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中的三对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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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中的三对关系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中的三对关系
ThreePairsofRelationshipsondevelopmentofStandardizedChineseCharactersList
CAODehe,XUANHengda(Departmentofthe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AnhuiUniversity,Hefei230039,China)
Keywords:
StandardizedChineseCharactersList;development;threepairsofrelationships
Abstract:
ThedevelopmentofStandardizedChineseCharactersListreliesontheproperlydealingofthethreepairsofrelationsbetweenstandardizedChinesecharactersandnon-standardizedones,theidealandthereality,theexpertopinionandthepublicopinion.
由教育部、国家语委负责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历经八年努力,于2009年中期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之后引发了异乎寻常的强烈反响。
社会舆论对于表中个别内容的抨击,态度之激烈远远超出预期。
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
因为任何质疑批评中总是包含着合理因素,通过吸纳将会使有关成果更趋合理稳密。
笔者认为:
研制《字表》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通用规范汉字与非通用规范汉字、理想与现实以及专家意见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一、通用规范汉字与非通用规范汉字的关系
《通用规范汉字表》所收汉字具有双重属性,既属于“规范汉字”,又属于“通用汉字”。
关于何为规范汉字,李宇明认为,它是指“经过简化和整理的现代汉语用字”。
[1]61以上看法认同者甚众,但质疑之声亦不时可闻。
因为照此推理,没有“经过简化和整理的现代汉语用字”自然不在其中,这不免使得“有些学术文化界人士(包括海外学术文化界人士)……在学术上接受不了,在感情上接受不了”。
[2]施春宏指出,规范不规范由交际场合决定:
需要使用简体时使用简体,属于规范表现;需要使用繁体时使用繁体,亦属规范表现。
并认为,“规范汉字”提法容易造成误导,让人以为某类汉字的使用可以不受场合限制。
因而建议,不妨以“规范使用汉字”的表述取代“使用规范汉字”的提法。
[3]18以上意见值得重视。
不过“规范汉字”名称业已用开并已写入法律,停止使用已无可能。
退一步看,这名称并非毫无价值,因为得有个词语用于指称通过对现代汉语用字的整理确立的字样。
①
再则,《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出,“规范汉字”是指目前中国大陆普遍使用的公务用字、教学用字、公共服务用字等,既然前述说法的使用是有所限制的,在前提明确的情况下继续
使用也不是不可以。
概言之,李宇明有关“规范
汉字”的解释可备一说。
需要指出的是,在通常使用规范汉字的场合,因为修辞需要而使用了不规范汉字,未必就是用字不规范。
鲁迅《“碰壁”之余》说:
“据我所记得的,是先有‘一个女读者’的一封信,无名小?
┡?
卒,不在话下。
”[4]118其中“?
┡?
卒”这个字是鲁迅自创的。
从任何字集中都没有这个字的角度看,属于使用不规范汉字;而从修辞需要和实际效果的角度看,则应认为属于规范使用汉字。
作此补充乃是意在强调,对于汉字与规范关系的理解需要防止绝对化,既不可以偏概全,亦不可胶柱鼓瑟。
通用汉字是与专用汉字相对而言的概念。
周有光认为,专用汉字包括科技专用汉字、姓名地名专用汉字、方言专用汉字、行业专用汉字、民族宗教专用汉字等。
[5]910即此可知,专用汉字是指由于表现内容与广大民众关系疏远而仅为特定群体所使用的现代汉字;与此相对,通用汉字是指由于表现内容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而为社会普遍使用的现代汉字。
通用汉字研究发轫于上世纪50年代。
1955年文改会编印的《通用字表(初稿)》收字5709个,1965年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字6196个,1981年国家标准局发布的《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收字6763个,198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语委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字7000个。
孙曼均等根据大量调查统计指出:
通用汉字“一般在7000字以内,基本为6000字左右。
”[6]652009年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字8300个。
根据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
