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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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管理制度
:
可计
;有
赠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赠品是指由公司市场部门或供应商提供的非销售礼品,主要包括量非销售
实物礼品、可销售商品转非销售实物礼品、非销售实物礼品转可销售商品价证
券,如电子消费卡、出租车票等(此类赠品由门店财务主管负责管理,赠品仓库保
管员代为发放)。
第二条赠品主要用于各连锁门店指定品类商品的促销、特殊顾客投诉事件的处理、外协
单位的赠送。
第三条各连锁门店必须设立专门赠品库,并指定赠品仓库保管员,负责赠品的接收、入
库、保管、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赠品的接收入库
1.公司市场部门或供应商必须开具送货单据,货单同行后,直接配送至连锁门店赠品
仓库;不论业务部门或供应商能不能出具送货单,赠品仓库均必须开具《商品入库
单》(附表一);
2.对于厂方促销员直接从厂方收取带回的赠品,应及时入赠品库。
由营销管理中心协
调供应商将赠品送货清单传真至相应连锁门店,赠品仓库保管员依据送货清单及时
督促厂方促销员将赠品入库;
3.赠品仓库保管员会同相应品类的厂方促销员(或品类柜组长)对实物进行验
收,并
在商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赠品仓库保管员严格按照商品入库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填写
商品入
库单》(附表一),一式三联:
一联存根,二联仓库留存,三联台帐。
备注栏注
明“赠
品”;
5.赠品仓库保管员将《商品入库单》存根联交予送货人员作为收货凭证,根据仓库留
存联记手工保管帐,并将台帐联和原始入库单据交接给门店财务记手工帐;第五条赠品的在库保管
参见物流部制定的商品保管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赠品的发放
1指定品类商品的促销
赠品仓库保管员凭顾客持有的《发票》发票联、《赠品提货券》,如实发放赠品,并在发票联背后和《赠品提货券》上加盖“发货章”,收下《赠品提货券》,记手工保管帐,并将原始出库单据交接给门店财务记手工帐。
注:
对有价证券及赠品,发票上必须备注赠品的信息。
2特殊顾客投诉事件的处理、外协单位的赠送
赠品仓库保管员依据连锁门店客户服务专员填写、并由门店经理签字同意的
赠品提货
券》,发放赠品,收下一联《赠品提货券》,并加盖“发货章”,记手工保管帐,并将原
始出库单据交接给门店财务记手工帐。
第七条赠品的盘点
执行《库存商品盘点制度》。
见本章第三节。
第八条《赠品提货券》
1保管
由连锁门店财务主管统一保管、锁入箱内,不得随意摆放。
《赠品提货券》采用以旧换新制度,财务主管设置“收发领用本”,限领两天用量。
2申领
)指定品类商品的促销(1
每天营业前各品类柜组长向财务主管申领《赠品提货券》,财务主管严格依据发票领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登记、检查。
各品类柜组长必须及时将《赠品提货券》发放给相应品类的厂方促销员,
(2)特殊客户投诉事件的处理、外协单位的赠送
客户服务专员经申请并经门店经理签字批准后向财务主管申领《赠品提货券》,财务主管严格依据发票领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检查。
3使用
(1)指定品类商品的促销
赠品提货券》由相应品类的厂方促销员在销售促销商品时填写,注明发票号码、销售单ID、所购商品品名及规格、赠品内容等,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跳开。
每件促销商品仅限使用一张《赠品提货券》,其中一联交给顾客。
赠品领用必
须提供《赠品提货券》和发票,且原则上应由顾客自己领取。
如系赠品出样,必须先经门店经理在《赠品提货券》背面签字批准,同时注明“出样”,赠品库仓管员和财务人员另行记手工帐;如作为赠品发放给顾客,在原《赠品提货券》和发票提货联上加盖“发货章”(等同正常赠品出库)。
(2)特殊顾客投诉事件的处理、外协单位的赠送
客户服务专员填写《赠品提货券》一式两联,必须注明经办人姓名、赠品内容、投诉顾客签名、外协单位名称等,经门店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赠品仓库提货,同时客户服务专员定期填写《赠品使用汇总表》(附表二),每周一上午交门店财务主管备查,门店财务主管视同财务单据装订保管。
第九条库存商品转为赠品,必须在活动开始前预估赠品数量,由市场部列出
1.赠品
各门店赠品
计划,经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最终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若从门店库存商品中转出,促销活动通知必须在活动开始前传阅至门店经理和门店
财务主管,由门店财务主管传达台账和收银。
库存商品转赠品,对赠品视同销售,打印
销售单(发票),填写缴款凭证,缴款凭证上注明赠品名称及金额,打印的销售
发票中
的发票联不得交顾客,必须附在缴款凭证背后。
对赠品开具发票后不再开具
赠品提货
券》,顾客持赠品销售发票的提货联到正常商品库提货。
2.赠品若由总部下拨,总部将正常商品转为赠品视同销售,操作流程同本条第1项。
门店
视同厂方赠品办理收发,即门店凭总仓的运输单据办理赠品入库,促销活动中,客户凭
购物《发票》的发票联和《赠品提货券》领取赠品。
第十条剩余赠品的处理
1(活动结束后,如有剩余赠品,交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
2(每季度季初10日,门店台账、仓库审核一致后,由门店台账将剩余赠品清单传分公司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收到清单后至门店,凭门店台账开具的《赠品提货
品库提货并签收。
第十
3(人事行政部收到的剩余赠品必须按礼品入库规范保管、收发、记账。
一条考核办法
1.赠品必须由连锁门店赠品仓库保管员和相应品类的厂方促销员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如厂方促销员不在,可由品类柜组长代为与赠品仓管员共同验收。
如赠品仓库保管员不
按规定执行验收条例、收货不登保管帐、收货不报等,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2.赠品仓库保管员不按规定记帐,没有将出入库原始单据及时与台帐交接的,给予留职查
看处分;屡教不改的予以开除。
3.台帐不按规定及时登手工保管帐,财务主管不按规定保管《赠品提货券》和“收发领用
本”,一经发现,对台帐或财务主管每次扣行政分2分,经济处罚30元。
4.
各分公司连锁管理部将对各连锁门店的赠品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规操作,将
按分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地区
本制度自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执行,原相关赠品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行废止。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劳动合同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年月日止。
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
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
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
为周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
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
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
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的;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
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
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
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
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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