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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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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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原因
得分
备注
一、
责任
落实(12)
(一)
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1.未制定本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明确本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分工,少一个扣1分。
2.未做到每季度召开行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一次扣0.2。
3.编制的本部门“十三五”规划,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扣1分。
3
(二)
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未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未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的,各扣1分;不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四个季度防重会的,少一次扣1分。
5.在国务院、自治区、AA市督查检查情况通报(以文件为准)中被点名的,发现一次扣1分。
6.与下级(层)单位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少一个扣1分。
5
同一事实不重复扣分。
(三)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7.未制定措施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扣1分。
8.未督促行业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扣1分
9.未制定行业企业创建标准化激励机制的,扣1分;未制定行业企业标准化推进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推进的扣1分;未完成标准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扣1分。
2
(四)
考核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0.未制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扣1分;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年内未组织实施考核的,扣1分。
11.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措施的,扣1分,制定了措施,但年内未组织实施的,扣1分。
2
二、
依法
治理
(15)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2.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计划)的,扣1分;制定的方案(计划)不规范的,扣1分;制定的方案(计划)不是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扣1分;没有组织对所属企业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的,扣1分;没有对督查检查情况给予通报的,扣1分;没有按时限要求报告大检查工作总结的,扣1分。
13.大检查期间,各类督查检查组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0.5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登记造册的,扣1分;没有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的,一项没完成整改,扣1分。
14.大检查工作受到国务院、自治区督查组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准),扣1分。
10
因同一事实不重复扣分。
(六)
法规标准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15.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扣1分;制定了措施但没有按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扣1分。
2
(七)
监管执法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6.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扣1分;
17.未制定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1分;
18.未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1分;
19.未督促行业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的,扣1分;
20.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0.2分
21.未开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0.2分
3
三、
体制
机制
(6)
(八)
能力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22.未建立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扣1分;执法人员没有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的,扣1分
3
(九)
应急救援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处置机制。
23.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扣1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部门预案和政府间预案的有效衔接,扣1分
24.未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扣1分
3
四、
安全
预防(16)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25.责任部门未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扣3分;未排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风险的单位扣3分;未建立安全排查风险档案和涉及重大危险源未建立数据库的单位各扣3分;未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的牵头部门扣2分。
4
(十一)遏制重
特大
事故
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通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6.未制定本部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扣1分;制定了措施,但未明确行业领域防控重特大事故工作重点(提供重大危险源列表)的,扣1分。
未制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扣1分;
27.在重要节假日,全国、自治区“两会”“两会一节”及防汛、强降雨和“大检查”等重点时段未重点部署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扣1分。
4
(十二)
源头风险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28.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扣1分。
29.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未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距离有关规定的,扣1分。
2
(十三)
企业安全防范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0.未制定推进行业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的,扣1分
31.行业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未全部销号,少销号一个扣2分
32.责任部门未制定行业企业标准化实施方案或推进计划的,扣1分;制定了计划,但未实质性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扣0.5分。
33.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计划的,扣0.5分,制定了计划但并未组织实施的,扣0.2分。
34.未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0.5分。
4
(十四)
城市安全保障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35.市公安局、文新广局等有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职责的部门没有严格审批的,扣1分。
36未制定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扣1分。
2
五、
基础
建设
(11)
(十五)
安全投入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37.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检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2
(十六)
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38.未制定推动行业领域企业使用新技术,消除安全风险措施的,扣1分。
在高危行业领域未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的,扣1分
2
(十七)
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39.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0.5分;未组织企业开展活动的,少一项扣0.2分。
40.在本部门网站未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目,扣1分。
未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集中宣传活动,少开展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十八)
社会监督
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41.未组织企业参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的,扣1分。
1
(十九)
市场机制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42.落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未及时向市安委办提供“黑名单”企业信息,扣1分。
43.没有把安全生产诚信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安全培训费用和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融资上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商及涉税事项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立项、安全“三同时”审验、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及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手续、企业社会荣誉评定、政府质量奖评定、员工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国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方面挂钩,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扣1分。
2
(二十)
危害
整治
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组织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
44.未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工作,扣1分。
45.未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因素体检的,扣1分,行业企业新增职业病例的,新增1人,扣0.5分;
46.未配合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
扣1分。
2
(六)
部门职责
(二十一)
市安全监管局
指导、督促、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化等基础工作。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扣2分
(2)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措施的,扣2分;
(3)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4)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1分;
(5)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2分。
(6)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方案中,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不明确的,每个扣1分。
(7)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的,扣1分。
(8)未制定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9)未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扣2分。
15
(二十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各扣1分;
(3)未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
(4)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或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活动的,扣1分;
(5)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6)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发生死亡事故的,每亡一人扣1分;
(7)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8)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而无故不参与的,扣2分;
(9)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1分。
(10)在大检查、督查等方案中,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不明确的,每个扣1分。
