坏学生会团结,恶意诽谤、中伤、诋毁学生会名誉者,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有虚报帐目、挪用公款、财物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有恶意破坏学生会公共设施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私自借用学生会物品,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私自将胸卡借给他人为私所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以学生会名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如商业活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出现恶意破坏学生会会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在工作中出现可避免的重大思想错误,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由于工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进行负责追究。
第十九条:
对本职工作无故、借故拖延,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开除处分;拒不执行上级命令、舞弊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二十条:
月度“优秀成员”评选:
⑴评选条件:
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评选办法:
①候选人由部门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②候选人准备一月述职报告。
③评审委员会由主要干部组成。
④从十六名候选人中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八名月度优秀成员。
⑤评选后在学生会全体会议通报表扬、并发言,记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期“优秀成员”评选:
⑴评选条件:
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评选办法:
①由各部门以25%的比例提名候选人。
②候选人准备学期述职报告,并作公开演讲。
③经由主要干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出候选人的40%为学生会学期“优秀成员”。
④评选出后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年“先进个人”和“优秀成员”评选:
⑴评选条件:
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评选办法:
①由各部门以25%的比例提名候选人。
②候选人准备学年述职报告,并公开演讲。
③经由主要干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决出40%为学生会年度“先进个人”,其余60%为学生会年度“优秀成员”。
④评选后,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期“优秀部门”评选:
⑴评选条件:
①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生会工作制度。
②部门成员间团结一致并积极进取。
③能够自觉主动的开展工作。
④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
⑤本部门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出现。
⑵评选办法:
①由主席团提名部门若干。
②部门准备学期工作总结,并作公开演讲。
③由主席团审议,并通过三个部门被评为“优秀部门”。
④评选后颁发荣誉奖状,并颁发纪念品,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学年“先进部门”和“优秀部门”评选:
⑴评选条件:
①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会工作制度。
②部门成员间团结一致并积极进取。
③能够自觉主动的开展工作。
④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
.
⑤本部门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出现。
⑵评选办法:
①由主席团提名部门若干。
②部门准备学年工作总结,并作公开演讲。
③由主席团审议并通过两个部门被评为学年“先进部门”,其余为学年“优秀部门”。
④评选后颁发荣誉奖状,通报表扬。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十六条:
对中途退出学生会者,不参与此条例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干部任职证颁发情况为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及在学生会工作两年以上者,对任期不到两年、中途退出学生会或开除的成员不给予干部任职证。
2009年9月9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
出席人员:
学生会全体成员
时间:
半学期一次
目地:
使学生会全体同学更好的沟通,并进行工作的全面总结,提出优点与不足,并部署以后的工作,主要进行成员的教育,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养,让他们更好的工作。
要求:
1、主席团、部长及各部内表现好的部员代表进行发言。
2、把这阶段表现好的部员及不足的部员进行通报,评出月度“优秀成员”。
3、建设领导小组总结近两月的工作情况。
4、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记录,并记好本次例会的缺席及迟到成员,并存档。
二、主席团会议
出席人员: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系主席
时间:
每两周一次例会
目地:
总结半月来的校级、系级的工作和接下来要开展的工作,并对各系的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
要求:
讨论近期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学生会工作的满意度,对各学部进行小评,为期末的总评比打下基础,并指出校学生会和学生会工作的不足之处,并进行改正。
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长例会
出席人员: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每周一次普通例会
时间:
每周一次例会
目地:
布置本周的工作,总结上周的工作。
要求:
1、认真落实学校团委布置的工作,并把本周要进行的活动认真准备,讨论出可行的方法,并把上一周工作的不足之处大家讨论,并做好存档工作。
2、建设领导小组指出本周违纪和表现较好的部门及个人。
3、对同学们的最新动态及学生会部员的动态进行汇报。
4、汇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5、办公室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部门内部会议
出席人员:
所负责部门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及全体部员
时间:
每周至少一次,建议定期召开无部长会议
目地:
认真部署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会议精神,使部内部员进行更好的沟通。
要求:
1、做好实政宣讲工作,每次例会都要进行至少10分钟的讨论(讨论内容不限,主要关于国家或校园的事情)。
2、认真部署本周的工作,对每项工作都找好负责人。
3、总结上周的工作,表扬工作好的部员,及时指正做的不足的部员。
4、了解身边同学的动态及部员们的动态。
5、每次例会部长及所负责的主席、副主席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如有特殊原因,可请假。
6、每月进行一次无部长会议,由部内人员自行举行,部长不参加。
7、办公室成员认真做好记录,并记好本次例会的缺席及迟到成员,并存档。
附注:
1、时间确定后通知办公室统一存档。
2、每次例会必须按时召开,对没有按时召开的会议,要进行上交书面报告给办公室。
3、办公室成员认真做好记录及缺席情况,对缺席人员要写好原因。
4、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有关会议的内容没有如实汇报存档,给予开除的处分。
5、有关缺席及例会质量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2009年9月9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
关于院学生会干部任职证获取资格条例
为加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学生会管理与奖励措施,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团委指导,批准本校在校学生之中的学生干部根据以下资格评定后获取“院级学生干部资格认证书”。
1.通过并获取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学生干事资格,任职中深刻认知了解学生干部在校团组织中的职能与作用,深刻认知了解学生干部在广大学生组织中的骨干与榜样作用,深刻认知了解学生干部在文化基础与理论实践能力方面向党组织靠拢、为完成共产主义理想事业做好充分准备的重要作用。
2.任职两年以上、在学生干部中有组织与领导能力、团结学生组织、任职副部长以上职务者优先。
3.任职期间对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较大突出贡献、认真总结工作、向组织提出具有建设性建议或意见者优先。
4.任职期间学习成绩名列前牟、无校风校纪处分、无不良习性作风、严格遵守“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章程”与“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中考核分数高于70分、无重大工作失误者优先。
5.“学生干部的认识不到位;学生干部素质或能力不到位;学生干部努力的程序与方向不到位”均作为评定标准,在学期任职之后经校团委考核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以认定。
2009年9月9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会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