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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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修订稿)
一、总则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研究生奖学金,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本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全体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原则
3、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科研冒尖原则
4、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原则
二、评选对象及奖学金类型
(一)评选对象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集体活动;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评选:
在职全日制;延期毕业;无故拖欠学费;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课程成绩不合格;某一课程上课期间累计缺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其他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况。
(二)奖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当年毕业研究生不具资格评选,具体名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分配指标执行。
2、省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具体名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分配指标执行。
3、学业奖学金:
奖励自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学习勤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具体名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分配指标执行。
4、校研究生奖学金:
奖励自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一等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每生每年3000元。
每个等级获奖比例均为参评人数的20%。
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凡每一志愿报告且被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不含委培、破格和MPA),一年级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三、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所有成绩的认定时间为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的在校学习期间(再次申报的除外)。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所有成绩的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同一年度,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不参加当年省政府奖学金金、当年学业奖学金、当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获得当年省政府奖学金的,不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获得当年学业奖学金的,不参加当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不同年度,可多次申请各类奖学金,但已获得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可重复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除学习成绩外,其他应为上次获得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
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一)学习成绩奖励
1、学位课成绩
学位课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计分。
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计分。
5级评分制对应分值:
“优秀”:
90分、“良好”:
80分、“中等”:
70分、“及格”:
60分。
计算公式为:
学位课成绩=(∑学位课成绩∕课程数)×20%×70%。
2、其他课成绩
其他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除学位课外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
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计分。
5级评分制对应分值:
“优秀”:
90分、“良好”:
80分、“中等”:
70分、“及格”:
60分。
计算公式为:
其他课成绩=(∑其他各科成绩∕课程数)×20%×30%。
3、六级奖励
六级通过者加6分;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原则上要求通过六级。
(二)科学研究奖励
按科研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学术奖励和专利类直接加总计分。
1、科研课题类
项目级别
等级
分值
国家级课题
主持人
30
第2及之后的参与者
2
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或其他省级科研课题
主持人
20
第2及之后的参与者
1
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或其他市厅级科研课题
主持人
10
注:
(1)以立项书为准,申报不计分;
(2)不同级别的课题项目相同时,只计最高分;
(3)入选江西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的项目等同于厅级;
(4)以上课题研究均要求为纵向课题;
(5)课题不仅限于导师;
(6)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求是主持人才计分,其他参与者不计分。
2、学术论文类
类别
排名
分值
备注
SCI、SSCI期刊
第一作者
IF>1:
60IF
IF<1:
60
第二作者
IF>1:
48IF
IF<1:
48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5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及之后
2
A类学术期刊、EI核心版期刊、外文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或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超过3000字文章
第一作者
50
第二作者
40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3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及之后
1
CSSCI期刊
第一作者
40
第二作者
32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2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及之后
1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期刊
第一作者
30
第二作者及之后
24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2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及之后
1
一般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10
第二作者
8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1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第三作者及之后
0.5
注:
(1)论文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术期刊分类以学校最新相关文件为准;上述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正文篇幅必须5000字以上或占3个版面以上(含3个);上述学术期刊等级有交叉者,以最高级别计分;
(3)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增刊、专刊、专辑、内刊均不计分;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4)若有发表论文与上述类型层次相当,由学院负责审核计分;
(5)与本专业无关的学术论文不计分;
(6)仅提供用稿通知单不计分;
(7)一般期刊计分最多3篇,超过3篇之后的一律不计分;
(8)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时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才能计分,论文集一律不计分。
3、学术著作类(不含编著)
著作类别
等级
分值
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三联
书店(北京)、商务印书馆(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科技文献出版社出
撰写5万字以上(含5万字)
15
撰写4-5万字(含4万字)
12
撰写3-4万字(含3万字)
9
撰写2-3万字(含2万字)
6
撰写1-2万字(含1万字)
4
撰写0.5-1万字(含0.5万字)
2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撰写5万字以上(含5万字)
9
撰写4-5万字(含4万字)
7
撰写3-4万字(含3万字)
5
撰写2-3万字(含2万字)
3
撰写1-2万字(含1万字)
2
撰写0.5-1万字(含0.5万字)
1
注:
(1)学术专著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专著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的不计分。
4、学术奖励类
奖励类别
等级
分值
国家级奖励(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省部级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60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5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30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4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20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3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西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10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2
江西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5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1
注:
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时要求获奖证书排名第1的研究生才计分,其他不计分。
5、专利类
专利类别
分值
技术发明
2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0
注:
(1)以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准,要求是第一完成人;
(2)专利类只计得分最高项,不累加。
(三)竞赛类奖励
奖励类别
等级
分值
专业学术类
文体类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30
15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5
4
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20
10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4
3
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10
5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3
2.5
优胜奖
不分排名
1
1
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20
10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4
3
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10
5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3
2.5
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5
3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2
2
优胜奖
不分排名
0
0
校级竞赛
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5
3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2
1.5
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3
2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1
1
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2
1
优胜奖
不分排名
0
0
院级竞赛
一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2.5
1.5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1
0.75
二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1.5
1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0.5
0.5
三等奖
获奖证书排名第1
1
0.5
优胜奖
不分排名
0
0
注:
(1)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2)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计分,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计分,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计分,三等奖等同于优胜奖计分;
(3)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计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加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计分,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计分,第四名及以下名次按优胜奖计分;
(4)计分范围:
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英语竞赛、惟义论坛以及音乐、美术、体育等文艺体育类比赛等;
(5)国家级、省级竞赛奖以政府部门公章为准,行业内竞赛只算省级,所有获奖必须提供获奖证书。
(6)团体获奖项目参与者若贡献力均衡,则均取所获奖项最高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7)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奖要求是获奖证书排名第一的研究生才计分,其他不计分。
(四)社会荣誉和干部活动奖励
类别
分值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优秀团干部、全国优秀团员
10
省优秀共产党员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
省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5
校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联部长及以上干部、院分会主席、院分会副主席、
2
校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联副部长级及以上干部
1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每次0.5分,最多计2分
注:
1、社会荣誉只以单项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2、干部工作称职才能计分,且担任多个职务的只计其中一个职务的分数,不累加计分。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
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1、本人申报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后,向其第一指导教师所在的系提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江西农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2)学习成绩;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4)提供课题的申报书、立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5)提供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6)英语六级通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7)参加活动证明及获奖证明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及评议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评奖条例,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符合资格的入选名单,并召开评议会议确定评议结果。
3、公示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
4、确定名单
评议结果公示后,学院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五、附则
1、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2、参评者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均留一份交由学院备案。
3、本细则解释权归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12月30日
附:
江西农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学院(公章):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专业
导师姓名
类别
计分内容
分值
科研课题类
(请填写课题级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申请人排名)
学术论文类
(请填写学术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时间、申请人排名)
学术著作类
(请填写学术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主编姓名、申请人承担撰写量)
学术奖励类
(请填写奖励级别、奖励名称、奖励授予单位、申请人排名)
技术发明类
(请填写技术发明类别、技术发明名称、专利号)
竞赛类
(请填写竞赛级别、竞赛名称、主办单位、获奖等级、申请人排名)
社会荣誉类
(请填写荣誉名称、荣誉授予单位,以单项最高分计,不多项累计)
干部工作类
(请填写干部职务名称,只填一项,不多项累计)
参加活动类
(请填写参加活动的名称、时间、主办单位)
课程成绩
(如有课程不合格情况,需要在此注明不合格课程名称)
英语等加分类
(请填写英语过级情况)
合计
分
承诺:
本人表中所填业绩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研究生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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