(11)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的,扣2分。
(12)未制定冶金、建材等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15
(二十一)
市国资委
检查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搞好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建立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制度的,扣2分;
(2)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扣2分;
(4)监管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5)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6)未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7)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2分。
(8)未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15
(二十一)
市教育局
抓好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制定校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的,扣3分;
(2)未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的,扣2分;
(4)发生校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事件的,每件扣2分;
(5)未督促校车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的,扣2分。
15
(二十一)
市科技局
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扣3分;
(2)未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扣4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4)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扣5分。
15
(二十一)
市公安局
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抓好公共安全监管工作。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按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关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每缺一项扣3分;
(2)未及时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扣3分;
(3)未组织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的,扣3分;
(4)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5)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6)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7)未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的,扣2分。
15
(二十一)
市财政局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扣3分;
(2)未支持事故隐患整治、安全技改项目的,扣3分。
(3)未对安全生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扣3分;
(4)未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安排和执行的,扣3分。
(5)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扣3分。
15
(二十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的,扣5分;
(2)未督促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课程的,扣5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5分。
15
(二十一)
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查处、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加强行业企业安全监管。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或报请政府查处、取缔非法采矿行为的,扣2分;
(2)未组织或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每次扣2分;
(3)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未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每家扣2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及时通报采矿许可证注销、暂扣情况的,每次扣1分;
(6)未查处或报请政府组织查处油气管道保护间距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的,扣1分。
(7)未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扣2分。
15
(二十一)
市商务委
督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扣3分;
(2)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6)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3分。
(7)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的,扣3分。
(8)新增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加1分。
15
(二十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建筑工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的,扣1分;
(2)未组织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扣1分;
(3)未开展城市燃气专项治理的,扣1分;
(4)未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5)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6)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1分。
(8)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9)在大检查、督查等方案中,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不明确的,每个扣1分。
(10)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的,扣2分。
(11)未开展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隐患排查的,每项扣1分。
(12)未制定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15
(二十一)
市交通运输局
抓好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3)未加强“道路运输平安年”创建活动的,扣1分;
(4)未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及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扣1分;
(5)未开展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的,扣1分;
(6)未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7)未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1分;
(8)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扣1分;
(9)未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扣1分;
(10)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11)未完成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的,扣1分;
(12)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1分。
(13)在大检查、督查等方案中,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不明确的,扣1分。
(14)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的,扣1分。
(15)未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的,扣1分。
15
(二十一)
市水利局
抓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督促水电站做好安全标准化建设,扣1分;
(2)未督促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扣2分;
(3)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激励约束政策的,扣2分;
(6)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2分。
(7)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1分。
(8)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的,扣2分。
(9)未制定水利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15
(二十一)
市农业局
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扣3分;
(2)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4)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3分。
(5)在大检查、督查等方案中,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不明确的,每个扣2分。
(6)未制定农药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15
(二十一)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抓好文化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扣2分;
(2)重大文化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扣5分;
(3)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2分;
(4)未在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的,扣3分。
(5)电视播放安全生产相关视频少于2小时的,扣3分;
15
(二十一)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指导、督促、监督卫生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的,扣4分;
(2)未参与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扣4分;
(3)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扣4分;
(4)未编制职业卫生“十三五”规划的,扣3分。
15
(二十一)
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的,扣5分;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生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
(3)重金属污染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每起扣3分;
(4)未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扣5分。
15
(二十一)
市林业局
抓好林业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生产经营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4)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3分。
(5)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的,扣2分。
(6)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
扣3分。
15
(二十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政策。
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优先列入计划的,扣3分;
(2)未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和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抄送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扣3分;
(3)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扣3分。
(4)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5)未巩固油气输送管道攻坚战成果,产生新隐患的,每项扣0.3分。
15
(二十一)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加强旅游安全监管。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在重点节日、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扣3分;
(2)未指导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的,扣2分;
(3)未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扣2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2分。
(6)在大检查、督查等方案中,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不明确的,每个扣2分。
(7)未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2分。
15
(二十一)
市法制办
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等。
47.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有关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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