一级字表收字3500个,是使用频度最高的常用字,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层面的用字需要。
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与一级字合起来主要满足现代汉语文本印刷出版用字需要。
三级字表收字1800个,是一些专门领域(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使用的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与大众生活和文化普及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7]该表收字大幅上升,是因为它将某些“专门领域的用字”收入其中。
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通用规范汉字表》最初是以《规范汉字表》名称立项的,早期的研制方案是根据《规范汉字表》要求设定的。
[8]19后来为了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名称相统一,更名为《通用规范汉字表》。
而“规范汉字”与“通用规范汉字”概念上相去甚远,作为后者必须具备“通用”特征,把按照“规范汉字”量身打造的字表贴上“通用”的标记,实属张冠李戴。
而根据通用字表应有字种看,目前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的“专门领域的用字”,实属骈拇赘疣。
黎传绪说,将那些连本地人都不知所云的方言字纳入通用字范畴有违情理。
[9]7778苏培成指出,生僻的个人姓名用字不应该由全民来“买单”。
[10]118马庆株认为,应当把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多数人一辈子也见不了一面的汉字去掉,严格控制字数,否则不利于汉语的国际传播。
[10]118我们认为:
以上意见在进行字表调整时应予充分考虑。
总之不管怎么说,作为《通用规范汉字表》必须具有通用性。
有学者建议,将不具备通用特征的三级字表作为“附录”处理,“附录中的字不属于规范对象”。
[10]118已知某些汉字既不通用亦未加规范,却要挂在《通用规范汉字表》名下,这似乎不合逻辑。
但以上意见指出,三级字表中某些汉字不具备规范条件,这值得重视。
三级字表中收入不少非常生僻的地名专用字,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类字主要依靠同音常用字替代的办法加以规范。
现在大家意识到,汉字不仅是交际工具同时也是文化载体,地名是文化的活化石,是当地人乡土情感归属的象征性符号,对于过去的做法,需要重新权衡利弊得失。
[1]66我国生僻地名数量庞大,黎传绪指出,江西生僻地名有100多个,收入征求意见稿的仅有4个。
许多地名只有当地人知晓,外地人都不认识,因为它们只作地名,使用范围狭窄,有的连词典中都查不到。
[9]78究竟如何处理生僻地名为好,迄今为止这仍属有待再探讨的课题;既然理论上还没有弄清楚,自然也就没法加以规范了。
三级字表中尚不清楚应当如何规范的汉字并非仅此而已,实际上数量相当可观。
从理论上讲世界上并不存在亘古不变和不可移易的符号,既然如此,为了方便汉字学习和使用,方便辞书编辑和检索,以及方便自然语言信息处理,将字形微调作为汉字规范化和标准化课题之一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在制定具体规划时,我们需要考虑对“亲”“新”“杀”“刹”“条”“涤”“茶”“搽”“杂”“寨”等进行字形微
调,将其中竖钩笔画改为竖直笔画;同时在微调中需要考虑“避重捺”问题,例如在微调“杀”“条”“茶”的字形时需要考虑“避重捺”原则的贯彻。
但有关工作得按部就班,循序渐进。
在正式微调“亲”“杀”“条”“杂”等字形前,除了需要说明,为什么要将其中的竖钩笔画改为竖直笔画;同时还需说明,为什么一直奉行的字形整理原则――即“同一个字宋体和手写楷体笔画结构不同的,宋体尽可能接近手写楷体”――在这里出现例外。
[注:
将“木”的第二笔写作竖钩的宋体字为数有限,在通用汉字表中也就“亲”“新”“薪”“杀”“刹”“弑”“条”“涤”“绦”“茶”“搽”“杂”“寨”等十多个。
为什么“木”的第二笔在以上宋体字中写作竖钩,在其他宋体字中写作竖直,毫无规律可言。
根据《中国楷书大字典》展示的古代用例以及沈祥和《试说“木”的手写楷书字形规范容忍度》一文提供的现实调查结果,手写楷书的“木”,无论单独出现还是为合体字所包含,第二笔大多写作竖钩。
通过字形微调,将“木”的第二笔统一为竖直,有助于减轻学习负担和方便辞书编检,也有助于缩小大陆与台湾的字形差异。
]在根据“避重捺”原则对某些汉字进行字形微调前,除了需要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同时还需说明,指导操作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具有理想乃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从事汉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的学者都有自己的理想追求,但须防止因为过于理想化而把目标定得太高,同时要防止操之过急。
苏培成说,“像汉字这样复杂的系统,各部分之间几乎不可能完全协调一致,达到人们所希望的理想状态。
”[17]273黄德宽亦说,“制定‘理想的汉字规范’并非易事。
……一个能让各方面都感到‘理想’的汉字规范目前几乎不可能产生。
”[18]3都是有道理的。
这不仅因为汉字本身并不是一个同质有序(orderedhomogeneity)系统而是一个异质有序(orderedheterogeneity)系统,我们没必要也不应当把彻底消除异质作为努力方向;同时因为对汉字的些微调整都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我们的有关操作只能是谨慎推进且常怀投鼠忌器之心;再者,目前我们还不具备对汉字字形进行全面调整的条件――这不只因为老百姓当下并没有这样的迫切愿望并做好相应思想准备,同时也因为我们的理论研究还有待加强,至少说有不少问题还需要学界内部加强沟通协调――故而只能因时制宜,量力而行。
从事汉字规范化工作,不可不看到这些。
我们只有正视以上现实,注意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在汉字规范化过程中,才能有条不紊而卓有成效地将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三、专家意见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这里的专家意见是指字表研制专家组的观点,社会舆论是指来自专家组以外的各方反应。
毋庸讳言,征求意见稿面世后,铺天盖地压来的质疑、批评和指责,一下子将字表研制专家组挤入猝不及防的尴尬境地。
从他们发出的感慨可以看出,专家们没有想到社会反响会如此激烈,没有想到事前的社会沟通如此重要,没有想到作一项文字上的小小决策还需获得大众认同。
专家不是神仙,要求他们具有先见之明,不合情理。
但过去没想到可以理解,以后仍然想不到就有问题了。
在当今形势下从事语文现代化工作,有三个地方必须注意。
首先,今天的时代背景已经迥然有别于昨天。
过去多数民众逆来顺受,缺乏独立思考精神,而现在老百姓思想解放,勇于且善于自己抉择判断;过去政府和精英垄断宣传工具,居高临下,发号施令,而现在每个人都可借助网络,自由宣泄心声,与政府和精英平等对话;过去政治上是领袖人物“一声喊到底”,学术上是精英“吾辈数人,定则定矣”,现在是众声喧哗,一元解构,多元杂陈,是“上帝死了”,权威靠边,我的事情我做主。
有学者纳闷: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汉字改革动作那么大,但总体讲一帆风顺;这次仅对些微汉字作些微调整,却阻力重重,这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他们了解,时代背景已经发生了今非昔比的巨变,也就见怪不怪了。
其次,任何时候都不可放松宣传沟通工作。
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已经步入后现代阶段,后现代的基本特征是:
“反对任何意义上的一元决定论、本体论、任何具有优先地位的主体、本质、规律、基础、同一性、确定性等元概念;主张彻底的多元论,主张不确定性、差异性”[19]2223。
但多数人都是通情达理的,觉得有道理的事情还是支持的。
从事社会性工作需要高度重视事前宣传。
在1986年1月13日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闭幕式上,胡乔木针对拼音化问题说过:
“这个任务远不是靠任何一个权威人物说一两句话就能够解决问题的。
凡是熟悉文字改革历史的同志都知道,有很多的先进分子在这方面曾经说过一些激动人心的话。
这些话现在虽然还保持它们的力量,但是要重复这些话远不等于实现这些话。
这里面牵涉到许多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做大量繁重的工作,需要付出巨大的劳动,进行很多研究和实验,并长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然后才能够取得实效和成绩,走出正确的一步。
”[20]5859在此他提醒我们,语文现代化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和成绩”,必须宣传先行,而且要在“长期”“广泛”“深入”上下功夫。
宣传为了沟通,平等对话式的宣传尤其有助于彼此理解。
在调整征求意见稿过程中,以及在今后“双化”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宣传,加强与群众的对话与沟通。
再次,摆正少数专家与广大民众的关系。
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专家们通常都认为,专业方面的问题应当由专家说了算。
我国不少语言文字工作者也这么看。
他们似乎忽略了,如果搞的是导弹原子弹,往往确实可以“吾辈数人,定则定矣”;但语言文字方面的决策,有时即便是很小的决策,都必须虚心听取民众意见和充分尊重民众意志。
这一是因为决策以正确为前提,而语言文字正确与否的判断主要靠语感和直觉,一般民众虽然专业修养不如专家,但语感和直觉并不比专家差;二是因为任何决策只有广泛用开才算成功,如果老百姓不认同,不配合,有些决策即便很合理都有可能胎死腹中。
豪根(E.Haugen)曾指出,对于语言规范来说,“归根到底,其有关决策是由语言使用者亦即语言规范的最终拍板人定夺。
”[21]64胡乔木在论述如何推进语文现代化时亦指出:
“历史是靠各种各样的活动所形成的合力向前推进的,就是说要靠全体人民能够积极参与、能够广泛同意、能够齐心协力地来共同进行,这样才会前进。
”[20]59语言文字工作者总希望国家加快民主化进程,其实自己的工作也应讲民主,具体地说,就是事关语言文字变动的任何决策,都应当避免先入为主以致听不进不同意见。
俞可平指出,搞民主,有时会因议论来议论去而耽误时间,但历史经验证明,它是最好的决策方式。
[22]这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因为社会反响强烈,其中有的规范项目不得不暂时搁置,同时定稿时间不得不往后推。
但真心讲民主,就不会为此而深感遗憾。
历史将证明,这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遇阻,其实是失少得多,是“退一步,进两步”。
[注:
苏新春认为,这次由征求意见稿引发的大讨论不仅加深了学界对于约定论与规定论关系的认识,同时也加深了学界对于语言文字无小事说法的理解。
(参见《长江学术》:
2009年第4期)应当说这次大讨论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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